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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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年鉴 2009》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1958
颗粒名称: 审判工作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4
页码: 130-133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8年株洲市两级法院围绕“好中求进、好中求实、好中求新”的工作要求和创建“创新型、规范型、和谐型、服务型和廉洁型”法院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完善司法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株洲市 法院 审判工作

内容

【概况】2008年,全市两级法院围绕“好中求进、好中求实、好中求新”的工作要求和创建“创新型、规范型、和谐型、服务型和廉洁型”法院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完善司法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为株洲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160件,审(执)结17835件,同比分别上升24%和25%,审执结标的23.19亿元。其中,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78件,审(执)结1556件。中院在全省法院司法状况考评中名列第二,并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网络宣传工作先后在全国法院网络宣传现场会和全省法院网络宣传交流会上介绍经验,中院民一庭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刑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天元区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刑事审判】两级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严惩暴力犯罪、涉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616案4640人,审结二审刑事案件228案。认真组织打黑除恶专项审判活动,审理了王芝虎等24名被告人涉黑案等大要案件。进一步强化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依法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严把案件定性关、量刑关和程序关,刑事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了4个百分点。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两级法院共判处缓刑1246人,依法对104人免予刑事处罚。按照教育和挽救的方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突出发挥庭审功能,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333人,其中167人被判处缓刑。
  【涉诉信访工作】2008年,健全落实领导接访、即时接访、带案下访、合力处访“四位一体”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积极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妥处矛盾纠纷。具体工作中,两级法院突出了三个“强化”。即强化领导接访。两级法院均建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中院确定每周四为院长接待日,正副院长轮流接待来访当事人,全年院长接待日进行37次,接待当事人425批次,进一步畅通了申诉信访渠道。强化重点案件处理。把重信重访和赴省进京非正常访案件的处理摆在突出位置,对重点案件均按照“四定一包”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与责任人,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亲自包案、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在中政委交办的两批19件案件中有17件得到了妥善解决,极大地缓解了涉诉信访压力。强化合力处访。建立上下级法院和法院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了大接访工作格局。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因案制宜,因人施策,采取联合下访、联合听证等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政策的手段,促使当事人息诉息访。对当事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救济,消除了信访户的对立情绪,缓解了社会矛盾。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信访工作会议上得到推介;中院被评为全省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先进集体,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涉稳案件分析排查,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涉稳预警机制,研究下发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安全隐患。规范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打击,危害社会;认真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对减刑假释对象继续实行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减刑假释的公开听证,共依法减刑1690人,假释116人,促进了罪犯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创建,加大法律咨询、法制教育、少年犯帮教和防毒、禁毒宣传工作力度。全年共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40余场次,在新闻媒体刊发法制宣传稿件1400余篇。
  【民商事审判】立足于平等保护,积极调处各类纠纷,稳妥审理涉及国企改革、职工安置、城镇拆迁、征地补偿和“三农”纠纷等案件,审慎处理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的案件。同时注重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使天元区法院成为全省第二个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组织开展“依法护权、激励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活动,全年共审结民商案件12191件,其中破产案件8件,知识产权纠纷55件,有力维护了公平诚信,推动了改革发展,促进了自主创新。
  【行政审判】充分发挥监督与支持两大功能,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审理土地管理、房屋登记、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相关的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慎重地办理行政拆迁案件;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多元调处机制,努力寻求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的最佳方案,促进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与信任。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94件,审结190件。
  【审判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民诉法,对当事人申诉的案件,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及时调卷,严格依法审查,全年共受理审查各类申诉案件138件,35件进入再审程序。加大与人大、检察机关的协调力度,积极稳妥地办理再审案件。全年审结再审案件67件,其中改判和发回28件,调解结案8件。
  【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跟进新修改民诉法的实施,用活用足用够执行手段,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悬赏执行、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有效执结了大批案件,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520件,执结2477件,执结标的4.06亿元;进一步重视执行环境建设,通过主动汇报和沟通协调,争取把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了对地方的综治考核,并加强与执行协助义务机关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进一步理顺运行管理,中院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独立设置执行裁判庭,加强对执行行为的法律监督,实现了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的彻底分离,全年共审查执行裁判案件46件。
