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师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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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13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师资配备
分类号: G451.2
页数: 9
页码: 115-12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株洲市的教育的师资配备的师资培养、师资编制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株洲 教育 师资队伍

内容

一 师资培养
  清代,书院由名儒执教;私塾、义学塾师则多由秀才担任。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行《奏定学堂章程》,各地推行新学。光绪三十三年,醴陵县、攸县、茶陵县、酃县共创办中、小学堂及实业学堂计26所。新式师资大致来源于三个途径:开办速成师范学堂招收青年士子,施以短期培训;选用部分文理通达的举人、秀才及塾师,以暂充国文、修身等课程的教习;延聘留学回国人士或省内外师范学堂、中学堂毕业生,以充任自然科学和外文师资。当时各县新式学堂尚在初创,师资任用较严格,茶陵县两所高等小学堂9名教习中,有7名为师范毕业生。
  民国时期,境内中小学校渐次增设,师资队伍相应扩充。民国4年,醴、攸、茶、酃4县教师总数为726人。19年,增加到3941人,增长4.4倍。这些教师除原有部分外,一部分结业于各类师资培训班(各县举办的教员养成所、师范讲习所及省、县小学教员讲习会等),一部分毕业于正规师范院校(包括各县简易师范学校),还有一部分毕业于省内外高等院校或普通中学。民国后期,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逐步成为各县中学教师的主体。
  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师资队伍不断壮大。到1990年,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教职员工总数达到34567人(不含幼儿师资、成人教育师资及教育行政机关人员),较1949年的4999人增长5.9倍,40年中平均每年增加739人,其中小学教师由4685人增加到17193人,增长2.7倍;普通中学教师则由301人增加到11471人,增长37倍。
  师资队伍主要源于5条渠道:
  ①留用原有教师。1949年下期,各县人民政府对旧有学校采取“暂维现状,逐步改造”方针,绝大部分教职员工留下继续任职。醴陵县留用1469人,攸县1012人,茶陵县662人,酃县300余人,现城区及株洲县1055人。
  ②录用城乡知识分子。1950~1952年,各县从失业知识分子和社会青年中,相继录用一批教职工。1958~1960年,各县从复员军人、下放干部和社会青年中再度录用一批教师,以解决教育事业“大跃进”师资严重缺额问题。1978~1988年,市、县从民办教师和离退休教职工子女中录用一批教职工,以解决民办教师出路和离退休教职工子女就业问题。1986~1990年,全市录用中小学民办教师1850人。
  ③接受国家分配的师范院校毕业生。1949年后,在师资队伍构成中,国家分配的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大。茶陵县1949~1988年,共接受中师毕业生1494人,大学专科毕业生621人,本科毕业生143人;师范生在小学教师队伍中约占1/2,在中学教师队伍中约占4/5。1990年,全市分配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1002人,其中本科生58人,专科生356人,中师生588人。
  ④聘用民办教师。1955年始聘用民办教师,此后民办教师成为农村中小学师资的主要来源,其间有4个时期增长幅度尤为突出。1958~1959年,教育事业发展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民办与公办并举,仅醴陵县1年内开办小学民办班598个,吸收民办教师494人,占到当年全县小学教师总数2294人的21.5%。
  1964~1965年,农村普遍开办耕读小学,仅株洲县1965年建县时就有民办教师618人,占当年全县教职工总数的37.2%。1969~1970年,农村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管理,公办教师因回原籍分配不均,加上清理阶级队伍部分教师出队,使教师一度奇缺,聘用民办教师成为主要应急措施,仅酃县1年内就增加民办教师498人,比上年的144人增长2.5倍,在当年全县教职工总数895人中占到55.6%。1975~1977年,农村推行“五七”教育网,社队7年制和9年制学校盲目发展,各县民办教师剧增,其人数一般占到教职工总数的60%以上。酃县1976年民办教师达到1296人,占当年全县教职工总数的69.8%。1980年后,全市基础教育稳步发展,民办教师人数得到控制。1990年,全市中小学民办教师总数减少到6931人,占当年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24.2%。
  ⑤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师资,一般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配备;厂矿企事业子弟学校师资,由办学单位自己解决。1990年,城区在编教职工中,企事业单位教职工有8890名,占城区教职工总数的67.7%,是一支重要的方面军。
