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4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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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097
颗粒名称: 卷34 教育
分类号: G4
页数: 173
页码: 1-171
摘要: 本卷记述了株洲的教育的概述、私塾、书院、县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文化教育的等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教育 教育机构 株洲

内容

第一章 私塾 书院 县学
  第一节 私塾
  清末,境内私塾遍及城乡,尤以宗族兴办的家塾较多。据《酃县志》载,时县城西街罗姓、枧田洲段姓、西台张姓、浆村孟姓、龙潭何姓、水口朱姓、十都万姓等都办有家塾。家塾之外,还有官宦富户延师进屋的“坐馆”,塾师自行设馆的“私塾”。私塾按教学程度划分,有蒙馆和经馆两类。蒙馆招收启蒙学生,以点读、识字、写字为主。经馆招收已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学生入学,以讲授儒家经典为主。按办学途径划分,有家塾、学馆、义塾三类。一户或几户联合聘请塾师来家教育子弟的为家塾或称坐馆;塾师出面邀集学生设馆授课的为学馆,这类私塾为数较多;官府或宗族出钱聘请塾师,在祠堂、庙宇等处设馆,免收学费的为义塾。私塾以单个讲授为主。蒙馆一般以《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为必读课本,女生另加《女儿经》;经馆以《四书》、《五经》为主.诗词为辅。民国后,有的私塾也讲授文化科学知识,将普通小学的语文、算术、珠算课本列为教材。
  民国时期,政府多次颁布取缔私塾兴办小学的命令,但因财力拮据,政府兴办的小学不能满足生源需求,私塾仍遍布城乡。民国18年,酃县有私塾117所,在馆学生1272人,塾师117人;政府办的小学有29所,在校学生1156人,教师111人。私塾馆数、学生数和塾师数,分别是小学的4倍、1.1倍和1.05倍。民国26年,醴陵县人口教育程度统计:上私塾的57029人,占全县总人口477359人的11.95%。
  塾师工资一般按年计算,工资多少取决于学生人数。蒙馆生一般每年交银元2~3圆,或大米3~5斗;经馆生则数倍于蒙馆生,高者达银元20~30圆,贫寒子弟皆难以入馆。茶陵县、酃县等地每年春插时,由学东为首邀请当地豪绅和学生家长共商学费问题,叫议学。家长则根据子弟学习成绩优劣、家庭经济状况,自报公议确定交费数额,少则银元2~5圆,多则10圆左右。塾师除工资外,尚有少量外酬,但各地不一。茶陵县八团的梯垄、东黄、石鼓等村的私塾,规定端午、中秋两节,每个学生馈赠塾师“恭敬米”一桶、蛋7~9个,洣江乡五龙坪塾师可得菜钱一串(1000文),大米一斗。塾师生活虽清苦,但一般教学认真。民初,醴陵县胡敬斋(清末拔贡)、攸县符磊度创办的私塾,重言传身教,深为时人称道。醴陵县周澍芬、汤雨岩主办的王仙永庵经馆(民国10~37年),教学严谨,人才辈出。红二十五军军长蔡升熙、国民党爱国将领陈明仁等醴陵籍军政要员,均曾就读于该馆。民国19年秋,易家湾人王占魁因患眼疾行乞至今株洲县平山乡白鱼滩,乡人见其知书达理,能写会算,便腾屋凑桌,办起私塾,请王执教。王教学尽心,只求衣食,不收学费,学生由开馆时的10多人很快增至几十人。王执教16年,使十年九涝,无钱办学,多数人家几代人不识字的白鱼滩数百人脱盲,乡民至今仍感其德。
  第二节 书院
  唐始设书院,宋代大盛。据文献记载:两宋时期湖南有书院64所,分布在今株洲境内的有当时属湘潭县的主一书院,醴陵县莱山书院、西山书院、江东书院,茶陵县明经书院、南溪书院、紫微书院,酃县台山书院等。南宋书院受当时“东南三贤”(张南轩、朱熹、吕祖谦)影响较深,以研习理学著称,重视“求仁履实”,讲求“经世致用”。
  元元贞二年(1296),攸县绅士谭渊捐田百亩,兴建攸县第一所书院——凤山书院。该书院以其“理学节义之风”影响一代士林。元大德八年(1304),陈仁子归隐茶陵县腰陂乡东山村故里,倾其家资创办东山书院。他购置良田360亩,作为书院长年办学经费来源;亲书“万世纲常在,六经道义门”门联,以明办学宗旨;亲登讲台讲学,反对科举利禄,重修身之道和培养经世之才,一时声名大震,学者景从,成为当时湖南有名的私家书院。
  明弘治十七年(1504),茶陵知州林廷玉建洣江书院,集诸生讲习。尝言:“民风不纯,士气不端,以道之不明故也。”该书院从创办至清末,数百年间,弦歌不辍。清末状元肖锦忠、榜眼曹贻孙,皆出自该院。
  元明两季,为政者只推官学,书院发展缓慢。明末,朝廷令撤天下书院,书院发展停止。自元至元十六年(1279)至明崇祯十三年(1640)的361年间,境内仅增书院15所,其中醴陵县3所,攸县4所,茶陵县7所,酃县1所。
  清初,战乱连绵,境内书院不少毁于兵燹。雍、乾以迄,朝廷倡导文治,地方官吏望风承旨,士绅乡党积极响应,书院发展远胜前朝。至光绪初年,全省有书院252所,株洲境内据有43所,其中今株洲县朱亭镇1所,醴陵县6所,攸县8所,茶陵县18所,酃县10所。其佼佼者是醴陵县渌江书院。该院于乾隆十八年(1753)由醴陵县知县管乐倡议,在朱子祠右侧宋、元、明、清4代学宫故址动工兴建,历经三任知县经营建成。书院学风严谨,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生员增至80人,执教者皆一时名流,前后计有进士12人,举人33人,拔贡、副贡、副榜3人主掌院务兼教授。左宗棠于道光十七至十八年(1837~1838)任院长,倡导“读书当为经世之学,科名特进身之阶耳”,重视育人。左发给生员日记本,令其记载习课情况,逐日检查。荒废学业不认错两次者,取消生活补助,错误严重者给予体罚直至除名。辛亥革命烈士宁太一,北伐战争前敌总指挥部参谋长张翼鹏,八路军副总参谋长左权、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李立三及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张子意等,均曾就读该院。
  第三节 县学
  西汉,始设县学。县学为封建时代地方官学。据清同治版《攸县志》记载:“庠、序的教育制度废于秦”,但自“西汉……,稍修学宫;厥后州县莫不有学。”宋初,茶陵县于城西郊狮口山建学宫。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诏谕所有州县一律置学,随后境内各县皆建文庙。明代县学鼎盛。醴陵县、攸县、茶陵县县学均设文庙内,俗称学宫。元、明、清时期,皆重科举取士,学宫建设代有加强,至清同治年间(1862~1874),各州县学宫规模宏伟,殿宇轩昂。县学的任务是应付科举考试。自宋至清末900余年间,境内各州县中进士者246人,占同一时期湖南省考中进士人数2538人的9.7%。管理县学和承担教学任务的正职叫教谕,副职叫训导。县学招收生员皆有一定份额。宋崇宁三年(1104)规定县学生员名额:大县50,中县40,小县30。明洪武二年(1369)规定:府学生员40名,州县依次减10人。清承明制,但县学生员名额有所增加。康熙九年(1670),茶陵为大县,额取举人15名,廪膳生30名,增广生30名,与直隶州同。酃县为小县,咸丰八年(1858)前,岁科试文学、武学各8名,后各增至10名,共20名。
  清制,童生入县学须经县试、府试和院试三级考试,合格者方得入学,且对家庭出身限制较严。《茶陵州志》载:“顺治九年(1652)题准童生入学,乃进学之阶;不可不严为之防,或系娼优隶习之家及曾经问革变易姓名,侥幸出身,访出严行究问,若教官纳贿容隐生员……一体究革治罪。”生员统称秀才,但资格分三等:一等称廪膳生,每年可从国库领取白银四两;二等叫增广生,不能领取廪膳银,但可补廪膳生缺;三等叫附学生。生员进学并不以课业为重,主要是多练八股文,以便通过岁科考试,取得参加乡试资格。清代湖南乡试时间,规定在子、卯、午、酉年的八月。乾隆九年(1744)规定中额正榜全省为49名,每额中举人1名,准送应试生员80名。故清代湖南历届参加乡试生员,常在四、五千人之间,能够中举者,只占1%强。许多人垂髫入学,皓首穷经,到头来依然是青衿一领。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廷“谕立停科举以广学校”,县学遂废。
  第二章 幼儿教育
  第一节 幼儿园 学前班
  一 幼儿园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醴陵县张汉英于县立女子高等小学堂附设蒙养院,以音乐教师为保姆(清末称幼师为保姆)。该院比湖南省最早创办的省立蒙养院仅晚一年,为株洲境内现代幼儿教育的开端。试办一期后,因经费不足停办。
  民国25年,醴陵县李隆尹、刘少墉创办平平幼稚园于状元洲。次年,抗日战争爆发停办。民国32年,醴陵县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余慕班创办幼稚园于状元洲教育馆,后迁关家巷容园,入园幼儿30名,皆当地富豪子女。抗日战争期间,长沙保育院迁茶陵,收容岳阳、临湘沦陷区儿童500余人及粤汉铁路员工子女100余人,施以初浅的幼儿教育,成为当时境内规模最大的一所幼稚园。民国36年,攸县民众教育馆创办一所幼稚园,入园幼儿30人,未几停办。
  1952年,衡阳铁路局株洲铁路段开办幼儿园,设4个班(大、中班各2个),入园幼儿100人,为株洲城区最早开办的一所幼儿园。稍后,株洲机车车辆修理厂(今株洲电力机车厂)和331厂(今南方动力机械公司)相继办起幼儿园。1953~1957年,一批中央和省属大中型企业在株洲落户,城区工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开始有较大发展,到1957年底共有幼儿园7所,保教人员96人,入园幼儿826人。
  “大跃进”期间,为适应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需要,城乡幼儿园一哄而上,是年底境内托儿所、幼儿园剧增到1797所,入托入园幼儿51843人。
  这些幼儿园中的绝大多数,是以婆婆姥姥带孩子形式组织起来的,既无师资,又无必要教学设施,根本不具备办园条件,“大跃进”过后,又一哄而散。到1962年底,城区剩下幼儿园20所,55个班,入园幼儿1482人,其中教育部门办1所,民办3所,厂矿企事业单位办16所。醴陵县城剩下幼儿园4所,入园幼儿112人,农村托儿所13所,入托幼儿579人。攸县、茶陵县、酃县农村幼儿园均停办。
  1963年后,国民经济好转,城乡幼儿园略有发展。1966年“文革”开始时,城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被斥为“培养修正主义的苗床”,或被迫停办,或下放基层。农村则因少受干扰和实行集体化生产的需要,幼儿园(所)有较大发展。1972年上期,株洲县洲坪公社将军大队办“红孩子班”试点,幼师由大队记工分,略高于同等妇女劳动力,教学业务由小学统一管理。试点成功,当年在全县推广,办班7个,入班幼儿2265人。1975年全市幼教纳入“五·七”教育网。1976年,农村掀起“农业学大寨”高潮,为集中劳动力投入农田基本建设,社队幼儿园(班)大兴,境内幼儿园(班)增加到3285所,入园(班)幼儿67382人。与“文革”前比,幼儿园(班)数和入园(班)幼儿数增长数十倍至百倍。1977年后大多停办。
  1979年,推广桃江县“三教”(普通教育、业余教育、幼儿教育)一起抓的经验,采取农村办班、城镇办园的办法,发展幼教事业,到1980年全市有幼儿园(班)518所,入园(班)幼儿29147人。1981年后,贯彻教育部门办园、厂矿企事业单位办园、城镇办园和乡村办园并举方针,城乡幼儿园又有较大发展。至1984年,全市幼儿园(班)增加到573所,入园(班)幼儿达40583人。此后,农村普遍改办学前班,幼儿园大大减少。到1990年,全市只有幼儿园140所(其中厂矿企事业单位办135所,教育部门办3所,农村办2所),入园幼儿14309人,幼儿教师1221人。
  二 学前班
  1976年,茶陵县火田公社五门大队投资1055元兴办学前班,吸收5~6岁儿童入学,教学业务由五门完小负责。随后,全社14个大队皆办起学前班。1979年,贯彻省委桃江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开始在较大范围兴起和发展。1980年,醴陵县各区、社、大队普遍兴办以5~6岁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学前班,到1982年春全县共办学前班549个,入班儿童23917人,入班率为95%。1983年,株洲县开展“创先进学前班”评比竞赛活动,全县32个社镇均办学前班,各中心小学还兴办示范学前班,经县两次检查验收,有122个学前班获奖。1984年,贯彻湖南省“乡镇中心小学必须兴办学前班”的精神,全市共办学前班1082个,年底经省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
  1987年,市教育局为加强农村幼教工作管理,颁发《株洲市农村学前班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对学前班的性质、任务、组织领导、教学管理、财产管理、幼师纪律和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1990年,全市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1577个,入班儿童44890人。
  1989年,新成立的市教育委员会对城区小学附设学前班抽样调查,发现其教学活动小学化倾向严重,收费偏高,认为不符合幼儿身心发育特点,又导致幼儿园教学体制断层,并加重家长经费负担,弊多于利.遂于次年通知停办。
  第二节 保健与教育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幼稚园一般以保健为主,间有少量唱歌、跳舞、数数、识字等教学活动。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保教合一。
  1952~1957年,厂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按幼儿年龄分大班(6岁左右)、中班(5岁左右)、小班(3~4岁)和混合班4个层次上课,开设语言、算术、唱歌、游戏、体育等5门课程,但限于设备、师资,多数偏重以“保安全”为主。农村季节性农忙托儿所一般无教学活动。1960年,市干部幼儿园受小学教学改革影响,增设拼音课,利用图片、儿歌配合教学,其中大班每节课识字20~30个,当时被作为“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
  1962年11月,市教育局制定《株洲市幼儿园暂行工作条例》,对幼儿园教育任务和培育目标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贯彻“以保健为基础,保教合一”的原则。教学方面,以课堂教学为主,每班每日上课5节,内容为认识环境及发展语言、计算、音乐、美工、体育等项。保健方面,培训保育员提高其素质,增添必要医疗设施,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到1963年,湘江机器厂、田心机车车辆厂、株洲冶炼厂、株洲化工厂等大型企业幼儿园,开始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医生,建立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文革”期间,保教规程被打乱,教学内容政治化,教学方式成人化。上课单调地讲阶级斗争故事,背诵毛泽东语录,教唱现代京剧《红灯记》等8部“样板戏”选曲。1975年,市幼儿园(原市干幼儿园)还组织过幼儿评《水浒》,到街头宣传“毛主席最新指示”等严重脱离幼儿实际的政治活动。
  1979年,贯彻《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开始全面纠正“文革”中“左”的作法。1981年10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育纲要》,规定幼儿园的教育任务是对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其健康活泼的成长。根据《纲要》精神,境内幼儿园一般开设有生活卫生、体育、思想品德、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等课程。市幼儿园,采取上午上课,下午做游戏及自制玩具和教具的作法,来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培养幼儿动手动脑的能力。株洲硬质合金厂幼儿园,采用木偶教学、情境教学、电化教学等多种形式施教,收到良好效果。在贯彻《纲要》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和办园单位都十分重视幼儿师资的培训,到1990年全市1200余名专职幼师,大多数已经过专业培训达到合格学历。
  1980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草案)》,全市幼儿园(所)卫生保健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城区成建制幼儿园配有专职医务人员,对体弱、病儿进行矫治。对幼儿早操、晨检、早饭、作业、午饭、午睡、游戏、户外活动、晚餐一日生活活动,进行科学安排,培养幼儿良好生活学习习惯。到1990年,全市在册100名以上幼儿的正规化幼儿园,均按部颁标准建立了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章 小学教育
  清末光绪二十四年(1898),醴陵县刘巨丞设兰谊小学堂,为株洲境内创办小学之始。光绪三十三年省学务处统计,株洲境内有小学23所,在校学生860人。宣统三年(1911),境内有小学30余所,但多数设在城镇,农村仍以私塾为主。
  民国元年(1912),开始实施小学4年义务教育,至民国4年小学发展到265所,在校学生8951人。18年,增加到1095所,在校学生53568人。当年,攸县小学教育普及率在全省76县中排名第3,醴陵县第6。38年上期,境内小学达1872所,但其中多数规模小,设备简单,师资不齐,学龄儿童入学率不足50%。
  共和国成立后,全市小学教育全面发展,到1988年已实现普及小学义务教育。1990年,全市小学达2432所,在校学生368470人,教职工17193人,分别为1949年的1.46、5.27、3.67倍;适龄儿童入学率、在校学生巩固率、儿童入学普及率以及小学毕业生合格率分别达到99.5%、99.1%、98.1%和89.97%,其中毕业生合格率超过省定先进标准4.97个百分点。
  第一节 办学体制
