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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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年鉴 2006》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799
颗粒名称: 株洲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3
页码: 93-95
摘要: 本节讲述了株洲检察2005年的工作内容
关键词: 株洲市 检察 社会治安

内容

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立新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魏启敏 张鼎立
   副检察长 成隆华 湛晓丹 罗树中
   纪检组长 窦建平
   工会主席 彭建军
   党组成员 陈忠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丁子明
   副处级检察员 袁满玖 宋国元 唐合法 袁自安 周光荣 唐秉成 周平凡 胡光清 周皑 陈利英 戴国荣 曾令穆 【概况】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和发展。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继续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开展综合治理,巩固“严打”成果。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930件3818人,已审结1909件3777人,批捕1711件3314人,批捕率为89%;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527件4543人,已审结2172件3867人,起诉2116件3775人,起诉率为98%。坚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一盗”、“涉毒”、“涉暴”等专项斗争。共批捕“两抢一盗”罪案897件1821人;涉毒罪案89件160人,分别占批捕罪案的52%和5%。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注重加快办案节奏,强化打击效果。全市平均办案时间批捕为2.8天,公诉为17.6天,分别比法定的办案时间减少了60%和42%。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诉前协商沟通等方法,加强与公安、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在坚持一手抓打击犯罪的同时,一手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株洲”、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整治企业、学校周边环境,参与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深入企业、学校、社区、街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较好地发挥了“严打”与预防的双重功效。
  认真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分析犯罪特点和规律指导办案,加强办案协调指挥,依法严厉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类案件73件120人,其中大案34件,要案7人,大要案比例为56%,已侦查终结68件116人,起诉55件100人,判决54件101人(含积案数)。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类案件29件46人,已侦结25件38人,起诉17件30人,判决13件25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案件102件166人,同比上升2%;立案查办要案9人,同比上升80%。案件质量大幅提高,共移送起诉130人,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126人,同比上升35%。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大市院统一指挥协调力度,整合办案资源,形成以市院牵头组织,各县(区)院为办案基地的上下联动格局。预防重点进一步突显,突出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三项重点工作。全年开展个案预防项目60件,指导茶陵县院在该县林业系统及时开展预防立项,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检察建议,把市体育中心等影响大、投资额上亿元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重点专项预防的范围,有效保证了重点建设工程质量。
  切实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5件,发出《通知立案书》4件,公安机关立案3件,追捕98人,抗诉5件,共立案侦查监管人员犯罪案件2件2人,审查起诉被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35件65人,纠正暂予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不当15件;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42件,经审查,立案48件,息诉91件,办理提请抗诉17件,决定抗诉12件,经抗诉再审案件15件(含积案),改判11件(含调解5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9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和完善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和减少涉诉涉法上访,积极推行控申案件首办责任制,共受理举报控告线索431件,初查51件,成案31件,受理各类刑事申诉78件,复查19件,纠正或部分纠正错误决定5件,受理刑事赔偿请求3件,化解矛盾纠纷80余起(次)。全市全年涉检上访和进京上访两项指标均为零,有效减少和避免了集体访、越级访。
  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以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规范执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了为期3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紧紧抓住细节、程序、制度三个关键,强化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制作了办案流程图,并通过使用已严格设定程序的办案软件推行业务流程化管理,加强对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管理,强化办案程序。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编辑印发《执法质量参考手册》,建立健全了检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请示制度、岗位练兵长效机制等几项制度。二是以规范案件质量检查为手段,提高执法质量。始终坚持以规范案件质量检查为突破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执法质量。通过每案必检、一案多检等办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变案后监督为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监督,确保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更加细致、全面。同时规范和完善考评机制,制定下发了《执法质量考评方案》、《关于规范案件送检,确保办案质量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并组织开展了两次全面的执法质量检查,严格执行考评细则,落实奖惩措施,追究执法责任,加强督促整改,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年底省院的检查中,两级院执法质量均为优秀,得分都在96分以上,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三是以深化检察改革为目标,推进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外部监督作用,对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启动监督程序,主动接受监督。