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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篇 婚姻 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1117
颗粒名称:
第二篇 婚姻 家庭
分类号:
C913
页数:
9
页码:
13-21
摘要:
本篇下限止于1990年,包含株洲市关于婚姻、家庭的发展现状和变化。
关键词:
婚姻状况
家庭
婚姻制度
内容
第一章 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男女两性的结合靠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的是“门当户对”。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序人类,别夫妇,繁子孙,广家族”,婚姻更多的是家族的行为而非婚姻当事人的个体行为,个体意志较少。据《醴陵县志》载当时的婚姻过程是:“男女双方家长同意后,互换生辰八字,请算命先生推算,八字相合者则定婚做酒,备三牲酒礼通知女方,谓之报日。结婚之日,新郎新娘入洞房。新郎揭去新娘盖头掩面头巾,方知对方容貌。”对女性而言,特别是清代至民国初期封建旧式婚姻更为苛刻,“三从四德”束缚千万妇女。那时贫苦人家的未成年女孩多被早早嫁出当童养媳,许多人在婆家备受虐待,命运凄惨。男人可以一夫多妻,寡妇再嫁却要遭人唾骂,备受刁难。如酃县玉江村霍九妹,16岁死了丈夫,为了摆脱封建婚姻枷锁提出改嫁,遭到了当地豪绅和封建势力的极力反对,骂她“不守贞节,淫道婊子。”据《酃县志》载:民国30年,县内寡妇达8017人,占妇女的18.31%。在封建礼教压迫下,妇女成为旧式婚姻的殉葬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1950年和1980年两个婚姻法的颁布,通过宣传和实践,株洲人民逐渐以新道德、新思想、新风尚,剔除旧式婚姻中的糟粕,形成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制度,将“婚姻自由”作为婚姻制度中最核心的法律原则和道德原则,以不懈的努力在婚姻领域进行一场“革命”。
婚姻自主成份增大 在城区,婚姻过程基本上是“恋爱~登记结婚”的自主自由形式,中间最多有一个介绍认识的过程。株洲市是新兴工业城市,人口密集。到1990年,市区从业女职工14.7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9.59%。男女共同劳动,接触机会较多、交游面广,自己认识和通过朋友介绍就成了运用得最多的两种婚姻途径,分别占41.74%和40.62%。年龄愈小,文化程度愈高,自己认识成婚的比例愈高。特别是20多岁的青年人和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高学历青年,自己认识成婚者占50%左右,另外,还有16.27%的青年人靠父母及亲戚介绍与配偶相识,父母包办的仅占1.13%。
在农村,由于境内交通便利,农民思想相对较活跃,外出打工者日益增多,这些打工仔、打工妹不仅将各种技术、技能带回了家乡,同时也将一些先进的、开放的观念传播到农村。他们认为交友自主、自愿的好,反对父母包办自己的婚事。75%的青年农民认为自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但因交友范围较城市小,信息相对闭塞,青年农民靠父母及亲戚介绍、结识配偶是占多数,约50.4%;靠朋友介绍的占31.78%,自己认识成婚的仅占14.49%;3.33%(其它途径)。她们的婚姻过程模式大多数是“求婚——定婚——恋爱——结婚”的半包办半自主的改良形式。
择偶标准出现“市场”化的价值取向 在城市广泛流行着“50年代嫁干部、60年代嫁工人、70年代嫁军人、80年代嫁文凭、90年代嫁富翁”,真实地反映了建国40年来市民婚姻的价值取向。在农村,过去乡里妹子看对象,“查人家”主要是查家庭、看家产、挑房子、选长相,最好是“吃商品粮”的。现在选择“会经商、会赚钱”的占39%;选择“只要两人感情好,其他没多大关系”的占22.20%,仅有1.40%的农村女性以“力气大、会种田、农活不要妇女操心”作为择偶对象,由此可以看出,城乡婚姻,虽然择偶标准存在差异,但有一点却很一致,金钱还是制约着婚姻取向的一个重大因素。