  一 公办小学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八月,朝廷谕令各州县的书院改设小学堂。次年,湘潭县朱亭镇(今属株洲县)龙潭书院、茶陵县洣江书院、攸县东山书院相继改为县立高等小学堂,攸县还创办南云学堂和明达小学堂。三十年,醴陵县渌江书院改为渌江高等小学堂。至宣统三年(1911),全境有初、高等公立小学8所。
  民国元年,改学堂为学校。次年,醴陵县15个自治区皆设立高等小学校。3年,湖南省行政公署通令各县知事,限期规划推广小学教育。次年12月,又规定“儿童限8岁一律入学,过期当罚其父兄,并处罚学董”。嗣后,都(区)、乡镇办小学渐次发展,到13年,境内公立小学增加到823所。其中,醴陵县468所,攸县208所,茶陵县123所,酃县24所。这一时期,公立小学的发展还得力于社会贤达和宗族的资助。攸县县立第三高等小学,就是由前江西都昌县攸县籍知事尹华庵捐银元600圆兴建的。该县30个都办小学的办学经费,大多由宗族捐献。
  民国15年,湘潭县在株洲镇旧建宁县衙内(今樟树坪小学所在地)创办县立第五高等小学堂,抗日战争初迁河西藕花乡,后改为藕花乡中心国民小学。24年,教育部颁发《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境内开始实施短期国民义务教育,创办简易小学和一年制、两年制短期小学班,至29年共有短期小学213所。
  民国29年4月,国民政府颁发《国民教育实施纲领》,将高等小学、简易小学、短期小学班融为一体,于乡镇设中心学校,保设国民学校。31年,醴、攸、茶、酃4县1087个保,设保国民学校915所、乡镇中心小学57所.基本实现1乡1校,1保1校。38年上期,境内有公办小学1411所,在校学生69897人,专任教师4139人。
  1951年,株洲市有市属完小6所,其中城区2所(今樟树坪小学和南湖塘小学),郊区4所(今宋家桥小学、白关铺小学、罗塘小学、黄栗塘小学),另有街学一所(今栗树山小学),村校70所,在校学生6648人(城区932人,郊区5716人)。1952年,市人民政府改造联立完小为市七完小、白石港小学为市八完小、井龙小学为市九完小、大京小学为市十完小,在校学生增加到7885人,工农子弟入学率达80%。
  “一五”期间(1953~1957),中央和省属一批企业在株洲兴建,城区人口剧增,为解决入学难问题,政府扩建栗树山小学、白石港小学,兴建学堂冲小学、贺家土小学、荷塘铺小学、清水塘小学。
  1959年,原属长沙、湘潭、醴陵等县的28个公社划入株洲市辖后,公办小学由于行政区域扩大增加到335所,为1957年的5倍。1961~1962年,经压缩办学规模,下放超龄学生,部分公办改民办,调整为310所,在校学生(含民办)由1960年的97405人减至73302人。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见成效,又上升到318所(完小72所,初小246所),在校学生58509人,为1962年的2.5倍。
  “文革”期间,盲目拔高中小学办学层次,小学教育受到严重冲击。到1976年,全市公办小学只剩下163所,约为“文革”前的半数。1977~1980年,经过调整充实,上升到345所,在校学生118872人。
  1983年市管县后,全市公办小学因行政区域再次成倍扩大而猛增到2523所。1984年,政府为大面积提高广大农村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狠抓农村办学条件的改善和乡镇标准化中心小学的建设,并拟定《株洲市“十无两有”中心小学验收标准》,1985年又颁布《株洲市标准中心小学条例》,经短短几年努力,到1987年中心小学建设初见成效。全市155个乡(镇)有151个建有中心小学,其中70所经验收合格,较好地发挥了中心小学的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师资培训的示范作用和指导作用。1990年,全市公办小学发展到2432所,在校学生368470人,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生人均校园面积20.2平方米,校舍面积5.5平方米,超过《湖南省县市教育督导评估方案》所规定的先进标准。
  二 私立小学
  清光绪二十四年,醴陵县刘巨丞创办醴陵兰谊小学堂,是境内私立小学之始,也是湖南省最先创办的一所新式小学。二十九年,酃县绅士尹瀛臣创办新民高等小学堂。三十二年,醴陵县美国基督教遵道会创办遵道小学,同盟会醴陵籍女会员张汉英创办醴陵县女子学堂,攸县绅士余德晸创办庆都小学堂。
  宣统年间(1909~1911),族办学校兴起。现株洲境内有红花山黄氏蔆谿高等小学堂,油圳易氏当务高等小学堂,高塘罗氏明德高等小学堂,梢岗铺游氏立雪、罗家湾罗氏光裕、双牌铺张氏幼吾、关王庙唐氏伦序、梅冲刘氏绍坦、迴龙庵咸崇联校等高初等9所小学堂。醴陵县有西林王氏槐荫、枫塘张氏选青、王仙群治、大佛寺化成等小学。攸县有城西余氏族学、西乡睦田、长岭龙氏、麒麟山廖氏等10余所初等小学堂。
  民国期间,私人办学之风仍盛,但发展不平衡。13年,攸县有私立小学124所,醴陵县112所,酃县34所,茶陵县3所。私立小学教员一般生活安定,教学认真,故以族办为主的私立小学十分兴旺。至32年,醴陵县有私立小学462所,比公办小学多5所;攸县有私立小学262所,比公办小学多54所;现株洲市区及株洲县域内有私立小学195所,与公办小学大致持平;而茶陵县、酃县等地私立小学的数量则远低于公办。35年,酃县只有私立小学12所.仅占全县151所小学的7.9%。36年,根据湖南省政府“裁缩乡保”训令,原乡镇中心学校按新划乡域改名,部分私立高小改为代用中心国民学校,部分私立初小改为代用保国民学校,私立小学数量相对减少。38年,境内有私立小学456所,为1411所公办小学的32.3%。
  共和国成立后,私立小学或撤或并或改为公办,至1952年境内已无私立小学。80年代,改革开放,广开学路,私立小学又零星兴起。
  三 民办(耕读)小学
  1953年,国家在发展全民公办小学的同时,提倡人民群众创办集体性质的民办小学,境内群众积极响应号召。至1957年,株洲市民办小学由1952年的1所增加到9所,在校学生由192人增加到1056人。1956年,酃县有民办小学6所。1958年,国家正式提出国家办学和人民群众集体办学并举的“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境内民办小学迅速发展。醴陵县增加民办小学400多所,攸县增加215所,茶陵县增加116所,酃县增加54所,株洲市增加民办高小30所、初小256所。1959年,对师资奇缺,教学设施严重不足,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小学进行整顿,或撤并或停办。
  1962年,为减轻国家负担,全市调整民办小学布点,将73个公办初小班转为民办,并新增民办小学8所。是年底,全市有民办小学289所,在校学生26783人,占小学生数的36.5%。1962~1966年,境内民办小学稳步增长,其中攸县发展最快,到1966年上学期民办小学由1962年的215所发展到416所,占当时全县1346所小学的30.9%。
  1964年,贯彻国家主席刘少奇倡导的“双轨制”(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办学方针,大办农村集体性质的耕读小学。耕读小学因人因地因时制宜,形式多样,有全日制、隔日制、半日制、早晚班,或在公办小学内附设耕读班,学生可以半天读书,半天负担家务。这一办学形式,使众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获得上学机会,因而发展很快。到1966年,株洲市有农村耕读小学204所,23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9000余人;攸县有耕读小学390所,在校学生11727人。1967年,酃县耕读小学增加到109所,为1964年的4.74倍,在校学生达3122人,占全县在校小学生总数的19.8%。
  1969年,学习推广山东经验,将农村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管理,公办小学、民办小学、耕读小学三者合一。从此,境内民办小学、耕读小学及其独立的班级消失,但教师仍有公办、民办之分。
  四 厂矿企事业子弟小学
  民国31年,交通部在钟鼓岭创办扶轮小学,为城区创办最早的企业子弟小学。35年,交通部铁路总机厂株洲机厂筹备处开办员工子女临时小学,招生55人,分6个年级,采用复式教学。次年,学校更名交通部铁路总机厂株洲机厂筹备处员工子女小学。
  1951年,国营331厂利用工棚创办子弟小学1所,设5个班,有教师6人,学生180人。同年,扶轮小学更名衡阳铁路局株洲铁路第一小学。1957~1962年,企业小学获得长足发展。株洲硬质合金厂、株洲冶炼厂、株洲玻璃厂、株洲钢厂、株洲化工厂、株洲桥梁厂、株洲车辆厂、株洲苎麻纺织厂等一批厂矿企业先后办起小学。到1962年底,城区有企业小学21所,263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1989人,教职员工459人。1963~1970年,城区又新增331厂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田心机车车辆厂第二小学,株洲铁路地区第二小学,中国有色金属冶金建筑第二公司子弟小学,株洲锻压机床厂子弟小学等7所企业小学。
  1972年3月,湖南省群众办学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株洲市召开,对株洲市厂矿企业办学经验予以肯定。会后,市革委会提出“大厂单独办学、小厂联合办学”的要求,企业小学又获新的发展。到1975年,城区已有企业小学33所,在校学生36165人,占城区小学生总数的62.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的思想指导下,株洲市企事业单位逐年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株洲硬质合金厂原有1栋4层28间的教学大楼,因教室采光不合要求,1982年又新建1栋3层12间的教学大楼和1栋400平方米的健身房,学校占地面积达11822平方米,拥有校舍面积4962平方米,教室52间。
  1981年,331厂在原有3所子弟小学、校舍总建筑面积7733平方米的基础上,又在第三小学校园内兴建1栋使用面积3084.8平方米的教学楼,并相继配给电视机、录音机等现代化教学设备。
  1990年,全市有厂矿企事业子弟小学61所,在校学生23969人,教职员工1483人。其中,城区企事业小学34所,在校学生18294人,教职员工1374人,其学校数、学生数和教职员工数,分别为城区教育部门办小学的64.2%、57.3%和66%,成为株洲城区小学教育中的一大优势。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
  清末,小学设修身课,根据《论语》、《孝经》的基本思想,授以人伦道德要领,进行“上报君恩,下立人品”教育。政府规定每级设主任教员1人,负“指导儿童生活,领导儿童思想,改进本校风纪,实施人格熏陶”之责;要求教职员对待学生做到心术宜正、品行宜端、辞气宜和平、纪律宜严明,用志宜专、用情宜恕、度量宜大、告诫宜勤、赏罚宜出之以至公、气谊宜联之以慈爱。但其时小学教育尚在初创阶段,多数教员仍崇奉“学以畏而威”的打骂教育,常用戒尺、竹板管教学童。
  民国前期,主要进行尊孔读经的封建伦理道德教育,但部分学校感于内忧外患,国运衰微,而倡导爱国主义教育。民国4年,醴陵县中小学为抗议袁世凯签订的“二十一条”卖国条约,开展声势浩大的“国耻讲演”比赛。8年,醴陵县开元小学师生到集市演戏,宣传打倒军阀、打倒帝国主义;攸县第一高等小学100多名师生上街游行示威,高喊“废除二十一条”、“惩办卖国贼”、“打倒列强”、“抵制日货”等爱国口号,并到商店清查、烧毁日货。
  北洋军阀政府被推翻后,国民政府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及其遗嘱为基本内容,开设“党义课”和“公民训练课”,向学生灌输“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党化教育。学校设训导处主管德育教育,级任负责实施,“童子军”组织配合。训导分基本训导和普通训导。基本训导由级任教员依照学校要求或训导要目,教育学生养成良好日常生活习惯;普通训导多通过仪式、集会、检查、评比、奖励、惩罚等方式进行。但不少教员及家长持“棍棒底下出好人”、“不打不成材”观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相当普遍。
  抗日战争时期,主要进行“抗日救亡”的爱国主义教育。醴陵县行易小学印发《行易周刊》,宣传抗日形势。株洲镇小学生上街高唱抗日救亡歌曲,开展募捐活动,慰问前方将士。渌口镇小学一个10岁的家境贫寒学生,抽出晨读时间,挑卖蔬菜,将赚来的小钱作慰问捐款。
  共和国成立后,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核心,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代新人。但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侧重点。
  1951年,许多学校结合土地改革,演出《白毛女》、《柴山恨》等剧目,向学生进行“阶级苦、血泪仇”教育。1952年,各校师生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热情空前高涨,普遍开展为支援抗美援朝战争“捐献一分钱”和学习国际主义战士罗盛教、邱少云等英雄人物活动。
  1954~1955年,针对部分学生认为“参加农业生产没有前途”等轻视农业劳动思想,开展正确对待升学与就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并通过贯彻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生守则》,进行遵守校规校纪,争当“三好学生”(身体好、功课好、品德好)的教育活动。
  1963年,响应中共毛泽东主席“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一个时期里学习雷锋,助人为乐,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蔚为风气。
  1964年,为提高学生阶级觉悟,普遍进行查“四史”(家史、村史、厂史、个人成长史),访“五老”(老干部、老红军、老工人、老贫农、老党员),续“红色家谱”的忆苦思甜活动,结果导致出现“唯成份论”等“左”的偏向。
  “文革”期间,推行极“左”路线,大搞个人崇拜,思想品德教育以忠于毛泽东为核心的所谓“三忠于”(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人民)活动为主要内容,以开展“革命大批判”为主要形式,向儿童少年灌输极“左”思想。但由于党的教育方针的正确指引,广大教育工作者采取不同形式同极“左”路线进行不同程度的斗争,持续不断地开展学习毛泽东思想和学习雷锋、王杰、欧阳海等英雄人物活动,对培养儿童少年助人为乐、舍已救人的思想品德起到了积极作用。1969年9月24日,株洲铁路职工子弟小学4年级学生戴碧蓉(11岁),面对快速溜来的列车,奋力扑向路轨,救出3个正在轨道上玩耍的小孩,而她自己的左臂左腿却被碾断,成为严重残废。《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全国性大报,均及时报道了她舍已救人的英雄事迹。当年10月,她还被接到中南海,受到毛泽东主席3次接见,周恩来总理6次接见。
  1977年后,以邓小平提出的“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为核心,把思想品德教育与各科教学、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1988年,贯彻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试行草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草案)》和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37万余名小学生,掀起一个“遵守行为规范,争做四有新人”的热潮。1990年,全市小学又开展学雷锋、学赖宁活动,南区何家坳小学、樟树坪小学,东区红旗路小学,被评为全国学雷锋敬老助残活动先进单位。
  第三节 文化教育
  一 学制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一月,朝廷颁发《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和《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学制,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
  民国元年,政府颁布《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初小4年(义务教育),高小3年。12年,实施小学“四·二”分段6年制,即初小4年,高小2年。24年,湖南省推行短期义务教育,醴陵县、茶陵县、攸县、酃县等,均办过一年制短期小学。至民国30年,短期小学改为保国民小学。
  共和国初期,沿袭民国“四·二”分段制。1951年,贯彻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精神,推行五年一贯制。由于当时条件尚不成熟,从1953年下期起,停止执行,仍沿用“四·二”分段制。
  1969年春,根据毛泽东主席“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指示,全面推行五年一贯制,历时12年。1981年春,城区恢复6年制,农村向6年制过渡。到1985年秋,全市除市实验小学保持5年制外,其余小学均实行6年制。
  二 课程
  清末,小学主要课程有讲经、读经、中国文学(宣统二年易名“国文”)、算术、格致(含动物、植物、矿物、物理、化学、卫生等基础知识)、健身、唱歌、图画、体操等9门课程。
  民国元年,教育部规定初小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等科,高小增设本国历史、地理、理化、农业、商业、英语。每期授课均为21周。12年,初小增设社会(含公民、卫生、历史、地理等)、自然、工用艺术(即手工)等课,高小增设园艺、工用艺术课,高、初小将图画课改称形象艺术课,唱歌课改称音乐课。25年,教育部颁行《修正小学课程》,将原初小社会课、自然课并为常识课,1~2年级音乐课、体育课并为唱游课,美术课与劳作课并为工作课。从4年级起,算术课加教珠算,高小取消卫生课。37年1月,教育部又颁行《小学课程第二次修订标准》,将团体训练课改称公民训练课,国语课包括说话、读书、写字、作文4项,图画课改称美术课。初小1~2年级音乐课与体育课改称唱游课。
