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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073
颗粒名称:
第二篇 人口
分类号:
C921
页数:
14
摘要:
本篇记录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的人口情况。包括人口数量与分布、人口结构、人口素质、计划生育几部分内容。
关键词:
人口统计
常住人口
人口总数
内容
第一章 人口数量与分布
第一节 数量
清末、民国时期,人口增长处于自发状态。生儿防老,传宗接代,胎次无控,但因战祸连年,灾荒相继,疫病流行,非正常死亡甚多,自然增长率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编的《邵阳乡土志》载:邵阳县人口118.8万人,其中东乡六局(团防局)40.68万人,占34.3%,每平方公里230人。民国6年(1917)南北军阀混战,时跨年余,五进五退,大东路(今洪桥、黑田铺、廉桥、界岭)沿线,“枪声隆隆,数十里不绝,妇孺披发跣足,山谷皆满,户少炊烟”。村民“或中流弹,或因拒掠而遭残杀者220人,伤病者560人。”(湖南善后协会编《湘灾纪略》。)民国19年,东乡疫病流行,尤以小儿天花患者十有七亡。民国21年,境内人口约52.8万人,比光绪三十三年增29.7%,年递增率11.4‰。民国23年(1934),境内干旱48天,粮食严重减产,贫民以树皮、草根、神仙土充饥,讨米逃荒者各乡皆有,饥毙于途者各处可见。中二乡十八保(今堡面前乡内),有32人因无处觅食而亡。日本侵略军犯境期间,烧杀掳抢,死于非命者4729人,且流行痢疾,死亡5000多人。民国38年(1949)6月7日,山洪暴发,蒸水、邵水两岸成为汪洋,一夜之间,溺死3000多人。是年,境内人口59.07万人,比民国21年增11.18%,年递增率为6.62‰,总人口中,男30.13万人,女28.94万人。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定,经济稳定发展,人民的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非正常死亡减少,自然增长速度加快。1957年底,全县人口65.92万人,比1949年增11.5%,年递增率为13.8‰。1960年,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物资贫乏,口粮减少,营养不良,加之劳动力在“大跃进”中精力消耗过度,人口出现负增长。1961年底,全县人口63.24万人,比1957年减少2.68万人。1962年,中共邵东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着手调整国民经济,加强疫病防治,开放集市贸易,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至1965年,全县净增7.53万人,年递增率28.5‰。“文化大革命”初期,人口增长无控制。1971年,增加人口1.73万人,自然增长率为20.9‰,总人口比1965年增18.9%,年递增率29.3‰。是年冬,中共邵东县委开始抓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1981年,全县24.19万户,98.44万人,比1971年增加14.25万人,增加16.9%,年递增率15.7‰。嗣后,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突击活动与经常工作相结合,计划生育率逐年提高。1990年,全县32.14万户,111.3万人,比1981年增13%,年递增率13.7‰。
第二节 分布
县内各乡镇人口密度,因地理、经济条件的差异和人口发展计划的落实而不断变化。1964年,全县每平方公里388人,高于平均密度的有21个公社,低于的16个公社,接近的3个公社。1986年,全县每平方公里587人,高于平均密度的18个乡,低于的20个乡,接近的2个乡。1990年,每平方公里629人,居全省各县之首,比全省平均密度高1.17倍。县内人口密度分布:(每平方公里)两市镇5820人。39个乡、镇中:高于平均密度的有黄陂桥、檀山铺、牛马司镇、范家山镇、廉桥镇、大禾塘乡、仙槎桥镇、湾泥乡、流泽乡、砂石乡等13个乡镇;低于平均密度的有堡面前乡、双凤乡、简家陇乡、斫〓乡、九龙岭乡、龙公桥乡等18个乡镇。每平方公里500~600人的有:双泉铺、黑田铺、槎江、灵山寺、皇帝岭、野鸡坪、高楼、汪塘、毛荷殿、流光岭、界岭等乡。
第二章 人口结构
第一节 民族构成
建县前,在境内居住的有汉族、回族、苗族等。建县后,由于外地干部、工人的调入,以及民族间通婚等原因,民族不断增加。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县内有汉、回、侗、壮、苗、瑶、满、藏、蒙、白、水和土家族12个。汉族人口占99.75%。少数民族中,回族904人,苗族115人,土家族104人,其他族仅几人、十几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傣族、布依族、彝族、拉祜族、维吾尔族、哈尼族、佤族、仫佬族8个民族,减少水族,共有19个民族。各民族人口数分别为:汉族98.45万人,回族1274人,苗族93人,侗族67人,土家族50人,壮族50人,瑶族13人,满族12人,傣族10人,布依族6人,藏族2人,彝族2人,拉祜族2人,蒙古族1人,维吾尔族1人,白族1人,哈尼族1人,佤族1人,仫佬族1人。
1982年后,县内工副业人员和个体商贩进入川、黔、滇、桂和湘西边远山区,婚入少数民族的女性人口。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增加高山族、傈僳族、黎族、哈萨克族、水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京族、基诺族、仫佬族、减少维吾尔族,县内共30个民族。各民族人口分别为:汉族107.32万人,回族1417人,苗族360人,侗族270人,土家族163人,壮族137人,拉祜族116人,瑶族72人,哈尼族58人,彝族49人,佤族40人,布依族38人,傣族34人,白族30人,满族28人,水族11人,傈僳族10人,黎族8人,普米族7人,布朗族6人,高山族5人,藏族5人,仫佬族3人,景颇族、京族、蒙古族、朝鲜族、哈萨克族、纳西族、基诺族各1人。
