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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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136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13
页码: 140-15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株洲市的教育的教育经费的经费来源、经费支出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株洲 教育 教育经费

内容

第一节 经费来源
  清代,书院、义学经费以学产收入为主。民国时期,于学产之外又设捐税和学生学杂费。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拨款成为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此外还有教育费附加、社会集资、师生勤工俭学和学生学杂费收入。
  一 学产
  清代学产主要是学田。学田来自社会捐赠、官府下拨和寺庙、宗祠、会社公田亦按比例提留。茶陵州学田,清康熙年间,已有88.6亩,乾隆七年(1742)州内士民为洣江书院捐田租168石,乾隆三十七年知州陈延柱谕令各都捐田办学,田租达360石。酃县学田,嘉庆初洣泉书院有207亩、梅冈书院200亩;同治十二年(1873)洣泉书院增至558亩(其中捐田489亩,寺庙、宗祠、会社公田4亩,官田65亩)、梅冈书院增至291亩(均为捐田);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学田共有1803亩。清末,今株洲县境内的龙潭书院学田达648亩。
  民国时期,学产仍为学校经费主要来源。民国初年,醴陵县学田租谷共计1.3万余石,攸县原兴贤堂、采芹会、东山书院田租达1.9万余石,各县还提取寺庙、宗祠、会堂田产以充教育经费。10年,按省议会规定原有学宫、书院、寺庙的田产,除岁修及祀典费用外,一律提作教育经费。18年,根据省政府规定,各县提取寺庙、宗祠、会社的6成财产作为地方教育基金。32年,茶陵县县有教育产款计有学田690亩,山林25处,铺房17所;乡(镇)教育产款有学田1146亩,年田租1268石;保国民学校产款有学田5125亩,连同其他不动产,年田租10243石。同年,酃县县有教育产款计租谷1894石;中心小学基金有田租3498石,分配给各校多者850石,少者220石;保国民学校基金有田租7507石,各校所得60~300石不等。1949年下期,人民政府接管原湘潭县藕灵、空灵、株洲等乡私立小学35所,有学田4884.4亩,平均每校139.55亩,其中学田较多的陈氏聚奎小学有530亩,易氏南湖小学有343.5亩。
  二 捐税
  民国6年,湖南省颁布《各县附加教育经费章程》,规定全省开征田赋附加教育捐,税率为30%。嗣后又增加田赋月息、烟酒税附加、房捐、屠税留成、亩捐、殷实捐等。各县、区遵照施行,有的县、区还根据当地出产情况增收杂项捐税等。捐税成为当时教育经费之大宗。19年,酃县教育经费岁入约1万元,其中田赋附加约占25%,竹木杂捐约占28%,田赋息金约占18%,加上其他捐税,达75%以上。21年起,烟酒税划为国税,地方附加停征,竹木杂捐又因裁厘废除,教育财源锐减,教育经费愈益艰困。
  三 政府拨款
  民国24年,政府始将教育经费编入预算,统筹支拨。29年,实施国民教育规定教育经费由中央、省财政各筹25%,地方自筹50%,但因财力不支,各地并未实行。当年,中央和省两级拨给酃县的教育经费仅6797元,分配给各校作为补助,学校经费仍靠学田学租。
  1950年,各县人民政府在地方公粮内划拨一定的比例给学校,以补学产经费之不足。1951年起,各县公立学校经费一概纳入国家预算,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在地方财力中增拨部分以为弥补。1983年起,省委和省政府规定教育经费的增加要高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速度,国拨教育经费每年以14.1%的比例递增。1985年,省委和省政府又规定“开五个口子”:即(1)市县教育拨款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2%以上,各级地方机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2)乡镇财政收入应有50%以上用于教育;(3)城市维护建设费应有15~20%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修建;(4)开征城乡教育费附加;(5)增加教育基建投资。全市认真落实这5项规定,保证了对教育的投入。1990年,全市国拨教育经费达7577.2万元,为1983年的2.86倍;地方财力投入教育经费总额达899.8万元,为1983年的2.88倍。
  四 开征教育费附加
  1986年,全市开征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城市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纳税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的比例征收教育费附加;农村以乡或村为单位,按人头或田亩统筹。当年,共征收356.7万元,占预算外收入的35.5%。
  1987年,全市151个乡镇中,有142个开展征收工作,或随粮计征,或随木材计征,或由乡统征,征收比例为1~1.5%,有的县、区人均4元,完成72.3%的征收任务;城区超额完成7.6%。两项共征资金1041.87万元,占预算外收入的58%。
  1988年,市政府规定城市从10月份起,按“三税”开征教育费附加2%,对免税企业不免征教育费附加;农村151个乡镇全部开征。至1990年,全市教育费附加共征集6861.86万元,相当于同期预算外收入的35.4%。
  五 社会集资