  共和国初期,境内小学除取消公民、童子军、纪念周活动等课程外,其余课程仍沿旧制,即为国语、算术、珠算、政治常识、历史、地理、自然、唱游、体育、美术、劳作等12门课程。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统一的小学教学计划,将国语课改称语文课(含阅读、作文、写字),唱歌课改称音乐课,珠算课从4年级起每周增加一节,取消美术课、劳作课、唱游课,课程设置减为9个科目。
  1955~1957年,每学年授课时间由38周减少到34周。每周各年级增加一节生产劳动课,5~6年级减少一节历史课。1957年下期起,各年级设周会课,5~6年级手工劳动课改为农业常识课。
  1958年7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1958~1959年度公立小学教学计划的通知》,强调小学语文教学的重要性。规定小学各年级每周增加写字课教学,1~2年级各3节并结合阅读课的知识教学进行,3~4年级各2节,5~6年级各1节;1~2年级课堂练习要加强填字、造句、口述等说话和作文的基本训练,3~4年级课堂练习进行造句、答问、口述、笔述和简易作文,5~6年级每周作文1次、语文教学总时数可安排10课时。
  1963年下期,执行教育部《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草案)》,设置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生产常识、体育、音乐、图画、手工劳动等10门课程。
  “文革”期间,课程设置无统一规定。1973年,全市小学开设社会主义文化课及学工、学农、学军课,其中社会主义文化课(包括“毛泽东著作天天读”),占每周28节总课时的57%以上。
  1977年下期,中小学课程设置全市统一。小学1~3年级设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4年级起增开政治、自然常识课。每天排课5节,上午3节,下午2节。
  1981年,5~6年级恢复历史、地理课。1982年,政治课改称思想品德课,3年级起开设自然课。1990年秋季始,全市执行湖南省1989年颁发的《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各年级均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外,1~2年级增开手工劳动课,3~6年级增开劳动课,4~6年级增开自然课,其中5年级还增开地理课,6年级增开历史课。
  三 教学方法
  清末,学部规定小学教授法“以讲解为最重要”,运用“循循善诱之法”进行教学,但多数小学仍采用老师讲.学生听的注入式。
  民国初年,境内小学仍多采用注入式。9年,许多学校推行美国教育家杜威的“设计教学法”,效果良好。12年,攸县私立清华高小采用自学辅导法,要求学生动手动脑,提高自学积极性。19年,醴陵县知难小学试行以“做”为中心的“做”、“学”、“教”三位一体教学法,效果也不错,曾荣获省教育厅长朱经农赠予的上镌“湖南教育一点早曦”的一个大银盾。
  1952~1957年,以课堂、书本、教师为中心,采用苏联凯洛夫“五性”(系统性、直观性、量力性、自觉性、巩固性)和普希金“五个环节”(组织教学、复习检查、讲授新知识、复习巩固、布置作业)教学法,评定成绩用五级分制,传授基本知识循序渐进,课堂教学质量比较高。
  1958年,开展“教育革命”,强调“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与劳动生产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凯洛夫、普希金教育学受到批判。
  1959~1960年,推广“双高”课(高速度、高质量),把以往需要几课时或几十课时才能教完的教材,用1个或几个课时教完。作文课,提倡低年级写百字文,中年级写千字文,高年级写万字文;数学课“画龙点睛”,茶陵县马江公社小学的一个教师,在1节课时间内教了24节课的算术内容。未几,这种违背教学规律的“跃进”式的“双高课”被否定。1963年,《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公布后,注重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和教学上的“精雕细刻”,“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的原则重新得到肯定。
  “文革”中,科学的教改教研活动基本中断。1977年后,学习赞可夫、布鲁诺教学法,摒弃注入式,推广启发式。1981~1983年,注重由单纯传授知识转向传授知识的同时发展儿童的智能,由教师讲授为主转向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由教学生“学会”转向教学生“会学”的“三个转变”,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1984年,全省小学毕业生会考,南区和北区语文、数学两科及格率均为100%,名列全省榜首。
  1985~1990年,教学改革逐步深入,全市有33所小学、82个班级列为改革实验,实验内容由单科、单项向整体结构过渡。酃县鲁坑小学特级教师马安健创导的“动”、“静”搭配,增加课堂直接教学密度的复式教学“短动”教学法,被列为湖南省1990年7大教育科研成果之一。市实验小学进行的“以美促学,全面发展”整体结构改革实验成效显著,省教委、省教科所于1990年7月来校考察后,称赞这是“一项很有特色,很有前途和生命力的实验”。
  小学选介
  株洲市实验小学
  市实验小学位于东区野鸭冲,是全市唯一进行小学整体改革实验的5年制小学。其前身是共和国成立前的1所普通保国民小学,始建于1946年,1964年迁现址更名月塘小学,1985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改为实验小学。至1990年,学校有教学班23个,在校学生1100多人,教职员工47人;校园占地1.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教学楼、小田径场、影视室、阶梯教室、练功房、勤工俭学养殖场、校办工厂等设施一应俱全。
  1985年以来,在华中师范大学指导下,该校与市五中联手,在部分班级开展整体结构改革实验。学校通过学制(小学5年,初中4年)与课程设置调整、学生发展过渡期衔接、“高效教育场”建设等10个项目的实验,构建“学校管理改革”、“环境建设优化”和“学生全面发展”三大序列,实现了教育教学质量高、学校管理科学化程度高和环境舒适优美的实验目标。1990年7月,首轮实验结束,经华中师大等5所大学的教授、专家和市教育部门领导组成的联合验收组鉴定,实验班学生各项指标明显优于对比班。他们用5年时间顺利地完成了6年的学习任务,德、智、体、美、劳都得到正常发展。毕业学生合格率连年100%,体育达标率超过90%,三好学生由1985年的16.5%上升到38%。实验结果,荣获1991年湖南省优秀教研成果二等奖。现该校实验班发展到19个,参加实验的教师增加到30多人,实验班的学生增加到900多人。
  酃县鲁坑小学
  鲁坑小学位于酃县塘田乡澎溪村鲁坑芭蕉垄,创办于1949年,原为私塾。1950年改为公办小学,1962年下期转为民办小学,1979年下期又恢复为公办小学。
  鲁小是多级复式小学。学校针对复式班直接教学时间少、自动作业时间长、教学过程复杂、互相干扰大等问题,摸索出“动”、“静”搭配,增加课堂直接教学密度的“短动”教学方法,打破了传统的复式单教法,有效地促进了多级复式教学质量的提高。自1978年以来,学校统考成绩连年名列学区前茅;1981年上期参加原湘潭地区统考获地区第1名;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率、在校学生巩固率、毕业生合格率一直保持3个100%。学校还与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北京师大、天津师大、湖南师大等高等院校建立了教研联系,5次应邀参加全国性复式教学研讨会。1988年9月,又应国家教委邀请,荣获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中国河北省召开的“中国农村复式教学研讨会”的殊誉。
  1960~1990年,学校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开辟了小果园、小鱼塘、小麻园、小粉丝加工厂等,共生产粮食2143.5公斤,采集树种58.5公斤,培植树苗5万多株,养鱼8.7万尾,出成鱼1990公斤,打山苍子4143公斤,榨山苍子油283.5公斤,榨茶油1970公斤,挖金刚蔸10095公斤。勤工俭学收入除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外,还减免学生学费,补助特困学生衣帽、书包、笔墨等学习生活用品。1963~1965年,学生半免费入学,1965年后全免费入学。
  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末,学校多次被评为省、市、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学实验改革先进单位、自制教具先进单位和勤工俭学先进单位.1989年获株洲市教学改革一等奖和湖南省勤工俭学先进单位称号。
  第四章 普通中学教育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醴陵县改渌江高等小学堂为渌江中学,是株洲境内设立普通中学之始。民国15年,境内普通中学发展到5所。抗日战争期间,外地学校内迁和沦陷区师生涌入,境内中学陡增,仅9万余人口的酃县,中学达6所,其中5所为外地迁入。民国38年上期,境内有公私立中学18所,在校学生2759人,其中醴陵县7所,攸县3所,茶陵县4所,酃县1所,株洲镇3所。
  共和国初期,人民政府接管所有学校,私立中学改为公立。1952年,全境中学调整合并为11所,在校学生5110人,其中高级中学2所,学生368人。1953~1957年,中学教育稳步发展,增加学校3所,学生数翻一番。
  1958年“大跃进”,境内中学激增到170所,为上年的7.7倍;在校学生26250人,为上年的2.6倍。1961年,经过调整学校数较1958年减少60%,学生数减少16%。1964年后,中学教育重新协调发展。
  “文革”期间,公社、大队盲目兴办中学,1976年较1969年学校数和学生数均增长6倍以上。中学教育“浮肿”,导致教育质量严重下降,教育结构比例失调。“文革”结束后,中学教育逐渐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教学质量普遍提高。到1990年,全市有中学266所,在校学生136889人。其中,完全中学47所,高中12所,高中生25316人。中学布局也基本合理,城区已普及初中教育。
  第一节 办学体制
  一 公办中学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醴陵县渌江高等小学堂改为渌江中学,民国8年又改为醴陵县立中学。民国14年,攸县开办县立初级中学,16年因校长等拟在该校建立反革命武装,被中共攸县党组织下令解散,28年复办,35年改称攸县县立中学。该校坚持严考、严教、严管方针,办学出色.32年获湖南省年级考试甲种奖励。民国28年,茶陵县设初级中学,次年因经费困难停办,32年复办。同年,省立第一临时中学设酃县分校,开办初中、高中、师范三部,30年迁往茶陵。民国30年,省教育厅根据“调整组织,分区设学”的原则,在第二学区(包括湘东各县)择定茶陵县洣江书院为校址,将原省立衡阳中学、省立第一临时中学酃县分校和茶陵县、攸县、安仁县、酃县联立简易乡村师范学校,拆迁合并成立省立第二中学。该校是一所以高中为主的完全中学,办学经费由省支付,师资、设备等条件较一般中学优越,教学质量较高,在省内享有盛名。民国32年,酃县创办县立初级中学。
  共和国初期,公、私立中学一律由人民政府接管,公办中学成为普通中学的主体。1951年,醴陵县立中学与私立湘东中学、遵道中学合并改为醴陵县一中。同年,攸县县中改名攸县第一初级中学,株洲建宁中学改为株洲市一中。1952年,办在茶陵县的省立二中改为茶陵县一中,茶陵县中改为茶陵县第二初级中学。1955年,株洲市二中建成,次年改为完全中学。1957年,市里增设三中、四中两所初中。
  1956年,农民子女升中学者日众,原有中学规模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政府在“加速发展,提高质量,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指导下,选择条件较好的完全小学戴帽附设初中班,以解决农民子女升学难问题。当年,株洲市大冲完小和田心铁小,醴陵县白兔潭、档子山、金盆山、斯陶坪完小,攸县官田、夏泉完小,茶陵县高陇完小,均招收初中新生2班。尔后小学附设初中班者不断增多,办得较早的附中逐渐升格为初级中学。1958年,境内公办中学数量激增。株洲市有中学6所(新增五中、六中),新增茶园、霞山、白壁、石塘山、渌口、马迹6所附中。醴陵县原白兔潭、档子山、金盆山、斯陶坪4所附中,分别升为县立第五、六、七、八初级中学,县二中、三中增设高中班,新增王仙、汤家坪、杨木档、潭塘4所附中。攸县一中、二中发展为完全中学,官田附中更名县第三初级中学,新设渌田等7所附中。茶陵县增设马江、管塘等10所附中。酃县县中改为酃县一中并开始招收高中班,水口附中改为县立第二初级中学,新设河东、石洲、中村、炎陵4所附中。至1965年,境内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学发展到34所,其中完全中学10所。
  “文革”初期,有的中学被撤销,校具被分散,教师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68年复课后,学校开展“斗、批、改”,县属中学多下放到所在公社管理,城区有的中学一度由工厂接管。1970年又不切实际地提出“读初中不出大队、读高中不出公社”的口号,普遍拔高小学办中学,普通中学剧增,至1976年境内中学总数达1467所,在校学生达246127人,中学教育一时“浮肿”。酃县是仅有16个公社的小县,1970年的普通中学数则由上年的4所增至23所。
  “文革”结束后,经过“消肿”,中学教育正常发展。至1990年,全市公办中学调整为225所,其中初中186所(乡镇中学179所),高中12所,完全中学27所。株洲市二中、株洲县五中、醴陵市一中、茶陵县一中升为省属重点中学。
  二 私立中学
  清末,醴陵县刘佐辑创办民立中学堂,是境内最早的私立中学。民国3年,美国基督教遵道会改遵道小学为遵道中等预备学校,10年正式改为遵道中学,15年秋被迫停办,20年秋恢复初中,向省政府补办立案手续。民国10年,美国基督教驻攸县传教士设励德中学,男女分校,男校称励德中学,女校称崇德中学,16年在“打倒洋鬼子”的呼声中停办。民国13年春,茶陵县陈应炳等在原洣江书院基础上创办私立汇文中学,16年因马日事变,师生受迫害,被迫停办。
  抗日战争期间,许多大中城市的学校、机关及文化教育界人士,避战乱纷纷迁往边远县城或偏僻山区,促进了这些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期间今株洲境内开办的私立中学,有醴陵县的湘东、开明、兰谊、东方、斯陶、铁肩等7所初级中学,茶陵县的正本、育民、祖安3所初级中学,株洲城区和株洲县境内的建宁、石浦、霞峰等4所初级中学,从长沙等地迁入株洲镇、茶陵县、酃县的私立中学有新群、协均、“五四”、扶轮4所初级中学。比较有影响的私立中学,有醴陵县湘东中学、株洲镇新群中学、茶陵县祖安中学。湘东中学是民国27年,由醴陵县著名教育界人士张伯兰倡办并任校长,国民党要员刘建绪任董事长,程潜、何键兼董事,29年增设高中后,发展成为拥有初、高中6个年级的完全中学。学校师资队伍整齐,治学严谨,32年第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南省会考,名列全省第一,被誉为省内后起之秀。新群中学原是民国10年由毛泽东、黄笃杰等7名湖南一师校友集资1000元,在湘潭开办的新群小学,26年增办初中后改名新群中学,30年从湘潭迁来秋瑾烈士之子王重民捐赠的株洲清水塘大冲王家庄屋,35年增办高中,次年返迁湘潭。祖安中学是民国32年,茶陵县谭氏家族为纪念已故民国行政院长谭延闿,在谭氏旧居高陇兴建,以谭氏之字“祖安”定校名,33年日寇犯境时迁该县秩堂马首,35年迁南岳。至1949年,境内共有私立中学14所,其中株洲镇3所,醴陵县7所,攸县、茶陵县各2所。
  1951~1953年,境内私立中学全部由国家接管改为公办中学。株洲镇建宁中学改为株洲市初级中学。醴陵县湘东中学、遵道中学与县立中学合并为醴陵县一中,开明中学与铁肩中学合并为醴陵县第二初级中学,兰谊中学与斯陶中学合并为醴陵县第三初级中学,东方中学改为醴陵县第四初级中学。攸县清华中学与攸县简易师范合并为攸县第二初级中学,丹陵中学改为攸县第三初级中学。茶陵县正本中学改为茶陵县第二初级中学,育民中学改为茶陵县第三初级中学。
  三 民办中学
  “一五”计划期间,国家“提倡农民群众自办学校,允许私人开办学校”,要求“依靠群众的力量,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发展中等教育事业,一时境内集体性质的民办中学应运而生。
  1957年,醴陵县城关镇创办一所民办中学,1961年改为城关镇办渌江初级中学。1958年,株洲市城区在短时间内,办起蔚文、树人、联合等16所民办中学。但这些学校大都缺乏必要的办学条件,属一哄而起,几个月后即自行停办。同年,攸县创办33所民办中学,招生67个班,在校学生3478人,教职员工大都是回乡高中毕业生和闲散知识分子,到1959年减少到13所,1961年除城关镇保留一所民办中学(后更名南泥湾中学)外,余皆停办。
  1962年,株洲市城区办有群力一中、群力二中、群力三中、曙光民中、清水民中、郊区坪上民中等6所民办中学,共招收初中班18个,在校学生901人。1965年8月,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群力一中、群力二中、群力三中均改为半工半读中学。这些学校,以办工厂为主,学生半工半读,学制3~4年不等,不包分配工作。
  四 厂矿企事业子弟中学
  1956年,株洲机车车辆修理厂子弟小学附设初中班,1958年改为子弟中学。1962年,城区厂矿企业子弟中学发展到5所。1963年,醴陵县境内的潘家冲铅锌矿兴办子弟学校,先办小学,后陆续设初中班和高中班,是醴陵县境内第一所厂矿企业学校。攸县、茶陵县的厂矿企业中学兴起稍晚。
  1972年,城区厂矿企业子弟中学发展到33所。1978年经调整,计有7年制学校4所,9年制学校13所,完全中学7所,在校学生16908人。1982年,城区有工矿企业子弟中学22所,教职员工数和在校学生数,均占城区教职员工总数和在校学生总数的59%以上。
