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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师资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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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131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师资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25
页码:
115-1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株洲市的教育的师资队伍的师资配备、师资待遇、师资培训、师资素质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株洲
教育
师资队伍
内容
第一节 师资配备
一 师资培养
清代,书院由名儒执教;私塾、义学塾师则多由秀才担任。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行《奏定学堂章程》,各地推行新学。光绪三十三年,醴陵县、攸县、茶陵县、酃县共创办中、小学堂及实业学堂计26所。新式师资大致来源于三个途径:开办速成师范学堂招收青年士子,施以短期培训;选用部分文理通达的举人、秀才及塾师,以暂充国文、修身等课程的教习;延聘留学回国人士或省内外师范学堂、中学堂毕业生,以充任自然科学和外文师资。当时各县新式学堂尚在初创,师资任用较严格,茶陵县两所高等小学堂9名教习中,有7名为师范毕业生。
民国时期,境内中小学校渐次增设,师资队伍相应扩充。民国4年,醴、攸、茶、酃4县教师总数为726人。19年,增加到3941人,增长4.4倍。这些教师除原有部分外,一部分结业于各类师资培训班(各县举办的教员养成所、师范讲习所及省、县小学教员讲习会等),一部分毕业于正规师范院校(包括各县简易师范学校),还有一部分毕业于省内外高等院校或普通中学。民国后期,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逐步成为各县中学教师的主体。
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师资队伍不断壮大。到1990年,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教职员工总数达到34567人(不含幼儿师资、成人教育师资及教育行政机关人员),较1949年的4999人增长5.9倍,40年中平均每年增加739人,其中小学教师由4685人增加到17193人,增长2.7倍;普通中学教师则由301人增加到11471人,增长37倍。
师资队伍主要源于5条渠道:
①留用原有教师。1949年下期,各县人民政府对旧有学校采取“暂维现状,逐步改造”方针,绝大部分教职员工留下继续任职。醴陵县留用1469人,攸县1012人,茶陵县662人,酃县300余人,现城区及株洲县1055人。
②录用城乡知识分子。1950~1952年,各县从失业知识分子和社会青年中,相继录用一批教职工。1958~1960年,各县从复员军人、下放干部和社会青年中再度录用一批教师,以解决教育事业“大跃进”师资严重缺额问题。1978~1988年,市、县从民办教师和离退休教职工子女中录用一批教职工,以解决民办教师出路和离退休教职工子女就业问题。1986~1990年,全市录用中小学民办教师1850人。
③接受国家分配的师范院校毕业生。1949年后,在师资队伍构成中,国家分配的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大。茶陵县1949~1988年,共接受中师毕业生1494人,大学专科毕业生621人,本科毕业生143人;师范生在小学教师队伍中约占1/2,在中学教师队伍中约占4/5。1990年,全市分配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1002人,其中本科生58人,专科生356人,中师生588人。
④聘用民办教师。1955年始聘用民办教师,此后民办教师成为农村中小学师资的主要来源,其间有4个时期增长幅度尤为突出。1958~1959年,教育事业发展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民办与公办并举,仅醴陵县1年内开办小学民办班598个,吸收民办教师494人,占到当年全县小学教师总数2294人的21.5%。
1964~1965年,农村普遍开办耕读小学,仅株洲县1965年建县时就有民办教师618人,占当年全县教职工总数的37.2%。1969~1970年,农村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管理,公办教师因回原籍分配不均,加上清理阶级队伍部分教师出队,使教师一度奇缺,聘用民办教师成为主要应急措施,仅酃县1年内就增加民办教师498人,比上年的144人增长2.5倍,在当年全县教职工总数895人中占到55.6%。1975~1977年,农村推行“五七”教育网,社队7年制和9年制学校盲目发展,各县民办教师剧增,其人数一般占到教职工总数的60%以上。酃县1976年民办教师达到1296人,占当年全县教职工总数的69.8%。1980年后,全市基础教育稳步发展,民办教师人数得到控制。1990年,全市中小学民办教师总数减少到6931人,占当年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24.2%。
