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村农民生活水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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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111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农村农民生活水平
分类号: C913.3
页数: 5
页码: 8-1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株洲市农村农民下限止于1990年包含了经济史、农村土地改革、农业生产、食物消费、衣着、日用品等内容记录。
关键词: 农村 农民 生活水平

内容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五月十二日湖南巡抚布政使万贡珍上奏朝廷,要求平粜粮食济民奏摺中说:“……现值青黄不接之时,各属粮价增昂……赤贫户饿死者众多。” 民国时期,战争频繁,灾荒不断,农村萧条景象日盛。《中华民国经济史》记载:“……田野荒芜,人畜流离,器具谷种之类,存者盖鲜。”农民大多住的是茅草棚,吃的是杂粮和糠菜,盖的是破棉絮,穿的是补丁衣,经常“禾镰上壁,就没饭吃”。民国10年,“茶陵大饥,山民掘观音土充饥,多致死。”民国32年,攸县“各乡水稻遭受螟灾甚烈,经考查早稻受害程度达30%。晚稻受害程度达60%。损失奇重死人无数”。湘灾救济会民国29年的《灾情报告》记载:“醴陵、攸县、茶陵等十余县洪水为灾,悉沦泽国,禾苗尽淹,秋收岌岌可虞,情势已濒绝望,灾黎载道数达百万以上。……”在正常年景的民国37年,攸县沙陵陂农民中的108户贫农,常年吃上3餐干饭的只有8户,占总户数的7.40%,90%以上的农户大部分日子是一粥一饭,半干半稀。尽管民不聊生,封建地主、军阀、官僚对农民搜刮丝毫不放松,贫雇农秋收后,缴了租,还了债就所剩无几,遇上灾荒年借“高利贷”,许多农户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50年代初期,农村土地改革,占农村人口一半左右的贫农和雇农分得土地、耕牛和农具,农业生产积极性高涨,但由于他们基础薄弱,农民生活仍较贫困。1950年春荒时,茶陵县缺粮人口达3.6万人,占全县人口的14.90%,后来通过政府发放贷款和救济粮,并组织农民生产自救,才战胜春荒。1953年,全市农业人口平均产粮539.50公斤,除上交公粮72.90公斤外,人均占有粮食287.50公斤,较1949年增加77公斤。
  1954年,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农民吃、穿、住、用主要靠集体分配口粮及现金,据1956年对株洲市古大桥乡龙营蔬菜社407户调查,每户社员从集体分配口粮980公斤,人均245公斤;分配收入244元,人均47.53元;占人均纯收入的65.40%(其余主要为社员副业收入),各农业社对烈军属予以优惠,对鳏、寡、孤、独实行“五保”,对困难户平时照顾出工、帮助搞好家庭副业,对不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由公益金给予照顾,吃不到一般口粮标准的在分配口粮时给予照顾。到1957年,农民生活有较大改善。全市农业人口人均产粮345.70公斤,农业社分配社员人均口粮277.60公斤,现金28.70元,家庭副业收入增多。
  1958~1965年,各县(区)提出“扩大公共积累的速度应该大于社员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的速度,”公共积累提留比例提高,再加上生产费用开支过大,分配给社员的下降。株洲市古大桥乡龙营蔬菜社1956年集体提留7.58%,1958年、1959年比例增加到15.01%和17.93%,1959年社员人均分配收入只有25.40元,加上实现人民公社化后,社员家庭副业被全部取消,更使社员收入减少。口粮方面,由于粮食征购任务增加,1957年全境完成征购任务12089.50万公斤,1960年粮食减产,征购任务却增至12379万公斤,减产增购,分配给社员的口粮减少。这一时期,公社大办公共食堂,男女老幼到公共食堂吃饭,起初吃敞甑饭,几个月后发现收获的粮食比预计的少,改为按人口分等定量。1960年9月21日,中共株洲市委《关于压低农村口粮标准的紧急指示》指出,丰产地区月人平稻谷不应超过16.80公斤口粮,歉收地区月人平稻谷应控制在14公斤以内。1960年,全市农业人口人均产粮269.70公斤,人均口粮仅144.80公斤,生活难以为继,水肿病流行,有的因饥饿或营养不良致死,人口下降。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相继成立渡荒委员会,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1961年,解散公共食堂,重新给社员分配自留地,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农民很快度过了困难。1962年农民从集体分配人均口粮207公斤,收入48元,到1965年,农业人口人均生产粮食341.30公斤,人均口粮达259.50公斤,分别较1960年增加71.6公斤,104.70公斤。