第二节 性别构成
民国21年(1932),境内总人口中,男性29.06万人,占总人口的54.9%;女性23.74万人,占45.1%。性别比例(以女性为100对男性的比例)为121.2。女性比例低于男性的主要原因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作怪,女性人口在婴幼阶段因抛弃或者养育不良而死亡率高于男性;在成年阶段因受歧视、虐待而过早丧生者亦多。1949年,境内总人口中,男性占51%:女性占49%,性别比例为104.1。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妇女社会地位提高,婴幼儿受到法律保护,重男轻女的偏见逐步得以纠正,性别比例发生变化。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中,男性32.14万人,占50.6%;女性31.31万人,占49.4%,性别比例为102.6,其中0~32岁人口中,男性23.23万人,占51.8%,女性21.6万人,占48.2%,性别比例为107.5;33~64岁人中,男性3.63万人,占49.5%,女性3.7万人,占50.5%,性别比例为98.5。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中,男性占51.36%,女性占48.64%,性别比例为105.8。其中,0~32岁人口中,男性占53.7%,女性占46.3%,性别比例为111.4。33~64岁,男性占49.4%,女性占50.6%,性别比例为97.8。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男性占总人口51.38%,女性占48.62%,性别比例为105.8。其中0~32岁,男性占51.4%,女性占48.6%,性别比例为105.7。33~64岁,男性占52.8%,女性占47.2%,性别比例为112。出生婴儿中,男性占51.2%,女性48.8%,性别比例为104.9。死亡人口中,男性占51.53%,女性占48.47%,性别比例为106.3。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男性占总人口的51.5%,女性占48.5%,性别比例为106。0~32岁,男性占51.4%,女性占48.6%,性别比例为105;当年出生婴儿男性占55.7%,女性占44.3%,性别比例125。死亡人口中,男性占51.2%,女性占48.8%,性别比例为104.9。
第三节 年龄构成
年龄中位值1953年为19.34岁,1964年为18.78岁,1982年为19.32岁,1990年为23岁。
平均年龄1953年为24.51岁,1964年为23.95岁,1982年为26.42岁,1990年为27.5岁。
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953年为3.96%,1964年为2.81%,1982年为4.6%,1990年为5.6%。
0~14岁少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953年为40.78%,1964年为40.21%,1982年为35.98%,1990年为29.6%。
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赡养老年人口和抚养少年人口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953年赡养老年系数为16.9%,抚养少年系数为87.5%;1964年赡养老年系数为13.7%,抚养少年系数为84.17%;1982年,赡养老年系数为16.6%,抚养少年系数为72.8%;1990年,赡养老年系数为17.5%,抚养少年系数为55.1%。
人口平均寿命,1982年男性为64.21岁,女性为66.49岁。1989年男性为66.25岁,女性为69.68岁。
雷启友,男,石株桥乡棠荫村人,生于清光绪七年(1881)农历十月二十三日(12月14日),卒于1983年9月29日,享年102岁。一生勤劳俭朴,性格温和,忠厚诚实,常食粗粮、蔬菜,不吸烟,不嗜酒,夜睡硬板床,冬着单衣,终生未患大病,有一子四女。
魏辞秀,女,清光绪十六年九月十三日(1890年10月26日)生,双凤乡船形村人,性格温柔开朗,喜粗食,爱劳动,生十胎,现有四子三女,耳聪目明,身体尚健,饮食正常,神志清醒,行走轻快。
赵庚元,女,清光绪十六年九月十五日(1890年10月29日)生,1989年11月卒。黄陂桥乡五一村人,有四子,温柔慈善,喜食杂粮、蔬菜。
第四节 职业构成
民国时期,境内成年人以务农为主要职业,兼事铁、木、篾、砌、锯、棕、陶、造纸和制笔墨等手工业,亦有靠挑脚、抬轿、拉板车、驾船、贩买贩卖等度日,乞讨糊口者常见。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农业以外的就业人数逐年增加(见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开始实行改革,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了广泛的就业门路,人口职业结构发生变化。1982年,农业调整产业,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商、运、建、服“五轮”齐转。城镇待业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开辟就业门路。1990年,全县有职业的劳动人数54.92万人,比1986年44.92万人增12.2%,职业结构按产业分:第一产业40.63万人,第二产业6.4万人,第三产业7.89万人;按部门分:物质生产部门50.44万人,非物质生产部门4.48万人;按行业分:农林牧副业40.63万人,工业4.99万人,建筑业1.4万人,运输邮电0.54万人,商业饮食2.86万人,卫生体育0.25万人,文化教育0.85万人,其他3.4万人。