⑤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师资,一般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配备;厂矿企事业子弟学校师资,由办学单位自己解决。1990年,城区在编教职工中,企事业单位教职工有8890名,占城区教职工总数的67.7%,是一支重要的方面军。
尽管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但曾经偏离良性发展轨道。一是总体规模几度起落。1958~1960年,教师队伍急剧膨胀,由6623人猛增到13149人,3年内净增6526人;1961~1963年,贯彻调整方针精简下放教职工,3年内净减3458人。1966年,全市教职工14136人,因“文革”冲击,次年减至13278人,一年内“淘汰”教职工858人。1975年,推行“五七”教育网,一年内教职工再次急剧膨胀,由25215人猛增到30447人,净增5232人。二是层次结构拔高失调。初中、高中教育两度“虚肿”,教师层层拔高任教,致使小学、初中、高中合格教师的比例层层降低。株洲县1971~1977年间,高中班由42个增至240个,初中班由210个增至799个;中学教师由694人增至2327人,净增1633人;而同一时期国家分配来县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仅232人,即令全部任教中学仍缺1401人,于是小学教师半数以上被抽去教中学。三是民办教师比重长期偏大。在各县中小学师资队伍中,民办教师所占比重,50年代末约为20~30%,60年代末上升到40~50%,70年代末高达60%以上,严重影响着整个师资队伍的素质和稳定。
1978年后开始拨乱反正,在基础教育内部贯彻“努力充实小学,适当发展初中,严格控制高中”的方针,将原拔高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大部分拨回原岗位。1981年和1985年两次全面考核和整顿民办教师,考核合格者发给任用证书,基本合格者继续留用并加强培训,不合格者精减回乡生产。这些整顿措施,使教师队伍的整体规模、层次结构、民办教师的比例基本趋于合理,从而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到1990年,全市教师队伍稳定在3万多人,每年增减率保持在1~2%,民办教师比例下降到20%左右。同年底统计,全市在编教职员工38069人,其中公办30441人占80%,教育部门27369人占72%。按行政区域划分,城区13122人占35%,株洲县4209人占11%,醴陵市8015人占21%,攸县6169人占16%,茶陵县4566人占12%,酃县1988人占5%。
二 师资编制
清末,境内各级学堂因属初创,组织机构甚简,人员编制无确定标准。初等小学堂,仅设监督一人,教员若干。中等以上学堂,则于监督、教员外,视事务繁简,另设教务、文牍、庶务、会计各员,少则数人,多则十数人。
民国时期,各类学校职员编制,一般依所设班级的多寡加以确定,教员则按每班授课时数计算予以聘用。各县编制标准不尽相同,但教职员人数与学生人数仍保持一定比例。民国4年小学员生比例,醴陵县1:13.8,攸县1:12.7,茶陵县1:10,酃县1:12.6,与当年全省平均比例1:12大致相似。19年小学员生比例,醴陵县1:15.3,攸县1:13.7,茶陵县1:11.4,酃县1:10,也与当年全省平均比例1:12.5基本接近。23年,初中与简师员生比例,醴陵县1:10,攸县1:9.4,茶陵县1:9.2,三个县大致平衡。36年,攸县各类学校员生比例,小学1:25.4,中学1:12.9,简师1:8.7,同当年全省平均比例小学1:20.1,中学1:14.1,师范1:10.8都较接近,但小学教职员工平均负担量明显加重,中学也有所增大。
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各类学校师资编制额逐步放宽。1949年10月,省临时政府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以班定员,“约以每班占教职员3人为原则”,“学生每班名额以40~50名为适当”。1960年,教育部规定普通中学和中等师范学校教学人员,高中平均每班配2.1~2.25人,初中1.95~2人,中师2.2~2.4人,行政及职工每班配1人;小学教职员工,完小每班1.3~1.5人,初小1人。1984年,部颁标准对每班教职员工配额进行调整,规定高中每班配4人(教师2.8),农村初中3.5人(教师2.5),城镇初中3.7人(教师2.5),农村小学1.4人(教师1.3),城镇小学2.2人(教师1.7)。
国家编制放宽后,每个教职员工负担学生的比例下降,工作量普遍相对减轻。株洲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员工与学生的比是:小学,“二五”计划时期超出1:30,随后3年调整时期和“文革”中,仍在1:30左右,“三五”~“五五”期间降至1:25上下,“六五”~“七五”期间稳定在1:22左右,同全省实际达到的教职员工负担量相比,各个时期每个员工平均少负担学生1~3名。普通中学,50~60年代浮动于1:13~1:16之间,较全省同期教职员工平均负担量约加重1人;“文革”中控制在1:20左右,70年代稳定在1:16左右,较全省减轻1人;80年代降至1:11.8,较全省平均负担量减轻2~3人。中等专业学校,“二五”期间为1:4.8,较全省同期平均负担量减少6人;至“六五”期间降至1:2.9,较全省平均负担量仍少3人;“七五”期间上升到1:4.1,逐步接近全省同期水平。1990年,全市小学在校学生11176班368470人,教职员工17193人,员生之比1:21.4,班平1.5人,在部颁编制限额之内。中学在校学生2750班136889人,教职员工11471人,员生之比1:11.9,班平4.2人,超过部颁编制限额。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7833人,教职员工1823人,员生之比1:4.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3588人,教职员工1602人,员生之比1:2.4,同全省平均水平接近。
