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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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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209
颗粒名称:
第八篇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9
摘要:
本篇记录了清末至1990年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城乡建设发展情况。
关键词:
城市规划
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
内容
清末,境内集镇街道狭窄,房屋多为土木结构,亦有木板平房。农村贫民多建茅屋,富户建青砖瓦房,有的雕梁画栋。族祠、庵堂、寺观各地皆有,主要人行要道建有凉亭。民国时期,潭宝、衡宋公路建成通车后,沿路集镇店铺增多。车站、桥梁等公共设施开始兴建与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围绕发展经济,以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为宗旨,以县城两市镇为重点,开展城乡建设,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分清主次,分期进行。1979年,县建立管理机构,加强城乡建设规划和建筑管理,进行环境监测和督促治理。1984年,县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制订了村镇建设规划,分别绘制《现状图》、《规划图》,37个集镇还绘制了《管线图》,使村镇建设有了规划。1987年后,城镇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以专业市场为主体,加速综合开发,强化综合治理,并以城镇建设带动乡村建设。1990年,获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城镇建设先进县”称号。
第一章 县城建设
县城两市镇,原名两头塘。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编《邵阳县乡土志》载:“安上都有两头塘市”。民国12年(1923),更名两市塘。民国21年建立两市镇。新中国建立后,择为县城,处县境中部稍偏西北,镇区地势较为平坦,中心地面海拔243.4米。1952年始,国家投资与部门集资相结合,以原有规模为基础,路、房、水、电全面规划,逐年改建新建。1983年10月,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县城总体规划》,对发展规模,总体布局及其道路、住宅、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提出了近期和远期目标。历经改建、扩建,新型的小城镇格局基本形成。1990年,县城控制面积‘两市镇全镇)4.64平方公里,人口2688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1711人;工业产值8266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1.882亿元。
第一节 街道
清道光年间,两头塘仅有稀疏民房。清末,商民在靠近和尚桥一端的行人道两侧建糟坊、油榨房、杂货铺、伙铺、木材行、中药店等,逐渐形成一条宽不足5米的街道,砂土路面,名上街(建县后更名和平街)。随着集镇商业的发展,商民向西段增建店铺,街道逐渐延伸。至民国34年(1945)形成,石板路面,名中街。新中国建立前夕,与衡宋公路连接,名下街,后改名胜利街。1952年建县后,拆除原盘龙街在土地改革中没收的房屋,改建为县属机关办公用房。随后,两侧建房,形成一条长500米,宽22米的街道,名解放路。1954年,从衡宋公路南侧开线,修建东风路,东段与解放路相交,长330米。1958年,建设路北段,人民路西段先后建成,均为砂土路面。1960年,中共邵东县委书记王益之,组织力量对解放路北段进行勘察设计,成直线向北延伸,发动机关干部搞劳动,挖通黄土山,与衡宋路连接。1965年加宽竣工,沥青路面,长500米,宽22米,为县城主要街道。1984年10月,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在扩建国道320线的同时,坚持无偿征地、低价拆迁的原则,采取突击作战、分段包干、限期完成的办法,成立两市镇街道新建扩建指挥部,机关干部、居民、农民、学校师生参加劳动与机械施工相配合,历时3个月,拆迁居民房屋121间,移动土石方14.3万立方米,新建人民路东段和建设路中段,长1300米,宽28米,并新建次干道3条,长1260米,宽10~14米,均为混凝土路面。至1990年,镇区内有街道13条,总长10745米。
