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号之后新开办的药店按规定分级别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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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09》
唯一号: 180532020210003527
事件名称: 2008年10月1号之后新开办的药店按规定分级别
文件路径: 1805/01/object/PDF/180510020210000008/001
起始页: 0276.pdf
事件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起始时间: 2008年10月1号
发生地点: 株洲市

事件描述

从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药品零售行业分级管理工作。凡10月1号之后新开办的药店,按照《湖南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设置标准(试行)》,从人员资质、营业面积、设施设备等方面,将药店分为三个级别,并根据评定级别不同对药店的经营范围作出限制。其中,一级药店只能经营非处方药品,而不能经营抗生素、中药饮片等处方药;二级药店可以经营大部分常用药品;而最高的三级药店可以经营除麻醉药品等禁止类之外的各种药品。实行分级管理后,经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能力自主选择经营类别,保证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其技术力量、服务能力相适应,更好地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以后凡新开药店,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都将标明管理级别。

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09

《株洲年鉴 2009》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主要记载株洲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事件,突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情况。共设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政法、工业等30多个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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