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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株洲市消费者委员会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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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09》
唯一号:
180531020210000207
机构名称:
株洲市消费者委员会
文件路径:
1805/01/object/PDF/180510020210000008/001
起始页:
0230.pdf
地址:
株洲市
机构描述
【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庆祝大会】3月15日上午,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在天元超市广场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庆祝大会。会上34家市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6家“推荐商品”受到表彰,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作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代表,在大会上向社会作诚信维权承诺发言。 同时,围绕年度主题“消费与责任”,在全市各地以各种形式开展3·15维权活动。城区共有51个点,活动中心设在长江广场。市消委、市工商局共同组织市内各有关职能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共60余家,现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保护条例》,接受现场咨询,受理投诉,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受到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市消委与株洲电视台法制频道共同在长江广场设立《房产投诉》栏目,现场受理处理消费者对商品房屋的投诉;与邮政局共同制作发行5000份的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为内容的有奖答题名信片;与《新城市》报共同举办3.15专刊;全年,全市消委系统在各种媒体报道194篇(次)。 【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市消委根据“两节”和3·15期间市场消费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及媒体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全市消委会共发布消费警示19条。 【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工作】市消委始终坚持“五心”服务宗旨,即接待消费者热心,调查取证细心,遇到困难难题耐心,为消费者办事诚心和调解纠纷公心。2008年,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228件,解决7128件,解决率为98.62%。其中加倍赔偿案件179件,赔偿金额14.16万元,使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359.9万元,支持消费者投诉21件,受理消费者来电、来信、来人咨询13.5万人次。 【履行查询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7月,市消委受理数起消费者投诉,称所使用号码经常被他人错打,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就此问题,市消委分别向电信、移动、联通发出《查询通知书》进行调查,结果均为二次放号号码。通过市消委查询监督,各电讯企业更加严格规范了二次放号行为,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监督】2008年,市消委聘请20位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和暗访方式对一些经营场所和经营者进行监督。特别是下半年三聚氰胺奶制品问题发生后,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参与市场检查,督促问题奶制品下架撤柜。
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09》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主要记载株洲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事件,突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情况。共设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政法、工业等30多个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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