但是,师资编制因办学层次、办学体制和地区不同而呈现不平衡性。一般是大中专院校偏松,中小学偏紧,其中小学又比中学偏紧;企事业学校偏松,教育部门学校偏紧;城市学校偏松,农村学校偏紧。1990年,城区有中学班647个,配教职员工3350人,班平5.2人,高于部颁标准;市辖5县(市)农村有中学班2103个,配教职员工8121人,班平3.9人,在部颂标准之内,但比城区中学每班少1.3人。城区教育部门办小学班806个,配教职员工1635人,班平2人;企事业办小学班481个,配教职员工1373人,班平2.9人,比教育部门办小学高出0.9人。
第二节 师资待遇
一 社会地位
中华民族素有尊师的传统美德。民国期间,国民政府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采取过一些拟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措施。28年,教育部宣布每年以孔子诞辰日(8月27日)为教师节。33年,省教育厅颁发《小学教员待遇及服务办法》,但实施者甚少。34~38年,时局动荡,经费拮据,教师社会地位低下,职业不稳定,时有解聘之虑,受欺侮事件也时有发生。广为流传的“家有三斗粮,莫为孩子王”的俗语,就是当时教师心态的真实写照。
共和国成立后,教师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但也因历次政治运动冲击,受到过一些不公正的待遇。1950年,新中国刚诞生,百业待举,境内各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千方百计筹粮筹款,救济失业知识分子并吸收一部分为教师,扩大教师队伍。在随后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又认真执行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精神,把教师归入劳动人民行列,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地方乱抓乱斗教师的偏差,从政治上保护好教师。同年,攸县共召开4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中有教育界代表36人,占各界代表总人数671人的5.4%。1955年,各县召开首届模范教师会议,并推选代表出席1956年2月由省人民政府、省总工会联合召开的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其中攸县选出代表6名,茶陵县4名。
从1957年“反右”到1976年“文革”结束期间,教师社会地位因政治运动偏差受到过一些影响。1957年冬,教育战线“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境内被错划右派分子教师811人,其中市区60人,醴陵县291人,攸县274人,茶陵县116人,酃县70人,约占各县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20%。被错划的右派分子中,开除公职的495人,留任的则普遍降级降薪。1958年下半年至1959年春,学校开展“红专辩论”和“插红旗拔白旗”的斗争、1959年下半年开展“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1960年开展新“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又使大批教师受到错误的批判和处理,仅1959年境内被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教师就有80人。1964年6月,茶陵县一中高中部一女生,因申请助学金未获批准,加之受到班团支部的批评而投河自杀。这一偶发事件被当成“反革命阶级报复事件”,通报全省城乡乃至全国,并将班主任龙普腾的家庭成份由劳动人民改成剥削阶级,判处其无期徒刑。随后教育战线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前期称“四清”运动),清查出“龙普腾式阶级敌人”160人,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1966年6月开始的“文革”,许多教师被打成“牛鬼蛇神”,学校大部分领导和教师受到揪斗。70年代初,江青反革命集团又多次制造事端批判所谓“师道尊严”,致使教师地位一降再降。“文革”十年,境内被开除、判刑以至迫害致死的教职员工达640人,受到揪斗和批判的教师则数以千计。