第二节 房屋
一、公房
民国5年(1916)建有天主教堂。翌年,建有小学。民国17年,设保厘乡,乡公所建有公房500多平方米。1949年,共有公房0.4万平方米。
新中国建立初期,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改建、新建公房,办公室为二层楼房,住房为平房,土木结构。尔后,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县属国营企业增多,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相继新建办公用房。1959~1969年,县城新建公房6.5万平方米,比前10年多1.75万平方米。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贯彻省革委《关于学洛塔、学野鸡坪的决定》,县属机关单位坚持艰苦奋斗,紧缩开支,新增机构多与原有机构合署办公,中共邵东县委书记住宿单间平房。其时,县城仅建人民医院、中医院二个门诊部及剧院、电影院。1980年起,县城公房向多层发展,高至6层,限建3层以下,均为混合结构和砖木结构,宿舍多为套间式,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配建厨房、卫生间。7年建公房33.8万平方米。1987年后,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改建和新建部分办公楼房及其职工住宅,工商业的经营门面、仓库和生产车间增多。1990年,县城公房面积增加到78.15万平方米。
二、私房
民国时期,沿街两旁为店铺,店后为住房,系平房或一楼一底,土木结构。街面房屋与县内农村民房无异。1949年,县城私房面积4.31万平方米。
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商业发展,经营门店翻新,危房改建,私房增加。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工商业用房停建。随后,城镇居民被动员下乡,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新建私房,多系因国家建设而拆迁的安置户。至1979年的30年中,镇区居民建房1.4万平方米,农民建房7.4万平方米,总面积比1949年多4.5万平方米。1980年开始,居民旧房普遍改建,还新建住房,部分国家职工及进城经商办厂的农民,亦购地建房。新建房多为3~4层,混合结构,7年中新建私房11万平方米。1988年后,国土管理加强,建房征地审批手续日逐完善,新建房屋面积减少。1990年,县城建房户115户,建房面积1.75万平方米。是年底,私房保有面积34.65万平方米。
第二章 乡村建设
第一节 主要集镇
一、佘田桥镇
处县境东南部,距县城(直线,下同)25公里,衡宋公路穿镇而过,蒸水从东侧流向衡阳,注入湘江。明代,镇东侧建木板桥,跨蒸水,供行人过往,后改石墩木板公路桥,长60.56米。镇东2公里有南岳72峰之一的佘湖山,海拔472米。山巅建庵堂,前后两殿,左右建偏殿,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唐肃宗赐书《云霖祠》匾额。每逢香期,进香者甚多。因香客斋食,豆腐盛销,居民多经营豆腐为业,店铺渐次增多,逐成一条石板路的街道。房屋为土坯木板结构。民国27年(1938),衡宋公路通车后,乡民沿公路两侧建房,逐年增多,形成街道,名衡宋路过境街。1949年夏,老街房屋被洪水冲毁无存,重建后为二层砖木结构。是年,全镇有私房9248平方米,公房293平方米,均为土木结构。
新中国建立后,集镇建设随经济发展而不断扩大。1952年后,区、乡(镇)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和工商企业相继兴建,公房增加,且建筑结构层次提高。1957年,由邵东铁厂供电照明。嗣后,街道几经扩建、改造,路面加宽。人数较多的单位在蒸水河机械抽水饮用,居民打井提水。1989年,集资14万元,在镇南侧建综合市场,沿线开始陆续建房,命名南兴街。1990年,镇区面积2.8平方公里,人口384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448人,有老街、半边街、棠佘路和衡宋路过境街4条,总长1055米,宽4~24米不等,公私房屋面积12.78万平方米,其中国家全民单位7.4万平方米,集体单位1.18万平方米,私房4.2万平方米。总面积中,混合结构8.48万平方米,砖木结构4.3万平方米。建有环境卫生管理所,职工5人,配小四轮垃圾车一辆,建矩型水槽式下水道1000米。工业产值1911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275万元。
二、廉桥镇