  1990年,全市厂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子弟中学,共有41所(其中城区22所,醴陵市8所,攸县5所,茶陵县6所),在校学生14420人,教职员工2064人。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
  清末,主要向中学生进行“忠君、尊孔”的封建教育,培养效忠封建政权的人才。民国初,仍极力复古,注重封建伦理道德教育。18年,国民政府颁行“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对学生进行“党化教育”,开设党义、公民、童子军、军训等课程。中学设训育处,班级设级任导师。27年后,多数学校建立三民主义青年团组织,以强化法西斯主义教育。36年,醴陵遵道中学设国民党区分部及三青团组织,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防范学生“赤化”的密令,成立了学生自治会与教会学生青年会,每周国民党县党部派人来校讲“三民主义”。
  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取缔了国民党、三青团在学校的组织及其活动,取消训育处,废止公民、童子军及军训课,在学生中有计划地进行“五爱”教育,定期进行时事政策教育。1950年10月,结合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反对帝国主义教育,学生爱国热情高涨,踊跃参军参干。1949~1950年,醴陵县中学生为“支援前线、解放全国”和参加“抗美援朝”,投笔从戎者达几百人。在紧接着开展的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学生受到深刻的阶级教育,中学建立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7年更名“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少年儿童队(1953年改称共产主义少年先锋队)组织。50年代中期,中学开始建立中共党支部。学校在党组织领导下,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政治课教师,共同担负着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德育方面贯彻执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其他各科教师也要求管教管导,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50年代后期,除以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作为施教的主要内容外,还普遍开展向苏联的卓娅和舒拉、奥斯特洛夫斯基及中国的罗盛教、邱少云、吴运铎等国内外英雄人物学习的活动。
  1962年冬至1963年春,为配合社会上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阶级教育,阶级斗争被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从1963年到“文革”前,“学雷锋,见行动”形成热潮。雷锋爱憎分明、公而忘私、助人为乐、艰苦奋斗的精神,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层出不穷。
  “文革”期间,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学习毛泽东著作,以阶级斗争为纲,批判资产阶级。每天安排一节“天天读”,政治课以读毛泽东著作为主,并结合学工、学农、学军,进行劳动教育、形势教育和战备教育,其他各科也要以毛泽东语录贯串始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纠正极“左”错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得到改善和加强。1979年,遵照教育部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指示精神,对学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革命理想、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1980年,重点抓革命理想教育,着眼于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1981年,学校普遍开展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讲卫生,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教育,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982年,政治课教学重新走上正轨,正式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初、高中各年级依次为《青少年修养》、《社会发展简史》、《法律常识》、《政治经济学常识》和《辩证唯物主义常识》等。同时,通过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和反腐蚀教育,校风校纪明显好转。
  1983年,学校结合学雷锋、学张海迪、创“三好”等活动,进行共产主义理想、道德、情操的教育,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由于黄色书刊、淫秽录像暗地传播,不少学生受到思想毒害和精神污染,一时在学生中出现唱黄色歌曲、看淫秽书刊、谈恋爱、讲江湖义气、厌恶公益劳动、玩赌博等不良现象。
  1984年后,教育部门狠抓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清除精神污染。主要办法是: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力量,选配得力专职团委书记,增设党支部办公室,市教委直属学校教学班在20个以上的均设立政教处;举办校长、党支部书记和政治课教师培训班,改革政治课教学;开展学雷锋、树理想、创文明班级、文明学校活动;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大文件,在师生中进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开办家长学校,与居委会、派出所等社会组织建立联系,形成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
  1988年,国家教委颁发《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稿)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稿),境内部分中学先试行,后全面推广。
  1989年初,市教育局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精神,调整充实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德育工作制度,制定了考评办法;同时,以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突破口,在全市掀起一个争做规范学生、争做“四有”新人的热潮。全市43万中小学生全部投入活动,到年底共评出规范中学生37531名,占中学生总数的86.5%。
  1985~1990年,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许多中学创造了好的经验。市三中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株洲电力机车厂子弟中学总结推广心理分析法、心理平衡法、冷处理法,变指令性教育为指导性教育,变压制型为自主型,变对立的训斥型为相容的祥和型;株洲化工厂子弟中学积极探索德育工作量化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效果。
  第三节 文化教育
  一 学制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癸卯学制”规定中学修业年限为5年。民国2年,“壬子癸丑学制”规定中学教育4年,不分段,男女分校。11年,教育部公布“新学制”,又称“壬戌学制”,规定中学6年,初、高中“三、三”分段。此学制基本上沿用至今。
  1960年5月,市委召开教学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对学制、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彻底改革,以实现中央提出的在全日制中小学教育中“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的要求,确定以市二中为试点,实行五年一贯制,初、高中“三、二”分段。1961年秋,根据中央调整缩小试验面的指示精神,暂停五年一贯制试验。醴陵县于1960年秋至1961年夏,也曾一度试行中学五年一贯制。
  “文革”中,境内学制缩短。1968年始,中小学普遍实行九年一贯制,即小学5年,中学4年。中学初、高中“二、二”分段。但由于学制太短,难以完成教学任务,1975年秋季新生始,中学增加1年,实行初、高中“三、二”分段的十年制。次年,又将小学改为6年,中学仍为4年,初、高中“二、二”分段。1978年,按照教育部《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初中2年改3年,至1980年秋所有中学均为5年制,初、高中“三、二”分段。1981年下期始,根据教育部新规定中学逐步恢复“三、三”制,但由于师资、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改制工作到1985年方全部完成,过渡期内两种学制并存。1990年,市政府批准将市五中改为实验中学,配合市实验小学,进行“五、四”学制(小学5年、初中4年)试验。
  二 课程
  清末,中学堂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12门课。
  民国21年,按教育部课程修正标准,初中设公民、国文、英语、历史、地理、算术、物理、化学、动物、植物、生理卫生、体育、音乐、图画、劳作15门课。29年,根据《修正中学规程》,每星期一第一节定为“纪念周”,初中增设“童子军”,国文改称“国语”,算学易名“数学”;高中设国语、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体育、军事训练12门课。
  共和国成立后,中学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均有重大改革。课程设置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废弃旧教材,取消“公民”、“军训”、“童子军”等课。
  1958~1959年,教育部颁发《中学教学计划》,规定中学开设生产劳动课,学生每年要参加14~28天生产劳动,但实际上劳动时间大大超过部颁规定。1964~1965年,醴陵县全日制初中曾实施两类教学计划:第一类设政治、语文、外语、代数、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生产知识、音乐、美术、体育;第二类在第一类基础上增设平面几何、珠算、农业簿记、会计选修课,停开外语,改生产知识为农业基础,改历史、地理为史地常识。
  “文革”前期,根据省里统一安排,废弃国家制订的统一课程设置和统编教材,采用省编教材。省编教材与“文革”前国家统编教材相比,削减了内容,降低了程度,增设“毛泽东著作天天读”,将物理化学合称“工业基础知识”,体育改为“军体”,音乐改为“革命文艺”,历史、地理、生物一度停开。
  “文革”后,逐渐恢复1965年的课程设置,设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生理卫生、农业基础知识、体育、音乐、美术14门课。1977年,初中增开社会发展简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常识,高中增开辩证唯物主义常识、政治经济学常识。1978年下期始,停用省编教材,采用全国通用课本。
  1980年下期,按省教育厅要求,高中二年级增开“人口教育讲座”,初中改设青少年修养、政治常识和社会发展简史。1981年,教育部颁发全日制5年制中学和6年制重点中学两个教学计划,规定各年级增设劳动技术课,高二、高三开选修课。1984年上期,市二中开设“计算机程序设计”选修班,是全市开设该课程的第一所中学。1988年,调整政治课设置,初中设公民、社会发展简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高中设共产主义人生观、经济常识、政治常识。
  三 教学方法
  清末至民国时期,中学教学以“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注入式为主。
  1952年,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规程(草案)》,推行苏联凯洛夫、普希金教学法,强调在教学过程中狠抓5个原则和5个环节,注重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形成以教学为中心、课堂为中心、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秩序。
  1958~1960年,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开展所谓教育革命,不适当地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师生停课参加政治运动和生产劳动的时间较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常常被打乱。
  1961~1962年,学校以教学为主的正常教学秩序逐渐得到恢复,师生绝大部分时间能用于教学和文化学习。在“狠抓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推广“启发式”教学,贯彻“少而精”、“精讲多练”、“讲练结合”的原则较有成效,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但同时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开始抬头,学生课外作业增多,考试也频繁起来。
  “文革”前期,学校各项管理制度遭到破坏。1971~1973年,教学管理逐步上轨.教学质量引起重视,普遍恢复了考试制度,学业成绩被重新确定为评选三好学生的重要指标。1974年,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抓教学质量受到责难,被视为“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刚走上正轨的教学秩序再度被打乱。
  1978年,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战线的极“左”路线得到清算,学校教学秩序再度逐步走上正轨,教学又成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学生的基础知识学习和基本技能训练重新得到重视。为努力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各中学相继开展教学改革。茶陵一中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为主题的“二级自学辅导站”取得满意效果,被评为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
  1980年前后,一些学校开展自制幻灯投影机和幻灯片,开展电化教学。稍后,市、县相继成立电教站、仪器站,各中学陆续购置电影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微电脑等电教设备,以增强直观教学。从此,电化教学开始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手段。
  1986年,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优秀教改实验课评选活动,历时半年。参加这一活动的中学教师共1478人,上课1600余节,筛选出一批优秀教改实验课,推动了教改的普遍开展。到1987年,致力于教学研究的市物理学会、化学学会、生物学会,市中学语文、外语、政治、历史、地理、体育和电教实验等教学研究会相继成立,随后各县(市)、区亦成立相应的学会,至此全市教研组织形成网络。
  中学选介
  株洲市二中
  株洲市第二中学创建于1955年,始为初级中学,次年成为完全中学,1957年8月被省教育厅确立为省重点中学,1978年成为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1989年被省教育委员会批准为全省6所实验中学之一。校园占地64亩,有校舍2万多平方米,教学楼、科学楼、图书馆、体育馆、运动场、微机房、语音室等教学设施齐全.建筑面积达4340平方米的科学楼,在全省中学中亦属少见。1990年末,有教学班30个,在校学生1843人;教职员工153人,其中专任教师87人,获特级、高级职称的38人。
  二中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向“学校规范化建设十特色、教工整体优化十特点、学生全面发展十特长”的办学模式迈进,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自建校以来,已培养高中毕业生11109人,为国家输送一级运动员11人,二级运动员88人,仅1980~1990年就为全国各类高等院校输送合格新生1795人。1980年以来,初、高中毕业生合格率、优秀率、升学率在全市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并进入全省先进行列。1990年,高中毕业生会考成绩名列全省第2,高考成绩在全省55所重点中学中名列第1。学校先后荣获湖南省“模范单位”、株洲市“双文明建设红旗单位”、“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单位”等称号。
