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修志进度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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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1352
颗粒名称: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修志进度的通知
并列题名: 五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文件株办发〔1989〕55号
分类号: D622
页数: 4
页码: 851-8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修志进度的通知。
关键词: 株洲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知

内容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
  我市的修志工作,经过几年努力,已经开创出一个比较好的局面,取得了一些成果。《攸县志》稿已通过市审稿小组审查,预计明年上半年可以出书。《醴陵市志》和《茶陵县志》正在抓紧编纂初稿,进展较快。但发展不平衡。有的县修志人员没有配齐。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未解决好,工作进展不快。市区尚有不少单位没有成立修志机构,已经成立机构的单位,也存在人员不齐、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为了加快修志进度,高质量、高速度地完成我市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任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修新的社会主义地方志,是党中央、国务院布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成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编修地方志。1980年,中央、国务院发出十六号文件,再次提出各地要开展“编史修志”的要求。198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三十三号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问题。1986年,地方志工作被列为国家“七五”计划的重点项目。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也对修志工作作过多次布置,要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把编修地方志列入自己的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编纂第一代社会主义地方志即是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把修志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二)
  编修《株洲市志》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无前志可以借鉴,困难很大,需要各有关单位通力协作方能完成。《株洲市志》初步计划由46个专志组成,计450万字。整部志稿的编修由市志办统一组织,各专志的初稿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工编写(详细分工见附表)。具体要求是:
  1、城市四区,市直有关部、委、办、局以及担负《株洲市志》编纂任务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含总公司、集团公司),都应在春节前组织修志机构,由单位分工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几个部门(单位)共同承担一部或几部专志编写任务的,要组织联合修志机构。联合修志机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归口部门牵头。
  2、各修志机构的专职编纂人员应在三人以上。其条件是:热爱修志事业,熟悉情况,善于分析问题,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3、各战线确定专人,负责所属单位的修志发动、组织、指导、督促工作。
  志稿付印出版前,任何单位的修志机构都不能解散。
  工作。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成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编修地方志。1980年,中央、国务院发出十六号文件,再次提出各地要开展“编史修志”的要求。198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三十三号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问题。1986年,地方志工作被列为国家“七五”计划的重点项目。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也对修志工作作过多次布置,要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把编修地方志列入自己的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编纂第一代社会主义地方志即是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把修志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二)
  编修《株洲市志》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无前志可以借鉴,困难很大,需要各有关单位通力协作方能完成。《株洲市志》初步计划由46个专志组成,计450万字。整部志稿的编修由市志办统一组织,各专志的初稿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工编写(详细分工见附表)。具体要求是:
  1、城市四区,市直有关部、委、办、局以及担负《株洲市志》编纂任务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含总公司、集团公司),都应在春节前组织修志机构,由单位分工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几个部门(单位)共同承担一部或几部专志编写任务的,要组织联合修志机构。联合修志机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归口部门牵头。
  2、各修志机构的专职编纂人员应在三人以上。其条件是:热爱修志事业,熟悉情况,善于分析问题,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3、各战线确定专人,负责所属单位的修志发动、组织、指导、督促工作。
  志稿付印出版前,任何单位的修志机构都不能解散。
  工作。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成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编修地方志。1980年,中央、国务院发出十六号文件,再次提出各地要开展“编史修志”的要求。198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三十三号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问题。1986年,地方志工作被列为国家“七五”计划的重点项目。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也对修志工作作过多次布置,要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把编修地方志列入自己的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编纂第一代社会主义地方志即是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把修志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二)
  编修《株洲市志》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无前志可以借鉴,困难很大,需要各有关单位通力协作方能完成。《株洲市志》初步计划由46个专志组成,计450万字。整部志稿的编修由市志办统一组织,各专志的初稿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工编写(详细分工见附表)。具体要求是:
  1、城市四区,市直有关部、委、办、局以及担负《株洲市志》编纂任务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含总公司、集团公司),都应在春节前组织修志机构,由单位分工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几个部门(单位)共同承担一部或几部专志编写任务的,要组织联合修志机构。联合修志机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归口部门牵头。
  2、各修志机构的专职编纂人员应在三人以上。其条件是:热爱修志事业,熟悉情况,善于分析问题,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3、各战线确定专人,负责所属单位的修志发动、组织、指导、督促工作。
  志稿付印出版前,任何单位的修志机构都不能解散。
  (四)
  修志经费,各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由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自行解决;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原则上自行解决,确有困难者,由市财政适当给予补贴。
  1、资料长编由主修专志的单位付给资料费。联合修志的单位资料费由各个联合的单位按各自在志稿中所占篇幅比例分担。资料费的标准按每千字2元计算。
  2、验收合格的专志初稿,根据志稿的质量等级,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按国家出版部门规定标准发给稿费。志稿的质量等级由市志编委会审稿小组审定。
  3、各级评审志稿,由组织评审的单位发给参评人员适量审稿费。
  (五)
  各单位要把修志工作列入目标管理的内容。市委、市政府将把修志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考核单位主要领导政绩的标准之一进行奖惩。
  1、从1990年起,由市志办每年组织一次志稿评优活动,发给入选志稿的作者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入选志稿中筛选若干篇参加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的评选活动。
  2、在预定交稿期限之前交出合格的志稿者,根据提前交稿天数发给奖金,标准是每万字10元至40元,战线负责人按此标准的20%给奖。推迟交稿期限者,主修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修志工作的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讲明推迟理由。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

《株洲市志》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包含婚姻家庭、株洲精神、歌谣、谚语、志书介绍、回忆录、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株洲记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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