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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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14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水利管理
分类号: TV6
页数: 4
页码: 135-138
摘要: 本章介绍了邵东县水利管理情况。包括管理体制、灌溉管理、综合利用几部分内容。
关键词: 水利工程管理 水利管理 邵东县

内容

第一节 管理体制
  民国时期,土地私有,境内山塘、河坝、泉井由业主自管。新中国建立后,较大规模的山塘、河坝,成立管理机构,在灌溉范围内,选出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管理。1952年,各乡成立塘坝管理委员会,安排水利冬修任务,制订管水用水规定,调处水利纠纷。1954~1956年,规模较大的工程由县水利部门管理,一般塘坝、泉井由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管理。1957年后,水库逐年增多,实行分级管理体制:中型水库由县管:灌溉范围跨公社的小I型水库,由区管理,未跨公社的,由公社管理;小Ⅱ型水库由大队管理。1970年开始,跨公社以上工程,由受益单位选出代表组成灌区代表会,从代表中选出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防洪保安,工程维修,用水安排,水费征收,综合经营等。机电排灌工程,由承建单位管理。100千瓦以上的电排机埠成立管委会,配备专人管理。1982年后,山塘、泉井随水田承包到户,多由承包户自管,有的由村组统管;小型的机电提灌设施,建立机手承包责任制,实行“四定”(灌溉面积、收费标准、机手报酬、工程养护)。1990年,全县有水利管理员650人,其中专职管理员329人,分工负责小Ⅱ型以上水库和100千瓦以上的电力提灌工程。山塘实行联户或单户承包责任制,灌养结合,以鱼养塘。1986~1990年,工程经营收入中,用于工程管理达360万元。
  第二节 灌溉管理
  一、用水管理
  农村土地私有时,农村灌溉用水,由农户自管自用。农业合作化后,水利设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实行“合作用水”和“一把锄头放水”的制度。生产单位确定专职放水员,建立超流域引水与长藤结瓜式的新型灌溉体系,逐级落实水权、水费、管水、维修和机构,推行“六先六后”的用水原则,即先远后近、先高后低、先干后湿、先急后缓、先活水后死水、先塘水后库水。同时对水利工程实行定蓄、引水量,定库水补给量,定灌溉面积,定抗旱天数的“四定”制,强调水量余缺调剂和一把锄头关放水,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者实行表扬和奖励,对超用者加倍收费,对浪费者罚款,以加强用水一盘棋,放水一条龙的管理,适时适量,合理灌溉,节约用水,充分发挥水的功效。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田灌溉实行渠道维修包段和流量包段,提高引水利用系数,根据蓄水量和干旱程度,按照受益面积分配水量,由管理单位统一水权,统一调度,推广三都水库“四定”、“五统一”办法,即定面积、定闸口、定流量、定时间,统一领导、统一水权、统一调度、统一负担、统一维修,但用水浪费现象仍然严重。1987~1990年,恢复灌区代表大会制度,本着均衡受益,保证农业,兼顾工业和人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实行两个包段、统一水权的办法,使权、责、利直接与灌溉效益挂钩,利用系数明显提高。
  二、水费征收 1965年始,水库供水向受益单位征收水费、水粮,其标准,依各自工程维修和管理需要,经县农林水行政管理单位同意,灌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而定。全县中型水库,每亩受益面积征收水费0.21元,,粮食0.5公斤,以生产队为计算单位,大队平衡;水粮由粮食部门在秋粮入库时一并征收,水费由水库管理所逐队收取。独成灌区的小I型、小I型水库,参照中型标准,增减不一。嗣后,水库工程维修和管理的变化各异,水费、水粮征收标准有所提高。1978年,县内中型水库,每亩受益面积,有0.2、0.5、0.8~1.5元不等。1979年,全县共征收水费11.9万元。1982年起,水粮征收停止,水费提高,并实行二步水费制,一是基本水费,灌区范围内的受益面积,按田亩统一计算,每亩征收0.5~0.8元;二是水量水费,按水库实际放水量,每1000立方米收水费3~5元,按实际用水,计算到田,与基本水费合并结算,由水库管理所派员征收。收费困难。乡级财政体制建立后,水费征收纳入固定上缴范围,统一结算,一次付款,确保水费征收的稳定性。1986年,全县共征收水费62.86万元。1987年后,征收标准适当提高,自流灌溉基本水费每亩0.8~1.5元,水量水费每1000立方米7~12元,提水减半,节约水量,按节约部分的价值奖三分之一,超过者加倍收款。水费收缴:黄家坝、马皇冲、天台山3个中型水库由受益乡的乡财政包干上缴;上沙江、神前洞水库放水前预交一半,抗旱用水后补清;三都铺、流光岭水库由乡水管站直收,年终结算;同乐坪由村负责统交。征收的水费,45%用于工程维修,55%用于管理站经费开支。1990年全县共征收水费230万元。
  第三节 综合利用
  一、发电
  1958年10月,范家山乡新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龙虎坝水电站,装20千瓦的发电机1台,装灯500多盏,供周围6个高级社照明。随后,蒸水、邵水上源桐江、槎江等河段陆续建小水电站,至1990年,全县建小水电站54座,装机62台,容量3644.5千瓦,年发电量306.9万千瓦,其中,属全民所有13座18台,容量1675千瓦;并入大电网的6座14台,容量1525千瓦;小水电升压变压器14台,容量3750千伏安;3~10千伏安配电变压器32台,容量2860千瓦;3~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101.6公里,低压线路213公里。
  二、养鱼
  蓄水工程竣工蓄水后,各工程单位指定或配备专人,培养鱼苗,放养成鱼。1963年,县鱼苗繁殖场建立,在天台山水库大坝下建鱼池31口,面积41亩,是年孵化鲢鱼60万尾,随后孵化草鱼、鳙鱼。1965年,全县水库养鱼产量60吨。1969年,上沙江、同乐坪、畔塘冲(小I型)等水库,相继建立鱼苗繁殖场,孵化鱼仔,除自养外,还承担周围社、队的鱼苗供应。随后,水库养鱼列为工程管理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型水库,配专业人员养鱼,并购置相应设施,食料由青草、猪牛粪发展到投食饼肥、磷肥、配合饲料等,并加强鱼病防治。1980年,水库养鱼面积6400亩,产鱼76.8吨。1982年后,放鱼制度改革,坚持承包经营,工程单位与放养对象签订包成本、包产量、包上交的承包合同。1990年,全县水库养鱼面积1.19万亩,产鱼302吨,亩平23.7公斤。
  三、综合经营 1978年始,随着工程管理人员的不断增加,各工程管理单位,利用其资源优势,由单一的水面养鱼,发展到种、养、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的综合经营。1979年,9座中型水库综合经营收入27.6万元,国家水利事业费仅补1.52万元。1982年,综合经营项目进一步扩大,坚持统一规划,分线承包,收入增加。上沙江水库管理所,职工34人,在开展综合经营中,统一规划,分线承包,库中养鱼,栏内养猪,土里种果树,建场孵小鸡,开办罐头食品厂,1985年,产柑桔罐头155吨,产值40万元,加上其他经营收入,纯利3万多元。随后,各水库管理所开展养鱼、养猪、发电、办工厂、开商店、搞运输、承包水电建设等综合经营,收入不断增加。、1990年,全县综合经营收入470万元,纯收入55万元。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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