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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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09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有制
分类号: F321.33
页数: 2
页码: 78-79
摘要: 本节介绍了湖南省邵东县境内土地私有制改革发展情况。
关键词: 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 土地产权

内容

一、封建地主占有
  新中国建立前,邵东境内有地主8759户,31276人,占境内农村总人口5.5%。占有土地129.27万亩,占境内总面积48.72%,地主占有的土地中,有耕地34.119万亩,人均10,91亩,相当于全境人均占有面积1.24亩的8.8倍。(据1950年土地改革资料) 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用租佃的方式,出租给佃户耕种,向佃户收取地租,其租额一般为固定租额和按农作物收获量分成两种形式。固定租额,多为东(指地主)佃各半,也有东六佃四、东七佃三不等。遇一般虫伤等自然灾害,减产不减租,佃户欠下地租,地主在押金内扣除或以借贷形式,立据转债。牛马司芦塘村杨沫,占有耕地1000余亩,自己不劳动,出租给60多户贫苦农民佃耕。佃户缺资金,缺肥料,尽力所能及的投入,搞好当年生产,每亩水田正常年景产稻谷160公斤左右,交了固定地租后,佃户所得无几。而地主杨沫,只图收租,每年秋收季节,指派管家或家丁向佃户催租,每年收取租近2000担,(合100吨)。民国36年(1947)禾苗遭虫伤,有8户佃户请求减租,不仅未减,反被抽佃。有的地主,除向佃户收取固定地租外,还附加额外条件。佃户在耕种期内,要给地主无偿看山护林、挑水、砍柴、抬轿等。廉桥太阳冲唐银生,佃耕地主唐南田5亩田,每年六成交租,还无偿为地主看护林木。民国37年(1948)太阳冲一小孩在山上扒松叶,被地主发现,不仅小孩挨打,唐银生还被罚谷10担(合500公斤)。
  地主靠地租所得的收入,以高利息贷给民众,利息有加三、加五、大加一不等,逢灾年荒月,利息越高。有的地主在荒月借出一担谷,要按高价折成钱,秋收后还谷时,又要按低价算成谷,几个月内,每借一担谷,连本带息变成三四担。民国33年(1944)湾泥渡刘早禾,借地主刘举成6担(合300公斤)谷,折银元10块,借期一年,月息四分,按月计息。34年(1945)谷价下跌,连本带息,以银元折成谷,共还稻谷60担,被迫将全部家产卖光还无法还清,又忍痛卖掉一个6岁的女孩,自己躲债到益阳讨米度日,直至1951年才归家。封建地主为维护经济利益,有的在住宅建筑碉堡,购置枪枝、弹药,建立武装,任意迫害农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推翻了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二、个体农民所有
  新中国建立前,邵东境内有12万多户个体农民,占有耕地19.46万亩,人均0.39亩,其中人均耕地1亩左右有2.5万余户,人均不到0.2亩耕地有8.1万多户。这些农民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用简单的工具,靠自己劳动,从事规模狭小生产。他们当中,有些户耕牛农具较为齐全,资金充裕,每年劳动结果,尚能自给,遇风调雨顺之年,略有结余。每年秋季,尚有少量投入,兴修塘坝,扩大生产。占有耕地极少的户,既无农具,又缺资金,肥料不足,农作物常常歉收,荒时暴月,向亲友乞哀告怜,借得几斗几升,敷衍度日,遇上旱涝为患,情景更惨。民国28年(1939),龙潭乡(今范家山镇内),有21户农民,占有耕地25.2亩,人均仅0.27亩,因受水灾造成生活极度困难,其中15户被迫卖田13亩,8户将水田卖光,成为赤贫,靠挑煤、帮工糊口。
  新中国建立后,中共地方组织和人民政府,领导农民开展民主改革运动。1950年12月上旬开始,由点到面,分批进行土地改革,贯彻政务院颁布的土地改革政策,经过全面的思想发动,划分阶级,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其祠庙公产,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共计40.88万亩,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地主家庭成员与分田户一样留给同等数量的土地。至1951年底,土改运动结束。全县9.9万余户贫农、雇农,共分得土地39.26万亩,人均1.185亩(土改运动详见《共产党·重大活动》篇)。
  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51年全县粮食总产量11.088万吨,比1949年增12.7%。但有少数农民,生产缺乏资金、耕牛和农具,加上其他原因,生产生活仍然困难,又一度出现了卖田、卖青苗现象。二区小桥乡(今牛马司镇内)有26户分田户(占分田户5.6%)出卖田18.5亩,土3.4亩。为防止两极分化,县区领导干部,深入农村,组织个体农民,坚持自愿互助的原则,组织互助组。1952年2月上旬,一区双塘乡(今檀山铺乡内)唐承谓组织9户贫农,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开始以相互换工方式,进行临时性生产互助,户户增产增收。随即,组员扩大到17户,成立常年互助组。随后,各地从实际出发,由积极分子带头,互助组如雨后春笋般地产生,并不断地由季节性互助,发展到常年互助,在生产上一般比当地个体农民增产30%左右。1954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8401个,参加农户6.83万户,占农户总数44.2%。互助组的产生,对帮助困难户发展生产和为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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