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株洲市政法系统“十佳职业道德标兵”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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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年鉴 2010》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1713
颗粒名称: 2009年度株洲市政法系统“十佳职业道德标兵”名录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3
页码: 116-1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9年度株洲市政法系统“十佳职业道德标兵”的人物传记。
关键词: 政法 道德标兵 名录

内容

黄建湘 男,37岁,中共党员,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三科科长。黄建湘从检14年一直奋斗在反贪工作第一线,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3次荣获全省优秀侦查员称号,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8年被评为全省百优检察官和市劳动模范。黄建湘在办案中不仅能吃苦耐劳,而且勤于动脑,善于运用侦查谋略,与犯罪分子进行面对面的斗智斗勇,审讯突破。许多重大嫌疑案件中拒不供诉的犯罪嫌疑人,经黄建湘审讯,都化难为易,迎刃而解。黄建湘非常注重学习,认真掌握各种行业、部门的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调查研究各部门、各行业的潜规则,认真总结办案的成功得失,使他在面对每一名犯罪嫌疑人时都能看清要害、一击中的,面对每一次审讯的时候都能胸有成竹、收发自如。黄建湘爱岗敬业,为了办案,经常几个月驻在办案点不能回家,由于长年超负荷工作,身体严重透支,2006年患上肾炎,但为了不影响办案进程,他把药罐子带到办案点上。作为一名反贪骨干,案件的主要承办人,他被很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关系人视为“关键人物”,对他进行各种各样的诱惑和拉拢。但黄建湘总是自觉抵制诱惑,拒绝腐蚀,不为所动。
  黄朝晖 女,41岁,中共党员,株洲市国家安全局督查室主任。多次获得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2006年被评为全省国家安全系统普法先进个人、全省国家安全机关优秀政治工作者光荣称号,连续3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她组织起草国安文化建设3年规划并实现活跃干警文化生活、精神生活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打造出一支充满和谐与激情的团队,株洲局的国安文化建设工作在全省系统评比中名列第一。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她积极推动政治工作上一线,主动贴近业务一线协助办案。注重利用板报、局域网等载体及时向干警宣传、向上级部门反映局里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她积极开展情报信息收集,她报送的情报信息,超过一般业务干警的水平,被同事喻为“多产情报员”。主动为业务部门分忧,在业务部门人手不够的情况下,积极参与一些专项行动和专案的办理。
  郭庆林 男,41岁,中共党员,天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先后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06年度、2007年度“优秀法官”,2008年度“五型法院建设先进个人”,2006年度、2008年度天元区“优秀共产党员”。郭庆林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在庭审前他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近年来他主动承办彭泽军等27人涉黑案等一大批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在他办结的判决案件289件中,当庭结案率96.2%。在工作中,郭庆林被誉为“冷面判官”,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赵聚忠 男,37岁,中共党员,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副局长。在他的带领下,荷塘区在2009年全市社会治安整治行动中排名第一,荷塘刑侦大队荣记集体三等功。赵聚忠心系职责,注重研判高发案件,及时组织专项斗争。近年来,他先后组织刑侦口开展反扒、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两抢一盗”等多项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他注重研判系列性犯罪,及时组织专案侦查,并使发案研判工作形成一日一通报、一周一分析、一月一通报和固定区域多发性犯罪特别分析的固定模式,使得全区对系列性案件发案信息的捕捉更加及时和专业。在他的带领下,先后破获2009年株洲打黑第一案“黎云华”涉黑团伙、“2009·4·9”故意杀人案、“2009·10·30”抢劫杀人等一系列影响大的恶性案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凌小江 女,34岁,中共党员,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建设派出所民警。多次被评为市、区“优秀社区民警”、“社区与农村警务战略先进个人”,2008年被评为“全省十佳社区民警”。她积极探讨社区治安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形成“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思路。在她的协调督促下,辖区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重要单位等处的电子监控探头的安装率达98%,可防性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她自主创新门栋工作法,发动组建“三队”,即:专业巡防队、义务巡防队、有偿巡防队,实行“三定”(定时、定人、定栋)巡防原则,不断提高群众自防自治意识。为及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办证工作和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她总结推出分层次管理的方法。2007年以来,她管辖的社区暂口、工作对象和出租房信息录入达到率100%,辖区内重新犯罪率实现零增长。