1978年后,全市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平反教师冤假错案,直接吸收优秀教师代表参政议政,努力为教师办实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处处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重新造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使教师地位明显提高。至1990年,全市共复查教师案件3412件,其中纠正冤假错案2933件,在被清除出教师队伍的2684人中,纠正后重新安置的有2285人;解决中教5级、小教3·级以上教职员工农村家属“农转非”(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870户2455人,招录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1850人,安排教职员工家属或子女就业2552人;直接参政议政担任县(市)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或副主任10人、同级政协常委或副主席26人,正副县(市)区长4人;获得政治荣誉被评为全国劳模的1人、全国教育战线劳模4人、全国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49人、全国优秀班主任等25人,被评为省特等劳模1人、省劳模4人、省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231人;享受浮动晋薪一级奖534人,记大功奖620人。
二 工资福利
清末,教职员薪资一般实行月薪制,也有按年薪计算的。薪资标准各地不一,各学堂视其经费的丰俭及所聘教员的资历而自行确定。光绪三十三年(1907)统计,湖南省各中等学堂教职员平均月薪为银18.8两,小学堂5两。
民国时期,小学教员薪资特别菲薄,且每况愈下。16年,茶陵县高级小学校长月薪银元12圆,教员10圆;初级小学教员最高10圆,最低6圆。攸县因县、区、乡3级教产资金较为充裕,列为全省二等县第10名,教职员薪俸较为优厚是个特例,其小学教员每期俸金银元40~80圆,折合月薪约8~16圆,伙食费还尚在其外。28年,省政府颁行《湖南省小学教员月薪分级标准》,规定普通城市及乡村教师,第一级36元(法币),第九级12元,级差3元。时值抗日战争爆发,通货膨胀,原订标准无法适应,次年即将薪资标准修正提高。30年9月起,全省在小学教员中推行谷米代薪办法,按原订薪资标准和法定谷价,将月薪折成谷米发给。中心小学教员月薪谷约4石,保国民小学教员约2.6~2石,边远贫穷地区更低。36年后,国民党统治区物价暴涨,薪资标准已失去作用,纸币近乎一文不值。为勉强维持教员的基本生活,各私立学校将收取学生费改为收取俸米以充教薪;公立学校转而相效,乡村小学教员薪俸每期俸谷由16石降至12~8石。
但是,中学教员薪资较小学教员优厚。民国22年,省政府制定省立中等学校教员课时薪标准,规定高中、高师、高职教员每课时1.6银圆,初中、简师、初职教员1.3银圆。若按正常周授课量折算成月薪,中学教员薪资高出小学教员数倍。但后来内战爆发,货币飞速贬值,中学教职员的生活同样窘迫不堪,为改善生活待遇而罢教罢课之事常有发生,辞职改业者亦甚多。
清末至民国时期,教职工享受工资以外的福利待遇极少。民国政府虽曾有过若干规定,提出婚嫁假、丧事假、生育假等10项福利,但均未兑现。
共和国初期,财政困难,教职工实行实物工资制。城区中小学教师一般每人每月发米75~180公斤。攸县初小教师每人每期薪谷8~12石,高小教师14~18石,中学教师45石,职员33石,校工18石。酃县初小教师90~100公斤大米,高小教师115~125公斤,初中教师160~175公斤。
1952年7月,全国实行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执行统一的以“工资分”为单位的工资标准。城区中小学教职员,人均工资分130.29分,工资分值约为0.2142元(折成人民币新币),折合人民币27.89元。酃县初中教职员平均工资分221.9分,月工资46.3696元;小学教职员人均工资分99.495分,月工资21.2458元。攸县完小教师一律24元,初小教师20元,工友16元。1954年11月,教育部颁行新的工资标准,普遍增加教职工工资分,并在总人数的15%范围内提高工资级别。1955年7月起,国家工作人员薪资由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小学教师升级面为10%。攸县教职工增薪后,高小教师月平均工资26.16元,初小21.36元。
1955年6月,全国实行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执行等级工资制。城区463名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由30.12元提高到42.46元,增长40.97%。醴陵县小学教职工月平均工资由25元增长到35元,增长40%;中学教职工由47元增加到55元,增长17%。1959年10月,调升工资级别较低的教学人员,升级面为5%。1960年3月,重点照顾师范院校毕业生和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老教师,调升面25%。1963年8月,再度调升40%。1971年7月,调升部分工龄较长而工资偏低的职工,升级面约为35%。1977年10月,重点调整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教职工,升级面40%。1978年12月,提升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的教职工,升级面2%。1979年11月,按照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贡献大小3个方面考核升级40%。1981年10月,中小学教职工采用“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普调一级工资;贡献较大、教龄较长、工资偏低的教师晋升2级。到1983年,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月工资平均达到50.88元。
