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株洲年鉴 2010》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1717
颗粒名称: 审判工作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3
页码: 124-126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9年株洲市两级法院围绕创建“创新型、规范型、和谐型、服务型和廉洁型”法院的工作目标,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审判管理,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关键词: 株洲市 政法 审判

内容

【概况】2009年,全市两级法院围绕创建“创新型、规范型、和谐型、服务型和廉洁型”法院的工作目标,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审判管理,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368件,审(执)结20061件,结案率为98.49%,其中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011件,审结3900件。全市法院司法绩效进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刑事审判】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稳、准、狠地打击暴力、涉黑恶势力和多发性侵财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与和谐构建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审理谢小平、潘江抢劫等一批影响极为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全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593案4875人,审结二审刑事案件288案,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87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落实周永康书记“两减少、两扩大”(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的指示,对进城、返乡农民工等因生活困难、一时糊涂实施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酌情从轻处刑,在生效刑事案件中,有1930人被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罚金,减少了社会对抗,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审理判决未成年犯罪案件148人。
  【民商事审判】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度关注、审慎审理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引发的商事合同、企业改革、资产打包等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和知识产权等民事案件。中院依法快捷审结九建公司诉建行城南支行人身损害赔偿等重大案件。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商案件11965件,审结11747件。
  【行政审判】充分发挥监督与维权两大功能,把妥善审理涉及重点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生产安全、企业经营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案件作为重点。2009年,依法审结醴陵黄泥坳新塘冲19户村民诉醴陵市政府征地纠纷等重大行政案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43件,审结243件。
  【执行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执行率。认真落实全国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两级法院院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协调,取得好效果。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489件,兑现执行标的4.62亿元,其中,执结积案764件,兑现执行标的1.55亿元。黄友元诉天津塘沽公安分局赔偿纠纷执行案,市中院判决塘沽公安分局赔偿黄友元经济损失515.4万元,但历经多年,塘沽分局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市中院多次派人到天津高院、天津市公安局协调,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汇报,最终促成双方执行和解并全部兑现完毕。
  【服务发展专项审判】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和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2009年,中院出台《关于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若干意见》,被市委全文转发。以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服务改保制稳定,服务经济促增长”专项审判活动,依托审判执行手段,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目标,在全市法院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项民事审判服务活动,通过认真组织专项审判、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和案件回访、救助特困当事人等方式,进一步深化司法维权社会效果。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部署在全市法院开展“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抽调精干力量,设立环保案件专业合议庭,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关涉环保的相关行政案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设立专门负责审理涉及环境污染的民事案件和办理环保类非诉执行案件的民事审判第四庭。依法、及时、稳妥做好保利、福泰等系列重大案件的处理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各基层法院按照中院的要求,迅速出台工作方案,积极助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茶陵县、醴陵市、芦淞区等法院先后开展服务“项目服务年”等专项活动;炎陵县法院延伸服务职能,落实“主动走访调研、主动送法上门、主动服务发展”的应对措施,积极帮助辖区企业消除因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石峰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对接重点项目,全年共出动警力300余人次,参与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园、云龙新区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建设服务工作。
  【涉诉信访工作】2009年,中院实行院长接访周负责制,强化院领导的接访责任,进一步畅通了信访申诉渠道;建立业务庭参与接访制度,院长接待日,院领导和分管的业务庭室负责人一起参与接访,为当事人释疑解惑、协调解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出台实施领导接访告知制度,便于当事人根据案件性质和自身需要选择接访领导、接访部门接访;完善落实院长接访交督办制度,努力满足群众诉求。坚持狠抓信访的源头治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对重大案件实行信访风险管理与控制,建立诉访分离机制,尽可能防止和减少涉诉信访。实行中院领导联系县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部署开展化解涉诉进京访专项活动,对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加强对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全年中院院领导接访26次,接待当事人385人次,认真组织办理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高院交办的信访案件42件,息访率达95.8%。