  【服务发展专项审判】2008年,组织在全市法院开展“调查研究月”活动,由院领导带队,深入企业、乡村、社区和重点工程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在此基础上出台《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指导意见》,被市委全文转发。同时紧扣全市中心工作,跟进市委、市政府“5115工程”,在全市法院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建设年”服务活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以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积极开展为“‘蓝天、碧水、净土’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服务活动,依法惩治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以确保全市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为目标,针对全市60个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将其确定为全市法院服务的重点项目,实行定点、定人负责制,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大力开展“维权益、护诚信,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专项执行行动”,努力提高案件执行率,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活动顺利进行为目标,认真开展“保稳定、促和谐,集中处理涉诉信访活动”,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各基层法院均按照中院的要求部署,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同时,围绕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等中心工作,在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上紧紧跟进。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出台专门的工作方案,并部署在全市法院开展了“文明行车,从我做起”活动,确保了活动的实际效果。
  【司法为民】在坚持巡回审判、诉讼指导、风险提示等为民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立案信访窗口服务,大力推行便民、利民的审判和管理方式。坚持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方式审理案件,注重抓好案件速裁工作,减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地满足案件当事人快立快审的要求,有效缓解了有限司法资源与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推行和谐审判。建立调解激励机制,拓宽调解适用范围,延伸调解工作手段,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全市两级法院已结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的4736件,调解结案率为39%,另当事人达成谅解后撤诉2328件,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8%。积极推进“三调联动”。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攸县和芦淞区进行试点,充分发挥乡、村、城镇居委会等基层调解组织的积极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消灭于萌芽,化解在基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司法救助体系,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车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援助金,全年两级法院共向困难执行申请人和信访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7.4万元,其中中院发放29.6万元;批准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60余万元。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完成全市法院新闻网站的建设,建成了湖南省第一个、全国第三个中院级站点群,11月中院又联合湖南法院网和红网对一起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进行同步网上图文直播,为宣传法治和法院工作,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诉讼提供了重要的渠道和平台。
  【审判管理与改革创新】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研究出台一些操作性强、容易检查落实的规章制度,坚持依制度管人管事,建立起了审判质量绩效管理、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长效机制。按照最高法院出台的指导意见和省高院的评查规则,结合实际重新修改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和实施细则。中院制定实施《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确保了对外委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全年通过自主协商、随机选定和指定选择的方式委托对外鉴定、评估和拍卖62件次,无违纪违规行为,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同时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强化审判各流程、各节点的监控,实行主要业务指标的动态分析和排名通报制度,做到一案一评查,一月一分析,一季一预警。
  整合内设机构,形成工作合力。全市法院以独立机构或合署办公的形式全面设立审判管理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承办人、合议庭的办案责任、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把关责任、主管院领导的督查分管责任和审判管理部门的跟踪监督责任。中院结合工作实际,将研究室的部分职能调整至办公室,使审管办(原与研究室两块牌子)成为专门负责审判质效管理的内设机构,促进了审判管理职能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
  创新管理措施,提高审判效率。创新办案效率管理方法,积极推行“自定审限”制度。根据案件性质和类型,对各类不同案件规定较法定审限更短的“自定审限”,对未经批准超“自定审限”的案件,进行通报和督办,对在内定审限内办结的案件,年终绩效考核时给予奖励。有效防止了人为拖拉和低效办案,大大缩短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强化审判效果保障措施,推行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制和通报制,加强审前调研和判前协调,将工作重心前移,确保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开辟《株洲审判》这一载体,及时发布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为审判提供指导与参考,促进了裁量的均衡。转变司法绩效管理方式,紧紧抓住结案率、发改率、调撤率、上访率、当庭裁判率、实际执结率六个主要指标做文章,通过关键指标带动其他关联指标,改善一些不良指标。同时,强化争先创优,通过对优质案件和优秀法官的表彰奖励,引导广大法官由被动参与型向积极追求型转变。促进了绩效指标的全面提升。全市法院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24.44天,同比缩短6.68天;改判发回率为12.6%,同比下降7.7个百分点;净执结率为81%,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民行案件当庭宣判率为94%,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

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09

《株洲年鉴 2009》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主要记载株洲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事件,突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情况。共设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政法、工业等30多个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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