为做好社区上访人员的稳控工作,她定期走访单位困难户,与上访人员积极沟通,及时化解并遏制一批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贺武夷 男,42岁,中共党员,先后被省政府记二等功,被市中级法院记三等功,并被评为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他紧紧抓住审判这一人民法院的核心要务,以案件质量为突破口全方位推进法院工作。积极探索立案调解新机制,民商案件逐步形成“调解多、判决少,服判多、上诉少,自动履行多,强制执行少”的良好局面。严把刑事案件审判关,积极组织参与严打斗争;妥善处理民商事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大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专业、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注重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大力提高司法管理水平,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他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他的模范带头作用下,石峰区法院干警队伍的工作作风、审判作风和廉政建设水平有显著提高。2009年,石峰区法院在全市法院司法绩效考评中名列第一,并荣获“五型法院”称号。
  刘占良 男,38岁,中共党员,株洲县公安局渌口派出所所长。他带领全所干警,进一步推进侦破打击工作。2009年渌口派出所共破获刑事案件281起、查处治安案件169起、抓获嫌疑人237人。为加强治安防范,他每天安排1名民警带领联防队员在城区开展24小时巡逻,确保遇警时能快速反应出成效。组织印制1000份警民联系卡、2000份便民服务卡和4000余份治安防范提示卡发放到辖区群众手中。年内辖区可防性案件较上年同期明显下降,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刘占良十分注重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学习,所内民警已能熟练运用警务信息化执法平台进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他组织制定派出所各项管理制度,并提出“向我看齐”的口号,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从不以领导者自居。在场所管理和案件侦破时,无论面对“人情”和金钱,他都是铁面无私,一律依法依章办理。
  余汉平 男,37岁,中共党员,醴陵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2007年3月,余汉平调任交警大队大队长。两年来,他带领全队民警狠抓交通设施建设,高标准建成醴陵市智能交通监控系统,新建交通信号灯11座,设置交通标牌1360块,施划交通标线45000平方米,安装交通护栏4300米。先后通过采取路口前移、调整信号灯相位设置、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单向行驶、复杂路口交通渠化等措施,有效地缓解了交通拥堵,增强了道路通行效率,城区道路通行效率提高30%,醴陵市连续3年实现交通事故发案数、死人数、万车事故率、万车死亡率“四下降”目标。2009年8月,醴陵市荣获“全国优秀平安畅通县市区”称号。他获评2009年株洲市“十大杰出青年”、“全省优秀政法干警”。余汉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制定出台《执法状况考评》、《执法过错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与民警签订“无执法过错、无执法投诉、无执法违纪”责任状,每月随机对执法当事人进行回访,开展服务、执法满意度调查。在他的带领下,醴陵交警形象大为改观,2009年醴陵市政行风公众测评中,醴陵交警在全市名列前茅,并实现交警执法服务“零投诉”目标。
  刘金男 男,42岁,中共党员,攸县司法局黄丰桥司法所所长。多次被评为政法综治工作、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优秀人民调解员。担任黄丰桥司法所长以来,黄丰桥司法所连续5年被评为全县司法行政先进单位,2009年被评为省模范司法所,并被推荐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刘金男组织创建“四个一”的服务经,即“进门一张笑脸相迎,坐下一杯热茶相待,调解一片耐心疏导,出门一个满意答复或解释”,用一颗真诚、热情、无私奉献的心,化百家怨、解千家愁、调万家事,被当地群众形象地喻为“活包公”。他刻苦钻研,勤奋学习,成为基层法律事务的“百事通”。每个季度,他都要到全镇中小学校和村法制夜校开展法律授课,5年来他所办的案件没有一件瑕疵案。黄丰桥司法所每年处理矛盾纠纷400多起,作为所长的刘金男,每年主持调解的纠纷超过100起。在调处涉矿矛盾纠纷中,他严格依法办事,从未接受过当事人一分钱礼金,吃过当事人一餐饭。
  左钟敏 女,31岁,中共党员,炎陵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获全市优秀内勤、优秀办案能手、全省优秀检察官、全省侦查监督系统“十佳办案能手”、“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被记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2009年被评为炎陵县“巾帼十杰”,株洲市检察系统“十大职业道德标兵”。2002年,左钟敏调任侦查监督部门时,正值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方式改革,她率先启动新的办案模式,掌握新的工作方式,并将案件实行电脑操作,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8年来她共办理各类批捕、延期、立案监督、追捕案件共216件345人。每年的办案数她都是全科最多,所办案件无一错捕、错不捕情况的发生。提前介入侦查30余次,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0余次,防止错捕20余人。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左钟敏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所办案件均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10

《株洲年鉴 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2009年度株洲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重大事件,设有特载、重大事件纪要、大事记、综述、中国共产党株洲市委员会、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株洲市人民政府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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