  【司法为民】夯实便民诉讼基础。积极指导、支持基层法院争取将需要改扩建的人民法庭和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炎陵县法院审判大楼主体工程完工,株洲县法院审判大楼建设启动,2个基层人民法庭改扩建工程完成并乔迁新址办公。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完成,完成12个数字法庭的规划、设计,逐步建立健全数字监控、视频审判系统。加强对法院新闻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开通民意沟通信箱,高度关注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疏导舆论;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为人民群众和当事人提供诉讼须知和法律法规查阅、公告排期开庭、网上立案及在线交流、互动答疑等服务,获得社会的好评。株洲法院网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十佳网站”。健全巡回审判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巡回审判工作经费、人员等问题,组织法官下村组、入农户、进社区,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开庭等便民措施,努力解决群众诉讼难、诉讼累的问题。攸县法院为群众开辟诉讼“绿色通道”,组织巡回办案8次,审结案件98件,极大地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了便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争取支持,扩充司法救助基金,出台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司法救助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及发放程序。荷塘区法院努力争取财政支持,专门设立20万元的司法救助基金。全年全市法院共向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5.64万余元。同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经济困难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共为233案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65.77万元,确保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努力维护当事人权益。依法及时审理制售假劣农资、非法传销、地下“六合彩”、非法集资等影响民生的犯罪案件,努力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善后工作。建立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快立、快执、快结人身损害赔偿金、民工工资、赡养等民生案件,全年全市法院共审执结此类案件4100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方式审理案件,注重抓好案件速裁工作,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周期。芦淞区法院对争议不大、标的额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3类案件进行速裁,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组织召开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快推进“三调联动”对接工作,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全市法院共调解一、二审民商事案件6121件。
  【司法绩效】改进监督管理方式。制定实施《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和研究事项的提交、讨论、记录、执行等进行详尽规定,保证了审判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制定《关于对妨害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的单位罚款适用幅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细化妨害民事执行罚款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操作规程》,规范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有效地提高了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和效果。狠抓案件质量,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强化审判各流程、各节点的监控,实行主要业务指标的动态分析和排名通报制度,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月一分析,一季一预警。落实审判管理机构权责,强化承办人、合议庭的办案责任、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把关责任、主管院领导的督查分管责任和审判管理部门的跟踪监督责任,对工作懈怠、违法办案的,严格追究责任。出台加强业务指导的规定,明确业务指导的机构及责任,并强化对业务指导工作的考核。
  强化绩效监控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案件内定审限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硬化“内定审限”制度。根据案件性质和类型,对各类不同案件规定较法定审限更短的“内定审限”,对未经批准超“内定审限”的案件,进行通报和督办,对在内定审限内办结的案件,年终绩效考核时给予奖励,有力防止办案拖拉,提高了办案效率,2009年,中院案件审理周期仅为36.76天,同比缩短9.13天。强化审判效果。推行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制和通报制,加强审前调研和判前协调,将工作重心前移,确保案件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制定《指导案例发布办法》,严格指导案例发布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典型案例真正具有指导性,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了参照和借鉴,促进了裁量的均衡,全年中院共编辑《株洲审判》3期。强化争先创优,引导广大法官由被动参与型向积极追求型转变,促进了绩效指标的全面提升,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为52.11%,同比提高11.8个百分点;执结率98.46%,同比提高0.94个百分点;基层法院一审裁判被改发率12.35%,同比降低0.55个百分点。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在实行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发布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民事、行政、刑事和执行案件裁判文书上网,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判,强化广大法官办案责任,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诉讼。全年中院在株洲法院网发布各类裁判文书1085份。出台《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的若干规定》,强化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民商类案件活动,共有450名人大代表旁听了50件民商案件,并对庭审进行评议,各法院虚心接受评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注重跟进司法改革。完善审委会议事机制,出台《设立审判委员会专业咨询小组的实施意见》,设立审委会民事行政、刑事2个专业咨询小组,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多数意见的、法律适用方面在本地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和当事人申请再审和申诉等涉诉信访复查案件,一律先交由专业咨询小组进行研究,然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进一步提高了审委会的工作效率。积极推行立案调解。制定《关于立案调解工作规定》,健全立案调解机构,规范立案调解程序和期限,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年内指导承担司法改革试点项目的荷塘区法院圆满完成刑事量刑规范化试点任务。

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10

《株洲年鉴 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2009年度株洲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重大事件,设有特载、重大事件纪要、大事记、综述、中国共产党株洲市委员会、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株洲市人民政府等栏目。

阅读

相关人物

罗成效
责任者

相关地名

株洲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