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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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2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药品管理
分类号: R951
页数: 7
页码: 542-54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株洲市的卫生的药政管理的药品管理的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经营管理、医院制剂和临床用药管理、特殊药品管理、游医药贩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株洲市 药政管理 药品管理

内容

一 药品生产管理
  共和国成立前,株洲镇部分中成药由国药店自行生产和销售,即“前店后场”,产销合一。
  50年代初,市政府规定凡市内国药店自制成药,须申报药品名称、规格、处方、数量及成本与销售价格,由政府卫生科批准转由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审查监制,方许发售。60年代初,药政、药检机构对生产单位的药品质量、质检机构、新药审批,均纳入生产监督管理,并经常派员深入制药厂了解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1962年,市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原料不合格,酵母压片不久就生虫变质,且缺少半成品质量标准,包装物不配套,经市药政药检部门检验作不合格产品处理。1964年,市制药厂生产的人丹从原材料质量到丸重差以及包装、保管均不合格,市卫生局责令该厂停产停销,并协助该厂修订操作规程,建立各项岗位责任制,加强自检、互检、层检制度,使产品质量得以提高。该厂土霉素原粉平均效价达868.6国际单位/毫克,较1963年提高8.6国际单位/毫克,在色泽和溶解度方面有80%达到并超过省订暂行标准,其他药品的丸重差异也逐步稳定。1966~1971年,全市药品生产失控,产品质量大多不合格。如“六·二六”制药厂(今市中药厂)生产的小儿驱蛔糖片、人丹、甘草流浸膏均不合格。北区化工厂生产的硫酸亚铁片重量差异大,灰黄霉素癣药水多数有絮状沉淀,并随意将有效期定为3年。1972年,市卫生局、商业局、化燃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药品生产、供应、使用三个环节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特别是质量检验制度,要求新产品必须审批后方可生产,不合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1981年,市卫生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厂整顿,使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市制药厂生产的土霉素优级品率由48.77%提高到76.63%;市湘江制药厂生产的吗啉双胍一次化验合格率由63.94%提高到83.66%。1984年,醴陵县在枧头洲乡查处一起伪造商标、制售假阿膏、假龟膏6万公斤的重大案件,公安部门依法逮捕8名参与制售假药的严重违法者,并对其他参与人员分别给予处罚。1985年,对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市制药厂、市湘江制药厂、市中药厂和攸县葡萄糖厂、攸县药材公司驴胶厂及市林化厂,经省、市验收合格分别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1988年,市卫生局对中药厂擅自更改舒筋活络液的生产工艺、生产原始记录不完整、无责任人签名等情况,给予警告。同年7月,市卫生局对市制药厂生产的3批不合格“咳快好”糖衣片产品,没收其产品违法所得9192.15元现金,限厂方对追回及库存“咳快好”片及时返工,并经市药检所检验合格后方出厂。
  二 药品经营管理
  共和国成立后,相继建立健全各级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对中、西药的收购、运输、分装、销售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管理。1954年,全市一次清查处理虫伤霉变及伪劣药品244种,计34.5公斤。1957年10月,市药材公司和医药公司由商业部门划属市卫生局,实行药政管理与经营管理统一领导。1963年,两公司恢复由商业局领导,并共清查出伪劣药品441种(包括部分器械),价值达2.34余万元,予以销毁。次年,市国药总店恢复炮炙200多个品种,渌口国药店增加炮炙品种155种。1974~1975年,市药检所对医药公司库存中成药作全面普查,70批中染螨21批,占30%,市卫生局责成报废。此后,市药检所每年对中成药查螨抽检一次。1980年,市中医院调进的赤芍因收购、经营、使用各环节把关不严,其中混有毒药“三分三”,造成40例中毒。1980~1981年,市卫生局为提高药剂人员的技术水平,委托市药检所等单位举办4期共有129名药剂人员参加的学习班。1980年7月和1982年元月,2次举办中药技术操作表演赛,其项目有中药处方调配、净选、切制、炒制等。1984年,贯彻卫生部“关于查处十八种中药伪品的紧急通知”精神,对全市46个单位的中药材进行突击检查,共查出伪品药材10个品种,2688.52公斤,价值3.23万元;查出不属18种之列的伪品11种和一些假成药,一并销毁。1985年,整顿验收药品经营、批发部门,对784个申报单位只给542个单位颁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同年5月起,连续3次对各医疗卫生、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共查出假劣药品1214种次,价值33.30万元,全部焚毁。1986年,对中药饮片进行检查,发现市医药公司二总店车站路药店鼠害严重,在一盛有15.7克通草的抽屉中,鼠粪竟达9.2克之多,严重影响药品质量。市卫生局依法对其停业整顿和罚款后,在次年检查中,该店饮片合格率达到98.35%。
  三 医院制剂和临床用药管理
