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资料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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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09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生产资料所有制
分类号: F321.33
页数: 4
页码: 78-81
摘要: 本章记录了邵东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情况。包括私有制、公有制两部分内容。
关键词: 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 邵东县

内容

第一节 私有制
  一、封建地主占有
  新中国建立前,邵东境内有地主8759户,31276人,占境内农村总人口5.5%。占有土地129.27万亩,占境内总面积48.72%,地主占有的土地中,有耕地34.119万亩,人均10,91亩,相当于全境人均占有面积1.24亩的8.8倍。(据1950年土地改革资料) 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用租佃的方式,出租给佃户耕种,向佃户收取地租,其租额一般为固定租额和按农作物收获量分成两种形式。固定租额,多为东(指地主)佃各半,也有东六佃四、东七佃三不等。遇一般虫伤等自然灾害,减产不减租,佃户欠下地租,地主在押金内扣除或以借贷形式,立据转债。牛马司芦塘村杨沫,占有耕地1000余亩,自己不劳动,出租给60多户贫苦农民佃耕。佃户缺资金,缺肥料,尽力所能及的投入,搞好当年生产,每亩水田正常年景产稻谷160公斤左右,交了固定地租后,佃户所得无几。而地主杨沫,只图收租,每年秋收季节,指派管家或家丁向佃户催租,每年收取租近2000担,(合100吨)。民国36年(1947)禾苗遭虫伤,有8户佃户请求减租,不仅未减,反被抽佃。有的地主,除向佃户收取固定地租外,还附加额外条件。佃户在耕种期内,要给地主无偿看山护林、挑水、砍柴、抬轿等。廉桥太阳冲唐银生,佃耕地主唐南田5亩田,每年六成交租,还无偿为地主看护林木。民国37年(1948)太阳冲一小孩在山上扒松叶,被地主发现,不仅小孩挨打,唐银生还被罚谷10担(合500公斤)。
  地主靠地租所得的收入,以高利息贷给民众,利息有加三、加五、大加一不等,逢灾年荒月,利息越高。有的地主在荒月借出一担谷,要按高价折成钱,秋收后还谷时,又要按低价算成谷,几个月内,每借一担谷,连本带息变成三四担。民国33年(1944)湾泥渡刘早禾,借地主刘举成6担(合300公斤)谷,折银元10块,借期一年,月息四分,按月计息。34年(1945)谷价下跌,连本带息,以银元折成谷,共还稻谷60担,被迫将全部家产卖光还无法还清,又忍痛卖掉一个6岁的女孩,自己躲债到益阳讨米度日,直至1951年才归家。封建地主为维护经济利益,有的在住宅建筑碉堡,购置枪枝、弹药,建立武装,任意迫害农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推翻了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二、个体农民所有
  新中国建立前,邵东境内有12万多户个体农民,占有耕地19.46万亩,人均0.39亩,其中人均耕地1亩左右有2.5万余户,人均不到0.2亩耕地有8.1万多户。这些农民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用简单的工具,靠自己劳动,从事规模狭小生产。他们当中,有些户耕牛农具较为齐全,资金充裕,每年劳动结果,尚能自给,遇风调雨顺之年,略有结余。每年秋季,尚有少量投入,兴修塘坝,扩大生产。占有耕地极少的户,既无农具,又缺资金,肥料不足,农作物常常歉收,荒时暴月,向亲友乞哀告怜,借得几斗几升,敷衍度日,遇上旱涝为患,情景更惨。民国28年(1939),龙潭乡(今范家山镇内),有21户农民,占有耕地25.2亩,人均仅0.27亩,因受水灾造成生活极度困难,其中15户被迫卖田13亩,8户将水田卖光,成为赤贫,靠挑煤、帮工糊口。
  新中国建立后,中共地方组织和人民政府,领导农民开展民主改革运动。1950年12月上旬开始,由点到面,分批进行土地改革,贯彻政务院颁布的土地改革政策,经过全面的思想发动,划分阶级,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其祠庙公产,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共计40.88万亩,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地主家庭成员与分田户一样留给同等数量的土地。至1951年底,土改运动结束。全县9.9万余户贫农、雇农,共分得土地39.26万亩,人均1.185亩(土改运动详见《共产党·重大活动》篇)。
  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51年全县粮食总产量11.088万吨,比1949年增12.7%。但有少数农民,生产缺乏资金、耕牛和农具,加上其他原因,生产生活仍然困难,又一度出现了卖田、卖青苗现象。二区小桥乡(今牛马司镇内)有26户分田户(占分田户5.6%)出卖田18.5亩,土3.4亩。为防止两极分化,县区领导干部,深入农村,组织个体农民,坚持自愿互助的原则,组织互助组。1952年2月上旬,一区双塘乡(今檀山铺乡内)唐承谓组织9户贫农,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开始以相互换工方式,进行临时性生产互助,户户增产增收。随即,组员扩大到17户,成立常年互助组。随后,各地从实际出发,由积极分子带头,互助组如雨后春笋般地产生,并不断地由季节性互助,发展到常年互助,在生产上一般比当地个体农民增产30%左右。1954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8401个,参加农户6.83万户,占农户总数44.2%。互助组的产生,对帮助困难户发展生产和为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第二节 公有制
  一、集体所有
  (一)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2月28日,一区檀山铺乡唐作基、唐南田2个互助组合并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入股,按地四劳六的比例分配收益。耕牛、大型农具折价归公,分期付款。山林与经济作物统一管理,收益按比例分配,劳动力统一使用。是年春,全县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7个,参加农户384户,入社耕地1581亩。在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坚持积极引导,各区在每个乡内选择1~2个基础好的常年互助组扩大范围试办农业社。年底,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209个,入社农户5205人,耕地2.8万亩。1955年发展到1807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28.7%,社社增产增收。全县粮食总产量14.95万吨,比1953年增加11.46%。是年10月,佘田桥区杨桥乡中心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毛荷殿区佳木乡石桥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动工分分配收入,耕牛、农具折价入社,建立帐务,分期偿还,劳力安排实行分组作业,按时或按定额计工分。至1957年底,全县高级农业社发展到1077个,入社农户172385户,占农户总数94.8%。