组织召开了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研讨会,对全市聘请的76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认真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创新民行监督方式,拓宽民行监督渠道。市院与法院共同制订下发了《关于株洲市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石峰区人大率先通过了《关于加强检法两家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赋予检察机关对民行审判的知情权,强化了再审检察建议的作用,拓展了申诉救济的内容。完善检警分离协作机制和警务安全保障机制,参与协助自侦部门查办大要案件,积极履行送达、提押、看守等职责,确保程序公正,办案安全,全年未发生任何办案安全事故。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二级专线网全面开通投入运行的基础上,全年9个基层院中已有6家视频会议系统与省、市院网络实现成功对接,4个基层院已建成局域网,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加快了科技强检的步伐。
  努力提高队伍执法能力。一是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执法观。认真组织参加了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了3个阶段的工作,落实了13个环节的具体内容。通过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经济建设为本的执法观。涌现了全国“模范检察官”肖玲、“全市劳动模范”谭建晖、全市“十佳青年卫士”崔军等先进个人。二是认真组织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着重在学历教育、续职教育、任职资格培训和岗位练兵上下功夫。全市共选送86人参加高检院、省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10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563名干警全部通过了全员素质考核,在全省岗位练兵竞赛活动中,市院获得3个团体奖,2名干警获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1名干警获全省“十优公诉人”称号,1名干警获“十佳办案能手”称号。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塑造良好的检察形象。健全和规范执法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两个告知”义务,及时纠正和查处干警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追授肖玲为“全国模范检察官”】肖玲原任醴陵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三级)主诉检察官。她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良好的理论、文化、业务基础,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因身患癌症医治无效于2005年4月7日逝世,年仅37岁,肖玲逝世后,先后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追记一等功,被湖南省委追授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以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为“全国模范检察官”。醴陵市委、株洲市院、株洲市委也先后决定开展“向肖玲同志学习”的活动。 【检察长“大接访”活动】8月,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了检察长“大接访”活动,处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市院5位正副检察长根据活动安排,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配合下,共接待处理属于本级管辖的信访事项22件37人,及时处理了有关信件材料,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不息诉不放过的原则,力争使到检察机关反映信访问题的信访人都能得到一个基本满意的“说法”。
  【开通三级专线网】10月18日,市院与9个基层院之间的电视电话、专线电话通讯成功接通,标志着株洲市检察机关的三级专线网的建设顺利竣工。该专线网自2005年9月27日开始安装,到10月18日完工,除去节假日,实际花费只有10多天时间,创下了全省检察机关建设速度最快的记录。专线网的开通,为干警网上的办公办案打造了一个新的平台。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培训考核工作】10月23日,根据省委政法委、省院的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培训考核工作的考试拉开帷幕。全市检察机关共设10个考点14个考场,由市县两级院的检察长分别担任全市10个考点的主考官,共有563名检察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考核,参考率高达99.5%,是全市检察机关历次组织的业务考试中参考率最高的一次。 【“9·01”专案】原株洲市商业银行副行长黄石山等被告人从1999年10月份开始,通过骗取多家会计事务所获取验资证明,并假借他人的名义,虚报注册资本,先后注册成立了“湖南省为民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业。并以投资担保公司、投资顾问公司为幌子,通过设立“顾问组”的形式,控制公司集团成员吸收公众存款,以采取发行股权证、委托理财等方式,用高额“贴水”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至2004年8月案发止,受害群众多达2000余户,集资诈骗总额高达7.7亿元。由于该案涉及犯罪嫌疑人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很大,市院成立了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阶段,做了大量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从而保证该案能在法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成功提起公诉,黄石山等被告人也分别被法院判处12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赵金榜等人贪污案】原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赵金榜等5人在2000∼2005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在公司内部私设小金库,以支付劳务费等名义进行私分等手段,共计贪污公款共计710余万元。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侦查起诉,赵金榜、余启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周志雄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其余两名被告人暂未获判。此案为株洲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反贪污贿赂案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06

《株洲年鉴 200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6.8

本书注意工业城市特点、时代特点、年度特点,突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株洲的新情况。全书共设30个部类,依次是:特载、大事记、综述、政治、法制、国防、经济管理、工业、交通、邮电、农村经济、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旅游业、民营经济、财税审计、金融、保险、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宅与房地产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社会生活、区·县(市)、荣誉谱、理事会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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