  最具特色的是,二中十分重视创造型人才的培养,学生课外科技发明活动成绩显著。1984年始,学校坚持在学生中开展课余科技发明活动,经常参加活动的学生达85%以上,至1990年学生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作品逾千件,小发明成果220多项,其中获省、市以上奖的94项,获国家专利的10项,入选《中国发明家大辞典》的小发明家11人。1989年,高二学生宋赞发明的“汽车转向声光显示全自动控制器”,在第四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少年组仅有的4块金牌之一,也是为湖南争得的唯一金牌,被誉为“攻下世界难题的中学生”。二中耀眼的成果,引起《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中国电子报》、《发明与革新》等全国30多家新闻单位和杂志刊物的追踪报导,并把二中誉为“小发明家的摇篮”。
  醴陵市一中
  醴陵市第一中学的前身是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创办的渌江中学,民国8年改为醴陵县立中学,1951年与私立湘东中学、遵道中学合并成立醴陵县第一中学,1960年定为省重点中学,1980年再次认定为省重点中学,1985年县改市后,定为今名。
  学校占地8134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9118平方米,教学楼、科学楼、宿舍楼、图书馆、体育场、电脑室、语音室、实验室、生物园等设施齐全。1989年上期,有教学班36个,在校学生1902人;教职员工165人,其中大学毕业生占81%以上,获高级职称的39人。
  共和国成立后,学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第一、二课堂同时抓,坚持严格考核和科学管理,教书育人成绩斐然。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高考升学率一直在80%左右。80年代后,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活动,获省级以上奖的104人次,获株洲市级以上奖的372人次。学生黄志明(1987年高二)参加中学生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竞赛选拔赛获省优异成绩,被选入清华大学附中全国高中理科试验班培训。书画新苗王虹、丁乐姐妹在全国性比赛中12次获奖,其作品发表在全国30多种报刊杂志上,并交流到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地。学生游泳队获省级以上前6名成绩的有204人次,其中彭钢在省六运会上获4块游泳金牌。
  学校自创办近90年来,曾为国家孕育了不少优秀人物。民主革命的先驱者宁调元、著名农民运动领袖孙小山、优秀共产主义战士陈觉、陈恭、唐寄凡等烈士,著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李立三、左权、宋时轮等,爱国将领程潜、陈明仁,都是该校前期的校友。
  南方公司中学
  南方动力机械公司中学(简称南方公司中学).创办于1958年9月,是一所企业办全日制完全子弟中学。校园占地70亩,校舍建筑面积14200平方米,有现代化的实验室、微机室和语音室及运动场、风雨田径棚和体操房等,教学设备齐全。1990年,有教学班56个,在校学生2057人;教职员工310人,其中大学毕业生占80%以上,获得高级职称的50人。
  学校自创办以来,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学成绩显著。至1990年,共培养初、高中毕业生3万多人,仅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至1990年,就为全国各类高等院校输送合格新生883人,其中重点大学300多人;为国家培养一级运动员9人,二级运动员9人;为解放军空军部队选送飞行员15人;为北京、广东、贵州、江西、湖南、广州军区、昆明军区等省市和解放军部队,输送羽毛球、射击、田径、足球、航模等专业运动员40人,其中刘国华多次破亚洲女子标枪纪录,于磊破海模世界纪录。
  办学的成功,使学校连续获得“全国贯彻体育工作条例的优秀学校”、“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先进单位”、“湖南省中学德育整体改革实验先进学校”等10多次省级以上荣誉称号,1986年被省教委定为有资格向重点大学直接保送应届高中毕业生上学的学校。学校的经验、成果和先进人物的事迹,先后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工人日报》、《湖南日报》、《中国航空航天报》及湖南省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单位所报道。
  第五章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清末,醴陵县创办瓷业学堂,为境内职业技术教育之始。民国期间,攸县、茶陵县和酃县渐次开办职业学校,后因政局动荡,经费拮据等原因,相继解体,至民国38年上期,境内职业学校仅存3所。50年代,境内职业技术教育伴随大工业而发展。1958年,各县农业中学一哄而起,至1961年又纷纷下马。80年代,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中等教育结构进行改革,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得到健康发展。1990年,全市有职业中学16所,技工学校27所,中等专业学校8所。在校学生21399人,占同期高中阶段学生总数的45.8%,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分流的比例处在省内各地州市前列。其中城区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33所,在校学生15386人,占同期高中阶段学生总数的74.6%,分流比例居省内各中等城市首位。
  第一节职业学校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四月,朝廷农工商部议员熊希龄(湘人)与醴陵维新派著名士绅文俊铎上书湖南巡抚,建议于本省物产相宜之区设置实业学堂获准后,省拨库银12万两,在醴陵城北姜湾创办醴陵瓷业学堂,为省内继湖南农务工艺学堂、湖南中等农业学堂之后的第三所实业学堂。文俊铎出任学堂监督(校长),聘任日本安田乙吉为技师,马场梅吉等5人为术科教员。当年9月,首届招收专科1班,艺徒3班,每班各30人,学制半年或一年。次年校舍落成,改名湖南瓷业学堂,直隶于省学务公所,按照中等实业学堂章程招收4年制新生一班,计60名,分制陶、模型、陶画、辘轳、窑务5科。办学经费每年由厘金、督销两局补助白银1.2万两,后由农工商部奏明饬将补助官款作为常年经费。瓷业学堂设立醴陵瓷业制造公司,作为实习工场,熊希龄出任总经理。该工场制作的细瓷器质量精良,宣统二年(1910)参赛南洋劝业会获金牌奖,列名在景德镇之上,醴陵瓷器自此名闻中外。宣统三年,瓷业学堂并入湖南省高等实业学堂,设窑业科。
  光绪三十二年,醴陵相继开设县立女子学堂和私立女子实业学堂。县立女子学堂由醴陵女界维新人士、湖南女子同盟会创始人张汉英创设,学生初仅10余人,渐增至40多人,分文、实2科。该校历时20年,校址数度搬迁于西山史家老屋、南华宫、先农坛、朱文公祠,在湘东地区开女子求学之先河。私立女子实业学堂,由醴陵士绅王昌国创设于西林王氏公祠。
  宣统元年(1909),攸县籍举人侯补道龙璋在长沙创办南云中等商业学堂(址设长沙高舆巷5号),招收攸县籍学生旅省就读,学制4年。
  民国6年,攸县私立湖厂女子职业学校创立,为攸县境内第一所职业学校。校长陈步逸典卖家产和妻室奁租兴学,聘请湘潭女教习传授染织及缝纫技艺,兼授文化知识。10年,攸县择址南华宫创办县立女子职业学校,茶陵县于关帝庙创立私立女子学校,酃县在七都黄板桥创办第三区公立船山职业学校。攸县县立女子职业学校历时23年,先后易名为县立女子学校职业部、县立女子简易职业学校、县立女子初级职业学校,开创了攸县女子自谋职业走向社会的新风气。
  民国12~16年,在北伐战争和农民运动的推动下,境内职业学校,尤其是女子职校发展迅速。醴陵县15个区均设有女子学校,并相继开办含英、培源、城西、芬兰、兴中、攸坞、黄田境7所女子职校。攸县除设有官田女职等3所县属乡村女职外,还相继开办宏文、培源、步西、夏泉4所私立女职。茶陵县在中共茶陵县特别支部领导下,共产党员谭道英创办了茶陵县女子学校,开设政治课、文化课和专业课,为农民运动培养妇女干部。酃县设有县立职业学校和私立塘田女子职业班。现株洲城区及株洲县境当时属湘潭县辖的5个区,设有区立女子职校。女子职校一般传授缝纫、染织、刺绣等技艺,兼授国文、算术。16年“马日事变”后,茶陵县女子学校被查封,其他各县区立女职多被解散,于是私立女职校数锐减,唯攸县赖教育界人士极力维持,县立、私立职业学校得以保存,并新设华粹、华明、维新、清华等职业学校。据19年省教育厅统计,当时攸县有职校12所,占当年全省119所职校的10%;在校学生393人,占全省职校学生总数7913人的5%,成为省内职业教育最为发达的一个县。
  民国22年,行政院颁发《职业学校法》,规定高级、初级、简易三类职业学校应分别等于高中、初中、高小程度,而醴陵县、攸县原有女子职校多为初小程度,整顿后被裁撤或改办为小学,按照章程新设初级职业学校。当年,茶陵县私立裕民女子职校择址二总街创立。25年春,茶陵县私立正本缝纫科职业学校于段家祠创立,次年秋私立汇文初级农业职校于七总街创立(民国31年改名私立力行初级农校,址移紫云仙)。31年省教育厅统计,全省14所私立初级职业学校中,株洲现辖境内设有攸县清华、茶陵县裕民与汇文3所。32年,醴陵县在原瓷业公司旧址开办渌江陶瓷初级职业学校。34年.攸县私立清华初级职业学校改为初级中学。
  1949年下期,境内仅有醴陵县渌江、茶陵县裕民与汇文3所初级职业学校,全部由人民政府接管。1950年,渌江职校停办。1954年,茶陵裕民职校撤销,汇文农校并入安江农校。
  1958年,郊区开设农中5所,在校学生369人。次年,郊区行政区域扩大,农业中学增加到29所,在校学生3280人,教职工96人。规模最大的石亭农中(后改称洲坪农中)设有工业班、农业班、师范班,在校学生978人,教职工32人。1961年开始国民经济调整.农业中学一再压缩,到1962年仅保留淦田农中1所,在校学生65人。1964年,贯彻中央关于“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指示精神,郊区开办半耕半读农业中学3所,在校学生250人。次年,全市半耕半读农中14所(株洲县8个区每区1所,其中白关、渌口、淦田、三门4个区各增设1所,另市农科所、市畜牧场各设1所)。1966年上期,全市半耕半读农中发展到36所,在校学生2101人。“文革”开始后,农业中学或自行解散,或名存实亡,至1973年保留下来的农中均改办为社队普通中学。
  同一时期,境内其他各县农业中学也是两起两落。攸县,1958年开办农中33所,在校学生3478人;1959年开始收缩,至1961年仅保留城关镇南泥湾中学1所;1964年复开办半耕半读农中37所,“文革”开始后,除保留网岭公社里旺农业中学外,其余改为社队普通中学。里旺农中坚持半耕半读,既是教育单位,又是经济实体.1975年省委和省政府曾以里旺为现场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会后有来自黑龙江、内蒙古等全国许多省区的1300个参观团计7万人次到里旺参观。里旺农中作为农业中学的先进典型可资借鉴,但将其办学体制作为一个固定模式,套到全省中小学去,违背了教育规律,教训甚为深刻。酃县,1958年开办农中18所,1961年在调整中下马;1964年复开办半耕半读农中5所,次年达10所,在校学生484名;“文革”开始后,因该县地处大山区,农中仍保持发展势头,至1969年增加到20所,在校学生878人;1970年农中全部转为普通中学。“大跃进”中,醴陵等县在大办农业中学的同时,曾开办一批工交、农林、医卫初级技术学校,先后设有醴陵县工业学校、卫生学校;攸县机电学校、农业学校、林业学校、卫生学校;茶陵农业学校和酃县林业学校。这些学校在随后的国民经济调整中全部下马。
  1964年,贯彻全国城市职业教育座谈会精神,开始兴办半工半读职业学校。当年,全市兴办的半工半读职业学校,有湘江机器厂开办的湘江机器厂职业学校、株洲日报印刷厂开办的株洲市印刷工业中等学校、市郊区开办的株洲市农业职业学校和市畜牧场开办的株洲市畜牧职业学校(招收市区尚未到就业或上山下乡年龄的高小、初中毕业生),共有在校学生620人,教职工48人。1965年,除保留市农业职业学校和市印刷工业中等学校外,新设市焊接器材厂开办的市焊接中级技术学校,原民办群力一中、群力二中、群力三中,分别改为市轻化工局半工半读专业学校、市东风工读学校和市重工业工读学校,共有在校学生1768人。市农业职业学校先在株洲县均坝公社子规大队茶园洲征地建校,开设水稻、畜牧、农机、农医等专业;旋在曲尺公社湾塘大队新建分校,开设果树、水利两个专业;在白关公社百井大队设1个初级农技班;全校共设有9个初技班,2个中技班,在校学生519人。“文革”开始后,职业学校停止招生,待在校学生毕业后于1968年底全部解散。鉴于这些职业学校部分届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与全日制中专一样,在1984年前后落实政策中,其毕业生被认定为全日制中专同等学历。
  1980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下发后.境内职业中学(中专)获得较快发展。1981年.市七中招收工艺美术、服装两个班,学生69人,在全省率先办起职业高中班。1982年底,市政府召开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工作会议,次年城区13家工厂、5个业务局和5所市属中学共开办职业高中班32个,招生1173人,在校学生达1228人,使当年城区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招生比达到3.9:10,在校学生比为1.7:10。1984年市七中正式改为市第一职业学校,1986年市六中改为市幼儿教育职业学校,市九中改为市财会职业学校,1987年南方公司职业高中部改为独立建制的职业中学,1988年市建委开办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1989年,经省教委批准,市第一职业中学改为市轻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市财会职业学校改为市环境保护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方公司职业中学改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990年,城区5所职业中学连同普通中学附设职业高中班,共设班61个,招生1103人,在校学生2584人,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招生比提高到5.2:10,在校学生比增大到5:10。
  依托株洲市中心城市的优势,市辖5县的职业教育在80年代发展迅速。1983年,各县着手改办1~2所普通中学为职业中学,连同附设职业高中班,全市共办职高班46个,招生1765人,在校学生1959人,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为2.3:10,在校学生比为0.9:10。1984年,株洲县二中改为株洲县第一职业中学。1985年,株洲县设立渌口职业中学;醴陵永胜瓷厂、陶瓷机械厂联办中学高中部改为醴陵市第一职业中学;攸县七中改为攸县第一职业中学。1986年,醴陵市六中改为醴陵市第二职业中学;攸县卫生学校改为攸县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987年,醴陵市开办渌江职业中学;酃县开办酃县林业职业中学。1988年,株洲县开办株洲县中等中医职业技术学校;醴陵市三中改为醴陵市第三职业中学;茶陵县开办茶陵农业职业中学。1989年,醴陵市第一职业中学经省教委批准改为醴陵市陶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醴陵市第二职业中学(原醴陵市六中)恢复为普通中学,醴陵市十二中改招职业高中班。株洲市轻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攸县第一职业中学,被国家教委批准为湖南省重点职业中学。
  1990年,全市设有职业中学16所,其中职业中专4所,职业高中班141个,招生2390人,在校学生5023人;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为2.5:10,在校学生比为2.3:10;从事职业教育的教职工693人,其中专任教师437人;开设的25个专业主要面向第一、第三产业,累计培养毕业生5620人。但是职业中学的发展尚不平衡,农村职业中学规模偏小,在校学生只占全市职业中学学生总数的18%;农林专业只招生703人,比例偏小,仅占全市职业中学招生总数的12%;社会办学的比重偏小,只有3个厂矿4个业务局设有职业中学。
  第二节技工学校共和国初期,株洲市技工教育在省内最先起步,并一直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成为株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大优势。
  1951年6月,株洲机车车辆修理厂创办省内第一所技工学校,命名为株洲铁路工厂技工学校。首届从湖南和广州、武汉等地招生391名,设机械钳工、机车钳工、机床工、电工、锻工、焊工、铸工7个工种,教职员47人。次年,学校随工厂转归铁道部管辖,改名为株洲机车车辆修理厂技工学校。1952年3月,国营331厂举办技工训练班,同年10月转隶第二机械工业部,改名为中南第二四八工人技术学校,1956年底定名为株洲第一航空工业工人技术学校。至1957年株洲市有技校2所,在校学生974人,占当年全省10所技校1945名学生的50%。
  1959年,株洲机车车辆修理厂技工学校改名为田心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1960年增设中专部,办学规模扩大,在校学生达到1141人;株洲第一航空工业工人技术学校选址五里墩火车站南侧建设新校,在校学生激增到2076人。1960年,株洲市技工学校增加到22所(其中隶属中央部局5所、省厅局9所、市业务局6所);在校学生8746人,比1957年增长8倍,与全省同期相比,技校所数占1/6,学生人数占1/5。
