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演艺习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13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演艺习俗
分类号: K892.464
页数: 3
页码: 647-64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株洲市的习俗的行业职业习俗的演艺习俗的湘剧的宗师、过班、泡茶、按爪分红以及花鼓戏的宗师、跳加官、打彩、讨钱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株洲 风俗习惯 演艺习俗

内容

一 湘剧
  宗师 湘剧艺班奉老郎菩萨为宗师。老郎菩萨即唐明皇。据传,唐明皇选乐工三百人,宫女数百人,教授乐曲于梨园,亲自订正声误。后人因此称戏班为梨园,戏曲演员为梨园子弟。戏曲艺人所以奉唐明皇为祖师爷。传说唐明皇曾在梨园演出时充任过鼓师,又曾替补“塌场”的演员演过丑角。所以在戏班中鼓师的地位最显赫,演职人员都得听从他的指挥。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能坐在鼓上,但是丑角演员可以任意坐在鼓上。湘剧艺班的同业会组织是老郎庙,巡回演出时,要带老郎菩萨神像。
  过班 农历六月廿四日是老郎菩萨的生日。这天,本家(戏班老板)奉祀老郎菩萨,召集戏班全体人员,公布去留人员决定,调整戏班人员结构。这种形式叫做“过班”。人员确定后,本家根据继续留班人员的行当、艺术水平,分别给以相应的定金。如不愿继续留班,则谢绝接受。
  泡茶 收了定金,一年之内不得离班。否则,本家请“公堂先生”(老郎庙的会首),召集全班人员“泡茶”评理,依照“泡茶”会的决定给予处理。戏班内发生纠纷,也由公堂先生主持“泡茶”,进行调处。
  按爪分红 湘剧戏班根据行当分排,按“爪”分红。全部演出收入,本家分二成、外管班一成,余下的七成由艺人按爪分红。“十家头”(指各行当的演员共10人)、“六场面”人员最高的为“十爪”,最低的为“六爪”,其他人员四至五爪。艺徒三爪,归师傅所得。
  二 花鼓戏
  宗师 花鼓戏,茶陵又叫采茶戏,乃民间地花鼓,草台班子一类。艺人奉关帝为祖师爷,以“桃园三结义”为信条。而鼓堂班(围鼓)却奉“八仙”为宗师。因鼓堂班演奏,演唱者七人,加上厨师,合称“八仙”。鼓手的宗师是曹国舅,在“八仙”中地位最显赫。因此乐手按“鼓为君,余为臣”的规矩,围鼓而坐。其他演艺人员各以“八仙”中的“一仙”为宗师。
  花鼓戏班每到一处,先免费演出一个小时左右的“送戏”以拜码头,当地头面人物首肯后,方可正式开锣演“正戏”。戏班的酬金很低,往往靠“跳加官”、“打彩”、“讨钱”的形式,讨点赏钱以资弥补。
  跳加官 先将当地稍有身份的人和外村前来探亲访友的人的名字用红纸条写好,贴在戏台上。演出中途停演,念红纸条的名字:“某某加官高升!”念到名字的人给了赏钱后,才将其名条撕下来。名条一直悬挂在舞台上是不光彩的,所以人们总要给点钱。“跳加官”后继续演出。
  打彩 观众喝彩时,有的往演员身上扔钱。这些钱由博得喝彩的演员处理,一般与司鼓分成。有时也有喝倒彩的,则往演员身上扔草鞋。
  讨钱 在《云南找夫》、《兰继子扳砖》等戏中,演员根据剧情的需要,演到讨米情节,声泪俱下,博得观众同情时,向观众讨钱。这实际上是对演员演艺的考验。讨来的钱由讨钱演员分六成,其余人员得四成。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

《株洲市志》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包含婚姻家庭、株洲精神、歌谣、谚语、志书介绍、回忆录、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株洲记录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株洲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