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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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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1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G40-058
页数:
4
页码:
153-1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株洲市的教育管理的行政机构的县(区)级教育行政机构、市级教育行政机构、株洲市人民政府职工教育办公室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株洲
行政管理
国家机构
内容
一 县(区)级教育行政机构
宋以后,境内各县均设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宋代以知县兼领。元以后,各县皆置专职学官,以司其事。州府称学官为学正或教授,县为教谕。清雍正六年(1728),始设儒学衙门。
清末,学制更新,各县教育行政机构相继改革。光绪二十九年(1903),醴陵县改儒学衙门为学务公所,三十二年更名为劝学所。其后,各县相继设立劝学所。
民国期间,县级教育行政机构虽有新定制,但未能统一执行。民国15年后,各县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课长1人,课员1人,督学、产款经理若干人。28年,各县奉命将教育局改为教育科,一直延续到民国38年。
共和国成立后,各县教育行政机关的设置,几经变易。初置教育科,后改文教科,50年代末撤科置局,60年代初又改局为科。1968年后,各县文教科在“文革”中瘫痪。1972年后,又恢复教育(文教)局建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各县教育行政机构相应得到加强。1980年,原设文教局的攸县、茶陵县、酃县、株洲县将文化和教育分开,置教育局。
1970年,市郊区设教卫组,接管区内教育。1973年,郊区和城市东南北三区,置教卫科。1979年,城市三区改设教育科。1983年,郊区设教育局。1988年,城市东南北三区改教育科为教育局。
二 市级教育行政机构
(一)株洲市教育局和株洲市教育委员会 1949年8月,株洲改乡为区,设文教助理,分管文化、教育、卫生工作。1950年7月,株洲改区为镇,设文教股。
1951年7月,株洲镇升为县级市,设文教科,编制4人。1956年3月,株洲市由县级市升为省辖地级市,市人民委员会撤销文教科,分设文化科和教育科,教育科定编8人。1958年6月,改教育科为教育局,定编12人。1960年3月,教育局设人秘科、学校教育科、工农教育科、教研室。
1968年1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撤销教育局设立教卫组,分管教育、卫生工作,隶属市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部。1969年4月,市革命委员会从教卫组析置教育组。1971年2月,市革命委员会改教育组为教育局,定编24人。同年10月,局机关设政工组、办事组、教育组和业务组。1976年12月,教育局恢复科室建制,设办公室、政工科、普教科、工农教育科、生产管理科和学工学农供销经理部。次年12月,恢复教研室。
1980年12月,市革命委员会教育局改为市教育局。1983年9月机构改革,教育局设办公室、政工科、普教科、师训科、工农教育科、计财科、工会,定编40人,实有42人。1984年9月,增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析政工科为人事科和中共市教育局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增设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职业技术教育科。
1989年8月,市人民政府撤销市教育局和市政府职工教育办公室,设立株洲市教育委员会,定编84人。委内设政治处(含工会、团委、纪委)、办公室、普通教育办(含招生办)、成人教育办(含自考办、成招办)、高教职教办、师范办、体育卫生科、人事保卫科、计划财务科、监督审计科和督导室。
(二)株洲市人民政府职工教育办公室 1980年11月,市总工会设立职工教育办公室。1981年10月,市职工教育办公室改设在市政府文教办公室内。1983年12月,职工教育办公室从文教办析出,成为独立副局级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1989年8月,市职教办撤销与市教育局合并,成立市教育委员会。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记述了株洲市的科教文发展与现状,由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共6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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