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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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年鉴 2009》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1978
颗粒名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分类号: R155;R954
页数: 2
页码: 163-164
摘要: 本文记录了2008年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键词: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2008年

内容

【概况】 2008年,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局系统在全省系统绩效考核中进入一类单位,列第二名。市局先后获得“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株洲市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红旗单位”、“株洲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二级机构全额事业单位株洲市药品检验所升格为副处级。(汪海峰)
  【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 2008年,株洲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12家,药品批发企业19家,零售药店97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9家,医疗器械经营法人公司43家。生产环节,开展药品生产(配制)源头的治理,严把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确保全市连续9年没有发生源发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流通环节,组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和跟踪检查282家;安装药品广告监控设施,提升广告监管的效能,发现违法广告及时提请工商部门查处;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5县市全部通过省“两网”建设示范县或达标县验收,其中:茶陵县被确定为全国“两网”建设示范县。城市4区全部通过市级“两网”建设达标验收,“两网”建设为广大农民安全有效用药、方便快捷购药发挥了积极作用,药品质量合格率从之前的89%提高到98.7%,每年通过药价下降让利群众超过1亿元。使用环节,推动规范化药房达标活动,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化工企业生产兴奋剂原料和中间体的监管,确保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全市没有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受到省政府专项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医疗器械监管上,在确保监督检查覆盖面100%的同时,重点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植入类经营企业开展监督,对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汪海峰)
  【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打假】 2008年,全局(含5县市局)共出动稽查执法人员13350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452家,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1219起,其中简易程序案件993起,一般程序案件226起,查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冒充货值129万元。接上级交办函11起,协办函8起,办结率100%。针对倾向性的问题,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其中对植入类医疗器械、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无证挂靠经营药品、邮售假药和中药中添加化学成份等行为的专项活动成效非常明显。端掉了两个通过邮购方式销售假药“特效骨筋痛”、“高效咳喘宁”的窝点。查处了一批“泌淋清”、“龙血竭”等具有典型意义的假劣药案件;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用氧开展专项检查,立案查处6家从非法渠道购入质量无保证的“医用氧”的医疗机构。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电疗、磁疗、光疗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05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取缔了5家无证经营隐形眼镜门店。(汪海峰)
  【药店分级管理】 2008年,全年新增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137家,退出零售企业4家。在行政许可中严把准入关,提高药品经营行业整体水平。从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药品零售行业分级管理工作。凡10月1号之后新开办的药店,按照《湖南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设置标准(试行)》,从人员资质、营业面积、设施设备等方面,将药店分为三个级别,并根据评定级别不同对药店的经营范围作出限制。其中,一级药店只能经营非处方药品,而不能经营抗生素、中药饮片等处方药;二级药店可以经营大部分常用药品;而最高的三级药店可以经营除麻醉药品等禁止类之外的各种药品。实行分级管理后,经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能力自主选择经营类别,保证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其技术力量、服务能力相适应,更好地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以后凡新开药店,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都将标明管理级别。
  (汪海峰)
  【处置“三鹿问题奶粉”突发事件】 9月,“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株洲市在第一时间成立处置工作小组,联合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奶粉下柜、退赔,组织婴幼儿体检等工作,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解决机制,做到应对及时、清查到位、处置妥当。全市处置工作整体进展平稳,没有出现大的波动,并将一起可能激化为群体性事件的纠纷成功化解在萌芽状态,受到省督察组的高度肯定。
  (汪海峰)
  【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市药监局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将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县项目落户株洲县,成为全省2008年度两个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之一。株洲县通过宣传发动,建立食品安全运行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构建信用体系、开展应急演练等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基本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保障体系,食品安全保障和监管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成为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示范与普及的亮点工作。
  (汪海峰)
  【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为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市局在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以确保产品质量为重点的信用构建工作,召开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动员大会,与相关企业签订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责任状。成立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级别初步评价委员会,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实施分类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承诺书上签名,郑重做出诚信承诺。二是医疗器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医疗企业行业协会自发推动在医疗器械企业中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倡议全市行业讲诚信、守信用。完善信用档案,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验收工作,制定标准和验收细则,组织试验收。完成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工作。三是完善食品信用体系。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省试点市之一,历时3年已初步建成。全市50家食品生产、流通、种植、餐饮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通过认证、评估和验收,其中44家企业被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株洲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称号。(汪海峰)
  【召开“四项社会承诺”专题新闻发布会】 2008年,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四项社会承诺”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开“四项社会承诺”,制定履行“四项社会承诺”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包括:一、在全市范围内购买的假药,能出具真实合法票据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退回药款。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对假劣药品的实名举报后,应派人在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处理,7个工作日内反馈查处情况。三、发现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报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产品“停止销售”的强制措施。四、对药监系统干部职工发生不廉洁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做到“谁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丢脸就摘谁的帽子,谁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抹黑就挪谁的位子”。(汪海峰)

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09

《株洲年鉴 2009》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主要记载株洲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事件,突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情况。共设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政法、工业等30多个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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