初婚年龄逐渐增大 民国时期,境内受“早栽树,早遮荫,早收媳妇早见孙”的传统观念支配,早婚现象普遍存在,一般男的十六七岁成婚,女的十四五岁出嫁。到1949年,境内妇女结婚年龄在18岁以下的,农村占51.50%,城镇占39.10%。解放后,政府积极倡导晚婚晚育。1950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始得结婚。1980年,又对结婚年龄作了修改,规定初婚最低年龄为男22岁,女20岁。1981年6月,市政府规定:“女23岁,男25周岁(农村分别低一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女方在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随着女性自立和社会地位提高,自主婚姻越来越多,早婚越来越少,初婚年龄也在逐年升高。女性追求学业、事业有所成就的人越来越多,晚婚成为普遍现象。尤其是1979年党中央号召“晚婚,晚育”后,许多青年积极响应。1980年,晚婚率达87.41%,其中城区为94.64%,达到有史以来晚婚的最高峰。到1990年,全市平均晚婚率为30.83%,其中城区为88.65%。
追求婚姻与爱情的完美统一成为时尚 实现爱情与婚姻的完美统一,是两性爱情史上的理想,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男女之间的爱情被称为“男女私情”,是“十恶”之“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已逐渐从意识形态和法律上为爱情与婚姻的统一创造了条件。从总体上看,90年代初境内绝大部分家庭处于稳定状态,90%的家庭属于美满型和一般型,纠纷型和破裂型家庭只占10%左右,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提高,更进一步突出和唤醒了人们对感情生活的要求和精神生活的要求。青年男女择偶往往倾向于精神的契合,注重知识和能力。家庭内越来越注意各方面知识的学习、高尚情趣的培养、夫妻关系的适调,婚姻的质量大大提高。
离婚率缓慢上升,80年代后期,夫妻的依赖关系比以前大大减弱,商品经济活跃,社会开放度增大,女性的独立性增强,人们的自我选择意向和机会大大增加,婚姻家庭生活更趋开放。离婚率随之缓慢上升,社会舆论对离婚的态度逐步宽容。
生育观影响人口发展现状 据1990年人口抽样调查,全市女性达1691236人,占全部人口的48.38%,其中15~20岁的育龄妇女有223407人。具有数量多、比重大、生育力强的特点,在全市人口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生育观影响着她们的生育心态和生育行为。
在城市,由于普遍就业和受教育程度提高,育龄妇女大多具有事业心强,加之“老来有靠”的退休制度,多方面素质较好的特点,她们比较善于接受新观念,积极响应“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形成了从大局和民族长远利益着眼,“优生优育”的生育观,把养育子女的目的,从一己之私利向为社会作贡献过渡。“生男生女都一样”成为城市妇女的普遍心理。在农村,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少生快富”、“少生孩子多栽树”、“一胎上环、二胎结扎”等观念已深入人心,不少青年农民在生育观上趋向开化,不少人在生养了一个孩子后,就领了独生子女证。1990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25‰,独生子女累计数达614742人,一孩率达53.14%,但封建传统观念的“传宗接代”的生育观仍然左右着许多农民夫妇,加之农村现实的需要,仍需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有一定市场,违法进行B超鉴别胎儿性别,溺女婴、弃女婴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人为地造成性比例失调,给婚姻和家庭带来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第二章 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家庭均系父系血统组成。一家之内,通尊字辈最高之男性长者为家长,负责主持全家内外事务。女子婚后,随男家姓,也不取名,只称××氏,所生子女,皆从父姓,女子无家庭财产继承权。”当时的家庭作为封建社会统治的基础结构,具有生产功能和繁衍家族的生育功能、教育功能。50年代后,封建大家庭迅速瓦解,核心家庭迅速增多,在家庭内,男女平等写进法律,也成为时尚,多数家庭注重民主议事,子女可从父姓,也可从母姓,无论男女都有家庭财产继承权。经过几十年的社会变迁,全市的家庭从职能、结构和观念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