  (二)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邵东县委派出干部3人去河南省七里营人民公社参观。回县后,县委组织工作组,在两市塘、宋家塘、黄陂桥、檀山铺、峦山岭5个乡酝酿建立人民公社。8月29日,5个乡的91个高级农业社合并建立两市塘人民公社。它既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单位,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公社将高级社的田土、山林、果园、茶园、耕牛、农具及工矿企业收归公有。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公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劳动力统一安排,体现“一大二公”。同年10月,全县一哄而起,建立人民公社17个,以作业组为单位办公共食堂7636个。“吃饭不要钱”,造成原来的各个农业社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各种“大办”中,公社无偿调用各农业社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动用农民的房屋和家具,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1959年上半年改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为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1年1月,17个人民公社调整为52个(其中城市人民公社3个)。5月,中共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部署纠正“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中工作指导上的错误,解散公共食堂。11月,人民公社调整为76个,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体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将土地、劳动力、耕牛、农具固定到生产队,作物种植、技术措施、劳力调配等权限由生产队掌握,实行“五定一奖”制度(定产量产值、定国家征购派购任务、定上缴大队收入和实物、定农田基本建设协作用工、定农副产品调剂、超产奖励)。实行基本口粮和劳动工分粮、肥料粮加照顾的办法分配口粮。生产队收入,除去税收、上缴、生产成本和积累,按劳动工分分配。但绝大多数生产队按劳动力固定底分记工,只记出工时间,不看劳动效果,因此,仍然存在着“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体制沿至1981年。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贯彻后,农村经济开始改革。1980年6月,全县有92个生产队,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分组作业,包产到组,黑田铺公社齐合大队12个生产队,将全队田土面积,按人平包干到户。1981年底,全县有98.9%的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者责、权、利寓于一体,生产所得除上缴国家与集体提留以外,剩下全是自己的,利益直接,方法简便,责任明确,克服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生产积极性高涨。农村剩余劳动力,广泛开展工、商、运、建、副等经营活动,收入增加。但是,1981年全县农田基本建设投工仅293万个,比1979年少65.5%;一些不应分散经营的集体企业,亦分散到户。1984年,县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工作;土地承包期定为15年不变,人口异动需要调整承包耕地,一般三年为期;农田基本建设用工,纳入承包合同;按照原有基础,对宜于集体经营的项目,组织兴办集体企业。1990年全县农田基本建设用工825万个,劳动力人平20.3个,利用农闲时间,从事工商运建副经营的9.53万人。1990年,村及村以下合作经济社会总产值10.6亿元,比1986年6.57亿元增加60%。
  二、全民所有 1951年,邵阳专员公署接收湖南省设在宋家塘的稻作研究所,建为国营农场。全场1393亩耕地以及农具、牲畜、房屋属全民所有。管理人员83人。农忙季节雇请附近农民耕种,产品由国家分配,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固定工资形式按月支付。是年秋,邵阳专员公署以第八区(范家山)土地改革时没收的“适园”果园为基础,创办邵阳地区园艺场第三分场,果园面积300亩,职工16人,以培育果木为主,后下放到县,更名范家山园艺场。1952年3月,县农场建立,场址设檀山铺乡联营村,水田117亩,职工14人。1953年3月16日,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周惠来场检查生产指出,国营农场要在发展生产、改善管理、推广新技术诸方面,为农民作出示范。是年底,县农场扩建,耕地增加到534亩,以培育水稻良种,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为主,后更名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嗣后,随着农林事业的不断发展,先后建立林场、油茶场、园艺场、茶场等,至1966年,全县有县属全民所有制农林企业单位9个,实行独立核算,统一经营,自负盈亏,基本建设经费开支不足部分,由国家补助、经营项目,以本业为主,兼种其他作物,开展农副产品加工等,收入不断增加。1971年,黄草坪油茶场建立油茶科学实验小组,围绕提高油茶产量为主要目标,开展科研活动,组长肖石林试验油茶树“嵌合嫁接”办法成功,将5200株劣种油茶树换冠改造,产量明显提高。1980年,全场2400亩油茶产果50.5万公斤,每亩210公斤,高出全省平均产量10倍以上。是年,县属9个农林场所经营收入72.48万元,实现净利10.1万元,其中亏损单位1个,亏3000元。1984年开始,国营农林场所,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前提下,打破固定工资制形式,经营承包到户,产品统管,联产计酬,超产按比例计奖,减产受罚,灾年核减。经营者的“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生产有了自主权,精耕细作,管理加强。农作物产量不断提高,承包者一业为主,兼营多业,收入普遍增加。1990年,全县11个国营农林场所,占有土地面积2.796万亩,职工511人,经营收入312.45万元,比1980增长3.43倍。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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