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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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07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口结构
分类号: C921
页数: 4
页码: 68-7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自清末至1990年人口结构情况。
关键词: 人口 结构 邵东县

内容

第一节 民族构成
  建县前,在境内居住的有汉族、回族、苗族等。建县后,由于外地干部、工人的调入,以及民族间通婚等原因,民族不断增加。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县内有汉、回、侗、壮、苗、瑶、满、藏、蒙、白、水和土家族12个。汉族人口占99.75%。少数民族中,回族904人,苗族115人,土家族104人,其他族仅几人、十几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傣族、布依族、彝族、拉祜族、维吾尔族、哈尼族、佤族、仫佬族8个民族,减少水族,共有19个民族。各民族人口数分别为:汉族98.45万人,回族1274人,苗族93人,侗族67人,土家族50人,壮族50人,瑶族13人,满族12人,傣族10人,布依族6人,藏族2人,彝族2人,拉祜族2人,蒙古族1人,维吾尔族1人,白族1人,哈尼族1人,佤族1人,仫佬族1人。
  1982年后,县内工副业人员和个体商贩进入川、黔、滇、桂和湘西边远山区,婚入少数民族的女性人口。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增加高山族、傈僳族、黎族、哈萨克族、水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京族、基诺族、仫佬族、减少维吾尔族,县内共30个民族。各民族人口分别为:汉族107.32万人,回族1417人,苗族360人,侗族270人,土家族163人,壮族137人,拉祜族116人,瑶族72人,哈尼族58人,彝族49人,佤族40人,布依族38人,傣族34人,白族30人,满族28人,水族11人,傈僳族10人,黎族8人,普米族7人,布朗族6人,高山族5人,藏族5人,仫佬族3人,景颇族、京族、蒙古族、朝鲜族、哈萨克族、纳西族、基诺族各1人。
  第二节 性别构成
  民国21年(1932),境内总人口中,男性29.06万人,占总人口的54.9%;女性23.74万人,占45.1%。性别比例(以女性为100对男性的比例)为121.2。女性比例低于男性的主要原因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作怪,女性人口在婴幼阶段因抛弃或者养育不良而死亡率高于男性;在成年阶段因受歧视、虐待而过早丧生者亦多。1949年,境内总人口中,男性占51%:女性占49%,性别比例为104.1。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妇女社会地位提高,婴幼儿受到法律保护,重男轻女的偏见逐步得以纠正,性别比例发生变化。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中,男性32.14万人,占50.6%;女性31.31万人,占49.4%,性别比例为102.6,其中0~32岁人口中,男性23.23万人,占51.8%,女性21.6万人,占48.2%,性别比例为107.5;33~64岁人中,男性3.63万人,占49.5%,女性3.7万人,占50.5%,性别比例为98.5。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中,男性占51.36%,女性占48.64%,性别比例为105.8。其中,0~32岁人口中,男性占53.7%,女性占46.3%,性别比例为111.4。33~64岁,男性占49.4%,女性占50.6%,性别比例为97.8。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男性占总人口51.38%,女性占48.62%,性别比例为105.8。其中0~32岁,男性占51.4%,女性占48.6%,性别比例为105.7。33~64岁,男性占52.8%,女性占47.2%,性别比例为112。出生婴儿中,男性占51.2%,女性48.8%,性别比例为104.9。死亡人口中,男性占51.53%,女性占48.47%,性别比例为106.3。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男性占总人口的51.5%,女性占48.5%,性别比例为106。0~32岁,男性占51.4%,女性占48.6%,性别比例为105;当年出生婴儿男性占55.7%,女性占44.3%,性别比例125。死亡人口中,男性占51.2%,女性占48.8%,性别比例为104.9。
  第三节 年龄构成
  年龄中位值1953年为19.34岁,1964年为18.78岁,1982年为19.32岁,1990年为23岁。
  平均年龄1953年为24.51岁,1964年为23.95岁,1982年为26.42岁,1990年为27.5岁。
  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953年为3.96%,1964年为2.81%,1982年为4.6%,1990年为5.6%。
  0~14岁少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953年为40.78%,1964年为40.21%,1982年为35.98%,1990年为29.6%。
  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赡养老年人口和抚养少年人口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953年赡养老年系数为16.9%,抚养少年系数为87.5%;1964年赡养老年系数为13.7%,抚养少年系数为84.17%;1982年,赡养老年系数为16.6%,抚养少年系数为72.8%;1990年,赡养老年系数为17.5%,抚养少年系数为55.1%。
  人口平均寿命,1982年男性为64.21岁,女性为66.49岁。1989年男性为66.25岁,女性为69.68岁。
  雷启友,男,石株桥乡棠荫村人,生于清光绪七年(1881)农历十月二十三日(12月14日),卒于1983年9月29日,享年102岁。一生勤劳俭朴,性格温和,忠厚诚实,常食粗粮、蔬菜,不吸烟,不嗜酒,夜睡硬板床,冬着单衣,终生未患大病,有一子四女。
  魏辞秀,女,清光绪十六年九月十三日(1890年10月26日)生,双凤乡船形村人,性格温柔开朗,喜粗食,爱劳动,生十胎,现有四子三女,耳聪目明,身体尚健,饮食正常,神志清醒,行走轻快。
  赵庚元,女,清光绪十六年九月十五日(1890年10月29日)生,1989年11月卒。黄陂桥乡五一村人,有四子,温柔慈善,喜食杂粮、蔬菜。
  第四节 职业构成
  民国时期,境内成年人以务农为主要职业,兼事铁、木、篾、砌、锯、棕、陶、造纸和制笔墨等手工业,亦有靠挑脚、抬轿、拉板车、驾船、贩买贩卖等度日,乞讨糊口者常见。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农业以外的就业人数逐年增加(见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开始实行改革,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了广泛的就业门路,人口职业结构发生变化。1982年,农业调整产业,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商、运、建、服“五轮”齐转。城镇待业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开辟就业门路。1990年,全县有职业的劳动人数54.92万人,比1986年44.92万人增12.2%,职业结构按产业分:第一产业40.63万人,第二产业6.4万人,第三产业7.89万人;按部门分:物质生产部门50.44万人,非物质生产部门4.48万人;按行业分:农林牧副业40.63万人,工业4.99万人,建筑业1.4万人,运输邮电0.54万人,商业饮食2.86万人,卫生体育0.25万人,文化教育0.85万人,其他3.4万人。
  第五节 农业、非农业人口
  邵东境内总人口中,农村人口占90%以上,城镇非农业人口,随经济建设的发展不断增加,但城乡比例变化不大。1949年,境内总人口中,农村人口55.49万人,占94%,非农业人口3.57万人,占6%。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部分工商业者改从农业,非农业人口比例下降。1957年,全县非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3.34%,农业人口占96.66%。1958年大办工业、交通和其他事业,年内非农业人口增加计6.08万人,占总人口9.33%。1961年,开始调整下放,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为6.74%,至1965年,全县非农业人口3.22万人,占总人口的4.52%,农业人口67.57万人,占95.48%。尔后,随城镇工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业的发展,非农业人口陆续增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各项政策,对错误处理的人员陆续收回,对中级以上科技人员和长期从事矿山井下野外勘探等工作人员家属,分批解决城镇商品粮户口,非农业人口增多。1988年7月31日,县人民政府为进城经商办企业的农民,解决城镇商品粮户口,每人交纳城镇建设配套费4000元,至8月3日,有2074个农民转为商品粮户口,后根据省人大的决议进行清退。至1989年底,共清退603人。1990年,全县总人口中,农业人口103.56万人,占93%,非农业人口7.74万人,占7%。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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