  1961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株洲市技工学校压缩到8所,1962年再次裁减到2所,株洲第一航空工业工人技术学校等20所技校停办,只有田心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和株洲市劳动局工人技术学校保留下来,在校学生368人,占当年全省8所技校991名学生的37%。
  1964年,技工学校改为半工半读。1965年,株洲化工厂开办半工半读技术学校,湘江机器厂职业学校和田心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改为半工半读技术学校,株洲市劳动局工人技术学校改为株洲市劳动局半工半读技术学校,次年复改名株洲市红色技术学校,全市共改办和新办半工半读技术学校12所,在校学生又增加到4735人。“文革”开始后技校停止招生,1969年学生毕业离校全部关闭。这些半工半读技术学校中,有湘江机器厂半工半读技术学校等4所半工半读技术学校,因部分届次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按中专要求设置,在1984年前后落实政策中,其毕业生被认定具有全日制中专同等学历。
  50年代末至60年代,境内其他各县技工学校的发展也是时起时落。1958年省煤炭局择址醴陵县阳三石开办湖南醴陵煤炭工业技术学校;1960年省化工厅在省轻工业学校醴陵分校内开办湖南省醴陵陶瓷技工学校,省冶金局在湘东钨矿(茶陵县高陇)开办湘东冶金技工学校;1963年湘东冶金技工学校在调整中停办;1965年醴陵电瓷厂开办醴陵电瓷厂半工半读技术学校;1968年省醴陵煤炭工业技术学校、省醴陵陶瓷技工学校和醴陵电瓷厂半工半读技术学校停办。1984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省醴陵煤炭工业技术学校等3所技校,因部分届次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按中专要求设置,其毕业生被认定具有全日制中专同等学历。
  1972年,湘江机器厂经第二机械工业部批准在全省率先恢复技工学校,随后田心机车车辆厂、株洲玻璃厂技工学校恢复,市饮食服务公司开办株洲市商业技工学校(始名株洲市炊事员训练班)。1974年,省醴陵陶瓷技工学校恢复,化工部湘东化工机械厂开办湘东化机厂技工学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境内技工教育不断加快发展步伐。1978年,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开办株洲煤田地质技工学校,湘东化机厂技工学校改名湖南化工机械技工学校。1979年,株洲硬质合金厂开办株洲硬质合金厂技工学校,市劳动局恢复株洲市技工学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第三建设公司开办有色三建公司技工学校,株洲化工厂开办株洲化工厂技工学校,田心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改为中专,更名为田心铁路技术学校(后改名株洲铁路电机学校),醴陵电瓷厂技工学校和湘东冶金技工学校复办。1980年,市电子局开办株洲市电子技工学校,株洲火花塞厂开办株洲火花塞厂技工学校,市交通局开办株洲市交通技工学校,株洲冶炼厂开办株洲冶炼厂技工学校,株洲市商业技工学校由省饮食服务公司接管改为湖南省饮食服务公司技工学校并址移东区桂花路,湘东铁矿矿务局在茶陵县辉山开办湘潭地区技工学校湘东铁矿技工班。1983年,株洲市行政区划扩大,全市技工学校增加到17所,其后技工教育在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中,进入大发展大提高的新阶段。
  1983年,湘江机器厂技工学校改名为南方动力机械公司技工学校,1989年9月底复改为华南航空工业高级联合技工学校。1984年,株洲玻璃厂技工学校由省建材工业局接管.改为省建材技工学校。1985年,株洲市技工学校改为株洲市中级技工学校;省醴陵陶瓷技工学校改为省轻工技工学校;株洲汽车齿轮厂开办株洲汽车齿轮厂技工学校。1986年,株洲电力机车厂将田心铁二中改为株洲市中级技工学校电力机车厂分校,市麻棉纺织厂开办株洲市中级技工学校麻棉纺织分校,株洲车辆厂开办株洲市中级技工学校车辆厂分校。1987年,醴陵市劳动局开办醴陵市技工学校,醴陵国光瓷厂开办株洲市中级技工学校国光瓷厂分校(毕业一届后于1989年停办),湖南化工机械技工学校由化工部接管。1988年,中南无线电厂开办中南无线电厂技工学校,湘江氮肥厂开办湘江氮肥厂技工学校,市电焊机厂开办株洲市中级技工学校焊接技工班,株洲铁路电机学校增设技工部。1989年,株洲苎麻纺织印染厂开办株洲苎麻纺织印染厂技工学校。
  1990年,全市有技工学校27所,其中属中央部委及中央企业开办的8所,省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开办的5所,市主管部门及市办企业开办的9所,株洲市中级技工学校所属分校5所。技工学校主要面向第二产业共开设48个工种,在校学生总数达7983人;教职工1785人,其中专任教师778人;校园总面积约7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6.95万平方米,其办学规模仍在全省各地州市保持领先地位。
  据不完全统计,株洲市自1951年开办技工学校以来,累计培养毕业生28975人。其中,市中级技工学校6530人,南方动力机械公司技工学校4280人,省轻工技工学校3383人,株洲铁路电机学校技工部(原株洲铁路工厂技校)5511人。
  学校选介
  株洲市中级技工学校
  株洲市中级技工学校创建于1958年,座落在市东区野鸭冲,占地5.9万平方米,校舍面积4.9万平方米,是一所以机电类专业工种为主的综合型职业技术学校。1990年,学校有教职员工300余人(理论课教师46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69人),在校学生1200余人,开设有电工、钳工、车工、微电脑、机电、电算会计、汽车装配与修理、油漆与锅炉等14个专业,下设市电焊机分校、市医药分校和市棉麻纺织分校,并被国家劳动部选定为中级技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培训基地。学校自开办至1990年(其中停办10年),累计为国家输送毕业生7400余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后勤部军训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110人,为国家劳动部培训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30人。
  学校坚持“技工学校以教学为主,教学以实习教学为主,实习教学以操作技能为主,理论教学以专业理论知识为主”的办学方针,不断拓宽办学道路,走出一条厂校联合、军地挂钩、城乡兼顾、多层次办学的新路子,实行理论教学量化管理、实习生产责任承包、学生管理综合考核、行政管理目标考核的科学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为企业、为部队、为农村、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短线专业”、“军地两用”、“一专多能”的技工人才。自1987年参加全市技工学校首次毕业生技术等级统考以来,3级工合格率连年保持100%,4级工合格率一年上一个台阶,1987年为10%(全市之首),1988年为14.7%,1989年为23.43%,1990年为51.7%。1990年,参加全省技校毕业生首次车、钳工技术比赛,获总成绩第1名,个人名次车工第1,钳工第2、3、4、6名的好成绩;并有3名高手入选6人组成的湖南队参加全国技校毕业生车、钳工技术比武,为湖南队夺得全国团体第2名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1985年被评为省先进教育集体,1990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并被省劳动厅授予“红色技工摇篮”称号。1986~1990年间,先后有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邓力群、湖南省长刘正、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毛致用、国家劳动部副部长李沛瑶等领导亲临学校视察指导工作,每年还有省内外同仁数百人次前来学习、传经送宝。1986年11月14日,邓力群同志来校视察后说:“这所学校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很值得学习推广”。
  省内外的同仁们赞扬学校是“技工教育的龙头”,“技工教育之花”。
  株洲冶金工业学校
  株洲冶金工业学校创建于1960年,位于市东区大坪路19号。原名株洲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当时仅有2个未竣工的车间,3个专业,近200名学生。经过几十年艰苦创业,到1990年已获得较大发展。学校占地12.1公顷,校舍建筑面积81421平方米,在校学生3200人,教职员工486人;设有工民建、电器自动化、有色金属、热能、钢铁冶金、工业外贸、机械、汽车维修与运用、财会等16个专业,配有计算机网络中心,压力加工、粉末冶金、液压传动、仪器仪表、电工、机电拆装等33个仪器先进的试验室,已累计为国家输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1000多名,其中不少人走上了行政领导岗位或成为技术骨干,现任湖南省副省长周伯华同志就是该校早期毕业生。
  1978~1990年期间,学校本着“以改革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的原则,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改造老专业,把粉末冶金专业扩展为粉末冶金与热处理专业、稀有金属冶炼专业扩展为有色冶金专业,变“我培养你接受”的被动办学模式为“你需要我培养”的主动办学模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就业门路。二是打破行业界限,主动服务社会。自1987年起先后为湖南攸县、茶陵县、酃县、花垣县、宜章县等老少边穷地区签订合同,定向培养了600多名“永久牌”的专业技术人才。三是改革办学层次结构和招生办法。小中专、大中专、大专、高职、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兼办,公费生、收费生、自费生、委培生、定向生、对等培养生兼招,到1990年每年招收新生数上升到800人左右。四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培养人才质量。教学上根据中专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学生生产实习顶岗操作,毕业设计真刀真枪,实验动手能力考核成绩单列,以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财会专业学生,过去珠算考核只能过5级,强化训练后普遍可达3级,少数还能达能手级。管理上引入竞争机制,与株洲硬质合金厂联合设立“冶金钻石奖”,实行“公费生与收费生双向转换制”,即在德、智、体量化考核基础上,品学兼优的收费生可转为公费生,表现很差的公费生转为收费生。这一新举措实行2年来,已有3名表现很差的公费生转为收费生,2名品学兼优的收费生转为公费生,对学生震动很大,学风大为改观。
  学校1984年获冶金部属28所冶金中专统考成绩第1名,1989年获冶金部冶金中专统考成绩第2名,并获冶金部冶金中专办学水平评估第1名,现已跻身全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的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的行列。
  第六章 普通高等教育
  1958年,境内高等教育开始起步。株洲工业专科学校成立,铁道部属株洲铁路运输机械学校升格为株洲铁道学院,分设大专部、中专部和技工部。醴陵县在泗汾国营农场创办醴陵农学院,从县一中高二、高三家住农村的学生中选拔110名入学,实行半耕半读,次年下期迁往湘潭,改为湘潭农业专科学校。1960年,因陋就简,借助中专学校的校舍、师资和设备,创办株洲医学专科学校、株洲师范专科学校,株洲航空工业学校升格为株洲航空工业专科学校。1961~1963年,湖南对教育采取“积极慎重,缩短战线,提高质量”的整顿方针,对高等院校进行整顿,株洲工业专科学校、株洲医学专科学校、株洲师范专科学校停办,株洲航空工业专科学校和株洲铁道学院恢复为中专。
  1964年10月,贯彻“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方针,创办株洲市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址设北区清水塘大华园艺场,次年改名为湖南省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株洲市分校。1964~1965年招大专班3个72人、中专班4个133人,1968年学生下放到大通湖农场劳动,1975年收回安排工作。1975年,全省学“共大”(江西省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学“朝农”(辽宁朝阳农学院),醴陵县、攸县、茶陵县、酃县均创办“五·七”大学,其性质相当于农业职业学校。同年8月,湖南中医学院在醴陵泗汾设湘潭分院。
  1978年11月,创办株洲基础大学,同年株洲师范附设大专班。1981年,中南林学院从溆浦县迁入株洲市;湖南中医学院湘潭分院(址设醴陵泗汾镇)停办,学生转郴州地区卫校大专班继续学习。1985年,株洲基础大学改名株洲大学。1987年4月,省政府批准株洲市教师进修学院可招收部分普通师专班。1989年,株洲大学改名株洲工学院。至1990年,全市有普通高等院校2所,中专及成人高校开办普通大专班4处,在校学生共4399余人,累计培养大专毕业生1216人(不含株洲工学院和中南林学院两院毕业生)。
  第一节 专业与学制
  1958~1960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株洲工业专科学校设冶金、化工、机械3个专业,株洲医学专科学校设医学专业,株洲师范专科学校设中文、数学2个专业,株洲铁道学院设铁道机车、铁道车辆、机械制造3个专业,株洲航空工业专科学校设航空发动机装备与制造、工具设计与制造2个专业。专科学制2~3年,本科4~5年。1964年开办的株洲市共产主义劳动大学设林业、经济作物、果树栽培3个专业,学制3年。
  1978年,株洲基础大学设1个专业,株洲师范大专班设中文、数学2个专业,学制3年。80年代,中南林学院和株洲大学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增设一批短线专业和新兴学科,拓宽部分专业知识面和服务方向,以增强办学适应性。株洲大学,1985年除设有工业与民用建筑、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工业企业管理、工业电气化外,增设包装设计、包装印刷2个新兴专业;1986年后又增设印刷技术、城市建设、文秘等3个短缺专业,形成以包装为主体的综合性工业高等学校;1989~1990年印刷技术和电气化专业开始招本科生,学制4年,其他专科学制3年。中南林学院,至1990年共开设26个专业,其中有植物学、生态学、造林学、森林经济学、森林保护学、木材学、经济林、森林采伐运输工程、林业与木工机械、木材与人造板工艺10个硕士学科专业,林学、经济林、园林、森林保护、森林采运工程、林业机械、木材加工、林产化工、家具设计与制造9个本科专业,还有普通专科班、林区师范专科班及干部专修科的室内设计、林业经济管理、财会、林业教育和师范性质的数学、物理、化学等7个专科专业。经济林、家具设计与制造、室内设计3个专业,为全国7所林业高等院校中所首创。学制,硕士生3年,本科生4年,专科生2年。
  第二节 教学与学制
  一 教学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株洲工业专科学校、株洲医学专科学校、株洲师范专科学校、株洲航空工业专科学校和株洲铁道学院,开展以劳动为主的教育,皆实行勤工俭学,劳动建校。
  60年代中期,株洲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实行半农半读,师生每年参加农业生产劳动7个月,教学5个月;课时分配为政治课30%,文化课20%,专业课50%,实则上专业课时间仅2个月左右。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株洲基础大学及株洲冶金工业学校、株洲铁路机械学校、株洲铁路电机学校、省财会学校、省化学工业学校等中等专业学校附设的大专班,都注重以教学为主,突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操作技能的“三基”训练。
  80年代,中南林学院、株洲工学院和各中等专业学校附设大专班,为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人才,普遍采取加强实验课、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措施,以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南林学院不仅有院内教学实习、实验场所,还与省内5家工厂、7个林场和园艺场协作,建立了定点实验和实习基地;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除参加院内有关教研室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外,还组织参加必要的校际学术讨论会、报告会、评议会等,以拓宽知识面,掌握科技新信息。株洲工学院建有10个实验室和4个校办工厂供学生实验和实习,并采取“厂校挂钩”、“院校协作”、“社会调查”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这两所高校为使教材反映国内外现代化科技水平和专业实际,在使用统编教材的同时,还组织教师自编教材和讲义。至1990年,中南林学院公开出版发行教材20多种,院内出版并应用于各专业教学的有114种;株洲工学院编写教材讲义53种,其中公开出版的有8种。
  二 科研
