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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七章 文化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211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文化管理机构
分类号:
G123
页数:
4
页码:
425-428
摘要:
本章记述了株洲市的文化管理机构的行政机构、协调机构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株洲市
文官管理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一 市文化行政机构
1949年,株洲区设文教助理专干,分管文化等工作。1950年7月,株洲镇设文教股,兼管文化工作。1951年7月,市人民政府设文教科。1956年,市人民委员会设文化科,定编5人,株洲始有专门管理文化工作机构。1959年5月,成立市文化局,定编5人。
1966年5月“文革”开始,文化局机构瘫痪。1968年10月30日,市革命委员会撤销文化局,文化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传组管理。1969年4月,成立市毛泽东思想宣传站,代行文化管理工作。1970年3月,市革委会政治部设立文化组。1973年6月,市委决定撤销文化组,恢复市文化局,定编10人。1976年,局机关设办公室、政工科。1978年,增设业务科。1979年,设局工会。
1983年机构改革后,局机关设办公室、政工科、艺术科、群众文化科。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4人。1990年,设新闻出版科、文化市场管理科、计财科、监察室、纪检组、局工会、团总支,有干部职工20人。市直属文化机构16个,其中文化事业单位14个,文化企业2个。
二 县(市)区文化行政机构
民国15年后,境内各县成立教育局,文化事业作为社会教育,由教育局兼管。1936年后,各县相继成立民众教育馆,成为县城管理文化工作的机构。
共和国初期,各县设立教育科,兼管文化工作。1950年后,相继改为文教科、文教局。60年代初,又改为文教科。1968年后,各县文教科被撤销,文化工作分别由县革委会政工组、文教卫生组管理。1972年后,株洲县、攸县、茶陵县、酃县恢复文教局.醴陵县单设文化局。1980年,茶陵县、攸县、株洲县、酃县分设文教两局,各县文化局正式成立。
1984年,市东区、南区、北区成立文体科,郊区成立文化局与区文化馆合署办公。这些机构除管理文化工作外,还兼管群众体育工作。
第二节 协调机构
一 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
1984年4月,根据中宣部等4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厂矿群众文化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协调各部门各系统对群众文化工作安排,以主管副市长牵头,宣传、文化、教育、工商、公安、工会、团委、广播电视等部门参加,成立株洲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文化局群众文化科负责。
二 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
1989年,为加强对日益发展的文化市场的领导,成立株洲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副市长任主任,文化、公安、工商、广播、邮电、新华书店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定编3人,与市演出公司合署办公。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化市场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协调各方面关系,对书报刊摊点、音像放映、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印刷厂等文化市场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 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1989年1月,株洲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政协文史委员会、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教组、计委、建委、教委、文化、财政、工商、公安、银行、国土、供销、司法、物价、文联、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博物馆馆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文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文物工作进行领导、管理、协调,重点抓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和全市文物安全保护。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记述了株洲市的科教文发展与现状,由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共6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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