家庭结构由大变小 50年代前,由于生产力落后及封建宗法思想的影响,普遍以多代同处的大家庭为荣,有的家庭几十口人,亦不分家。据《茶陵县志》载:县人以多代人同居的大家大户为荣,明正德、嘉靖年间(1506~1566),十四都(今火田乡境)王贯瑶家四世不分居,三十余口同居无异言……州守赵以敬尝书‘一家仁让’四大字励之。”据该县城关镇前进村和潞水乡大台村两个村民小组调查,1949年共有61户,其中四代同堂的家庭2户,占3.30%;三代的直系家庭12户,占19.70%;两代的核心家庭31户,占50.80%;夫妻家庭10户,占16.40%;单亲家庭3户,占4.90%;隔代家庭2户,占3.30%;单身家庭1户,占1.60%。民国38年户平3.95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封建宗法思想的消亡和生产力水平提高,多代同居的家庭逐渐减少,家庭平均人口随之亦减。在城镇,由于现代化、工业化、都市化造成人口社会性流动,人数众多的大家庭越来越难以维持,加之城市居住条件的限制,父辈与子女之间的差异,几代同居已不太现实。境内城市居民家庭结构趋势是由大家庭变为小家庭,主干、联合家庭变为核心家庭,但是主干家庭一直保持着相当的规模和数量,而且近年还略有增加的趋势,父母已变得乐于接受与子女分开居住又便于互相照顾的“分而不离”的关系。
随着家庭经济功能的增强,农村家庭结构也发生变化,加速大家庭向核心家庭的分化。农村家庭是生产单位,存在着国家、集体的分配关系,也存在着内部分配关系。传统的兄弟妯娌和老人在一起生活的大家庭,在分配上也存在着吃“大锅饭”的问题,影响家庭成员生产积极性,利益冲突加速大家庭的分解。“树大分杈,儿大分家”已成为境内农村家庭变化的取向,90年代初,全市核心家庭(父母与未婚子女组合)和扩大的核心家庭(三代同居家庭)已占90%以上,家庭的分化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变化。
家庭经济与消费方式发生了变化 城市家庭经济由收入和消费构成。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家庭收入水平逐渐增长,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城镇的家庭收入发生很大变化,导致消费结构变化、生活方式变化。根据90年代初统计,全市城镇居民吃讲精细图方便。人均食品支出为1039元,食品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由53.33%下降到51.32%。穿着方面讲究时尚,90年代初人均衣着支出305元。衣着趋向自购中高档成品,突出个性、追求时尚。在家居方面,住宅装修逐步“升级”,以墙布取代涂料,木板取代地板胶,推拉茶色玻璃取代老式门窗成为流行趋势,人们更注重住宅的舒适高雅,不少“先富起来的人”还热衷于自购宽畅舒适的商品房,在生活用品方面,电话成为热门消费,由于程控电话开通,待装户与日俱增,城市三区12万户居民,要求装电话者达3万户。节时多效的热水器、电炊具、小型取暖器等小家电商品继续走俏。
80年代初,全市农村广泛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家庭不仅是生活单位而且成了生产单位,分田到户,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空前发挥,农民扩大再生产的投入,生产性固定资产逐年增多。90年代初,户平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1265元,他们精心耕作责任田,利用房前屋后空坪隙地搞庭院经济开发,他们认真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大力发展养殖业,家庭经营收入明显增加。90年代初农民人平家庭经营收入1131.20元,家庭经营纯收入702.20元,大多数的农民家庭在耕种好责任田,搞好养殖业发展的同时,家庭中的主劳力在农闲时纷纷外出打工。农民家庭收入大大增加,消费水平也同时随之水涨船高。一是更加注重精神生活消费,90年代初,株洲境内农民家庭人平书报杂志费支出13.70元,人平文化服务费支出40.60元。二是家庭耐用物品增加,原来农民家庭梦寐以求的“三大件”由手表、缝纫机、自行车一跃“升级”为电视机、洗衣机、收录两用机。三是居住条件继续改善,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株洲农村四处可见的土砖屋、茅草屋,如今多数以红砖瓦房代替,许多农民搬进宽敞漂亮的楼房。92年末,农民人均使用房屋面积36.83平方米,生活用房面积人均30.85平方米,生产用房5.77平方米,住房质量提高,人均砖木结构13.81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6.22平方米。
家庭教育受到空前重视 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家庭教育的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德者本也,财者末也”的以德为本的思想,重视“言传身教”的垂范思想,“人不学不知道”的重视文化学习的思想等等,对今天的家庭教育仍然有重要意义。