  50年代初,农村贯彻乡学乡办、村学村办的原则,农民纷纷出工出料兴办学校。
  50年代中期起,提倡民办学校,其办学经费实行“民办公助”,即“集体筹集、个人负担、国家扶助”的原则,民办教师的工资和校舍、校具的修建、添置,主要依靠社、队集体筹集资金解决,国家补助一部分。
  70年代,株洲县各公社、大队发动群众献工献料,筹集资金,掀起以“干打垒”形式改建、新建学校的热潮,总投资达882.77万元,其中群众负担741.62万元,占总投资的84%。
  80年代,集(捐)资办学再次掀起热潮。株洲县1980年由社队和群众集资116.1万元,新建15所社(镇)中学,1981~1989年建校投资累计达3264万元,其中乡村投入和群众集资占总投资75%。酃县从1984~1989年乡村集资627.97万元,部门集资245.77万元,干部和职工捐献14.56万元,合计集(捐)资888.3万元,比同期各级财政拨款总额多263.5万元。
  1983~1990年,全市集(捐)资收入总计5649.61万元(货币资金),占同期国拨教育经费总和34495.3万元的16.4%。
  六 勤工俭学
  1958年,全市学校按照国务院“勤俭办学、勤劳生产、勤工俭学”的要求,兴办工厂,农场。城区学校3个月内就办起9所小型实验工厂、4所农场,收入近1.5万元。
  1960年上半年,市属中学兴建校办工厂21个,加上原有的校办工厂,完成工业产值60余万元,提前半年超额35%完成国家下达的年计划;副业生产方面,种植蔬菜305亩,收菜57万余斤,有5所学校全部实现蔬菜自给,3所学校实现半自给;在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运动中,自制各种工具、设备144件,节约劳动力104个,价值7.56万元。市二中用土法试制成功的炼钢用石墨电极产品行销各地,受到用户欢迎。该校1959年下期至1960年免收学生学杂费,1960年下期至1961年上期寄宿生700余人免费供应膳食。
  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各校校办工厂相继停产下马。1962年,对城市学校占用农村生产队的土地、房屋进行了清理退赔,农村学校也清理了学校的“一平二调”,城乡多数学校的勤工俭学暂时停顿下来。
  1970年前后,贯彻毛泽东的“五·七”指示,学生也要学工、学农,各校陆续恢复勤工俭学活动。中学和部分小学先后开办小型工厂,征购田土,建立学工学农基地。
  1976年,全市校办工厂总产值160万元,纯收入62万元;校办农(林)场粮食总产值53.9万元,农副业纯收入6.3万元,其他勤工俭学项目收入4.8万元。
  “文革”结束后,城市学校为减轻学生劳动负担,撤销了设在农村的学农基地,校办工厂也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固定工人从事主要生产工作。自此,城镇学校的勤工俭学以校办工厂为主,农村学校则以农业(含林、副业)为主。至1982年底,全市594所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的有374所,占63%;有校办工厂49个,校办农场或学农基地153处、土地1563亩,办厂(场)的学校占34%。市四中校办工厂办得红火,曾被评为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单位,受到国家计委、经委、教育部、财政部的表扬与奖励。
  1983年始,市辖范围扩大后,勤工俭学亦有新的发展。1984年,全市县属中学勤工俭学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有酃县一中、攸县二中、攸县七中、醴陵县四中、茶陵县一中、茶陵县二中;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有株洲县五中、市郊区一中,醴陵县一中达4万元,醴陵县二中超过7万元。
  1988年,全市有校办工厂215个、农场(或学农基地)1145个、商业网点182个,勤工俭学纯收入802万元,学生人平15.4元,比上年增长55.5%,在全省居第6位。经济效益较好纯收入10万元以上的学校,有南方公司中学(66.5万元)、醴陵市一中(34.6万元)、市财职(19.7万元)、电力机车厂小学、南方公司小学、市一中、市四中、电力机车厂职业中学、市二中。南方公司中学和市南区教育局,还被评为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单位。
  七 学杂费
  民国时期,学生交纳学杂费是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公立中小学采用政府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私立学校则标准不一。抗战期间醴陵县湘东中学,高中学生每期收稻谷5.1石,初中4.7石。部分族办学校对本姓子弟收费较低乃至免费,对外姓子弟收费较高。株洲私立建宁初级中学,每期每生交学杂费及建筑费大米3~4石,折合银元15~20圆,而袁姓子弟只收大米5斗。由于部分学校收费过高,学生常有因家庭无力负担而中途辍学者。
  共和国刚成立时,规定公立中小学一律免征学费,但自1952年起开始征收。所收学杂费一般列为预算外收入,成为教育经费补充来源之一。
  第二节 经费支出
  清代,教育经费主要用于科举考试、学官及师资薪俸,学署及书院的兴造修缮,生童膏火资助及奖学金等。书院改设学堂后,各县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初等教育,开支项目有教职员工工资、设备添置和校舍营造修缮费等。
  民国时期,县区教育经费除中小学教育外,又增加了社会教育、教育行政等类支出,但仍以初等教育所占比例最大。民国10年,攸县教育支出有劝学所薪金、工食、办公费、视导员薪金、师范经费、高等小学经费、女职及女高经费、大中学生津贴、国民学校补助、新办学校开办费、考试参观实习费等项目,共开支19034.5元,其中高等小学经费及国民学校补助为1052元,占55.3%。其时,境内各县教育事业不断扩展,而经费短缺,收支难以平衡。18年,攸县教育支出176265元,居全省第10位,但当年经费收入仅151950元,亏空24315元;酃县教育经费岁入40749元,岁出45443元,亏空4694元。次年,攸县亏45215元、酃县亏4694元、醴陵县亏17721元、茶陵县亏4190元。嗣后多数年度,各县教育经费均入不敷出。