  尽管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但曾经偏离良性发展轨道。一是总体规模几度起落。1958~1960年,教师队伍急剧膨胀,由6623人猛增到13149人,3年内净增6526人;1961~1963年,贯彻调整方针精简下放教职工,3年内净减3458人。1966年,全市教职工14136人,因“文革”冲击,次年减至13278人,一年内“淘汰”教职工858人。1975年,推行“五七”教育网,一年内教职工再次急剧膨胀,由25215人猛增到30447人,净增5232人。二是层次结构拔高失调。初中、高中教育两度“虚肿”,教师层层拔高任教,致使小学、初中、高中合格教师的比例层层降低。株洲县1971~1977年间,高中班由42个增至240个,初中班由210个增至799个;中学教师由694人增至2327人,净增1633人;而同一时期国家分配来县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仅232人,即令全部任教中学仍缺1401人,于是小学教师半数以上被抽去教中学。三是民办教师比重长期偏大。在各县中小学师资队伍中,民办教师所占比重,50年代末约为20~30%,60年代末上升到40~50%,70年代末高达60%以上,严重影响着整个师资队伍的素质和稳定。
  1978年后开始拨乱反正,在基础教育内部贯彻“努力充实小学,适当发展初中,严格控制高中”的方针,将原拔高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大部分拨回原岗位。1981年和1985年两次全面考核和整顿民办教师,考核合格者发给任用证书,基本合格者继续留用并加强培训,不合格者精减回乡生产。这些整顿措施,使教师队伍的整体规模、层次结构、民办教师的比例基本趋于合理,从而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到1990年,全市教师队伍稳定在3万多人,每年增减率保持在1~2%,民办教师比例下降到20%左右。同年底统计,全市在编教职员工38069人,其中公办30441人占80%,教育部门27369人占72%。按行政区域划分,城区13122人占35%,株洲县4209人占11%,醴陵市8015人占21%,攸县6169人占16%,茶陵县4566人占12%,酃县1988人占5%。
  二 师资编制
  清末,境内各级学堂因属初创,组织机构甚简,人员编制无确定标准。初等小学堂,仅设监督一人,教员若干。中等以上学堂,则于监督、教员外,视事务繁简,另设教务、文牍、庶务、会计各员,少则数人,多则十数人。
  民国时期,各类学校职员编制,一般依所设班级的多寡加以确定,教员则按每班授课时数计算予以聘用。各县编制标准不尽相同,但教职员人数与学生人数仍保持一定比例。民国4年小学员生比例,醴陵县1:13.8,攸县1:12.7,茶陵县1:10,酃县1:12.6,与当年全省平均比例1:12大致相似。19年小学员生比例,醴陵县1:15.3,攸县1:13.7,茶陵县1:11.4,酃县1:10,也与当年全省平均比例1:12.5基本接近。23年,初中与简师员生比例,醴陵县1:10,攸县1:9.4,茶陵县1:9.2,三个县大致平衡。36年,攸县各类学校员生比例,小学1:25.4,中学1:12.9,简师1:8.7,同当年全省平均比例小学1:20.1,中学1:14.1,师范1:10.8都较接近,但小学教职员工平均负担量明显加重,中学也有所增大。
  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各类学校师资编制额逐步放宽。1949年10月,省临时政府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以班定员,“约以每班占教职员3人为原则”,“学生每班名额以40~50名为适当”。1960年,教育部规定普通中学和中等师范学校教学人员,高中平均每班配2.1~2.25人,初中1.95~2人,中师2.2~2.4人,行政及职工每班配1人;小学教职员工,完小每班1.3~1.5人,初小1人。1984年,部颁标准对每班教职员工配额进行调整,规定高中每班配4人(教师2.8),农村初中3.5人(教师2.5),城镇初中3.7人(教师2.5),农村小学1.4人(教师1.3),城镇小学2.2人(教师1.7)。
  国家编制放宽后,每个教职员工负担学生的比例下降,工作量普遍相对减轻。株洲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员工与学生的比是:小学,“二五”计划时期超出1:30,随后3年调整时期和“文革”中,仍在1:30左右,“三五”~“五五”期间降至1:25上下,“六五”~“七五”期间稳定在1:22左右,同全省实际达到的教职员工负担量相比,各个时期每个员工平均少负担学生1~3名。普通中学,50~60年代浮动于1:13~1:16之间,较全省同期教职员工平均负担量约加重1人;“文革”中控制在1:20左右,70年代稳定在1:16左右,较全省减轻1人;80年代降至1:11.8,较全省平均负担量减轻2~3人。中等专业学校,“二五”期间为1:4.8,较全省同期平均负担量减少6人;至“六五”期间降至1:2.9,较全省平均负担量仍少3人;“七五”期间上升到1:4.1,逐步接近全省同期水平。1990年,全市小学在校学生11176班368470人,教职员工17193人,员生之比1:21.4,班平1.5人,在部颁编制限额之内。中学在校学生2750班136889人,教职员工11471人,员生之比1:11.9,班平4.2人,超过部颁编制限额。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7833人,教职员工1823人,员生之比1:4.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3588人,教职员工1602人,员生之比1:2.4,同全省平均水平接近。
  但是,师资编制因办学层次、办学体制和地区不同而呈现不平衡性。一般是大中专院校偏松,中小学偏紧,其中小学又比中学偏紧;企事业学校偏松,教育部门学校偏紧;城市学校偏松,农村学校偏紧。1990年,城区有中学班647个,配教职员工3350人,班平5.2人,高于部颁标准;市辖5县(市)农村有中学班2103个,配教职员工8121人,班平3.9人,在部颂标准之内,但比城区中学每班少1.3人。城区教育部门办小学班806个,配教职员工1635人,班平2人;企事业办小学班481个,配教职员工1373人,班平2.9人,比教育部门办小学高出0.9人。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记述了株洲市的科教文发展与现状,由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共6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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