1985年10月,全国实行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由等级工资制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并增发教龄工资。次年,全市教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提高到78.68元。1987年1月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改套职称工资,增发岗位津贴,全体教职工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普升10%。次年,月标准工资提升到96.25元。1989年10月,再次普升1~2级。至1990年,月标准工资提高到113.3元,7年内增长1.2倍。
公办教职工除工资外,还享受同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1952年起,享受公费医疗,病假期间发给全部或部分工资。1953年起,教职工牺牲、病故者,享受安葬费、抚恤费、遗属领取生活补助费等。1954年起,逐年评发家属困难补助费和特殊困难补助费,以后又增发独生子女保健津贴。1955年起,女职工享受生育假,后又规定晚婚晚育者加假。1956年起,实行退休退职制度。1965年起,享受粮食差价补助,后又几次增发物价补贴、副食品补贴等。1979年起,增发班主任津贴。1980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之精神,凡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教师达到规定教龄者,实行离职休养。1981年起,享受年度节支奖,后改为岗位责任制奖。此外还陆续增发防暑降温费、防寒烤火费、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补助费和能源补助费。1983年,全市教育部门公办教职员工人均每月享受福利补助26.29元,连同工资人均月收入为77.22元。到1990年,人均每月享受福利补助增加到78.78元,人均月收入增加到192.04元,7年内增长近1.5倍。
民办教师的报酬几经变异,收入不够稳定,长期低于公办教师水平。1956年,醴陵、攸县、茶陵、酃县4县统计,民办小学教师报酬一般为每月11元,仅相当于当年公办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33元的1/3。1977年起,由公社或大队补助民办教师的劳动日,年平均每人为330个,即使每个劳动日工值按0.5元计,约为165元,月平均也只有13.8元,实则不少地方还低于这个数。1981年,农村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民办教师的报酬由工分制改为统筹工资制,待遇过低的状况有所改变。1990年,全市民办教师由预算内教育经费补助每人每月35.45元,由预算处教育经费补助每人每月80.19元,人均月收入达115.64元。民办教师除工资外,原籍村组还分有一份责任田。
第三节 师资培训
一 培训方式
民国27年始,湖南师资培训由省教育厅直接主持改为省、区、县三级负责,由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训练中心学校校长或教导主任,各师范学校招生区域内的省立师范学校或省立中学,训练该区域内的国民学校校长或教导主任及中心学校教员,各县政府训练国民学校教员。是年暑期,茶陵县送训中心学校校长及教导主任20人、国民学校校长及中心学校教员192人、县内调训国民学校教员172人,为境内师训之始。是年寒期,攸县和酃县开始举办国民教育师资短期训练班。29年暑期,醴陵县开始举办国民教育师资短期训练班,一般训练3~6周,讲习小学教材及教法,小学组织及行政等6个科目。至32年,境内各县师训成绩显著.结业学员为醴陵县185人,攸县303人,茶陵县224人,酃县147人。
共和国成立后,主要培训中小学教师。其主要方式是:
(一)离岗进修 自50年代起,高中教师输送到省内外高等师范院校代培,初中教师输送到省内师专、教师进修学院等校进修,小学教师则由市、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教师离岗进修经历过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53~1956),主要培训小学教师,以解决经过全面整顿后小学合格教师的不足。攸县师范学校自1954~1956年,举办一年制或半年制离岗轮训班11个,为原湘潭地区10个县培训小学教师547名。第二阶段(1971~1983),主要培训初中教师,以解决中学师资奇缺问题。株洲县举办半年制或一年制的学科进修班34期,培训初中教师1830人次。第三阶段(1984~1990),主要开展中小学师资学历进修,教师离岗进修形式趋向正规化、系列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培训”的原则,分层次制订小学、初中、高中师训规划,按各县(市)及乡(镇)教师总数的3~4%选送培训人员。离岗培训人员列入正式编制,考试成绩合格者国家承认其学历。1984~1990年,全市共招收中师进修班5届学员1094名,其中已毕业4届取得中师学历者927人。
