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灌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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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15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灌溉管理
分类号: S274
页数: 2
页码: 135-136
摘要: 本节记录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农村用水管理和水费征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灌溉管理 灌溉制度 灌溉

内容

一、用水管理
  农村土地私有时,农村灌溉用水,由农户自管自用。农业合作化后,水利设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实行“合作用水”和“一把锄头放水”的制度。生产单位确定专职放水员,建立超流域引水与长藤结瓜式的新型灌溉体系,逐级落实水权、水费、管水、维修和机构,推行“六先六后”的用水原则,即先远后近、先高后低、先干后湿、先急后缓、先活水后死水、先塘水后库水。同时对水利工程实行定蓄、引水量,定库水补给量,定灌溉面积,定抗旱天数的“四定”制,强调水量余缺调剂和一把锄头关放水,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者实行表扬和奖励,对超用者加倍收费,对浪费者罚款,以加强用水一盘棋,放水一条龙的管理,适时适量,合理灌溉,节约用水,充分发挥水的功效。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田灌溉实行渠道维修包段和流量包段,提高引水利用系数,根据蓄水量和干旱程度,按照受益面积分配水量,由管理单位统一水权,统一调度,推广三都水库“四定”、“五统一”办法,即定面积、定闸口、定流量、定时间,统一领导、统一水权、统一调度、统一负担、统一维修,但用水浪费现象仍然严重。1987~1990年,恢复灌区代表大会制度,本着均衡受益,保证农业,兼顾工业和人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实行两个包段、统一水权的办法,使权、责、利直接与灌溉效益挂钩,利用系数明显提高。
  二、水费征收 1965年始,水库供水向受益单位征收水费、水粮,其标准,依各自工程维修和管理需要,经县农林水行政管理单位同意,灌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而定。全县中型水库,每亩受益面积征收水费0.21元,,粮食0.5公斤,以生产队为计算单位,大队平衡;水粮由粮食部门在秋粮入库时一并征收,水费由水库管理所逐队收取。独成灌区的小I型、小I型水库,参照中型标准,增减不一。嗣后,水库工程维修和管理的变化各异,水费、水粮征收标准有所提高。1978年,县内中型水库,每亩受益面积,有0.2、0.5、0.8~1.5元不等。1979年,全县共征收水费11.9万元。1982年起,水粮征收停止,水费提高,并实行二步水费制,一是基本水费,灌区范围内的受益面积,按田亩统一计算,每亩征收0.5~0.8元;二是水量水费,按水库实际放水量,每1000立方米收水费3~5元,按实际用水,计算到田,与基本水费合并结算,由水库管理所派员征收。收费困难。乡级财政体制建立后,水费征收纳入固定上缴范围,统一结算,一次付款,确保水费征收的稳定性。1986年,全县共征收水费62.86万元。1987年后,征收标准适当提高,自流灌溉基本水费每亩0.8~1.5元,水量水费每1000立方米7~12元,提水减半,节约水量,按节约部分的价值奖三分之一,超过者加倍收款。水费收缴:黄家坝、马皇冲、天台山3个中型水库由受益乡的乡财政包干上缴;上沙江、神前洞水库放水前预交一半,抗旱用水后补清;三都铺、流光岭水库由乡水管站直收,年终结算;同乐坪由村负责统交。征收的水费,45%用于工程维修,55%用于管理站经费开支。1990年全县共征收水费230万元。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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