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政府法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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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年鉴 2006》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772
颗粒名称: 株洲政府法制
分类号: D927
页数: 3
页码: 62-64
摘要: 本节讲述了株洲政府法制2005年的工作内容
关键词: 株洲市 人民政府 法制

内容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党组书记、主任 胡楚解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邓进
  副主任 陈炜 刘海英 纪检组长 王文平
  【概况】2005年,株洲市政府法制工作紧紧抓住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条主线,积极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法制机构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把关部门,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中,坚持对文件的合法性严格把关,特别是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内容的进行重点审核,凡文件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又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一律不予签发。茶陵县人民政府被省政府法制办确定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攸县政府法制办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会审制度,全年共召开规范性文件会审会19次。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005年,全市法制机构按照年初制订的“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规范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每季度按计划、分系统召开行政执法讲评会,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二是加大个案监督。与市档案局联合对《档案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直接参与了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在各县市区的交通规费专项治理活动,对行政执法进行现场监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对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了为期1周的检查。并将贯彻该法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三是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清理工作,经清理,全市共有73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调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细则,将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列入了考核内容。
   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005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6件,比上年增长47%,受理132件,比上年增长34%,不予受理13件,另行处理11件。其中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9件,受理57件,不予受理4件,另行处理8件,已审结57件,其中决定维持16件,撤销1件,撤回复议申请7件,责令履行职责32件,确认合法1件。同时认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005年全市法制机构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1件,其中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3件。
   四、积极参与协调处理重大矛盾和纠纷。全年市政府法制办共组织协调或参与协调处理各类重大矛盾纠纷20余件,其中直接协调处理的16件。如炎帝广场资产移交、唐人神公司改制、中国城拆迁遗留问题、华安钢铁公司技改、市商业银行与自来水公司担保债务纠纷、炎帝陵工程款纠纷案执行、原光明集团破产、原一商局欠均坝基金会债务纠纷、原庆云股份公司职工上访后续问题以及醴陵收取户外广告资源问题等重大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同时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职责,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在市商业银行受让索肤特国海证券股权抵债、勘察设计院土地性质、海惠商业广场债务处理、出租车经营权招标等问题上,及时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五、加大法制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全年市政府法制办共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3次,与市信访局共同举办了新《信访条例》的宣传活动,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同举办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活动,与天元区大湖塘社区居委会在黄河路口共同举办了“法律进社区”主题活动。二是加大法制培训力度。6月份,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全市140名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还先后组织和参与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公路局、市征稽处、市安监局等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班,共有1000多人接受了培训。
   存在的问题:法制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员配置有待进一步充实;部分执法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然存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不及时;个别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中不注重程序;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不文明执法情况仍有发生。
  【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召开】4月8日,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市政府2楼东头会议室召开,这是市政府法制办升格后的首次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兰香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会议还表彰了2家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23家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举行首次行政复议听证会】9月8日,市政府在政府办公楼2楼东头会议室举行了全市首次行政复议听证会,听证会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承办,区政府法制办、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法制科负责人参加了旁听。
   案件基本情况是:上海亚明灯泡厂照明成套有限公司认为市体育中心特殊照明系统工程公开招标活动违反国家发改委第27号令的相关规定,在投标会中未当场验证品牌授权书,于6月24日向市招标投标管理局投诉,要求对该项目重新招标。市招投标局调查后答复该项目不属于货物采购招标,不适用国家发改委第27号令,重新招标依据不足。亚明公司不服该答复处理于8月3日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请求举行听证。复议机关受理后经研究决定举行听证。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湖南天禹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招标业主单位株洲市天元体育产业公司均参加了听证会。
  在行政复议中引入听证程序,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增强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
  【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以株政发〔2005〕12号文进行公布。清理后,全市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86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4项,涉密行政审批项目3项。9月,依照省政府规定,对全市38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以株政发〔2005〕20号文予以公布,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3项,新增4项,调整13项,继续保留实施377项。对没有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停止实施。与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前的1788项相比,减幅高达79%。市政府明文要求所有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都必须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严禁“双头受理”,并通过电子显示屏、电脑触摸屏、小册子等形式,将各单位许可项目、许可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等内容公之于众,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
  【《株洲市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出台】为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防止和纠正行政许可过错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高效实施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机关法律、法规,结合株洲市实际,制订了《株洲市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株政发〔2005〕18号)。
   《株洲市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共有30条,明确了行政许可过错行为的种类、责任的划分、责任追究的原则、过错行为调查和认定部门。《试行办法》对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防止和纠正行政许可过错行为提供了切实保障。
  【茶陵县人民政府被确定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茶陵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中,坚持做到“五个不发”,即:凡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不发;凡与政策相违背的不发;凡脱离实际的不发;凡违背程序的不发;凡涉及收费和各个部门利益没有会签的不发。还加强部门职能协调和办文的透明度,在听取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召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从源头上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起草了《茶陵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作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被省政府法制办确定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

知识出处

株洲年鉴 2006

《株洲年鉴 200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6.8

本书注意工业城市特点、时代特点、年度特点,突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株洲的新情况。全书共设30个部类,依次是:特载、大事记、综述、政治、法制、国防、经济管理、工业、交通、邮电、农村经济、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旅游业、民营经济、财税审计、金融、保险、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宅与房地产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社会生活、区·县(市)、荣誉谱、理事会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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