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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11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森林保护
分类号:
S762.3
页数:
3
页码:
101-103
摘要:
本节介绍了湖南省邵东县境内森林保护发展情况,包括林火预防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两部分内容。
关键词:
森林保护
林火预防
邵东县
内容
一、护林防火
1949年以前,堡面前等山区农民有烧荒种粮、烧山灰、烧山驱兽等习惯,山林火灾时有发生。1952年4月,十七区建台、芽塘两乡山区农民放火烧山,火势呈带形蔓延7.5公里,火灾区的竹木、柴薪林被毁。同年12月28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长兼任指挥长,转发《湖南省护林防火伤亡抚恤暂行办法》,各区、乡、村广泛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乱烧乱垦现象得以制止。1953年,县指挥部发布护林防火紧急动员令,禁止在有林山上烧山灰、烧荒种粮等。1956年,县内共发生山火35次,受灾面积3557亩,烧毁林木8.8万株。10月,县召开紧急会议,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救”的方针,严格控制火源。明确规定:不准在林内烧灰积肥,不准烧山驱兽,不准小孩在山上玩火,不准在林内吸烟,不准在有林山上坟烧纸,不准刈青、刨草皮。并在228个农业社建立护林防火小组。区、乡制定奖惩办法,各农户订立护林公约,并规定统一的扑灭山火信号和通讯网络,山林火灾逐年减少。1963年8月15日,邵东、双峰交界地区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成立,公布联防公约,群众性的护林防火活动全面展开。全县确定1500名优秀护林员定片护林,至1979年,连续13年,全县无山林火灾。1984年3月,县皇帝岭林场观音石、简家陇乡寨岭山,分别发生山火,受灾面积115亩,受到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986年3月3日,佘田桥镇联民村发生山火,烧毁杉、松71亩,1.14万株,肇事者被拘留,罚款300元。1987年,各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护林防火制度,至1990年,县内发生9起山火,受灾面积410亩。
二、病虫害防治
(一)病虫种类
民国时期,危害森林的害虫主要是松毛虫。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森林害虫种类有所增加。1981年7月,县林业局干部在县内32个公社、3个国营林场中的379个大队调查,查明县内主要森林害虫有10目、48科、246种,病害50种。危害马尾松的主要为松毛虫、松梢螟、中华松针蚧,红蜡蚧次之。杉树的害虫有双条天牛、杉梢小卷蛾、杉木角蜡蚧、吹绵蚧、黑翅大白蚁等。竹林害虫有竹蝗、竹螟、夜蛾等。危害油茶、桐的有金龟子和尺蠖等。森林的主要病害有松、杉苗立枯病、杉木炭疽病、油茶炭疽病、烟污、软腐病、油桐角斑病、泡桐丛枝、枣疯病等。
(二)防治 1954年,县内松毛虫危害面积2.6万亩,翌年,蔓延到6个区、37个乡,面积扩大为12.5万亩。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工作组,在佘田桥乡发动群众捕捉幼虫6000公斤,摘茧、采卵230公斤,全县推广。人工防治面积3.05万亩。1956年,采用人工和药物防治相结合的办法,出动2.47万人摘虫茧、卵粒1.65万公斤,出动药械152部,喷“六六六”药粉3650公斤,防治面积6.5万亩,尔后一、二年内发生甚少。1959年,再次暴发,危害面积7万亩,其中有4万亩松林针叶被吃光,甚至危及人、畜安全。1962年,县林业部门与邵阳市航空俱乐部订立合同,用飞机在黄草坪、宋家塘、猪婆山林场一带喷药防治,面积1.5万亩。1965年,再次暴发,危害面积14万亩,全县676个大队进行人工、药物防治,虫害逐渐减轻。专区林业局在邵东县召开现场会,总结防治经验。1970年7月,林业局引进技术,试制白僵菌成功。1972年,县内首次大面积施放白僵苗防治松毛虫,经抽查杀虫率为80%以上。1974年开始,用人工繁殖赤眼蜂4700只,连繁三代,放蜂面积1000亩,使松毛虫卵孵化率降低80%左右。1977年,县投资7000元,建白僵菌生产厂房361平方米,年生产5吨。1982年,松毛虫防治面积10.15万亩,其中生物防治5.7万亩。1984年,县森林保护站成立,配专干1人,测报员2人。区、乡(镇)配兼职测报员47人,村配观测员116人,群众性的预测、预报网逐渐形成。一旦虫害发生,逐级上报,采取措施将虫消灭在虫源地及其萌发状态。1986年,省林业厅确定邵东为综合防治松毛虫试点县。县成立指挥部,到1989年,每年由省民航局派来飞机,在松毛虫集中危害地区喷施溴氰菊脂,喷治面积24万亩,零星分散地区的松林仍采用人工、药物、生物三结合的办法防治,控制大面积虫害。1990年,虫害发生初期,采用烟雾剂成片熏杀,成效明显。
三、封山护林民国时期,境内用订立公约,立禁山碑,鸣锣封山,扎草为标等办法,封山护林。1952年,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山。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在主要山旁和人行要道置护林牌125块,晓以封山育林的各种规定。1964年,县内封山55万亩。洲下桥公社2.3万亩,队队有禁山会,户户订护林公约,山山有看山员,不准提箩扫叶,砍伐树木、柴薪,连封3年,亩存松幼林300~1000株,长势喜人;林下灌木丛生,各户用柴自给。次年,县组织区、社、队干部进行参观,推广经验,县封山面积扩大到11万亩,掌禁更为严格。仙槎桥公社大井大队有山林1500亩,大队制有严厉的禁山规约,护林员王年守,热心护林,勤加巡逻,珍惜一柴一木,评为县劳动模范,全队山林日趋密茂。然各地为扩大耕地,多毁林开荒。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封山育林的布告,严禁毁林开荒。1982年10月,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封山育林若干问题的规定》,旋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依山林情况分别采取全封、轮封、半封的形式进行封禁,但少量山林仍有乱砍滥伐现象。1985年9月始,县内煤矿开征育林基金,按每吨煤征收0.1元,后改为0.3元,用于发展林业生产。1986年,县内山林由分户转为乡、村统一管理。乡(镇)村护林委员会普订禁山公约,专职看山员由500名增加为1160名,封山育林制度进一步健全。1990年,全县封山育林面积39.18万亩,其中全封面积28万亩,轮封面积11.18万亩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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