  1966~1978年,农业生产获得较大的发展,农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但在1966~1975年期间,因农业生产费用过大,积累超过生产发展速度,人口增长过快和限制家庭副业,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没有实现与生产同步增长。1975年较1966年集体总收入增长98%,粮食总产增长74%。可是在此期间生产费用开支增长134%,集体提留增长143%。此外,全市每年还有上千万个公共积累提留以外的劳动积累。1975年,全市农业人口人均收入75元,较1966年57.40元,仅增长30.70%,剔除同期物价上涨因素(同期物价指数上升28.30)农民人均实际收入10年只增长2.40%,基本上是原地踏步,社员口粮,1975年为270.70公斤,较1965年230公斤增长17.70%。地区之间,由于自然条件和经营水平差异,分配给社员的收入和口粮不平衡,1975年,攸县社员农民人均分配83元,口粮286公斤,而同年醴陵只有66元,257.50公斤。在其它生活消费方面,70年代中期开始,猪肉供应紧张状况得到缓和,随着油菜种植面积和猪油的增加,食油消费量增加,衣着有了改善。攸县统计,1977年人均消费棉布6.46米,比60年代平均消费3.5米增长83%。1975~1978年,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使农民人均纯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加,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11.90元,口粮355公斤,年消耗肉食多数县达到10.25公斤,农村部分地区出现建房热,农村居住拥挤、房屋破旧的现象加快改变,单车、手表、缝纫机成为当时农民追求的三大件。
  1979~1982年,农业生产保持较高速度发展。1981年下半年起,各县(区)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家庭副业的限制,后又允许农民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生产发展,收入提高。1982年,集体分配给社员的收入人均307.50元,口粮357.50公斤,基本解决温饱。1990年,全市农民人均产粮609.50公斤,完成定购任务160.10公斤后,人均占有粮食449.40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656元。部分农户,通过经商办企业带头致富,出现一批万元户甚至十万元户。但在同时,由于自然条件、交通、文化的影响,极少数乡村仍较落后。
  食物消费:全市农民的主要食物消费量逐步增加,1990年与1982年比较,农民人均年消费动植物油6.8公斤上升到7.5公斤,猪牛羊肉由14.4公斤上升到14.8公斤,家禽由1.11公斤上升到2.1公斤,蛋类由1.4公斤上升到2.6公斤,鱼虾类由2.3公斤上升到2.5公斤,糖果糕点由0.3公斤上升到2.3公斤。
  居住条件:农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据株洲县东塘村的调查,1978年有住房91栋,户平0.61栋;1984年138栋,户平0.95栋;1990年有住户185栋,户平1.03栋,人均建筑面积23.30平方米。从房屋造价原值看:每平方米造价在100元以上的有17栋。占总数的9%;80~100元的1栋,占0.50%;60~80元的有4栋,占2.20%;40~60元的有3栋,占1.70%;40元以下的有160栋,占86.60%。从材料构成看,混凝土结构的2899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6.30%;砖木结构的1242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土木结构的13605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6.60%。
  衣着:农民衣着较以前大为改观,许多农民衣着不仅要求质量高,而且讲究色调雅、花型美、式样新。1990年与1982年比较,全市农民人均年购买棉布由2.06米降到0.4米,中高标化纤布由零上升到1.6米,呢料由0.02米增加到0.1米,毛线及毛线织物由0.06公斤增加到0.1公斤,皮鞋由0.06双增到0.10双。
  日用品:1990年,农村经济情况较好的农民,开始追求新的三大件:彩电、冰箱、洗衣机。据统计,全市农户每百户拥有自行车133.40辆,缝纫机37.40架,钟48.50只,手表209.80只,电风扇76.60台,洗衣机5.10台,电冰箱0.40台,摩托车0.40辆,大型家具636.80件,收音机20台,电视机47.90台,收录机20台,这12种耐用品达1258台(件),较1982年增加820台(件)。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

《株洲市志》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包含婚姻家庭、株洲精神、歌谣、谚语、志书介绍、回忆录、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株洲记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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