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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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2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医政管理
分类号: R194
页数: 4
页码: 555-5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株洲市的卫生行政的医政管理医政管理的厂矿医院管理、个体行医及诊所管理、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株洲市 卫生行政 医政管理

内容

一 厂矿医院管理 1986年,全市厂矿企事业医疗机构的病床和卫技人员数,分别占全市总数的51%和58.7%,是工业新城一支强大的卫生力量。但由于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大多数厂矿企事业医院处于封闭状态,其业务发展、医院建设及社会作用的发挥都受到很大限制。1987年8月,针对城市卫生工作现状,成立株洲市厂矿医院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厂矿医院(含卫生所)的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厂矿医院管委会共有成员单位33家,病床2087张,卫技人员2894人,管委会针对医院中医德医风滑坡现象,开展学习白求恩,重建医务人员形象,评选“四佳”(最佳行管、医务、护理、后勤人员)活动,促进了各医院、卫生所医疗作风的好转,改变了厂矿医院由单纯医疗型,扩大到预防保健型。各成员单位也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了高血压病普查、妇科病普查普治和40岁以上职工健康检查、血吸虫病普查普治以及各种职业病普查普治,仅1990年各类疾病普查普治就达79164人次。株洲轮胎厂的健康监护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化工部“七五”期间工业卫生先进单位,获化工部健康监护合格证书。管委会组织厂矿医院扩大对外开放,这样既缓解了全市人民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也改变了厂矿医院负荷不饱满,医疗设备闲置的状况。据1990年统计,全年厂矿医院对外服务达20余万人次,收益400多万元。管委会还征集各成员单位论文和资料,每年汇编出版《株洲工矿医刊》一期,每月出版《株洲工矿医讯》一次,增进相互间信息交流和医疗技术的进步。
  二 个体行医及诊所管理
  1950年,为加强个体行医管理,成立湘潭县株洲区中医师公会。1952年,全市有个体开业医生195人,其中西医药人员9人。1953年,大多数个体开业医生响应政府号召,自愿联合成立联合诊所。同年4月,成立市卫生工作者协会(下称卫协会)。该会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制定卫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统一全市联合诊所和个体行医处方笺,禁止白纸处方和神签检药,取缔无照行医,个体行医者逐渐减少。“文革”中,卫协组织解体,个体开业行医停止。1980年9月,卫生部批准允许个体开业行医之后,个体行医人数日渐增多。1983年,成立市个体医协会。1988~1989年,在工商、物价、税务、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下,全市进行了医药市场的清理整顿。茶陵县对从事个体行医售药的689家进行清理,有合法手续证件的仅196家,只占28.5%。随即采取劝告、没收伪劣药品、罚款、勒令停业等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行医、售药的混乱状况。1989年10月,市卫生局与个体医协会举办个体行医人员医学理论基础短期学习班,提高个体医生专业技术水平。1989~1990年,各县相继成立卫生工作者协会,农村乡镇卫生医疗单位相继成立卫协分会,吸收乡村医生、接生员、个体医生入会,接受卫协组织领导和管理。乡村个体医生开业条件、执业管理及按规定交纳卫生事业发展金均由卫协会监督执行。经过几年整顿,农村个体医生队伍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学习,进行业务考试,并按省卫生厅提出的乡村医生5年内达到中专水平的要求,着手建立技术档案。至1990年,全市有个体开业医生523名,其中县乡300人,市区223人。
  三 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
  清光绪三十二年,醴陵县遵道医院对收治病人实行“住院保证书”和“手术自愿书”制度,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与医院无干、病人无法申诉,还须交付全部费用。1952年,各医院相继建立入院、出院检查、二级护理和医疗保护等各项新制度。医疗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年高资深专科技术骨干参予调查、鉴定与处理。1958年“大跃进”中,正常医疗制度被打破,实行“六合一”、“十合一”、“护理一班到底制”等。1962年,通过调整,恢复原来制度。“文革”中,医疗制度再次受毁,造成管理混乱,医疗质量下降,医疗事故时有发生。据1966~1986年不完全统计,县以上医院发生医疗事故48起(其中死亡17人、致残5人、组织损伤26人),属一级事故18例,二级7例,三级23例。发生事故的原因有麻醉药品管理不严、技术不熟练、护理制度执行不力、不尊重科学技术、不按常规操作,造成6例患者术后组织坏死,4例形成直肠或肛门狭窄、失禁,2例大出血休克;还有结扎时操作粗糙,误伤血管,忽视术后观察,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事故。1986年8月,市一医院门诊诊断患儿本雅君时,不认真询问病史、仔细检查及病情观察,将“暴发性流脑”误诊为“上感”,因诊断失误,延误抢救时间,使患儿死亡。事故发生后,卫生主管部门责成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与发生医疗事故单位,进行认真调查,开展病例分析,实事求是地作出事故性质结论。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记述了株洲市的科教文发展与现状,由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共6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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