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益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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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13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收益分配
分类号: F275.4
页数: 1
页码: 118
摘要: 本节记录了1954年-1982年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农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发展情况。
关键词: 收入分配 经营管理 邵东县

内容

1954年前,农业收益分配,由农户自理。1954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个人所得部分,实行“以劳为主、兼顾土地报酬”的分配原则,50~60%按劳动工分分配,40~50%按入社的土地分配:生产的粮食,完成征购任务,留足种子、饲料后,一般按地四劳六或对半分。高级社土地报酬被取消,经营收益,除上交国家和集体提留外,全部按劳动工分分;粮食分配,按人口大小分等定量,超产粮食按劳动工分分配。人民公社初期,上述分配办法被取消,公社统一核算,个人劳动报酬按劳力等级定量分配。1961年冬,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自产粮分基本口粮、劳动粮和肥料粮,人多劳少的四属户(现役军人、干部、教师、工人家属)拿钱买粮,困难户和五保户享受照顾。劳动报酬仍坚持按工分分配不变,延续到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上交国家和集体提留任务,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承包者交纳,其余全归自己所有。农民叫这种办法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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