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企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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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16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企业管理
分类号: F272
页数: 7
页码: 151-157
摘要: 本章分三节,分别记录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境内乡镇企业管理机构、产品质量管理、经济责任制、收益分配等几部分发展情况。
关键词: 工业企业管理 经济管理 企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6年,县建立多种经营办公室,管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副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由县手工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乡办工业企业由县工业主管部门兼管。1958年,各人民公社设工交部,管理社办工业。1961年,公社工交部撤销。1962~1968年,社队企业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县手工业局设农村企业管理委员会,各区设手工业办事处,管理农村手工业。1968年10月,廉桥公社建立工交站,管理社办企业。1970年,各区、社配备1名干部抓社队企业;工交站和手工业办事处合并,改名企业办公室。企业办公室配备相应的集体干部,制定社队企业发展规划,协调生产发展中的关系。县手工业局的农村企业管理委员会,改名农村企业股,管理县内社队企业。1973年12月,县矿山管理站建立,管理社队矿山企业为主(煤炭由煤炭局归口管理),兼营锰矿石。1975年11月,县成立人民公社企业局;1981年4月,易名社队企业局,其供销经理部,分解为供销、建材两个公司,各区、社仍名企业办公室。1986年,县成立乡镇企业领导小组,县长兼任组长,工商、税务、银行、农业等部门参加。同年9月,县乡镇企业局改为乡镇经济委员会。199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企业逐渐走上依法经营轨道。年底,全县区、乡(镇)企业有管理单位47个,管理人员243人,实行“行政分级领导,业务归口指导”的分层式、全方位的管理体制。
  第二节 产品质量管理
  社队企业创办初期,产品质量由企业自行把关,经营单位收购产品,不合格的当面退货。1958年“大办工业”,产品质量低劣,浪费严重。1962年起,吸取忽视产品质量造成严重损失的教训,加强岗位责任制,产品质量较为稳定,但产品质量差的现象仍时有出现。1980年后,为了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各企业坚持以质量求发展、求生存的宗旨,乡镇办骨干企业成立以厂长为主的质量管理小组,添置检验设备,充实质检人员。县社队企业局分期举办专门训练班。并组织质检人员巡回检查、评比,开展创优质夺名牌活动。1984年,分行业制订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检测手段,做到不合格的原料不下料,不合格的毛坯不加工,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黑田铺铬黄厂(后易名邵东县铬黄厂)曾因产品质量差,货主不上门,银行不贷款,连年亏损,濒临倒闭。1984年,以厂长为首成立质检班子,投资1万元添置马沸炉、平磨仪、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等设备,选送化验员到湖南大学进修,从外地聘请教授专家21人次来厂讲课,不断开展产品质量攻关活动。生产的产品严格进行自检、互检、班检、抽检、专检等检测把关,产品质量跃入全国同行业先进行列。生产的中铬黄、柠檬黄获部优,畅销广州、福建、西安、贵阳、上海等地42家企业。1986年,产中铬黄337吨,柠檬黄250吨,供不应求;厂长黄新政被评为全国21名农民企业家之一。1987年,乡(镇)办企业从培训人才入手,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有767名职工参加全国全面质量管理统考,及格率为94.5%,名列全省第二,获省经委奖杯。1988年,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产品质量日趋提高。经组织全县统一质量检查,机械工业项次合格率为100%,稳定提高率为25%。1989年冬,全县乡(镇)办企业的技术人员,全面评聘技术职称,经市、县职称改革主管部门组织评委会考核评定,确认具备中级技术职称资格的146人、初级技术职称资格的162人,其中助理级495人、技术员级1126人。分别由所在企业聘任。是年,乡(镇)办企业优质产品产值率为17.7%。1990年,在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中,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管理手段,把住产品质量三关(原材料、制造、检验出厂),作到不达标的产品不算产值,坚决不准出厂。是年,全县有22个乡(镇)、村企业,37种产品出口墨西哥、澳大利亚、美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等11个国家和地区,出口总额500多万元。全县乡镇企业优质、优等产品如下表:
  第三节 经济责任制
