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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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年鉴 2011》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1443
颗粒名称: 检察工作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23-124
摘要: 本文记录了2010年株洲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关键词: 2010年 检察工作 株洲市

内容

【概况】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文明建设红旗单位”,攸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
  注重打击犯罪与促进稳定相结合,全力推进平安创建。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930件3265人,批准逮捕1668件2779人,不捕267件49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548件4168人,起诉2142件3492人,不诉190件313人。典型案件有:丁鹏等20人持枪持械聚众斗殴案;刘友文等33人涉黑团伙犯罪案和以李文辉、陈奎文为首的网络赌博案等等。
  注重查处与预防相结合,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2010年,两级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类案件96件115人,渎职侵权类案件41件52人,其中大案83件,要案7人。典型案件有: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金融证券办原主任尹群辉涉嫌受贿案;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文铁军涉嫌受贿案等等。深入开展发案单位个案预防、案件多发行业系统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法制宣传警示预防等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全年共开展专项预防调查138次,完成分析报告135份,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65件,提供预防咨询275次、行贿档案查询1065次,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81次、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126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次。
  注重协调配合与强化诉讼监督相结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年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09份,公安机关主动立案103件;追捕148人;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64件。追诉漏犯76人,对量刑畸轻畸重等刑事判决提起抗诉2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依法进行监督,共向法院提出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31件,采纳13件,再审改判或调解结案5件(含积案)。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书》85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99份。
  注重教育培训和文化育检相结合,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切实加强干警的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理论研讨活动。先后邀请专家学者到检察院授课4场次,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1期,培训检察人员500余人(次)。组织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院检察长及部分中层干部,赴北京大学等高校培训学习。深入推进以“正理念、强素质、促发展”为主题的读书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风气。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十佳书香机关”,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
  (陈璇)
  【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 2010年,市检察院坚持把文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大力实施文化育检战略,开展“金剑论坛”、“金剑讲堂”、“金剑品读”等7个金剑系列活动和以“正理念、强素质、促发展”为主题的读书活动,编印《读行天下》读书心得精粹、优秀散文诗歌集《检察放歌》和检察理论研究《潇湘检察论坛》(株洲卷),制作检察文化建设电视专题片和《检魂》画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副检察长柯汉民,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云昭,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微微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等领导的充分肯定。2010年,株洲市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省十佳书香机关”、“全市模范学习型党组织”、“全市十佳书香机关”,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上海、四川、河南洛阳、江苏镇江、广东深圳、韶关等地检察机关先后到株洲市考察交流检察文化建设。
  (陈璇)
  【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注重从思想认识和实践形式入手,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打牢检察干警实践检察职业道德的思想基础,着力解决在检察工作中与检察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各种问题。通过“百万案件评查”、调研征文活动、诗歌朗诵会、金剑讲堂等形式,不断深化主题实践,取得明显成效。6月起开展“公正执法在检察”主题宣传活动。在《株洲日报》、株洲电视台、红网株洲站、株洲广播电台开辟“公正执法在检察”专题及专栏,集中宣传检察工作的创新亮点和检察队伍的先进典型,有效地提升了社会各界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陈璇)
  【株洲市检察院6个派驻检察室揭牌】 11月、12月,株洲市检察院驻省白马垅劳教所检察室、驻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驻市劳教所检察室、驻省网岭监狱检察室、驻省茶陵监狱检察室相继挂牌成立。这标志着6个市级以上监管场所的检察室全部收归市检察院派驻管理,改变了原来由监管场所所在县区基层检察院派员驻所的工作格局,是株洲市检察机关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所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陈璇)
  【举办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素能提升高级研修班】 10月15~21日,株洲市检察院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为期1周的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素能提升高级研修班,邀请北京大学知名教授授课,学习内容涵盖领导艺术、法律、政治、经济、古典文学、社交礼仪等方面。这次研修班是株洲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市检察院开展主题读书活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创新举措。参加此次研修班的有市院部分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基层院检察长及部分副职领导。《检察日报》“基层采风”栏目对此进行了专版报道。(陈璇)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到株洲调研】 1月28~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佳禾,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石民生的陪同下,深入到炎陵县检察院调研并慰问基层检察干警。张耕在听取了工作汇报后,对株洲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世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爱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启敏等领导陪同调研。(陈璇)
  【宋晋湘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0~2008年,宋晋湘在担任长沙市信用联社理事长和湖南省信用联社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咨询审查、审批贷款中提供方便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收受现金及物资折款476万余元。另有213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经法院审理,宋晋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陈璇)
  【文铁军受贿案】 2001~2010年期间,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文铁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环保行政许可、环保工程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9万元,美金2000元。经法院审理,文铁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陈璇)

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11

《株洲年鉴 2011》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2010年度株洲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重大事件,设有特载、重大事件纪要、大事记、综述、中国共产党株洲市委员会、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株洲市人民政府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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