  1978年后,中南林学院、株洲工学院相继设置科研机构.购进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从应用技术和基础理论两个方面开展科学研究。科研课题由国家科委、中央和省属各部委下达及教师自选。至1990年,中南林学院设有科研处,拥有2个研究所、1个设计所、15个研究室,为省内设立研究所、室较多的高校之一。该院共开展科研项目325个,发表论文1600篇。科研项目中,通过技术鉴定的有144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获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奖和科技进步奖102项。1984年,学院承担中南地区林业生产设计任务,协助湘、鄂、黔、桂、赣、闽等省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和造林规划设计,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刘松龄教授等出版的专著《银杉木材构造与性质》一书,填补了世界木材学上一项空白。株洲工学院已出版专著5种,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20篇,获应用性科研成果专利权5项。其中,有4篇论文分获全国包装经济研究会优秀奖和湖南省教学成果奖,“计算机辅助工程曲面裂变设计系统”专利,先后有9家国内外公司、企业要求技术转让或进行技术开发合作。
  高校选介
  中南林学院
  中南林学院系林业部直属高等学校,创建于1959年,其前身为湖南林学院和华南农学院林学系。196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广州市白云山下成立中南林学院。1970年与华南农学院合并,改称广东农林学院。1975年又分出,迁湖南省溆浦县,复称湖南林学院。1978年7月,恢复中南林学院校名,并被列为湖南省首批获准招收研究生的7所高校之一。1981年,迁入株洲市郊区龙头铺新址。
  经过几十年的变迁与发展,至1990年学院已成为全国很有影响的林业高等学府之一。校区占地6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11万多平方米。馆藏图书42万多册,订阅中外期刊1800余种。设有林学系、经济林系、林产工业系、机械工程系。10个学科专业,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招生范围除主要面向中南7省(区)外,部分专业扩大到全国。在校学生达2982人,有教职员工1073人,其中教学人员541人(教授21人,副教授130人,讲师326人)。已累计为国内外培养高级林业技术人才9126人,其中本、专科生8947人,硕士生153人,外国留学生26人;培训县级以上林业领导干部454人,工程师126人,技术人员968人。
  学院师资队伍素质比较高,先后有17名教师获国家级、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全国扶贫积极分子称号,25名学者被收入《中国林业名人词典》。其中,李凤荪、孙章鼎、沈鲁生、肖家庚、刘松龄教授被收入《中国名人大词典》,潘维俦教授被澳大利亚收入《世界名人录》,胡芳名教授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学院为不断捕捉世界先进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加强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还派遣出国深造教学人员30人次,聘请外籍教师15名,接待过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国46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或访问,沟通了国际学术交流的渠道。
  株洲工学院
  株洲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11月,前身为株洲基础大学,由市政府主管。校址先设市南区高家坳,并租用市十中部分房子,最后迁市郊果木园。1985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名株洲大学,由省教委主管。1986年9月,由市政府移交给中国包装总公司筹建中国包装工程学院。1989年4月,经国家教委验收,定名株洲工学院。
  学院自开办至1990年,已初具规模。校区占地330亩,校舍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馆藏图书7万余册,订阅中外期刊949种。有教职工529人,在校学生1417人。开设包装、机电、建筑、管理4个系及计算机应用中心,成为以包装为主体的工科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本、专科兼收,已为国家培养专科毕业生1694人。
  第七章 成人教育 民国12~15年,随着安源工人运动、湖南农民运动的蓬勃发展和北伐军入湘,境内工农夜校勃然兴起。其中由中共党员和革命知识分子创办的株洲工人补习学校(1923)、醴陵工人夜校(1925)、醴陵农民运动训练班(1926)、攸县农民运动研究所(1926)、茶陵农民夜校(1926)、酃县贫民夜校(1926)等,为工农运动的开展造就了大批骨干。民国15年后,为实施孙文“唤起民众”的遗愿,国民政府逐渐注意举办民众教育。18年,省政府颁布《湖南省民众教育实施纲要》,通令各县成立民众教育委员会,推广民众教育。19年,醴陵、攸县、茶陵3县有民众学校335所,民众识字处62个。次年,醴、攸、茶、酃4县有民众学校514所,学员11163人。21年,湘潭县株洲镇建宁街设民众学校,就学37人。25年,省教育厅颁布《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办法大纲》规定,一等县设民众补习学校80所,二等县53所,三等县27所,并分等拨款。至民国27年,醴陵县办有民众补习学校80所,拨款3280元;攸县60所,拨款2460元;茶陵县60所,拨款2460元;株洲爱国人士叶镜吾等,在龙头铺办有“现代农村补习学校”,有学员200余人,既学文化,又宣传中共抗日主张,并曾为第十八集团军购买防毒面具募款。同年,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县普设民众教育馆,以帮助民众解决办学、问学、升学指导等项事宜的指示,湘潭县民众教育馆设立株洲分馆。28~29年,醴陵县、攸县民众教育馆相继成立。32年,湘潭县民众教育馆株洲分馆奉命独立。33年后,日军犯境,民众教育中止。
  其时,政府虽号召推行民众教育,但广大民众迫于生计,无力无闲就学,文盲充斥城乡。据统计,民国30年,攸县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75%;36年,醴陵县、酃县的文盲率分别为70%和78%。共和国成立后,境内职工教育、干部教育、农民教育等成人教育才获得空前发展。
  第一节 职工教育
  民国12年,中共党员黄静源受中共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地下组织派遣,在株洲镇创办工人补习学校,初办1个班,有学员40余人,与株洲工人子弟学校合称安源第七校,次年发展到2个班,教员3人。14年,中共安源地委书记汪泽楷等在醴陵县开展工作,创办工人夜校3所。27年,中共党员杨亦痴等受中共攸、醴、萍中心县委派遣,在醴陵石成金煤矿从事抗日工作,以榬木岭小学教员身份,联合该校教师举办工人夜校10个班,有学员500余人。这些夜校,从识字教育入手,传播革命思想,启发工人觉悟。
  共和国初期,境内以举办业余学校和识字班形式,开展以扫盲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业余教育。
  “一五”计划期间,株洲职工教育蓬勃发展。1957年,城区有业余职校18所(市总工会1所、产业工会6所、其他企业11所),入学职工9944人。入学职工中,除扫盲班、高小班外,尚有初中学员2643人,高中学员349人。同期,醴陵县、攸县有业余职校47所。
  1958年,在高速度、高指标影响下,城区业余职校增至120所,1960年发展到310所,入学职工83177人,占45岁以下职工总数的93.2%。1961年后,压缩规模。1964年3月,中央和省属28个有条件办学的企业,其中21个自己办学,办学面为75%;地方工交财贸系统,除9个单位自己办学外,其余63个单位由市总工会举办业余职校,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入学。该年,城区入学16208人,占45岁以下青壮年职工总数的35%。
  “文革”前期,各类业余学校相继停办。1972年始,开办政治文化夜校和“七·二一”工人大学。
  1978年,职工教育经过整顿,逐渐恢复。1980年,城区有各类职工学校124所,专、兼职教师351人,招生5228人,在校学员8033人。
  1981~1985年,重点对“文革”以来进厂的青壮年职工,进行初中文化和初级技术补课,到1984年两项指标均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规定的要求。
  1986年后,职教重点逐步由文化型转入技术型,由学历补偿教育转入岗位培训。1989年,经过体制改革,全市有各级职教管理机构424个,成建制的职工学校(含大、中专)110所,培训中心40个,配备专职干部971人、专任教师904人,拥有培训场地169708平方米及现代化的电视、电脑、录音、录像等培训手段。
  第三节 农民教育
  一 农民扫盲业余教育
  1951年11月,郊区及其下属各乡成立以区、乡长为主任委员的文教委员会,举办冬学师资班,培训群师66名。次年春,市郊18个乡办有冬学20所,入学525人。每晚学习2小时,以识字为主,结合进行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和新婚姻法教育。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全市在6个乡开展速成识字法教学试点工作,共办班15个,有学员634人,配专职教师5名,结合培训群师75名,此后速成识字法在扫盲中广泛推广。
  1953年始,一些基础较好的冬学逐步转为常年民校,使冬学与民校同为农村扫盲业余教育的主要形式。1954年5月,市郊18个乡(不含新从湘潭地区划入的4个乡)共办民校4所,入学141人;冬学31所,入学841人。为方便农民入学,一般以大屋场为一个教学点.吸收邻近农民参加,20人左右编一个班;对不便于集中学习的人,则采取小组形式教学。入学对象主要是基层干部、互助组长、党团员、劳动模范及青壮年积极分子,以初小以下文化水平为限。学员按识500字以内、500~900字、900~1400字3个层次,分别编64个班(组)。教材采用省编《农民识字课本》(1~4册)、《农民政治课本》、《简易珠算》等。除专任教师外,有群师53名,并从郊东区、郊北区挑选23名干部担任政治教员。上课时间,冬学自定;常年民校以不违农时为原则,闲时多学,小忙少学,大忙放假。是年底,市政府、团市委、市妇联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区乡政府、团组织、妇代会、民兵中队,大力协助乡文教主任办好冬学和民校,其骨干分子要带头参加学习。由于措施得当,到课率和巩固率均达80%。
  1956年,郊区6万多人口中,14~50岁青壮年农民文盲半文盲26200人,文盲率为43.6%。由于扫盲与农业合作化结合,互相促进,农民学习热情空前高潮。是年,郊区22个乡共办民校57所,参加扫盲的学员由上年的1538人增至3085人,至1957年上升到12120人。1951~1957年,郊区农民累计脱盲11160人,升入高小班学习的321人。同一时期,醴陵县累计脱盲39589人,升入高小班学习的12904人;攸县累计脱盲29120人,升入高小班学习的1647人。
  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高潮兴起,郊区农村再次掀起扫盲高潮,除办民校外,还推广包教保学、看物识字等方法。1960年,扫盲入学30739人,脱盲17868人,当年脱盲率达58%;应入高小的青壮年30407人,入学19964人,入学率为65%。
  1961~1962年,由于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农民教育停顿。1963年,贯彻省委文教工作会议精神,农民教育开始恢复,郊区因人因地因时制宜开办扫盲班55个,入学616人;高小班181个,入学1200人。
  1964年,人口普查资料表明,郊区农村青壮年中仍有文盲半文盲6万人,文盲率接近50%。为继续扫盲,郊区全日制学校及共青团、妇女会通力合作,配合每个大队办好1~2所重点民校,并以回乡学生、在乡知识青年为主体,培训骨干群师349名,其中11名后来成为省青年积极分子代表。因当时国民经济形势全面好转,农民学习文化的热情重又焕发。民谣云:“放下锄头吃罢饭,识字班里又见面,人人生产忙,处处书声朗;手是笔,地是纸,识字多的是老师;亲包亲,邻包邻,孩子包教父母亲;民校教室人满坐,读罢报纸又上课。”1966年3月,株洲县有11000名青壮年农民和基层干部参加扫盲业余学习。
  “文革”初期,农村扫盲工作因机构瘫痪而停顿,导致返盲和新文盲的产生。1972年调查,全市农村13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为47.6%,基层干部中的文盲半文盲为54%。1973年,全市农村办政治夜校541所,扫盲入学14320人。1975年,株洲县办扫盲班693个,入学16951人。
  1977年,贯彻省桃江会议精神,株洲县制定出1979年以前基本实现青壮年无盲县规划。1978年,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下达后,该县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扫盲步伐,至1979年全县33个公社8172名校外青少年文盲半文盲中,脱盲6705人,非文盲率达98.1%;壮年文盲半文盲39039人,脱盲32813人,非文盲率为83.4%。年底,经省、市扫盲工作组验收,被省授予“青少年无盲县”称号,成为全省最早基本完成扫盲任务的19个县之一。1980年,为巩固扫盲成果,该县要求大队办好业余小学,做到上课时间、教室、学员、兼职教师“四固定”。年底,全县办农民业余小学136所,学员2850人。1982年后,该县开展“百日万字练习”、“百日记工记事”、“百日造千句写百篇”等活动,共有9035名脱盲学员参加。1984年,县妇联又组织妇女开展“百日学千字造百句写十篇”活动,举办扫盲班328个,使18200人脱盲。
  同期,攸县于1980年、酃县于1981年、醴陵县于1983年经湘潭地区验收合格,基本达到青少年无盲县标准,其中攸县被省授予“基本上实现青少年无盲县”锦旗。
  1984年后,全市农村扫盲业余教育同农民学习文化技术与脱贫致富相结合。1989年,株洲县先后有58000多名脱盲学员参加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学习,学会一门至多门专业技术,其中有8人获技术职称,128人任乡村干部,320人成为乡镇企业骨干,4430人成为专业户。全县15~45岁青壮年无盲率达96%以上,被省授予“扫除文盲先进县”称号,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等先后到该县视察,对其扫盲业余教育工作给予肯定。
  1989年,市政府为迎接1990年国际扫盲年,将农村扫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目标管理,实行扫盲责任制。行政干部包宣传发动,包组织学员入学,包筹措经费,包扫盲合同兑现;教育部门包文盲注册登记,包教包学,包入学人员脱盲。醴陵市发动600多名中小学教师,对689个村15~40岁的文盲半文盲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学校向学区、村民委员会向乡政府,签订扫盲合同双轨承包责任制,是扫盲责任制落实得较好的县(市)。
  1990年,全市青壮年文盲半文盲入学42979人,脱盲39325人,当年脱盲率达91.5%。年底统计,在全市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270648人,占总人口数的7.79%;15~40周岁青壮年中,文盲半文盲29036人,占青壮年数的1.75%,基本完成扫盲任务。
  二 农民文化技术教育
  1956年下半年,郊区开始举办农民业余初中,入学45人,其中乡村主要干部7人,主要学语文、数学和一部分农业科学技术知识;1960年上半年农民业余初中入学人数一度上升到5451人,1963年农民业余学校在举办初中班的同时,还设有初级技术班,吸收在乡知识青年和有一定文化的基层干部参加,结合生产需要,讲授应用农业科学知识。
  1980年5月,为使大多数青壮年农民具有中等以上文化技术水平,全市举办农民技术学校311所,入学33651人,其中脱产和半脱产的4所176人;短期业余技术培训班307期,参加学习的33475人。1984年,全市农村已初步形成县、乡、村3级办学网络,到1990年有农民中专1所,农业广播电视学校7所,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151所。这些学校在农民文化技术教育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其中,办得较好的有攸县农民中专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攸县农民中专,是1980年由原攸县“五七”大学农业分校改建而成。1986年4月,该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纳入成人教育序列,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先后开设农学、果林、农业经济、家庭经济管理、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等专业。招生对象主要是具有初中以上程度的乡村管理干部、技术员及有一定生产经验的农村知识青年,脱产学习2年。至1990年,学校占地143亩,建筑面积5395平方米;在校学生202人;教职员工32人,其中专职教师21人;累计办班37个,招生1198人,毕业637人。