处县境东北部,距县城14公里。清代,为宝庆府大东路通湘乡的过境地,设有驿站,乡民沿驿道建房,形成街道,长300米,宽3米,石板路面。民国17年(1928),潭宝公路建成通车后,道路改线,商贩移居,沿公路两侧建店铺,老街冷落,仅供居住。1949年,镇区有房屋面积2.51万平方米,其中汽车站、会产等公房620平方米,私房2.45万平方米,均为土木结构。新中国建立后,区、镇行政机关、工商、邮电、学校、卫生等单位相继兴建,商民集资办电,发电照明(1959年改由湘中电网供电),公房日益增加。娄邵铁路通车后,从潭宝路东侧至廉桥火车站建廉群街,长1500米,历经改造,宽18米,沥青路面。1984年,潭宝公路扩建,过境街北侧店房拆迁改建,开始向3层以上发展,多为混合结构。1985年,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所,职工7人,清扫街道。集资70万元,筹建日产2000吨的自来水厂。在镇南侧,兴建综合市场。1990年,镇区面积2平方公里,人口484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568人;街道4条,共长3000米;共有房屋面积12.8万平方米,其中全民单位3.2万平方米,集体单位2.8万平方米,私房6.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结构分别为混合结构6.7万平方米,砖木结构4.5万平方米,其他1.6万平方米,潭宝路过境街建加盖矩形水槽下水道1000米,雨污合排。工业产值146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438万元。
三、牛马司镇
处县境西北部,距县城8公里。民国初期,为水井头小集镇,因煤炭资源丰富,煤质优良,商民争相开窑、办公司,来往人众,店铺增多,形成街道(今称老街),长600米,宽3米,石板路面。民国17年(1928),潭宝公路通车后,商民沿公路两侧建房,老街商业衰落,原有店铺均改住房。1949年,镇区房屋面积2700平方米。新中国建立后,牛马司煤矿矿部由宁家陇迁此,新开二工区,开采规模扩大,区镇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相继建立,公房日益增加。1958年,由牛马司煤矿供电照明,并提供自来水抽水设备。1960年娄邵铁路通车后,煤矿建专用火车道。随着煤炭开采规模的逐步扩展,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事业迅速发展,街道增多。商业街南起潭宝路,北至芦塘村,长200米,宽12米。政府街,南起潭宝路,北至牛马司煤矿矿部,长100米,宽12米。均为混凝土面路。沿街建有电影院、体育场、集贸商场等。1990年,镇区面积6.3平方公里,人口1955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4515人;街道3条,共长1300米;房屋面积18.34万平方米,其中全民单位7.74万平方米,集体单位3万平方米,私房7.6万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15.24万平方米,砖木结构3.1万平方米。在潭宝路两侧建下水道300米。工业产值5378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505万元。
四、火厂坪镇
处县境中部,距县城17.5公里。乡民历来以炼铁、打铁为主要营生,所产铁钉、铁鼎(锅)、火钳等日用小铁货,运销邵阳、衡阳、长沙等地。清末,为境内小集镇之一,有街道1条,长500米,宽4米,房屋低暗,砖木结构。民国时期,衡宋公路通车后,乡民沿公路两侧建房开店,形成过境街,老街成为普通住房。新中国成立后,从衡宋路北侧开线,修建了火(火厂坪)廉(廉桥)、火流(流光岭)公路,县属厂矿、中学等单位相继建于镇区,公房增加,形成第二条街道。1958年开始,使用电灯照明。1980年后,居民多生产钢球、钢锭和金属制品等。1990年,镇区面积4平方公里,人口357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40人;房屋面积12.17万平方米,其中全民单位2.96万平方米,集体单位4.13万平方米,私房5.08万平方米,总面积中,混合结构7.73万平方米,砖木结构4.44万平方米。工业产值2509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239万元。
五、仙槎桥镇
