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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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2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医疗制度
分类号: R197.1
页数: 3
页码: 558-56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株洲市的卫生行政的医疗制度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株洲市 卫生行政 医疗制度

内容

一 公费医疗
  1953年元月,由市卫生、人事、财政等部门,组成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卫生科负责日常事务及承担医疗预防任务,制订《株洲市公费医疗统收统支试行办法》,审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机关与人员数额、经费的预算和门诊、住院病床、设备的设计等。“文革”期间,公费医疗组织瘫痪,公费医疗失控。1985年元月,恢复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计财科代管。同年,设立市公费医疗办公室。1990年,全市有公费医疗专干15人。
  公费医疗医药经费,按享受人数和标准,拨给医疗单位包干使用。1953年,按年人平标准36元采取实报实销的办法,并规定在指定区域之医疗单位就诊。1966年,改为凡享受单位,职工在50人以上者医药费自行掌握;不满50人者,由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1972年,全部下放到各单位自行管理。1979年,按年人均36元标准由卫生局代管,所有开支均在公费医疗办凭发票和处方实报实销。之后,公费医疗经费支出逐年递增,每人年平均支出1964年为35.52元、1974年为45.60元、1984年为97.19元。其部分原因是管理不严,用药浪费,报销偏松等造成的。1985年,采取分级管理办法,把医药费指标分为2个档次,规定行政编制人员每年每人60元,事业编制人员45元(代管单位部属为55元,省属为30元)。是年享受公费医疗13514人,其中市直机关年人平开支达109.69元,超过年平均标准一倍。1988年10月,株洲市被列为全国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点,逐年逐步在享受单位,推行国家、单位、个人三家分担的管理办法。具体办法是,开支在核定标准内全部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凡门诊每次药费超过15元、外购药费超过5元、作单价50元以上治疗、CT检查、震波碎石、转院诊疗、家庭病床和请有专长的个体医生治疗等情况,都要用专用病历本,凭处方和当地医院证明及个人报告,并经单位签署意见,再到公费医疗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1990年,全市公费医疗享受单位为722个,享受公费医疗人数63915人,全年公费医疗开支1292.4万元,人平205.18元。
  二 劳保医疗
  1951年,株洲市陆续实行劳动保险医疗制度,由市总工会、劳动局负责管理,基层单位由工会负责,享受对象为工交、厂矿、国营建筑、财贸等全民所有制及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1979年后,相继成立劳动保险公司、职工退休管理委员会,以保证职工老有所养和病、死、伤、残后得到妥善处理。劳保医疗经费,一般由各部门、各单位的劳保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是,指标到人,单位调剂,年终结算;由所在单位与附近医院签订医疗合同,职工到指定合同医院就诊,凭单据报销;住院经费全部报销;门诊医药费超过定额,视工龄长短,自负10~30%不等;亏损单位,实行包干到人,每月每人3元医药费随工资发放,自行调剂。1982年,贯彻全国总工会、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制止把医药费全部发给职工个人包干使用通知》精神,但仍有少数单位末予执行。1990年,由市劳动局保险福利科主管,实行行业大病医治统筹,全市享受劳保医疗人数有26.18万人。
  三 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是大队集体、社员个人各出一部分资金,社员看病实行免费医疗或按比例报销的一种社会主义集体性质的医疗制度和福利事业。它对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状况,方便群众就医,保护人民健康.曾起过积极作用。1970年,全市各公社(镇、场)大队普遍建立合作医疗站,随后几年因管理不善,筹集资金困难,出现资金少、药品少、报销少、房屋少、赤脚医生少、制度不健全现象。1978年后,部分社队合作医疗陆续停办,“赤脚医生”队伍锐减,群众看病又实行收费。到1983年末,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合作医疗彻底解体,逐步为集体、个体、联办等多种办医形式所取代。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记述了株洲市的科教文发展与现状,由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共6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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