  共和国初期起,全市教育经费支出逐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长,教育支出亦随之增加,至80年代每年增幅更大。
  教育经费的分配,以中小学教育所占比例最大。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1983年为2949.75万元,其中中学经费1027.32万元,小学经费1001.86万元,两项支出占总额的68.8%。1990年为7610.69万元,其中中学经费2605.76万元,每生平均231元;小学经费3225.81万元,每生平均93元,两项支出占总额的76.6%。
  教育经费支出,按用途分为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投资两大类。
  (一)教育事业费 教育事业费,又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原称教育行政费,“文革”中改称公用经费)。两项之比,全省平均为77:23。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补助工资(物价粮价补贴、代职代课金、民办教师补助费、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岗位津贴、奖金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防寒降暑及困难补助费、公费医疗超支、独生子女津贴、丧葬及遗属补助等),离退休人员费用和人民助学金等5项。1990年,全市教育战线人员经费支出为预算内工资2760.7万元,补助工资1494.2万元,职工福利费512.8万元,离退休人员费用683.4万元,发放助学金38万元。其中,工资、补助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占81.7%,离退休人员费用占11.7%,比1983年增长5倍多;助学金占0.7%。共和国初期,为贯彻教育向工农开门的方针,使工农子女能优先入学,于1952年始设人民助学金,对家境贫寒、思想好、学习好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人民助学金因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其标准与发放办法各异。1964年市教育局规定,普通高中助学金名额占高中学生总数的18%(每人每月9元),城市初中8%(每人每月8元),农村初中13%(每人每月7.5元),附中7%(每人每月7.5元);全年均以10个月计算,分为甲、乙、丙、丁4等。师范生100%享受助学金,每人每月11元,全年以11个月计。“文革”期间,助学金变成了学生困难补助。1980年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助学金逐渐转为奖学金,有的学校移作公用经费使用。
  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业务费(教学实验费、资料讲义费、招生费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专业活动所必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修缮费(校舍及专用设备修理费用开支),设备购置费(用于购置办公桌凳、课桌椅、床铺、教学设备、车辆等项所需经费)。1990年,全市教育战线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公务费229.32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2.9%;业务费270.1万元;预算内修缮费855.1万元,占预算内公用经费的48.1%;预算外资金列支修缮费3124万元,占预算外公用经费的69.7%。1983~1987年,预算内设备购置费共552.08万元,占同期预算内公用经费的9.6%;1988~1990年,预算内外共支出设备费1388.61万元,占同期预算内外公用经费总和的9.1%。
  (二)教育基建投资 1952年,省教育厅始在株洲市进行教育基建投资,主要用于普通中学和师范学校校舍的新建。1955年,全市教育基建投资17.47万元,加上跨年度经费共34.88万元,新建1所中学、1所完小和1所幼儿园,建筑总面积达3.6万平方米。1957年,省教育厅拨给株洲教育基建费42.07万元,用于扩建市二中和新建市三中、市四中及1所完小。50年代末,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育基建支出不断增加,市直属学校除市一中原有部分校舍外,其余均属国家投资兴建。
  境内各县、市教育基本建设,除国家投资小部分外,大多依靠地方自筹和群众集资。1971~1979年,株洲县新建、改建学校投入资金882.77万元,其中省市拨款118.65万元,县财政支付22.5万元,其余靠群众集资。80年代后,各县、市重点中小学校舍的新建主要依赖国家拨款,而普通中小学基建维修主要依靠地方财力和群众集资,因任务大,地方财政普遍动用了预算内外的财力物力。1984年,全市教育基建投资共动用预算内外资金1567万元,施工面积19.4万平方米,年终竣工12.73万平方米。1989年,全市筹集资金3650.88万元、钢材2199吨、木材4578立方米,改造危房、扩建和新建校舍23.87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记述了株洲市的科教文发展与现状,由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共6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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