处县境南部,距县城11公里,槎江从镇区穿街而过。相传400多年前,人们在河上建桥,遇一乘筏仙翁相助而成,故名“仙槎桥”。清代,为小东路必经之道。乡民生产菜刀、剪刀、剃刀称(“三刀”),钢火好,样式美观,闻名云、贵、川、桂,来往客商众多,店铺日增,街道逐渐形成。民国23年(1934),改石墩木面桥为三拱石桥。此后,街道从黑土岭向孟家岭延伸,房屋由木板平房向砖木结构的二层楼房发展。民国37年,商民张凌云等建联营发电厂,居民用电照明。1949年,镇区有房屋面积1.8万平方米。新中国建立后,镇区建设日益发展,工商企业、中学、地区医院、电影院相继兴建。1974年,在仙槎桥下游300米处,兴建向阳桥,单拱钢筋混泥土桥身,长35.5米,宽7米,高7.5米。1980年,“三刀”生产遍及全镇,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厂店增多。1985年,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固定清洁工3人,清扫街道和公共场所,运送垃圾。1990年,镇区面积2平方公里,人口564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003人。共有房屋面积19.64万平方米,其中全民单位5.33万平方米,集体单位7.18万平方米,私房7.13万平方米。邵仙路一侧修下水道400米。工业产值551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145万元。
六、范家山镇位于县境西北,距县城12.5公里。清末,中东路穿街而过,毛笔业发达,街道形成,长800米,宽4~5米不等,石板路面。民国时期,潭宝公路通车后,镇区设立车站,来往人多,私营商业日兴,且沿公路两侧建房设店。1960年,娄邵铁路穿街而过,潭宝公路过境段改道于镇北侧,乡民在新建公路两侧建房设店,形成第二条街道,长800米,宽28米,沥青路面。1961年,由湘中电网供电照明。随着经济的发展,镇区规模不断扩大,有中、小学校、卫生院和工商业企业等单位。1990年,镇区面积3平方公里,人口353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80人;房屋建筑面积9.16万平方米,其中全民单位2.8万平方米,集体单位3.13万平方米,私房3.23万平方米;工业产值984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164万元。
第二节 村庄 农房建设
一、村庄
建设清末,农村习惯于近亲或同族聚居,依山〓傍水,形成村庄群落,由年高望重之人负责派工捐物,修建民桥、道路等。民国时期,实行保甲制后,保甲负责人亦出面筹款、派工办村庄公益事业。1950年,以自然村落建立行政村,进而相继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兴办村级小学,整修乡村道路,改造危桥,均由村和农业社组织。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大队履行村级组织职能,由大队公益金中列支兴建大队部、会议室、学习室、合作医疗室、学校、村道等。1984年后,政社分设,恢复村级组织,修公路、架电线、建民桥,由乡统一安排,分村执行,经费以民众筹集为主。村庄小道,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进行,多与公路相连,桥梁、水、电等公共设施日臻完善。1990年,全县997个村,有957个村通公路,970个村由高压电网供电照明,688个村通电话。
二、农房建设
清末,农民住房以土砖砌墙,青瓦或稻草盖顶,豪门富户住宅,则为宫殿式和庭院式,周围建有围墙,前设槽门,主建筑重檐翘角,雕梁画栋,左右设横屋,前后2~3进,内设天井采光排水,两侧走廊,青砖砌墙,青瓦盖顶,油漆门楼,内外装饰富丽堂皇。杨桥乡清水村荫家堂,清道光三年建,四进六横,正屋108间,面积5910平方米,48个“工”字垛,布局有序。祠堂庙宇,则依其产业多寡和势力大小而定产业多、势力大的,其建筑物则是琉璃瓦,磨砖地;产业少、势力小的,其建筑近似民房,供祭祖,朝拜之用。新中国建立后,庵堂、庙宇、族祠等公房和地主多余的房屋,经过土地改革,多数分给无房、少房的农民,少数留作公房。1958年,各地拆换老土砖作肥料,一些陈旧土砖民房被拆除。黄陂桥公社晨光大队七天之内,拆除30栋民房,连夜突击建居民点,因质量低劣,致1967年拆除改建。“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私房兴建甚少。1980年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旧房改建扩建甚多,茅屋绝迹。新建房屋,多为砖木混合结构的简易“洋楼。”内外墙面,装饰讲究,坚固耐用,美观大方。1990年,据县统计部门调查80户农户推算,全县共有农房2560万平方米,人均24.8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454万平方米,生活用房2106万平方米,砖木结构1945万平方米,占76%。
第三章 房地产和建筑管理
第一节 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
