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株洲年鉴 2010》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1658
颗粒名称: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分类号: F127
页数: 3
页码: 43-45
摘要: 本文记录了2009年株洲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紧紧围绕“营造与治理、查处与建制”这一主题,积极探索优化株洲发展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关键词: 株洲市 经济 2009年

内容

2009年,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紧紧围绕“营造与治理、查处与建制”这一主题,积极探索优化株洲发展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求助、咨询事项1739件,市优化办受理投诉557件,办结505件,办结率91%,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共受理1182件,办结率为879%。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102件,处理48人,其中通报批评12人,组织处理32人,诫勉谈话4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为企业和经营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产生巨大社会效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在全省综合考评中排名第一。
  转变观念,创新工作举措。市优化办明确提出“查处与源头整改相结合”、“个案协调与整体改进相结合”、“树立正面典型与反面曝光相结合”等工作措施。改革创新对优化环境工作的考核测评,对优化办、效能办、纠风办的社会公开测评整合为“三办合一”。充分发挥并有机整合经济“89110”台、行政效能投诉中心“12342”接线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特邀监督员等社会监督网络体系,提升受理投诉、接受举报信息的功能。对特邀监督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保留老骨干,增添新成员,使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更加精干。
  强化联动,服务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联动机制的要求,立足大局协作意识,摆正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位置,自觉服从、服务于株洲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克服部门本位主义,做到凡是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事情,都自觉执行、主动落实,不讲条件、不计得失开展工作。对凡是涉及多个部门、多家单位的事情,各部门单位在优化办的牵头组织下都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查处案件,落实责任追究。根据省政府、省优化办关于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损害企业利益案件查处力度专题会议的精神,全市县区两级优化办和市直部门,加大对此类案件调查和处理力度。2009年,群众联名举报某企业法人代表侵吞挪用企业资产,致使企业由盈利到亏损几近破产,市优化办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荷塘区检察院及荷塘区法院联合对案件进行查处,9月市法院对此案终审判决,追究3位相关责任人的司法责任,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5月,经市优化办与市政法委不懈努力和跟踪督办下,排除来自司法内部的各种干扰,使为期3年的企业维权案尘埃落定,对此案涉及的典型诈骗罪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为企业追回赃款58万元。某县在林业生产基地区域出现以罚代法,违规乱收费现象,接到举报后,市优化办交县优化办办理,由于县优化办没及时取证处理,3个月后此案又重复投诉,市优化办与市物价局会同县纪委、县优化办联合调查取证后,县纪委对2位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立案。通过典型案件的查处,扩大了优化环境工作的影响,遏制了破坏经济环境现象的蔓延,增强了企业投资置业的信心。
  协调矛盾,为企业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各级各单位优化办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职能,帮助企业及时协调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合理的权益,使企业安心放心做好做大。5月,接勤俭房地产求助解决建筑施工场地阻工18个月的案件,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主管领导等对案件都作了重要批示,一定要解决矛盾,优化施工环境。市优化办会同区优化办进行前期调查,找到症结为当事人在执法机关有亲戚,与该机关的纪委、区政府分头做工作,当天就将矛盾解决,恢复了施工,维护了企业的发展环境。茶陵县河砂开采招商是一起越级上访案,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亲自批示。市优化办与县政府、县河砂整治办及县纪委优化办等相关部门一起,采取打抚相结合的对策,将解决案件与全县河砂开采依法整治,与优化环境和对外开放形象结合起来,经过多次协调,理顺投资商与县、乡政府、11家采砂经营户及当地群众的关系。适时依法处理典型违法开采行为,使案件妥善、圆满解决,实现全县河砂开采依法整治规范,投资商、采砂经营户及当地群众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多赢结果。2009年全市各地各部门优化环境工作机构积极协调,主动化解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和利益的矛盾纠纷达235起,为企业维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社会稳定减少群体事件作出有益的贡献。
  现场督查,确保项目建设。开展对重点项目建设专项效能监察。根据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效能监察的统一安排,由优化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株洲市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质监中心建设的具体问题和相关部门及天元区政府进行衔接和督办,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对有关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环境方面的投诉,全市各级优化办和市直联动部门都及时受理,认真办理。10月22~23日,由市监察局、市优化办领导带队,对110KV公园变电站等4个重点电力建设项目进行效能督查,采取实地察看项目进度情况和听取区(县)及项目负责人的汇报等方式,发现问题,进行沟通,现场督查督办,达成共识,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芦淞区“欧洲城”拆迁工作的有关投诉,市优化办及时受理,并主动与区政府衔接,化解矛盾,避免了拆迁矛盾对工程的负面影响。茶陵县派专人对衡炎高速、洮水水库、东阳大道等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实行跟踪督查30余次。炎陵县为过境4条高速公路和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通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及时纠正项目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荷塘区深入企业走访调查,收集问题50个,分2批实现问题“销号”。株洲县转变机关作风,组织50名干部分6个组用10天时间对206家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收集298个问题,在全县干部作风建设大会上,对有关单位交办的21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会后由县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继续将余下的277个问题交办督办,办理情况将纳入承办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范畴。
  健全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考核考评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优案申报评选制度、源头整改制度,使各项制度成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刚性保障和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研和走访,制订适合本单位本部门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效能管理机制。攸县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规定》,炎陵县制定“工作预案销号公示”制度,市质监局建立“四位一体”监督卡制度;市交通局制定关于对《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构建了株洲市优化环境的长效治理规范机制。市运管处在全市率先推行行政许可代理制,对法规授权许可的9个项目,申请人均可自行选择代理,既省心又省时,被群众喻为株洲运管的“贴心工程”。市建设局全年先后2次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向服务对象发放问卷调查650份,收集建议和意见40条,对问题多发易发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整改,从源头上堵漏,加强预防。
  共同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优化办积极组织引导优化环境测评点和监督员开展各项调研活动,对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窗口单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高效服务等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协助有关部门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展开督查和查处。对全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及时反馈有关经济环境的各种信息,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全年测评点及监督员反馈相关信息560条,提出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议36条,其中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各1件,开展调研走访活动20余次。定期参加有关经济环境工作的座谈会和参与对现场的督查活动,充分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社会监督职责,为有效推进全市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考核导向,激发部门为企业做实事。2009年,市优化办在系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部门为企业服务、办实事的工作内容,提高与此工作相关的考核计分权重,激发和调动部门发挥自身职能主动服务企业,为企业解难题、做实事的积极性。荷塘区深入开展“双帮双促”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派出5名干部到5家骨干企业(“5115”工程企业)挂职,为企业提供全天候“保姆式”服务。市国土局建立“2+6”联系点制度,要求每个业务科室至少确定2个固定联系点,每月至少上门服务6次,主动向用地单位服务。市发改委等部门优化工作程序,主动压缩审(核)批办结流程和时限,推行网上审批、科室并联审批等方法,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市工商局推行“一化三基”工商联络员制度,在全市确定500家有发展潜力和影响力的企业,指派300名工商干部担任联络员,认真开展一对一、一对二的联系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5家重点项目企业的注册登记,实行主动介入、全程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市质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监管服务对口联系的通知》,组成综合服务队实行一次性上门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陈曦)

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10

《株洲年鉴 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2009年度株洲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重大事件,设有特载、重大事件纪要、大事记、综述、中国共产党株洲市委员会、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株洲市人民政府等栏目。

阅读

相关人物

陈曦
责任者

相关地名

株洲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