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消费者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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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年鉴 2010》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1711
颗粒名称: 株洲市消费者委员会
分类号: F209.2
页数: 1
页码: 114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9年株洲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概况及“3·15”庆祝活动、发布消费者警示、对全市供电、供水、供气、数字电视的消费者评议等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
关键词: 株洲市 消费者 委员会

内容

【大力开展“3·15”庆祝活动】2009年消费主题是“消费与发展”。2月17日,召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届七次理事会,着重讨论通过“3·15”活动方案,成立株洲市庆祝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委会,开展声势浩大的庆祝活动。全市城乡设活动点127处,现场咨询16329人次,受理投诉多达千余件,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近2万册,出动宣传车108台次,出版报126块,放置气球400个,拱门60个,电视、广播、报纸报道102次,引起社会广泛反响。
  一是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开展“3·15”诚信维权宣传月活动。2月13日,在西苑宾馆举行300多人参加的启动仪式。会上,全市29家寿险、财险公司的代表,向消费者庄严承诺保证诚信经营。二是3月15日,与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广播电视台在炎帝广场共同开展“消费与发展”暨“建设品质住宅”宣传活动,获得建设部“广厦奖”和“住宅品质奖”的4家房地产开发商,向广大消费者承诺,严格按照国家A级住宅标准,努力打造A级品质楼盘,让广大消费者住得安心、放心。三是3月13日,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在天台山庄召开“3·15”庆祝大会。会上表彰了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品牌、消费者喜爱的十大品牌、基层联络站先进单位。四是3月15日,围绕年主题“消费与发展”在全市举行各种形式的维权活动。城区共设有29个点,与市工商局共同组织市内各有关职能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消费者信得过等100多家单位现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接受咨询、受理投诉。据统计,活动期间共接受咨询2100余人次,受理投诉、申诉等400多起,发送《消法》、《条例》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
  【及时发布消费者警示】株洲市消费者委员会根据网络系统电视消费日渐成为消费热点,消费投诉逐渐增多的现象,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全年全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共发布消费警示20条,其中市消委发布7条。
  【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工作】2009年,市消委把消费维权工作作为“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民心工程来抓,用热心、细心、耐心、诚心、公心为“五心”服务宗旨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全年全市消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788件,解决6649件,解决率为97.95%,赔偿案件152件,赔偿金额11.75万元,使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76.03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9件,受理消费者来电、来信、来人咨询8万余人次。
  【开展对全市供电、供水、供气、数字电视的消费者评议】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作用,创造公平公正的消费和谐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4月,市消委会制定对株洲市数字电视、供电、供水、新奥燃气和瓶装液化气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公用服务行业的评议方案,成立由副市长蔡典维等为名誉主任、市工商局局长张国平为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为副主任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由市消委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在社会公开招聘20名行业消费者代表参加评议活动,分别召开评议代表会议、以会代训和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动员会议。评议代表分4个组,采取走访问卷调查、网上调查、座谈等形式征集广大消费者对数字电视、供电、供水、新奥燃气和瓶装液化气供应方面的意见建议。并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市内各新闻媒体上门与被评单位面对面座谈评议,使被评议单位认识到自己的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与消费者要求的差距,全部做出整改方案,并切实加以改进。通过评议活动,反映了消费者意见,促进了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整改提高,促进了消费和谐与发展。

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10

《株洲年鉴 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2009年度株洲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重大事件,设有特载、重大事件纪要、大事记、综述、中国共产党株洲市委员会、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株洲市人民政府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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