全市有92万0~14岁的少年儿童,生活在87万个家庭。1982年株洲城区在红旗路小学开办了第一所家长学校,受到家长青睐,孩子们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踊跃参加,自此,全市各类家长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1985年4~8月株洲日报开展了一次家庭教育的讨论,以《从傻瓜到神童》为题介绍了南方公司郁永兴夫妇科学育儿的方法,连续发表28篇家庭教育的文章,很受读者好评。同年6月~7月,湖南省妇联、省电视台联合举办“考妈妈”知识竞赛,株洲广大家长积极参加,有98人获奖,占全省获奖人数的72.50%。1986年市妇联与市计划生育办、电视台联合举办“优秀家长与聪明的孩子”联播节目,报道38位家长教育子女的经验。到1987年全市共办家长学校1121所,102300位家长参加了学习,株洲电视台拍摄了“父母十万入学来”的家长学校资料片。1989年市妇联协助省电视台在株洲拍摄了家庭教育系列片,被全国妇联和中华全国家庭教育学会授予“金驹奖”。同年全市35个单位2100名家长参加省广播家长学校考试,验收合格率为100%。次年9月市妇联与市电视台联合举办家庭教育知识电视大奖赛,经过层层选拔、竞争获胜的9个县(市)区和11个厂矿代表队参加了角逐,株洲麻纺厂代表队摘取了此次比赛的桂冠。多年不懈努力,使全市“三优”知识普及面不断拓宽,家长素质大大提高,出现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孩子。空军湖南株洲航空四站装备修理厂幼儿园四岁小朋友陈晓彦,在父母的精心培养下,自一岁半开始学书法、三岁时参加“于右任杯”全国书法大赛就获三等奖。1990年10月,年仅四岁的她就在奔龙公园举办了书法个展,轰动三湘,被誉为“书法神童”,省委书记和省长亲自为晓彦题词赠言。
文明家庭建设活动方兴未艾 自1956年,全国妇联和中央有关团体部门13个单位,向全国职工家属及各阶层家庭妇女发出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号召以来,创建“五好家庭”活动就成全市文明家庭建设的主要内容,经过多年的五好家庭活动全市出现了四多、四少:要求进步的多了,不爱学习的少了;勤俭节约的多了,铺张浪费的少了;爱护公物的多了,乱拿乱摸的少了;团结互助的多了,扯皮打架的少了。
80年代初“五好家庭”竞赛活动的开展,主要侧重于家庭关系的改善,老年人的赡养,年轻人的婚姻家庭教育,1982年4月市妇联抓住好坏两个家庭典型,在株洲日报专题报道和开展群众性讨论,稿件达3700份之多。《株洲日报》刊登了8个整版170多篇,22个县级单位排队请当时好典型王玉荣作报告,在全市引起震动,大家纷纷检查对照自己的家庭,改善家庭关系。1983年,市妇联配合市委“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争当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在全市家庭和居民区内广泛开展“五好宿舍”和“五好家庭”创建活动,着力于引导市民建立新型的邻里关系。市妇联先后在南区建宁办事处,株洲硬质合金厂办了文明村栋的试范点,并分别召开了经验交流会。为此,湖南省妇联转发了株洲市妇联开展五好家庭、五好宿舍活动的经验。1985年4月全国妇联在杭州召开的五好家庭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株洲千栋带万户的经验。社会迈入90年代,全市的家庭文化建设,同社会发展趋向一致,出现了重教求知、重情求趣、重德求谐、重法求序的趋势,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形式更加多样,既有传统文化又有现代意识。1990年6月,株洲市五好家庭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株洲县召开。12位典型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酃县城关镇的农村妇女谭秋兰,自幼未享受到父母之爱,与奶奶相依为命。婚后,她将公婆视为亲生父母,与小姑相处得像亲姊妹,对高龄的老奶奶十分孝顺,端屎端尿,喂饭端药,十一年孝心不减半分。她不仅支持在部队服役的丈夫安心工作,而且带领一家人勤劳致了富。她的事迹,使人们深受感动。一些平时嫌弃老人,婆媳不和睦的人,在她的影响下,也渐渐变了,开始学着孝敬长辈、尊重他人了。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包含婚姻家庭、株洲精神、歌谣、谚语、志书介绍、回忆录、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株洲记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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