第五节 农业、非农业人口
邵东境内总人口中,农村人口占90%以上,城镇非农业人口,随经济建设的发展不断增加,但城乡比例变化不大。1949年,境内总人口中,农村人口55.49万人,占94%,非农业人口3.57万人,占6%。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部分工商业者改从农业,非农业人口比例下降。1957年,全县非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3.34%,农业人口占96.66%。1958年大办工业、交通和其他事业,年内非农业人口增加计6.08万人,占总人口9.33%。1961年,开始调整下放,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为6.74%,至1965年,全县非农业人口3.22万人,占总人口的4.52%,农业人口67.57万人,占95.48%。尔后,随城镇工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业的发展,非农业人口陆续增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各项政策,对错误处理的人员陆续收回,对中级以上科技人员和长期从事矿山井下野外勘探等工作人员家属,分批解决城镇商品粮户口,非农业人口增多。1988年7月31日,县人民政府为进城经商办企业的农民,解决城镇商品粮户口,每人交纳城镇建设配套费4000元,至8月3日,有2074个农民转为商品粮户口,后根据省人大的决议进行清退。至1989年底,共清退603人。1990年,全县总人口中,农业人口103.56万人,占93%,非农业人口7.74万人,占7%。
第三章 人口素质
第一节 文化素质
清末,境内豪门富户子女延师受教,中等家庭的男丁受启蒙教育,贫苦农民多是文盲、半文盲。女性读书者更少。
民国时期,教育事业有所发展,人口的文化构成相应改变。民国36年(1947),龙潭乡(今范家山镇境)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1098人,占全乡人数的36.1%,其中小学文化960人,中学文化133人,大学文化5人,文盲占63.9%。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邵东县委、县人民政府,以教育为百年大计,采取公办、民办等多种办法,为劳动人民的子弟创造入学条件,并坚持幼教、普教、业教一齐抓,人口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小学以上文化占6岁以上人口的比例:1953年为43.5%,1964年为52.2%。1964年总人口中,具有小学文化的26.193万人,占总人口38.1%,每万人中3813人;初中文化29645人,每万人中431人;高中文化6227人,每万人中90人;大学文化752人。全县总人口中,不识字、初识字的文盲、半文盲(不含7岁以下人员,下同)20.665万人,占30%。
1982年,总人口中,具有小学文化的44.9023万人,占总人口44.7%,每万人中4471人;初中文化18.806万人,占18.7%,每万人中1872人;高中文化56644人,占总人口5.1%,每万人中544人;大学文化(含专科)1265人,每万人中12.6人;文盲、半文盲14.792万人,占14.7%。
1990年,全县总人口中,小学文化44.3260万人,占总人口40%,每万人中4000人;初中文化26.537万人,占总人口23.7%,每万人中2370人;高中文化(含中专)74728人,每万人中669人;大学(含专科)文化4540人,每万人中38人。总人口中,文盲、半文盲12.906万人,占总人口12.1%。人口文化程度,按性别分,男性多于女性,文化程度越高,其比例相差越大。1990年,全县有小学文化的人中,男性占51.93%,女性占48.07%;初中文化,男性占60.2%,女性占39.8%;高中文化男性占68.2%,女性占31.8%;大学文化男性87%,女性占13%。
第二节 身体素质
据湖南省青少年儿童研究会调查,1980年与1952年比较,县内7~17岁男性身高平均增高8.75厘米,女性身高平均增高6.64厘米。男性体重平均增加3.25公斤,女性体重平均增加2.07公斤。以每10年增加量计算,男性身高增3.24厘米,女性为2.46厘米,男性体重每10年增1.21公斤,女性增加0.77公斤。
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就医条件的改善,地方病、传染病发病率降低。县内结核病占总人口的人数,1954年为5.12%,1990年为0.53%。疟疾病患病人数,1950年每万人中有28.23人,1990年减少到0.68人。由于人口健康程度的不断提高,人口死亡率随之降低。1955~1959年,人口自然死亡率为14.97‰,1970~1979年为8.39‰,1980~1990为6.24‰。
残疾人比例减少。1990年,县残疾人联合会对仙槎桥、火厂坪、双泉铺、流光岭等7个乡镇调查摸底,有各种残疾人2268人,占7个乡镇总人口的1.02%,其中肢残763人,眼残517人,聋哑427人,弱智561人。残疾人中,1949年前923人,占当时总人口0.78%,1950年后1345人,占总人口0.61%。新中国建立后的残疾人中,因工、因战和车祸事故致残的144人,占1950年残疾人数10.7%。先天性遗传和因病致残的人数中,1949年为815人,占当年人口总数0.67%,1950~1990年为1201人,占人口总数0.61%。
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构