1968年9月,两市镇房地产管理办公室成立,对两市镇的私有出租房屋进行接管。年底结束,共接管82户私有出租房屋,面积9283平方米,接管后由国家出租。1975年10月,县组织工作组对1968年接管的私房,按照国发(62)21号文件和湖南省有关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将57户私房纳入改造范围,面积6783平方米。1981年初,成立邵东县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处理遗留问题工作组,对私房改造对象,进行全面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的一些“左”的作法,劳动人民家庭与非劳动人民家庭,在改造起点和人平留房面积上一视同仁,在留房人口计算上,统一以1975年实有人口为准(个别户1975年人口少于1968年,则就高不就低),复查结束,退还私改房29户,面积4348平方米,实际改造22户,面积2435平方米。
第二节 公房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在较长时期内,县内公房由县财政部门管理,“文化大革命”中,两市镇私有出租房屋被接管以后,镇成立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对县城公有房屋的出租、整修、收费等进行管理。1979年12月29日,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建立,两市镇房地产管理办公室撤销。1980年7月,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更名房地产管理公司,定编10人,承担直管公房的分配、调剂、维修、扩建、新修、租赁等业务。公房出租,根据“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照顾重点”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评议,房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分配。军队离、退休干部按规定给以照顾,对有条件自建职工住房的和自管公房较多的单位,房管单位原则上不予分配公房。1983年10月起,凡私人在县城建有住房,房产部门不安排住房。公房维修,有三种形式:房产部门直接维修;住户按项目维修,向房地产部门报帐核发维修费;房地产部门检查鉴定拨专款由住户定额包修。1986年,县房产管理公司直管公房保有面积15105平方米,每平方米月租金分别为:住宅0.09元,非住宅1.1元。是年投资2.1万元,维修公房0.5万平方米,翻新500平方米。县以下公房,折价卖给单位和乡、村农民。1990年,县房产部门有公房1.5万平方米,出租价格依住房条件而定,机关、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公房,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第三节 建筑施工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公私房屋建筑,均由个体泥木工匠承建,临时组织施工队伍,工完则散。1955年12月,两市镇建筑生产合作社建立,由当地的泥木工匠组成,为县城机关单位修缮房屋。嗣后,施工队伍不断扩大。1962年更名为县建筑工程公司。1970年,木工刘定礼、砌工唐楚湘等设计制作卷扬机3台,高层房屋建筑垂直运料。翌年,使用混凝土搅拌机、纸筋打浆机施工,工效提高。1980年3月,县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建立,承担城乡建设规划的制订,并督促检查规划的实施,负责城镇公私建房的选址、定点、打桩、放线等工作。1981年10月,县建立建筑施工管理站,负责管理建筑施工,办理建筑企业的开业登记和施工执照,签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外出施工证明书,鉴证建筑施工合同,协助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加强对建筑企业有关业务管理。1984年6月,县建筑设计室成立(原为县基建局设计室),承担县内城镇公、民房建筑设计,1986年10月经省建委认定为丁级勘察设计单位。1987年后,建筑施工坚持以速度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经济效益好。1990年,全县有建筑工程公司40个,其中三级企业1个,四级企业19个,等外级20个。职工1.343万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70人,工程师32人,助理工程师82人。县建筑公司拥有各种机械设备180台(件),固定资产净值62万元,职工753人(其中技术人员47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17人),施工面积4.1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1.8万平方米,完成总产值790万元,实现利润30万元。