(二)函授学习 1958年,各县设立教师函授学校(后改称函授站),配备专职干部,组织小学教师参加中师函授学习。高师函授则委托湖南师范学院函授部负责。1962年,全市参加函授学习的中小学教师共1200多人,占教师总数的55%。“文革”期间,函授中断。1978年始,普遍恢复教师函授教育。市、县均建立函授机构,市教育局设立中师函授站,各县(市)在教师进修学校设立函授部,各乡镇学区设兼职干部协助管理。高师函授则在市教师进修学院设立函授部管理。中师函授设有4年制中师函授班、3年制卫星电视中师班。1982年始,各县为缩短学习期限,开办“中函提前班”,分期抽送中师函授学员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学习半年或一年,提早毕业。1986年始,从应届参加全国高考上线考生中,招收高师函授普通班、中师函授普通班和电视大学师资班,毕业合格者由国家正式录用,享受大专或中师毕业生待遇。1978~1990年,全市招收中师函授学员5届6657人,其中已取得中师学历的2733人。
(三)业余自学 教师在职业余自学,自50年代始即予重视,教育行政部门常年采用多种方式组织教师参加。(1)举办短期训练班。市区1953年设立小学教师星期日进修学校,要求初师或初中以下文化水平、难以胜任五年一贯制教学工作的教师参加学习,使其达到初中或初师毕业水平。各县利用寒暑假举办短训班更为经常。据茶陵县统计,1974~1982年培训高中教师8期800人次,初中教师16期2120人次,小学教师10期5000人次。株洲县在1978年暑假,由县、区、乡三级分别举办高中、初中、小学主要学科教材培训班,参加者4574人,占当年全县教师总数的80%。(2)组织文化补习。1983年,各县组织实际文化不及初师毕业程度的教师参加文化补习,通过2年时间学完省编语文、数学两科初师文化补习教材,经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初师毕业证书,为进修中师课程铺平道路。株洲县1171名对象参加文化补习,541名通过考试合格。(3)组织教材教法过关学习。1983年始,组织教龄不满20年而又无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材教法过关学习,帮助这些教师熟悉并掌握所任年级的教材内容及教学要求。据株洲县1985年统计,全县有1400名中小学教师参加教材教法学习并经考试过关。(4)组织《专业合格证书》考试。1987年始,组织教龄在20年以下,已取得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但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参加《专业合格证书》考试,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升的依据。自1987年开考以来,全市共有21902人科次参加考试,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的1116人,初中教师合格证的15人,幼儿教师合格证的384人。(5)组织自学考试。1984年始,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的成倍增加,市、县还先后开办汉语言文学师范班、教育行政管理专业自学视听班、英语专业自学视听班。
(6)开展岗位轮训。1990年4月,市教委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进行全员周期岗位轮训。参加首批岗位培训的小学教师657人,小教行政干部219人;中学教师541人,中教行政干部10人。
1990年,全市在编培训的小学教师3858人,初中教师645人,高中教师338人,占在编教师总数的19.5%。
1978~1990年,全市通过进修、函授和自学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共有4295名教师通过培训取得合格学历,其中取得中师学历的教师3660人、大专学历的530人、本科学历的105人,相当于把在编教师学历合格率提高17.3个百分点,使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偏低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变。
二 培训基地
清末至民国时期,借助师范学校或举办短训班以培训师资。共和国成立后,师资培训除师范院校仍兼负部分任务外,开始建立专门机构和场所。1951年4月,市立中学附设小学教师训练班。1953年,开办小学教师星期日进修学校。1958年9月,开办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和函授学校。“文革”初期,师训工作一度中断。1972年,市、县设立教师辅导站,师训得以恢复。
1981年,为建立初中教师培训基地,占地13.6亩的市教师进修学院在东区荷塘铺正式成立。
1987年4月,市政府根据实施市管县体制后,因行政区域扩大机械人口增加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需要,初中师资培训培养任务陡然加重,而学院地方狭小无法扩建的现实,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学院搬迁到河西天台山征荒新建,既担负培训在职初中师资又招收普通师范专科生的任务。市政府对此项工程十分重视,把工程列为市“八五”计划重点之一,拟定征地400亩,总建筑面积64710平方米。同年11月,第一期工程破土动工,征地210亩,计划投资1000万元,完成建筑面积25300平方米,并争得省教委安排世界银行55万美元的贷款以充实现代化的教学仪器设备。1990年8月,第一期工程胜利竣工,总投资突破1600万元,建筑面积达25414平方米,学院新貌初具规模。