1957年11月,县节制生育技术指导小组成立,城镇开展节制生育宣传,多子女育龄夫妇开始避孕。但计划生育工作未全面开展。1963年10月,县节制生育委员会成立,设立办公室。中共邵东县委常委中一名委员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各区、各公社由中共宣传委员分工抓计划生育。1964年9月,在廉桥人民公社新廉大队开展节制生育试点,县人民医院为区社医院分批轮训节育手术人员。“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生育工作被中断。1969年8月,县节制生育委员会改为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革委一名常委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县卫生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1971年6月,县革委会提出“晚”(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稀”(两个孩子间隔4~5岁)、“少”(每对夫妇不超过两个孩子)的目标,全民动员,狠抓计划生育措施,使人口增长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相适应。1975年,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由中共邵东县委副书记担任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长,区社亦相应调整加强计划生育机构及工作班子。1979年,区社配备计划生育专干,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中共邵东县委提出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号召。1980年县革委就计划生育工作先后发出《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者给以奖励,违反计划生育者实行惩罚。1982年,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建立,配专职医师4名,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手术的开展和医疗事故的鉴定。1983年12月,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名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区社亦由一名副主任专抓计划生育工作,大队配计划生育工作队副队长。组织力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84年,各区、乡、镇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区由中共区委副书记或副区长、乡镇由副乡镇长专抓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经常性工作和突击活动相结合,提高长效节育率。1987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在全县发展会员3万多人,定期开展活动,控制人口的增长。
第二节 节育
一、避孕 1957年,县卫生部门在城镇举办节制生育图片展览,宣传避孕。在育龄妇女中,挑选410名自觉坚持避孕的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后,深入各地开展节育宣传。多子女育龄夫妇开始采用各种办法控制受孕。是年,全县出售阴茎套4.87万个。1965年,全面推广药物和工具避孕。随后,避孕工具、避孕药物免费供应。农村和厂矿基层单位配备药具发放员,建立三定(定发药对象、发药日期、访视日期)责任制。1979年4月,牛马司煤矿工人易银秋、胡金菊等6对育龄夫妇,响应中共的号召,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对全县育龄夫妇发出倡议,对此,县革委发出通报,并召开表彰大会予以奖励。年底,全县8115对育龄夫妇自愿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1980年1月21日,县革委召开第二次表彰会,继而召开全县广播大会,再次号召一对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年底,全县有1.16万对育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占全县生一胎的育龄夫妇1.75万人的66%。独生子女户的带头节育,对广大育龄夫妇实行节育起着推动作用。1981年,全县实行各种办法避孕的达11.49万人,占育龄夫妇总数75%。为了解除独生子女户的忧虑,中共邵东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的规定,于1982年4月15日作出决定:独生子女,确属病残儿童,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或按政策规定给以照顾可以生育二胎的,本人申请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生第二胎1983年冬开始,学习推广常德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的经验,县区抽调力量,组织宣传队,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农村人口严格控制生二胎,不准生三胎。随后,宣传月活动每年坚持2~3次,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县、区、乡领导干部亲自参加宣传指导,有力地推动了节育措施的全面落实。1990年,全县育龄夫妇22.09万人,落实各种节育措施达20.42万人,占育龄夫妇人数92.5%,全县出生婴儿17903人,其中属计划内生育16633人,计划生育率92.7%。