  1954~1957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副业组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人民公社初期,在劳力安排、资金筹措、生产调度、物资使用、收益分配等方面实行“五统一”,生产者出工随大流,浪费严重。1962年后,社队企业实行定人员、定生产任务、定开支、定报酬、定上交任务、超产给奖的“五定一奖制”,从业人员有一定责任,企业产值由上年的590万元上升到621万元。1984年开始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其形式有:乡镇村对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实行班组或个人承包责任制。随后,逐步发展到协商承包、开标承包等,承包方与企业签订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签证生效。承包指标,因企业而定,多以利润为主,超额利润,企业与乡村、企业与职工内部按承包合同分成,未完成任务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偿其全部或部分。种养业、商业饮食业和生产不稳定、经营不正常的工业企业,推行以利润为主的大包干,超额利润由承包者全得。这样,企业的发展与从业人员的责任相联系,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弊端。1986年,全县2126个乡(镇)村企业,实行集体承包、超额分成的926个,占43.6%;大包干形式的1200个,占56.4%。但是,企业实行大包干以后,承包者短期行为甚为普遍。1988年春,湾泥乡乡办企业改为双层承包和风险抵押承包的办法,即由法定代表人向企业办承包,交季度风险抵押金500元。乡罐头设备厂实行双层承包后,1~5月收入和产值未完成计划,亏损2万元,承包人被就地免职,其抵押金由企办列为罚金收缴。6月,新的法定代表人承包后,调整班子,改善管理,厂里7个管理人员各交季度抵押金200元,生产形势迅速好转,当年填补承包前5个月的亏损后,还盈利1.1万元。同年,火厂坪镇镇办企业,实行毛利与工资挂钩的办法,企业的兴衰责任落实到全体从业人员肩上,效益提高。佘田桥镇推行“厂长负责、基数包干、超利分成”的经营责任制,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同步增长。湾泥、火厂坪、佘田桥的经验在全县推广后,1988年与1987年比,企业收入增25.5%,利润增37.7%。尔后,各企业较为稳定地实行“集体承包、厂长负责、基数包干、超利分成”的经营责任制,依企业产、供、销不同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得以正确处理。但企业集体提留多数未按规定实行,积累偏少,后劲不足。1990年,全县乡、村企业贷款余额3459万元,比1986年增5.8%。
  第四节 供销管理
  1954~1957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工副业和乡办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市场联系销售。产品质量较好的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包销。人民公社期间,农林场所生产的黄花菜、茶叶等主要农副产品,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纳入国家计划的定点单位,原材料由国家供应,产品按计划由有关部门收购,非定点单位全系自行销售。1978年,直接纳入国家计划生产的产品,有机械零配件、刀剪、耐火材料、打稻机、农排水管、无线电元件、氧化触媒等,由地县定点生产,当年产值580万元。间接纳入国家计划的产品,由县计委年初分配生产计划,按计划供应原材料,产品由有关部门收购,仅占生产量的14.4%。计外产品原材料自行组织,产品自行销售。1979年1月,县社队企业局设立供销经理部。后分设为供销、建材两个公司,归口经营社队企业产品,帮助企业组织设备,供应原材料,推销国家计划外部分产品。是年,供销额767万元,占20%左右,约有76%以上的产品由企业自找销路。1981年后,社队企业产、供、销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计划定点生产的产品,陆续改为由企业与产品收购部门联系销售;计划内供应的原材料逐步减少,几乎取消,其购销业务全由企业自行组织。全县乡(镇)、村、联户、个体企业配备专职购销员,足迹遍全国,收集信息,寻找原料,衔接合同,以销定产。1990年,全县乡(镇)、村企业配专职购销员与外地0.5万家企业建立稳定的业务往来。
  第五节 收益分配
  一、企业利润
  社队企业开办初期,多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核算,利润无单独记载。1970年起,社队企业生产门路拓宽,企业利润增加。是年,全县社队企业实现利润108万元,为总收入的17.91%。除留企业和用于发展新企业外,用于购买农业机械5.5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6.4万元。嗣后,企业不断发展,经营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渐次完善,利润逐年增加,用于支农的开支日多。1978年,全县社队企业实现利润1744万元,为总收入的17.35%,净利1583万元,其用途为增加企业固定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提取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发展新企业1048万元,占净利的66.2%;用于支农和社会开支535万元,占33.8%,其中用于购买农机213万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180万元,支援穷队15万元,社会集体福利事业64万元,社会和其他开支72万元。1980年始,国家计划内安排供应社队企业的物资陆续取消,企业实行高价进(原材料),高价出(产品)。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大于产品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加之企业管理不善,生产和非生产费用普遍增加,企业利润减少,亏损企业日增。1986年,全县乡(镇)、村企业实现利润1116万元,仅占收入的4.8%,比1978年降低37.5%,乡(镇)、村亏损企业占乡村企业的34%,亏损金额461万元。1987年后,全面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每年以区为单位,分批对副厂长、会计、保管员、车间核算员进行企业管理培训,严格收、发、领制度,加强分项核算,控制差旅费、业务费、办公费、水电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节约者奖,超支者罚,生产性的物耗、能耗,单独核算,堵塞漏洞,生产成本降低,企业利润连续3年以18.5%的幅度上升。1990年,全县乡(镇)、村企业实现利润1243万元,为总收入的3.22%,比1986年增长2.04%,但占总收入的比率却下降1.61个百分点,亏损企业由1986年的151个增为170个,其亏损额由461万元升为729万元。乡(镇)、村企业利润使用情况为:从1970~1990年的21年,共实现利润24252万元,净利21169万元,其中用f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发展新企业12111万元,占净利润57.21%;支农和社会其他等开支9058万元,占42.79%
