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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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1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学校管理
分类号: G471
页数: 3
页码: 159-1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株洲市的教育管理的学校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株洲 教育管理 学校管理

内容

清末至民国,境内公立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除规模较小的初级小学由校长1人全面管理外,其余学校各处室设正、副主任,协助校长工作。高级中学还配有军训教官、初级中学设有童子军团长,与学校训导(训育)主任、公民课教员相互配合工作。私立中小学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有管人、管钱、管物的全权。校董会一般由社会名流组成。民国27年,醴陵县张伯兰倡办湘东中学,刘建绪任董事长,程潜、何键名列董事。
  共和国成立后,学校管理体制几经改革,日臻完善。
  (一)普通中小学和职业中学 1949~1952年,学校行政领导机构实行校务委员会制,由中共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管理学校工作。
  1952年始,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小学推行校长负责制。1957年,由于“左”的影响,批判“专家治校”,校长负责制被否定,建立以中共支部为核心的学校管理体制。1963年,根据教育部《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重新确立校长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负保证和监督之责。
  “文革”期间,在“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的口号下,先是群众组织夺权、掌权,随后学校实行“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或“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革命委员会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1978~1987年,凡建有中共支部(总支)的学校,均实行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一切重大问题须经支部讨论决定。中学还建立了由各有关方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讨论学校行政工作。另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对学校行政监督的职责。未建立中共支部的学校,则实行中共学区(教育办)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88年始,部分学校试点改革学校管理体制。①试行校长负责制,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探索党政分开的模式。由校长“组阁”,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挑选教职工,重新组合师资队伍。校长对学校行政、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主要抓党的建设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起监督保证作用。②调整学校内部机制,实行分层次管理,形成校、年级组、教研组三级管理体制。③完善岗位责任制,优化劳动组合。主要是打破“铁饭碗”,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株洲钢厂子弟学校等部分企业学校,还大胆地引进企业管理机制,打破“铁工资”,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1989年,市教育局在市属中学扩大校长负责制试点,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明确校长职责和权利,给校长行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的权力;另一方面搬掉“铁交椅”,实行校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健全校内民主管理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职业中学管理体制与普通中学相同。
  (二)中等专业学校 1966年始,境内中等专业学校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分层管理,根据1954年高等教育部《关于发布中等专业学校组织系统表的通知》精神,设有办公室、教务股、会计股、总务室、伙食管理股、图书馆和各专业委员会、研究室、实验室等。“文革”期间,各校正常管理秩序被打乱,先是停课闹革命,接着“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决定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随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学校党、政组织的职能,对学校进行全面管理。1979年,根据教育部《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精神,各校实行中共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过党委讨论,作出决定后,由校长负责执行。1984年后,城区部分中等专业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管理全面负责,并相应改革内部的管理机制,实行中层干部聘任制,教师聘任制,教学工作量化制,校办工厂经济承包责任制等。

附注

①苏区即苏维埃区域的简称。苏维埃是俄文COBET的音译,意即会议或代表大会,俄国十月革命后,成为苏联权力机关的名称。30年代初,中共领导的政权也称苏维埃。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记述了株洲市的科教文发展与现状,由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共6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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