二、绝育 1956年4月,县人民医院中共支部书记张玉温在县内实行第一例输卵管结扎手术。随后,男女性结扎手术在机关干部多子女育龄夫妇中陆续实行,女性手术多于男性。1965年12月,全县推广介绍新廉大队的经验,实行绝育手术者逐多,1980年,县革命委员会制发《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要求3胎以上的育龄夫妇实行绝育。1983年,全面开展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少数生一胎的也自觉作了绝育手术。1984年3月,县组织医务人员,对实行绝育手术后的患病对象逐个进行鉴定,对确属手术并发症的259人,定人定医院进行治疗,其医疗费用,农民、城镇居民由计划生育费开支,国家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1987年开始,人民政府对“五保”老人的生活费用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统筹,解决其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1990年,全县育龄夫妇中,有7.2%的对象做了绝育手术。
第三节 晚婚 晚育
1971年开始,男女青年的结婚年龄适当推迟,国家职工首先推行。1974年9月14日全县出席邵阳地区计划生育经验交流会的全体代表,向全县男女青年发出实行晚婚的倡议书。是年有5.56万人制订了晚婚规划。1975年,全县男青年结婚2700人,年满25岁有2295人,晚婚率85%,女青年年满23岁1750人,晚婚率75%,未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实行经济处罚。1982年4月,中共邵东县委、县人民政府颁发《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对国家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8天,独生子女母亲分娩后,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婚的还适当增加产假时间。假期中不影响全年评奖。农村青年晚婚晚育,各乡、村规定了奖励措施,但落实不够,晚婚率下降。1990年全县女性23岁以上的初婚人数为1657人,占当年初婚人数的15%。
第四节 奖惩
一、奖励
独生子女奖 1979年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育龄夫妇,又采取节育措施,保证不生育二胎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增加产假一个月,独生子女1~14岁每年享受儿童保健费30~50元。幼儿入园、入学、就医、分配住房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农村的独生子女,一般享受与国家职工大致相同的奖励外,还可增加一份同等数额的责任田。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孩子(经批准者除外),追回一切奖励,并按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处理。
节育、绝育奖 1965年计划生育对象,所用避孕药物、工具、国家免费供应。1970年开始,凡属计划生育检查、就诊、四项手术费用、医药费用,由国家负担。接受上环结扎的对象,分别给以假期。男性结扎休息7天,补助10元;女性结扎休息21天,补助20元;产后女性结扎,按产假另加10天,补助20元。在上述假期内,国家职工工资照发,奖金照评。1986年后,男性结扎补助取消。农村节育对象,实行节育手术的补助,根据乡村集体收入情况,主动接受节育、绝育手术者,补助标准不一,一般女性绝育手术,一次性补助近100元。1990年,全县女性节育补助费2.2万元。
二、处罚 1980年7月开始。国家干部职工,不采取节育措施而生二胎的,从小孩出生之日起至年满14岁止,每月征收父母工资各10%的超生子女费,且两年内不晋级提薪,不评先进,不发奖金,不享受福利补助。城镇居民,超生小孩,按仪价供应粮油14年。1982年,国家干部职工超生二胎,受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农民超生二胎,14年内不得承包责任田并交纳一定的超生费。1990年1月开始。贯彻《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凡违反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孩子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工资的1.5倍征收;城乡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上年纯收入的1.5倍征收;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镇上年居民人均收入的1.5倍征收;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倍征收。共产党员、国家干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还给予党的纪律处分或开除公职。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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