   二、国家税金 1965年,社队种、养企业不纳税;社队工业和服务业,纳税按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修订农村社队工商税征收办法的报告》执行;生产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药、兽药、小农具以及农用车船修造,免征所得税;以本队的农副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为社员生活服务的豆腐坊、粉坊、油坊、粮棉加工厂等,给予定期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仅有少量煤矿向国家交纳税金。1970年,全县社队企业向国家交纳工商税和所得税85万元(含外出经营和作业的行业向当地交纳的税金,下同),为社队企业总收入的13%。随后,社队企业经营项目日多,向国家交纳税金逐年增加。1979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对社队企业实行低税、免税政策,小铁矿、小煤窑、小电站、小水泥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3年。新办企业,依不同行业分别免税2~3年,所得税按20%计征。是年,全县社队企业向国家交税466万元,比1978年减少8%。1982年,原免税产品恢复征收工商税,所得税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征最高不超过30%。1984年,贯彻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乡镇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分别不同品种和企业,继续实行减税和免税照顾,以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供应本乡集体和农民的建筑材料免征产品税和所得税。1990年,全县乡村企业向国家交纳税金1536万元,其中所得税505万元。1970年至1990年,全县乡(镇)、村企业向国家交纳税金14876万元,其中所得税2371万元。
  三、集体积累 1969年前,社队企业实现利润甚少,多无积累。1970年起,依企业生产的发展,社队企业采取滚雪球的办法,每年利用净利修建厂房、购置机械设备,发展新企业,逐渐形成积累。至1978年,全县社队企业固定资产4578万元,折旧后净值3237万元,比1975年分别增长1.5倍和86%。拥有流动资金1207万元。1980年后,乡(镇)、村企业,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用历年积累兴建和扩建、改建一批骨干企业。至1990年,全县乡村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7177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313万元,拥有各种金属切削机床935台,锻压设备216台,其他专用设备2401台,机械总动力为59911千瓦,房屋面积150多万平方米。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
  四、职工报酬 1958年冬,人民公社企业名义上实行固定工资制,实际上被“吃饭不要钱”所取代,职工收入甚少。1959年,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办工业的几点意见(草案)》,企业的井下工人和一些劳动条件较差的工人,工资高于农民,各企业虽制定了不同工种的工资标准,但实际发放到人的甚少,所欠工人的工资,在国民经济调整时,作了适当补发。1964年起,社办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分种养业、工业两类。种养业的职工,按生产队同等劳动力记工分,年终决算时参加生产队分配。工业企业的职工,根据“劳动在厂,分配在队”的原则,参照国营和县属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实行固定工资制。一般月工资30元左右,发放到职工。职工再按生产队的规定,投资到队记工分,年终决算时,生产队按投资额分配实物,支付劳动报酬。队办企业职工,均按生产队同等劳动力记工分,年终决算时参加生产队分配。1978年,企业职工向生产队投资限度放宽,月投资额降低,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有所发挥。1982年起,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基本工资一般月均42~48元,按月发放到人。超产奖励,按企业人均年工资4个月计算,分等发放到人。1984年,全县乡(镇)、村企业职工60899人,人均年工资(含奖金和大包干超收)664.87元,其中乡(镇)办企业702.24元,村办企业630.64元。按行业分为:农业企业473.76元,工业企业691.16元,建筑业684.38元,交通运输业937.1元,商业饮食服务业833元。1985年,实行按定额计工,按件计酬,全奖全罚,工资差距拉大,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人均工资逐年提高。1990年,全县乡(镇)、村企业职工45798人,人均年工资1254元,比1984年增长88.6%,其中乡(镇)办企业1269.1元,村办企业1233.73元,分别比1984年增长80.7%和95.63%。按行业分,农业企业人均年工资693.23元,工业企业1469.1元,建筑业894元,交通运输业1733.3元,商业饮食服务业1547.6元。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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