  医院制剂管理 50年代,少数能制剂的几家医院和卫生所,因房屋、设备简陋,技术力量差,仅能配制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大输液以及10多种常用普通制剂;无分析化验,药品质量难以保证,输液反应时有发生;制度不健全,临床用药管理不严,发错药物之事也时有发生,如乙醚错发乙酸,复方维生素B1错发复方樟脑酊等。对此,市卫生局要求医院药剂科有一名副院长主管,用药坚持三查(查病人姓名、查年龄、查医师签名)、三对(对药名、对剂量、对用法)制度,并在35家较大医院成立监督小组,配有56名监督员,以提高制剂质量。1976年,市一医院将一瓶氯化钾溶液误贴碳酸氢钠瓶签,造成一人中毒死亡。1979年,市卫生局为加强自制中西药制剂的管理工作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制定《自配中西药制剂管理办法》,要求城区8所较大医院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自检工作。至1980年,市一医院、市二医院,331医院已能开展澄明度、PH值、含量、热源、细菌等5项检查。1982年,市卫生局对市区6所医院的灭菌制剂进行检查验收,市一医院、二医院、铁路医院、331医院制剂室基本达标,核发《制剂许可证》。是年,全市建立药检室的医院由原来的3所增加到7所。1986年,全市核发《制剂许可证》单位21个。1989年,市药检所对全市医院制剂进行注册登记,大输液报验135批,不合格19批,合格率85.93%;普通制剂注册检验375批,合格335批,合格率89.33%。1990年,全市有10家医院生产大输液53种次,23家医院生产普通制剂品种480种次。
  临床用药管理 1981年,市卫生局对全市6个医疗单位处方药进行调查,抽查门诊处方3313张,内科住院病历236份。根据处方合理用药进行统计分析,236份内科病历中,用药不当和配伍禁忌有85份,占36%。随后市卫生局选送6名药师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临床药学学习班,开展临床药学管理工作。1987年4月,市卫生局组织10名资深医药人员,对15家医院1986年1~10月658份死亡病历进行临床用药回顾性调查,与1984年514份病例相比,由用药严重缺陷病历占总病历数的2.3%下降到0.46%。市一医院,自1981年起建立临床药学实验室,定期抽查病例进行合理用药分析,药剂人员参加疑难病例会诊,开展心血管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以及庆大霉素、狄戈辛、氨茶碱等药物血液浓度监测,为临床用药提供科学依据。1989年,该院列为卫生部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试点单位。
  1990年,市卫生局对51家县级以上医院的房屋设备、人员素质、工作质量、科学管理、健康检查及规章制度等药剂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其中331医院、株洲铁路医院、市一医院和钢厂卫生所、608所门诊部、航运公司卫生所,分别获医院和卫生所级1990年度药剂工作第一、二、三名,酃县人民医院被评为县级医院药剂工作先进单位。
  四 特殊药品管理
  民国时期,政府对毒、麻、限、剧等特殊药品管理作过一些规定,为查禁烟毒曾采取一定措施,但因无专人管理,执法不严,屡禁不止。1959年9月,市人民政府颁布《株洲市各级医疗机构毒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毒剧、麻醉药品的保管、销售和使用。1962年,市区有3名职工因患病久用吗啡、杜冷丁成瘾。是年,对国营医药、医疗单位麻醉药品进行检查,部分单位使用无制度、无专人专柜保管及无专帐登记,不经医师处方零售毒剧药。市卫生局为控制麻醉药品滥用成瘾现象,重新审定使用单位,更换购买手册,规定县以下医疗单位停止使用麻醉药品,使全市使用麻醉药品单位由38个减少到14个,由普遍经营零售调整为4个单位零售,并严格控制剂量。1966年,根据卫生部《关于麻醉药品使用问题的通知》精神,恢复具备一定医疗技术条件的公社卫生院的麻、毒、剧药品供应。1978年,扩增市医药公司经营麻醉药品,并负责全市麻醉药品的供应。1979年,608所门诊部一次开给某人吗啡和杜冷丁注射液各40支,被市卫生局查封,并通报全市。1983年起,对使用麻醉药品单位实行年检制度,内容包括五专(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帐消耗、专册登记)管理和麻醉药品处方书写,帐物审核等,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单位停止供应麻醉药品。1984年,成立市禁绝鸦片领导小组,翻印禁绝鸦片条例及宣传资料600份,查出私种罂粟7处,铲除370株,查获鸦片贩运2起,收缴鸦片425克。
  是年,省建五公司医院某医生,冒用病人名义开处“杜冷丁”供自己使用,市卫生局取消该院麻醉处方权,并通报全市。1986年,针对麻醉药品年检中,处方书写不全,合格率低的现象,市卫生局兴办1期麻醉药品管理学习班,并重新审订颁布《株洲市麻醉药品管理规程》。
  五 游医药贩管理
  1957年,市人民委员会颁布《株洲市关于流动医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未经工商行政及卫生部门审批的游医药贩,严加禁止和取缔,使流动医药管理有章可循。“文革”期间,管理失控,利用“药品”进行骗人牟利的非法活动较为猖獗。1976年始,逐步恢复和加强对医药摊贩的管理。1980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法商贩乘机而入,到处张贴广告,使不少人上当受骗,甚至危及生命。为此,市卫生局翻印《湖南省医药摊贩管理办法》1万份广泛张贴,通过报刊媒介揭露游医药贩骗财害人的伎俩。同年10月,城市三区分别建立“医药摊贩管理小组”和一支154人组成的药品质量监督队伍,至1982年上半年,共查处游医药贩818起,收缴假劣药品140公斤,1100包(合),保障了人民用药安全。1984年12月至1985年元月,全市开展贯彻《药品管理法》宣传活动月,在5县4区农贸市场、厂矿举办中药伪品巡回展览20场次,观众达30万人次;翻印《药品管理法》手册4500本,订购宣传图片25套,在市中心开辟《药品管理法》宣传专栏,为群众辨别药品真伪起到积极作用。1989年2月,株洲县鸿仙乡檀木村与龙凤村村民自制牛胶21.7公斤,造成20多人中毒,经市药检所检验,其含铅量为1.104%,超过药用最高限量1000倍。同年9月,市卫生局制定《株洲市个体药店、诊所药房(柜)管理暂行办法》,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记述了株洲市的科教文发展与现状,由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共6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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