1980年,为建立小学师资培训基地,全市各县(市)郊开始创办教师进修学校。到1990年,全市办有郊区、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酃县等6所教师进修学校,总共有校园面积322亩,校舍建筑面积3.17万平方米,教职工171人(专任教师100人),学员1954人(离岗405人、函授1549人),累计培训小学教师近万人,其中获中师毕业证书的3660人,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1261人。
第四节 师资素质
一 政治结构
共和国成立前夕,境内教师队伍中有一批先进分子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开展包括武装斗争在内的各种革命斗争。中共醴陵地下县工委设于进步人士开办的湘东中学,并在湘东中学、开明中学等6所学校建立中共地下支部,全县有269名中小学教师加入地下党。中共酃县地下区工委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酃县地下区工委,派出16名党、团员到县立中学和模柄等10所小学任教,从事党的秘密工作。
共和国成立后,中共各级党组织重视教育战线党、团组织建设。1953年后,逐步在县属中学和乡镇学区建立党支部,教育战线党员队伍不断壮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党委重视解决优秀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一大批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教职工加入党组织。醴陵市1986年底统计,全市教育系统有党员914人,其中共和国建国前入党仍留在教育战线工作的老党员27人,建国后至“文革”前入党的178人,占总数的19.5%;“文革”中入党的265人,占29%;“文革”后入党的444人,占48.5%。1990年,株洲市教育战线中共党员数由1983年的3620人增加到5844人,在教职工总数中所占的比重由11.3%增大到16.4%。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60年代前称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于共和国初期,即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基层组织。到1990年,全市教职工中有共青团员6779人,占教职工总数的19%;共青团员和中共党员占教职工总数的35.4%,形成了一支政治素质较好的骨干队伍。
1983年后,民主党派逐步在城区和醴陵市教育系统发展成员,建立基层组织。到1990年,全市教职工队伍中有民主党派成员416人,其中中国民主同盟成员230人、中国民主促进会73人、九三学社33人、中国致公党29人、中国农工民主党23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20人、中国民主建国会8人。
二 学历结构
民国时期,对教师的学历要求明确,但由于新式教育尚在初创阶段,实际难以达到要求。民国29年,醴陵县进行资格登记的695名小学教员中,检定为合格教员的109人,只占总数的15.8%,而代用教员205人,暂代教员381人,不合格率达到84.2%;攸县小学教员登记检定不合格率为78.7%,茶陵为79.7%,酃县高达88.9%。中学师资的学历合格率,各县均高于小学师资。
共和国初期,师资队伍新旧交替,学历合格率仍然偏低。1951年,城区216名小学教师,其中具有中师、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89人,合格率为41.2%。1955年,城区454名小学教师,其中具有合格学历的只有182人,合格率为40%。
60年代初,随着师范教育的恢复和发展,逐步输送了一批新型师资,合格率才明显提高。1960年,攸县1390名小学教师中,达到规定学历的1015人,合格率达73%。1963年,酃县28名初中教师中,学历合格的25人,合格率达89.3%。
“文革”期间,中学教育畸型发展,中小学教师层层拔高任教,同时补充大量民办教师,使师资合格率又走回头路。1975年,攸县1233名小学教师中达到规定学历的只有680人,合格率降为55%。1980年,攸县1315名初中教师具有规定学历的107人,合格率仅为8.1%。1981年,酃县293名初中教师具有规定学历的86人,合格率降为29.4%;67名高中教师具有规定学历的13人,合格率仅19.4%。同年,醴陵县1687名初中教师具有规定学历的261人,合格率仅15.4%。
80年代,境内普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采取调整、补充、培训等有效措施,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队伍得到稳定和优化。1990年,全市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由1983年的61.6%上升到78.8%,另有7.8%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由34.4%上升到58.3%;普通高中由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部分教师转到职业高中任教,学历合格率由52.5%降至48.1%;职业高中创办历程不长,师资薄弱,学历合格率只有21.5%;中等专业学校由于能从部门所属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师资,学历合格率上升较快,由1983年的51.4%提高到70.5%。
