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收益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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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16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收益分配
分类号: F275.4
页数: 4
页码: 154-157
摘要: 本节记录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乡镇企业收益分配情况,包括企业利润、国家税金、集体积累、职工报酬、几方面内容。
关键词: 收入分配 经营管理 邵东县

内容

一、企业利润
  社队企业开办初期,多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核算,利润无单独记载。1970年起,社队企业生产门路拓宽,企业利润增加。是年,全县社队企业实现利润108万元,为总收入的17.91%。除留企业和用于发展新企业外,用于购买农业机械5.5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6.4万元。嗣后,企业不断发展,经营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渐次完善,利润逐年增加,用于支农的开支日多。1978年,全县社队企业实现利润1744万元,为总收入的17.35%,净利1583万元,其用途为增加企业固定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提取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发展新企业1048万元,占净利的66.2%;用于支农和社会开支535万元,占33.8%,其中用于购买农机213万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180万元,支援穷队15万元,社会集体福利事业64万元,社会和其他开支72万元。1980年始,国家计划内安排供应社队企业的物资陆续取消,企业实行高价进(原材料),高价出(产品)。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大于产品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加之企业管理不善,生产和非生产费用普遍增加,企业利润减少,亏损企业日增。1986年,全县乡(镇)、村企业实现利润1116万元,仅占收入的4.8%,比1978年降低37.5%,乡(镇)、村亏损企业占乡村企业的34%,亏损金额461万元。1987年后,全面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每年以区为单位,分批对副厂长、会计、保管员、车间核算员进行企业管理培训,严格收、发、领制度,加强分项核算,控制差旅费、业务费、办公费、水电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节约者奖,超支者罚,生产性的物耗、能耗,单独核算,堵塞漏洞,生产成本降低,企业利润连续3年以18.5%的幅度上升。1990年,全县乡(镇)、村企业实现利润1243万元,为总收入的3.22%,比1986年增长2.04%,但占总收入的比率却下降1.61个百分点,亏损企业由1986年的151个增为170个,其亏损额由461万元升为729万元。乡(镇)、村企业利润使用情况为:从1970~1990年的21年,共实现利润24252万元,净利21169万元,其中用f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发展新企业12111万元,占净利润57.21%;支农和社会其他等开支9058万元,占42.79%
   二、国家税金 1965年,社队种、养企业不纳税;社队工业和服务业,纳税按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修订农村社队工商税征收办法的报告》执行;生产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药、兽药、小农具以及农用车船修造,免征所得税;以本队的农副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为社员生活服务的豆腐坊、粉坊、油坊、粮棉加工厂等,给予定期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仅有少量煤矿向国家交纳税金。1970年,全县社队企业向国家交纳工商税和所得税85万元(含外出经营和作业的行业向当地交纳的税金,下同),为社队企业总收入的13%。随后,社队企业经营项目日多,向国家交纳税金逐年增加。1979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对社队企业实行低税、免税政策,小铁矿、小煤窑、小电站、小水泥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3年。新办企业,依不同行业分别免税2~3年,所得税按20%计征。是年,全县社队企业向国家交税466万元,比1978年减少8%。1982年,原免税产品恢复征收工商税,所得税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征最高不超过30%。1984年,贯彻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乡镇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分别不同品种和企业,继续实行减税和免税照顾,以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供应本乡集体和农民的建筑材料免征产品税和所得税。1990年,全县乡村企业向国家交纳税金1536万元,其中所得税505万元。1970年至1990年,全县乡(镇)、村企业向国家交纳税金14876万元,其中所得税2371万元。
  三、集体积累 1969年前,社队企业实现利润甚少,多无积累。1970年起,依企业生产的发展,社队企业采取滚雪球的办法,每年利用净利修建厂房、购置机械设备,发展新企业,逐渐形成积累。至1978年,全县社队企业固定资产4578万元,折旧后净值3237万元,比1975年分别增长1.5倍和86%。拥有流动资金1207万元。1980年后,乡(镇)、村企业,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用历年积累兴建和扩建、改建一批骨干企业。至1990年,全县乡村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7177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313万元,拥有各种金属切削机床935台,锻压设备216台,其他专用设备2401台,机械总动力为59911千瓦,房屋面积150多万平方米。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
  四、职工报酬 1958年冬,人民公社企业名义上实行固定工资制,实际上被“吃饭不要钱”所取代,职工收入甚少。1959年,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办工业的几点意见(草案)》,企业的井下工人和一些劳动条件较差的工人,工资高于农民,各企业虽制定了不同工种的工资标准,但实际发放到人的甚少,所欠工人的工资,在国民经济调整时,作了适当补发。1964年起,社办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分种养业、工业两类。种养业的职工,按生产队同等劳动力记工分,年终决算时参加生产队分配。工业企业的职工,根据“劳动在厂,分配在队”的原则,参照国营和县属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实行固定工资制。一般月工资30元左右,发放到职工。职工再按生产队的规定,投资到队记工分,年终决算时,生产队按投资额分配实物,支付劳动报酬。队办企业职工,均按生产队同等劳动力记工分,年终决算时参加生产队分配。1978年,企业职工向生产队投资限度放宽,月投资额降低,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有所发挥。1982年起,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基本工资一般月均42~48元,按月发放到人。超产奖励,按企业人均年工资4个月计算,分等发放到人。1984年,全县乡(镇)、村企业职工60899人,人均年工资(含奖金和大包干超收)664.87元,其中乡(镇)办企业702.24元,村办企业630.64元。按行业分为:农业企业473.76元,工业企业691.16元,建筑业684.38元,交通运输业937.1元,商业饮食服务业833元。1985年,实行按定额计工,按件计酬,全奖全罚,工资差距拉大,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人均工资逐年提高。1990年,全县乡(镇)、村企业职工45798人,人均年工资1254元,比1984年增长88.6%,其中乡(镇)办企业1269.1元,村办企业1233.73元,分别比1984年增长80.7%和95.63%。按行业分,农业企业人均年工资693.23元,工业企业1469.1元,建筑业894元,交通运输业1733.3元,商业饮食服务业1547.6元。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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