第四节 建筑质量监督
1964年,县建筑工程公司设生产技术股,配工程质量监督员,主要负责本公司承建工程质量检查,并承担处理县内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事故。1979年,县基建局配备工程质量监督员,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并组织施工单位,开展优质工程竞赛活动,县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优良率逐年提高,1982年为40%,1984年为71.3%,1986年为73%。1986年11月,县建筑质量监督站成立,按照1985年《湖南省工程受监须知》的质量监督程序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工程质量受监申报书》,办理工程受监手续;竣工后,施工单位会同建设、设计单位进行质量验评,质监站收到《申请认定工程质量等级的报告》及施工资料后,邀集建设、施工、设计三方进行现场检测和资料检查,工程质量合格者则签发《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认定书》。同时,对县内公有房屋中的危房,进行鉴定。1986年,全县公房通过鉴定,有46幢已为危房,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分别作出停止使用和限期翻修的决定。嗣后,县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合建筑部门不断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县建筑公司三工区,先后在娄底棉纺厂等单位,承建工程面积5万多平方米,均被评为优良工程。1990年,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监工程44处,面积5.2万平方米,合格项率为43.2%,合格面积46%,创优良工程1处,面积1800平方米。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监测
1979年3月,县环境监测站建立,配备监测技术人员3人,后增至8人,购买相应的监测设备。10月开始,对县属以上工矿企业的废水进行监测,获得有效数据63个。1982年,废水监测扩大到污染严重的社队企业。1983年6月,定梅子坝、回龙桥为邵水水质对照断面,马家坝、湾泥渡为污染断面,设6个水质采样点,每年3月、6月、9月、12月定期对邵水进行水质采样分析。同年,在徐家铺、两市镇、县农科所设酸雨监测点,每年1月、4月、7月、10月在降雨中进行酸度抽样监测。1985年,酸雨监测和回龙桥水质断面点撤销。1986年开始对工矿企业及城镇喧哗区进行噪声监测,获数据7702个。嗣后,每年对县内重要污染源,分别不同项目进行监测。1989年,省环保局组织湘潭、娄底、邵阳三地(市)对邵东监测站进行全面验收,邵东县环境监测站被确认为县级重点监测站。1990年,对邵水河马家坝段面,每月进行取样监测,同时,开展污染案纠纷监测13起,开设酸雨监测点两个,以及工程验收监测和监视性监测等。共获各种有效监测数据1200多个。
第二节 污染
一、废水
据1986年调查:县属以上工业企业每年排放废水2100万吨,乡村企业每年排放废水600万吨,分别排入邵水、蒸水和测水河。每年排入河内的废水中,主要含有悬浮物8715.7吨,COD1810.6吨,氟化物27吨,酚6.2吨,氰化物779公斤,石油类67吨,硫化物6.4吨,六价铬37公斤,砷301公斤,铅5.5吨,锌83吨,镉2公斤。监测站对邵水定期抽样化验的10个项目中,有6个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1987年开始,污染源较多的工矿企业,对废水进行循环处理,污染严重的工矿先后停产或转产,废水排放量减少。1990年,全县工业排放废水1411.81万吨,其中约有六价铬1吨,铅0.34吨,砷0.231吨,酚3.8吨,氰化物1吨,石油类3吨,COD0.48吨。邵水河水测定如下表:二、废气
据1986年测算:县内每年排放的生产生活废气,含有二氧化硫(SO2)1987.7吨,二氧化氮(NO2)1333.5吨,一氧化碳(CO)3030.7吨,氟化物(F-)227.9吨,烟尘7245.6吨。这些有害物质,使空气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随后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处理,排放量减少,1990年,二氧化硫1510吨,烟尘1707吨。
三、固体废弃物