三 教龄结构
1951年,城区有小学教师216人,其中教龄在5年以下的136人占63%,5~20年76人占35.2%,20年以上4人只占1.8%。
80年代,教龄结构渐趋合理。1984年,全市24273名中小学教师中,教龄在5年以下4620人占19%,5~9年6667人占27.5%,10~14年5202人占21.4%,15~19年2870人占11.8%,20年以上4914人占20.3%。5个教龄段之比,约为2:3:2:1:2。15~19年这一教龄段所占比例比较小.是因这一教龄段适逢“文革”期间,其时师范院校普遍停办,师资来源一度中断。
1990年,全市24879名中小学教师中,“老、中、青”年龄梯度结构也较合理,30岁以下8417人占33.8%,31~40岁8839人占35.6%,41岁以上7623人占30.6%。3个年龄组,约各占1/3。
四 职称结构
1962年底,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标准,全市对2154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考核。其中,能胜任教学303人占14%,基本胜任1615人占75%,不能胜任236人占11%。根据考核结果,对小学师资及时调整,完全不能胜任本岗位教学工作的,或由高一级学校调至低一级学校任教,或辞退,或转行,共精简下放306名。
1981年,根据教育部的统一标准,境内中小学教师全部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大致相似。城区8765名中小学中,能胜任教学1573人占17.9%,基本胜任4039人占46.1%,教学有困难2602人占29.7%,不能胜任教学551人占6.3%。这一结果表明,骨干教师不足1/5,而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的教师占到1/3以上。根据考核结果,次年调整中小学教师1045人,其中辞退民办教师657人,转行111人,降级任教277人。株洲县4490名考核对象,能胜任教学的占13%,基本胜任占45.9%,教学有困难占34.7%,不能胜任占6.4%。醴陵县1214名乡镇初中教师,能胜任教学1.3%,基本胜任33.6%,教学有困难56.5%,不能胜任占8.6%。其他各县乡镇初中师资水平都普遍偏低,问题比较突出。
同年,境内中等专业学校首次开展教师职称评定工作。8所中等专业学校580名专任教师,评出副教授1人,讲师146人,教员325人,实习教员108人,具有高级职称(副教授)和中级职称(讲师)的约占1/4。
经过几年调整和培训,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素质普遍有提高。1985年,株洲县结合普级初等教育验收,对全县2768名小学教师考查的结果,能胜任教学占29.4%,基本胜任占56.9%,教学有困难下降到13.3%,不能胜任只占0.4%。1986年,醴陵市考查教师的结果,教学有困难的初中教师由1981年56.5%降到43%。
1987年,全市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教育战线分为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和小学4个教师系列,开展首轮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于1988年基本结束。高等院校参加职务评审的1007人,评出教授17人,副教授200人,讲师429人,助教361人。中等专业学校参加职务评审的747人,评出高级讲师102人,讲师262人,助理讲师236人,教员147人。教育部门所属中学(含职业中学)参加职务评审的6396人,评出高级教师401人,一级教师2092人,二级教师2743人,三级教师1160人。教育部门所属小学参加职务评审的14328人,评出中学高级教师21人,小学高级教师1771人,小学一级教师6440人,二级教师5360人,三级教师736人。
1990年,全市中专、中学和小学,在职教师高、中、初级职务比例与1988年大致相似,只是高、中层次略增1~4个百分点。中专教师已评定职务的762人,其中高级讲师112人,讲师288人,助理讲师244人,教员118人,高、中级职务占总数的52.5%。中学教师已评定职务(包括非教育部门中学师资)的6802人,其中高级教师431人,一级教师2322人,二级教师2838人,三级教师1211人,高、中级职务占总数的40.5%。小学教师已评定职务(包括非教育部门小学师资)13908人,评出中学高级教师19人,小学高级教师1868人,小学一级教师6269人、二级教师4990人、三级教师762人,高、中级职务占总数的13.5%。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记述了株洲市的科教文发展与现状,由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共6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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