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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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10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学
分类号: G629.2
页数: 2
页码: 7-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株洲市的教育的私塾书院县学立的县学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株洲 教育 县学

内容

西汉,始设县学。县学为封建时代地方官学。据清同治版《攸县志》记载:“庠、序的教育制度废于秦”,但自“西汉……,稍修学宫;厥后州县莫不有学。”宋初,茶陵县于城西郊狮口山建学宫。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诏谕所有州县一律置学,随后境内各县皆建文庙。明代县学鼎盛。醴陵县、攸县、茶陵县县学均设文庙内,俗称学宫。元、明、清时期,皆重科举取士,学宫建设代有加强,至清同治年间(1862~1874),各州县学宫规模宏伟,殿宇轩昂。县学的任务是应付科举考试。自宋至清末900余年间,境内各州县中进士者246人,占同一时期湖南省考中进士人数2538人的9.7%。管理县学和承担教学任务的正职叫教谕,副职叫训导。县学招收生员皆有一定份额。宋崇宁三年(1104)规定县学生员名额:大县50,中县40,小县30。明洪武二年(1369)规定:府学生员40名,州县依次减10人。清承明制,但县学生员名额有所增加。康熙九年(1670),茶陵为大县,额取举人15名,廪膳生30名,增广生30名,与直隶州同。酃县为小县,咸丰八年(1858)前,岁科试文学、武学各8名,后各增至10名,共20名。
  清制,童生入县学须经县试、府试和院试三级考试,合格者方得入学,且对家庭出身限制较严。《茶陵州志》载:“顺治九年(1652)题准童生入学,乃进学之阶;不可不严为之防,或系娼优隶习之家及曾经问革变易姓名,侥幸出身,访出严行究问,若教官纳贿容隐生员……一体究革治罪。”生员统称秀才,但资格分三等:一等称廪膳生,每年可从国库领取白银四两;二等叫增广生,不能领取廪膳银,但可补廪膳生缺;三等叫附学生。生员进学并不以课业为重,主要是多练八股文,以便通过岁科考试,取得参加乡试资格。清代湖南乡试时间,规定在子、卯、午、酉年的八月。乾隆九年(1744)规定中额正榜全省为49名,每额中举人1名,准送应试生员80名。故清代湖南历届参加乡试生员,常在四、五千人之间,能够中举者,只占1%强。许多人垂髫入学,皓首穷经,到头来依然是青衿一领。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廷“谕立停科举以广学校”,县学遂废。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记述了株洲市的科教文发展与现状,由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共6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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