县内工矿企业固体废弃物每年排放量约23万多吨,堆积量占地面积23.7万平方米2,21尤以煤矸石堆放占地为患,两市塘煤矿的煤矸石已堆高40米,占地10116平方米,且时而发生自燃,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影响。1990年,全县排放固体废弃物31.15万吨,其中钢渣1.8万吨,炉渣1.94万吨,煤矸石14.7万吨,煤灰1200吨,化工渣1000吨,尾砂12.49万吨。
四、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工矿企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县城两市镇解放路中段闹市区的噪声,在每日10时、16时、21时进行监测,均值分别为81.4分贝、78.4分贝、68.3分贝东风路西段在每日9时、15时、21时进行监测,均值分别为:70.3分贝、71分贝、54.3分贝。噪声程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990年,又对潭宝路廉桥段的交通噪声进行监测,白天噪声均为75分贝。
五、农药污染
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环境、土地亦受污染。1975年县卫生防疫站在7个公社15个大队,28个生产队取晚稻谷样31个化验,含有机磷0.1~5.4ppm(符号ppm即“百万分之”)。平均为0.504ppm,超过国家标准4倍。仙槎桥公社荷吕大队张家生产队的土壤,1982年经湖南农学院取样化验,其中六六六残留量0.9995ppm,超过国家标准8倍1987~1990年,全县农药用量减少,农药污染未测定。
第三节 治理
一、废水治理
1978年10月,县氮肥厂投资8万元建废水沉淀池1个,日沉淀量1500吨,造气车间的废水经过沉淀,烟尘减少90%。1979年10月,邵东焦化厂投资28万元,建一生物脱酚工程,日处理本厂工艺废水500吨,有毒有害物质处理率为:氰化物96.43%,酚99.67%,硫化物99.73%,COD65.27%,处理后水质中含氰化物小于3毫克/升,酚小于0.5毫克/升,硫化物小于0.5毫克/升,COD小于300毫克/升。1980年,县磷肥厂投资2万元建废水循环使用工程,以处理本厂高炉水淬含氟废水,日循环量8600吨,占水淬废水量85%,外排废水含氟量减少。1984年4月,邵东钢厂设置高炉废水回收工程,日处理废水200吨,减轻蒸水水质污染,10月,牛马司镇黄磷厂建废水沉淀回收工程,日处理生产工艺废水200吨,处理后的废水含元素磷由原来50~150毫克/升降为0.05~0.5毫克/升。1985年7月,邵东铅锌矿选厂建立废水循环使用工程,日处理废水740吨,废水排放量减少50%。1987年起,以造纸、化工、电镀等废水排放治理为重点,治理污染贷款给予优先安排。1990年,对废水治理,分别采取沉淀、化学处理、建沼气池等办法,共投资113.79万元,其中环保贷款61.5万元,处理废水253万吨二、废气治理 1979年起,县属工业企业44座锅炉,有13台安装了烟气除尘设备,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一级,烟尘排放浓度,接近141毫克/标立方米,符合GB3341—83一类区域标准。1980年6月,佘田桥碳黑厂在烟筒顶部安置烟气燃烧装置,使黑烟于空中燃烧,减少烟尘。1982年,县造纸厂建废气过滤池,将蒸球排放的废气,冲于废水,进行简易处理,而大量废气仍污染空气,1990年,县造纸厂治理蒸煮废气,投资13万元,其中环保贷款12万元,在蒸球上加一负压装置,年处理废气能力800万标立方米。
三、废渣治理 1980年6月,牛马司煤矿投资20万元,建成炉渣砖厂,利用工业锅炉渣生产炉渣砖,年处理炉渣2.5万吨。1986年,宋家塘煤矿,筹建煤矸石砖厂,现有废渣,除用于修路、平地外,尚未处理。1990年,邵东钢铁厂、宋家塘煤矿,各建一煤矸石制砖厂,共投资46.8万元,其中环保贷款22.5万元,年制砖能力1160万块,处理废渣3.5万吨。
四、农药污染治理 1981年,仙槎桥公社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药物防治相结合的办法,综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减轻农作物污染,早稻谷有机磷含量只0.005ppm,晚稻谷有机磷含量只有0.035ppm,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其作法开始在县内推广。嗣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继续实行药物和生物防治相结合,农药使用量锐减。1990年,全县每亩农作物使用农药1.44公斤。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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