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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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年鉴 2009》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1957
颗粒名称: 检察工作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29-130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8年株洲市检察机关执法能力、队伍建设、诉讼管理等工作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株洲市 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

内容

【概况】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扣市委“保二争一,科学跨越”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强化执法能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执法质量、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考核评比中位居第一,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等13项业务工作和排查化解重信重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7项单项工作进入全省检察机关先进行列。
  【坚持服务大局】2008年,株洲市检察院出台《株洲市检察机关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创建“两型”机关工作方案》、《株洲市检察机关开展“保二争一、科学跨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等方案和具体措施,努力服务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和“环境建设年”活动。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加抗冰、抗震救灾工作以及“创卫”、“创模”等专项活动,共出动警力400余人次、车辆230台次,累计捐款50余万元。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放在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上,做到优先办理,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快审快结。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07件3464人,起诉2598件4600人。办理的典型案件有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李国胜等3人绑架杀人案、以王芝虎为首的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郑际军等8人26次入室盗窃案等等。对轻微、轻刑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从宽处理,共不捕342件737人,不诉162件310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66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方法,通过“暂缓起诉、社区矫正、先期诊疗”以及开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等办案方式,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市院侦查监督处、芦淞区院被省检察院、团省委等14家单位联合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调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继续坚持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制等工作制度,按照包案领导、责任部门、承办干警、处理措施、办理期限“五确定”的原则,逐案登记,将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案件的各个环节,妥善做好矛盾化解和息诉息访工作。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1223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8件,有效化解重信重访34件。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全市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类案件128件148人,其中5万元以上的大案85件,涉案人员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要案12人,大要案比例为66%;侦结113件133人,起诉77件97人,判决73件95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类案件40件57人,起诉26件38人,判决22件38人。市院本级办理贪污贿赂类案件9件9人,其中大案9件,要案5人,大要案比例为100%;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6件6人。典型案例有: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宋晋湘涉嫌受贿案,株洲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黄松林、原副县长肖劲根、原调研员贺树根涉嫌受贿案,攸县原副县长刘小龙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市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陈世湘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攸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正礼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干警刘志、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建钢涉嫌徇私枉法案等等。继续突出抓好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在预防联络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警示教育7次,到有关单位上预防教育课57场,开展大型预防宣传教育活动42次,印发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会同市纪委在醴陵市院建立首个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中心,市院预防处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考核中名列第一。
  【狠抓诉讼监督】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3份,建议提请逮捕91人,直接决定逮捕2人。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立案案件15件。公诉部门将追诉漏犯、漏罪作为工作重点,对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侦查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遗漏罪名,果断追加起诉,共追诉55人。切实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既要坚决,又要慎重,务必抗准”的工作思路,不断改变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效果,共支持抗诉16件,改判9件,抗诉数和改判数同比分别增长88%、133%。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受案138件,对正确裁判作息诉处理49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0件。切实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继续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向监管场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4份,检察建议书1009份,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严厉打击监管改造场所的职务犯罪,成功查办一起案件,促进了监管场所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队伍建设】重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十七大精神专题学习活动、“保二争一,科学跨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办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学习研讨班,开展“正理念、强素质、促发展”读书活动以及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重监督制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不断加强内外部监督,确保执法规范,树立良好的检察官形象;重纪律整顿,开展检务督查和基层院巡视工作,着重加强办案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教育,干警的精神面貌和风纪状态有明显改观。全年,全市共有181名干警、95个单位和部门获市级以上表彰。市院反贪局被评为“全国优秀反贪局”,攸县院反渎局长朱四平被评为“全国十佳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全市两级院共有8名青年干警入选株洲市百名“80后”后备干部。醴陵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推荐为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的参评单位。
  【“规范执法年”活动】为创新队伍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全市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市检察院把2008年确定为“规范执法年”,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市检察机关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细化工作流程、细化操作规程、细化办案质量标准,对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作详细规定,使每一个执法细节有章可循。组织对近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扣押、冻结、处理赃款财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摆存在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执法活动的内外监督力度,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改革措施,增强执法透明度。通过该活动,干警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在全省执法状况考评中,株洲市检察机关名列第一。
  【积极探索“暂缓起诉”新模式】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对轻微刑事犯罪既重视贯彻宽缓刑事政策,又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感化、教育和挽救,大胆试行“暂缓起诉”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较小,可能被判处缓刑、免刑、管制、拘役或罚金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及未成年人犯罪,在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前,将犯罪嫌疑人放入社区进行矫正,即要求暂缓起诉对象在矫正期(原则上为3个月)参加社区义务巡防、居民院落守护、社区卫生清扫、老年公寓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公益活动每周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7小时,然后根据其认罪悔罪表现、改造自新表现以及参加社区劳动表现情况,视情况决定起诉或不起诉。2008年,已对4名犯罪嫌疑人试行暂缓起诉并交社区先期矫正,对其中的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人提起公诉。
  【查办万善志受贿、巨额财产不明案】2002~2007年,万善志利用担任常德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物共计11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有380万余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法院审查,万善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犯罪所得赃款及所产生的孳息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查办刘锦坤滥用职权、受贿案】2001~2003年,刘锦坤利用担任永州市粮食局局长兼湖南南华大酒店董事长以及永州市人民政府改变南华大酒店经营性质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之便,在南华大酒店的中方资产转让过程中,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使得香港惠联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兼湖南南华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何谋云(另案处理)以协议方式低价取得南华大酒店的国有股份,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400余万元。同时,刘锦坤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经法院审查,刘锦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09

《株洲年鉴 2009》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主要记载株洲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事件,突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情况。共设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政法、工业等30多个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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