  境内各县(市)郊省农业广播学校分校于1981年相继成立。各校根据当地情况,先后开设农学、林学、果树、蔬菜、畜牧、畜牧兽医、淡水养鱼、农业经济管理、乡镇工业会计、乡镇企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贮藏加工、农业技术推广等专业,业余学习3年。学员通过收听收看电视广播、录音录像、上辅导课与实验课等方式进行学习,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校统一颁发中专文凭。市、县农广分校办学10年间,累计招生5989人,已毕业1347人,其中录为国家干部187人,担任乡镇(科)长以上职务36人,担任村干部208人,被乡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聘用的323人,获技术职称的58人(中级1人),成为专业户的31人,科技户的12人。各分校还因地制宜,开展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科学实验、技术承包与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并获省级科技成果奖1项。至1990年,市、县农广分校总共有放像机6台、电视机5台、教学用车1台、教学场地1250平方米,并租借部分水田、鱼塘、果林,为教学、实验、实习之用;在籍学员2898人,教学班68个,专职干部和教师18人,兼职教师108人,兼职班主任68人。
  除市、县办的中专性质的农民技术学校外,遍布乡村的乡镇农民技术学校,对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带领农民奔小康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1981年,乡镇农民技术学校(简称“乡农校”)兴起。1984年,全市各县农委、科委、教育局联合,协助乡镇共举办农、科、教三结合的乡农校79所,参加学习的9370人。1986年,为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乡农校增至130所,办学面为85%;1987年上升到142所,办学面达94%;1989年有101所验收合格,居全省前列。1990年,全市100%乡镇办有农校。乡镇农民技术学校教学内容,视当地自然资源和农民需要而定。株洲县洲坪乡农校利用湘江水资源,举办网箱养鱼实用新技术班,并在空洲获得推广,1989年空洲成鱼箱最高年产鲜鱼1300公斤,吨鱼箱占107口箱的60%。
  第八章 师资队伍
  第一节 师资配备
  一 师资培养
  清代,书院由名儒执教;私塾、义学塾师则多由秀才担任。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行《奏定学堂章程》,各地推行新学。光绪三十三年,醴陵县、攸县、茶陵县、酃县共创办中、小学堂及实业学堂计26所。新式师资大致来源于三个途径:开办速成师范学堂招收青年士子,施以短期培训;选用部分文理通达的举人、秀才及塾师,以暂充国文、修身等课程的教习;延聘留学回国人士或省内外师范学堂、中学堂毕业生,以充任自然科学和外文师资。当时各县新式学堂尚在初创,师资任用较严格,茶陵县两所高等小学堂9名教习中,有7名为师范毕业生。
  民国时期,境内中小学校渐次增设,师资队伍相应扩充。民国4年,醴、攸、茶、酃4县教师总数为726人。19年,增加到3941人,增长4.4倍。这些教师除原有部分外,一部分结业于各类师资培训班(各县举办的教员养成所、师范讲习所及省、县小学教员讲习会等),一部分毕业于正规师范院校(包括各县简易师范学校),还有一部分毕业于省内外高等院校或普通中学。民国后期,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逐步成为各县中学教师的主体。
  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师资队伍不断壮大。到1990年,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教职员工总数达到34567人(不含幼儿师资、成人教育师资及教育行政机关人员),较1949年的4999人增长5.9倍,40年中平均每年增加739人,其中小学教师由4685人增加到17193人,增长2.7倍;普通中学教师则由301人增加到11471人,增长37倍。
  师资队伍主要源于5条渠道:
  ①留用原有教师。1949年下期,各县人民政府对旧有学校采取“暂维现状,逐步改造”方针,绝大部分教职员工留下继续任职。醴陵县留用1469人,攸县1012人,茶陵县662人,酃县300余人,现城区及株洲县1055人。
  ②录用城乡知识分子。1950~1952年,各县从失业知识分子和社会青年中,相继录用一批教职工。1958~1960年,各县从复员军人、下放干部和社会青年中再度录用一批教师,以解决教育事业“大跃进”师资严重缺额问题。1978~1988年,市、县从民办教师和离退休教职工子女中录用一批教职工,以解决民办教师出路和离退休教职工子女就业问题。1986~1990年,全市录用中小学民办教师1850人。
  ③接受国家分配的师范院校毕业生。1949年后,在师资队伍构成中,国家分配的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大。茶陵县1949~1988年,共接受中师毕业生1494人,大学专科毕业生621人,本科毕业生143人;师范生在小学教师队伍中约占1/2,在中学教师队伍中约占4/5。1990年,全市分配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1002人,其中本科生58人,专科生356人,中师生588人。
  ④聘用民办教师。1955年始聘用民办教师,此后民办教师成为农村中小学师资的主要来源,其间有4个时期增长幅度尤为突出。1958~1959年,教育事业发展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民办与公办并举,仅醴陵县1年内开办小学民办班598个,吸收民办教师494人,占到当年全县小学教师总数2294人的21.5%。
  1964~1965年,农村普遍开办耕读小学,仅株洲县1965年建县时就有民办教师618人,占当年全县教职工总数的37.2%。1969~1970年,农村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管理,公办教师因回原籍分配不均,加上清理阶级队伍部分教师出队,使教师一度奇缺,聘用民办教师成为主要应急措施,仅酃县1年内就增加民办教师498人,比上年的144人增长2.5倍,在当年全县教职工总数895人中占到55.6%。1975~1977年,农村推行“五七”教育网,社队7年制和9年制学校盲目发展,各县民办教师剧增,其人数一般占到教职工总数的60%以上。酃县1976年民办教师达到1296人,占当年全县教职工总数的69.8%。1980年后,全市基础教育稳步发展,民办教师人数得到控制。1990年,全市中小学民办教师总数减少到6931人,占当年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24.2%。
  ⑤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师资,一般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配备;厂矿企事业子弟学校师资,由办学单位自己解决。1990年,城区在编教职工中,企事业单位教职工有8890名,占城区教职工总数的67.7%,是一支重要的方面军。
  尽管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但曾经偏离良性发展轨道。一是总体规模几度起落。1958~1960年,教师队伍急剧膨胀,由6623人猛增到13149人,3年内净增6526人;1961~1963年,贯彻调整方针精简下放教职工,3年内净减3458人。1966年,全市教职工14136人,因“文革”冲击,次年减至13278人,一年内“淘汰”教职工858人。1975年,推行“五七”教育网,一年内教职工再次急剧膨胀,由25215人猛增到30447人,净增5232人。二是层次结构拔高失调。初中、高中教育两度“虚肿”,教师层层拔高任教,致使小学、初中、高中合格教师的比例层层降低。株洲县1971~1977年间,高中班由42个增至240个,初中班由210个增至799个;中学教师由694人增至2327人,净增1633人;而同一时期国家分配来县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仅232人,即令全部任教中学仍缺1401人,于是小学教师半数以上被抽去教中学。三是民办教师比重长期偏大。在各县中小学师资队伍中,民办教师所占比重,50年代末约为20~30%,60年代末上升到40~50%,70年代末高达60%以上,严重影响着整个师资队伍的素质和稳定。
  1978年后开始拨乱反正,在基础教育内部贯彻“努力充实小学,适当发展初中,严格控制高中”的方针,将原拔高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大部分拨回原岗位。1981年和1985年两次全面考核和整顿民办教师,考核合格者发给任用证书,基本合格者继续留用并加强培训,不合格者精减回乡生产。这些整顿措施,使教师队伍的整体规模、层次结构、民办教师的比例基本趋于合理,从而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到1990年,全市教师队伍稳定在3万多人,每年增减率保持在1~2%,民办教师比例下降到20%左右。同年底统计,全市在编教职员工38069人,其中公办30441人占80%,教育部门27369人占72%。按行政区域划分,城区13122人占35%,株洲县4209人占11%,醴陵市8015人占21%,攸县6169人占16%,茶陵县4566人占12%,酃县1988人占5%。
  二 师资编制
  清末,境内各级学堂因属初创,组织机构甚简,人员编制无确定标准。初等小学堂,仅设监督一人,教员若干。中等以上学堂,则于监督、教员外,视事务繁简,另设教务、文牍、庶务、会计各员,少则数人,多则十数人。
  民国时期,各类学校职员编制,一般依所设班级的多寡加以确定,教员则按每班授课时数计算予以聘用。各县编制标准不尽相同,但教职员人数与学生人数仍保持一定比例。民国4年小学员生比例,醴陵县1:13.8,攸县1:12.7,茶陵县1:10,酃县1:12.6,与当年全省平均比例1:12大致相似。19年小学员生比例,醴陵县1:15.3,攸县1:13.7,茶陵县1:11.4,酃县1:10,也与当年全省平均比例1:12.5基本接近。23年,初中与简师员生比例,醴陵县1:10,攸县1:9.4,茶陵县1:9.2,三个县大致平衡。36年,攸县各类学校员生比例,小学1:25.4,中学1:12.9,简师1:8.7,同当年全省平均比例小学1:20.1,中学1:14.1,师范1:10.8都较接近,但小学教职员工平均负担量明显加重,中学也有所增大。
  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各类学校师资编制额逐步放宽。1949年10月,省临时政府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以班定员,“约以每班占教职员3人为原则”,“学生每班名额以40~50名为适当”。1960年,教育部规定普通中学和中等师范学校教学人员,高中平均每班配2.1~2.25人,初中1.95~2人,中师2.2~2.4人,行政及职工每班配1人;小学教职员工,完小每班1.3~1.5人,初小1人。1984年,部颁标准对每班教职员工配额进行调整,规定高中每班配4人(教师2.8),农村初中3.5人(教师2.5),城镇初中3.7人(教师2.5),农村小学1.4人(教师1.3),城镇小学2.2人(教师1.7)。
  国家编制放宽后,每个教职员工负担学生的比例下降,工作量普遍相对减轻。株洲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员工与学生的比是:小学,“二五”计划时期超出1:30,随后3年调整时期和“文革”中,仍在1:30左右,“三五”~“五五”期间降至1:25上下,“六五”~“七五”期间稳定在1:22左右,同全省实际达到的教职员工负担量相比,各个时期每个员工平均少负担学生1~3名。普通中学,50~60年代浮动于1:13~1:16之间,较全省同期教职员工平均负担量约加重1人;“文革”中控制在1:20左右,70年代稳定在1:16左右,较全省减轻1人;80年代降至1:11.8,较全省平均负担量减轻2~3人。中等专业学校,“二五”期间为1:4.8,较全省同期平均负担量减少6人;至“六五”期间降至1:2.9,较全省平均负担量仍少3人;“七五”期间上升到1:4.1,逐步接近全省同期水平。1990年,全市小学在校学生11176班368470人,教职员工17193人,员生之比1:21.4,班平1.5人,在部颁编制限额之内。中学在校学生2750班136889人,教职员工11471人,员生之比1:11.9,班平4.2人,超过部颁编制限额。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7833人,教职员工1823人,员生之比1:4.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3588人,教职员工1602人,员生之比1:2.4,同全省平均水平接近。
  但是,师资编制因办学层次、办学体制和地区不同而呈现不平衡性。一般是大中专院校偏松,中小学偏紧,其中小学又比中学偏紧;企事业学校偏松,教育部门学校偏紧;城市学校偏松,农村学校偏紧。1990年,城区有中学班647个,配教职员工3350人,班平5.2人,高于部颁标准;市辖5县(市)农村有中学班2103个,配教职员工8121人,班平3.9人,在部颂标准之内,但比城区中学每班少1.3人。城区教育部门办小学班806个,配教职员工1635人,班平2人;企事业办小学班481个,配教职员工1373人,班平2.9人,比教育部门办小学高出0.9人。
  第二节 师资待遇
  一 社会地位
  中华民族素有尊师的传统美德。民国期间,国民政府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采取过一些拟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措施。28年,教育部宣布每年以孔子诞辰日(8月27日)为教师节。33年,省教育厅颁发《小学教员待遇及服务办法》,但实施者甚少。34~38年,时局动荡,经费拮据,教师社会地位低下,职业不稳定,时有解聘之虑,受欺侮事件也时有发生。广为流传的“家有三斗粮,莫为孩子王”的俗语,就是当时教师心态的真实写照。
  共和国成立后,教师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但也因历次政治运动冲击,受到过一些不公正的待遇。1950年,新中国刚诞生,百业待举,境内各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千方百计筹粮筹款,救济失业知识分子并吸收一部分为教师,扩大教师队伍。在随后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又认真执行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精神,把教师归入劳动人民行列,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地方乱抓乱斗教师的偏差,从政治上保护好教师。同年,攸县共召开4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中有教育界代表36人,占各界代表总人数671人的5.4%。1955年,各县召开首届模范教师会议,并推选代表出席1956年2月由省人民政府、省总工会联合召开的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其中攸县选出代表6名,茶陵县4名。
  从1957年“反右”到1976年“文革”结束期间,教师社会地位因政治运动偏差受到过一些影响。1957年冬,教育战线“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境内被错划右派分子教师811人,其中市区60人,醴陵县291人,攸县274人,茶陵县116人,酃县70人,约占各县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20%。被错划的右派分子中,开除公职的495人,留任的则普遍降级降薪。1958年下半年至1959年春,学校开展“红专辩论”和“插红旗拔白旗”的斗争、1959年下半年开展“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1960年开展新“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又使大批教师受到错误的批判和处理,仅1959年境内被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教师就有80人。1964年6月,茶陵县一中高中部一女生,因申请助学金未获批准,加之受到班团支部的批评而投河自杀。这一偶发事件被当成“反革命阶级报复事件”,通报全省城乡乃至全国,并将班主任龙普腾的家庭成份由劳动人民改成剥削阶级,判处其无期徒刑。随后教育战线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前期称“四清”运动),清查出“龙普腾式阶级敌人”160人,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1966年6月开始的“文革”,许多教师被打成“牛鬼蛇神”,学校大部分领导和教师受到揪斗。70年代初,江青反革命集团又多次制造事端批判所谓“师道尊严”,致使教师地位一降再降。“文革”十年,境内被开除、判刑以至迫害致死的教职员工达640人,受到揪斗和批判的教师则数以千计。
  1978年后,全市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平反教师冤假错案,直接吸收优秀教师代表参政议政,努力为教师办实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处处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重新造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使教师地位明显提高。至1990年,全市共复查教师案件3412件,其中纠正冤假错案2933件,在被清除出教师队伍的2684人中,纠正后重新安置的有2285人;解决中教5级、小教3·级以上教职员工农村家属“农转非”(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870户2455人,招录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1850人,安排教职员工家属或子女就业2552人;直接参政议政担任县(市)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或副主任10人、同级政协常委或副主席26人,正副县(市)区长4人;获得政治荣誉被评为全国劳模的1人、全国教育战线劳模4人、全国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49人、全国优秀班主任等25人,被评为省特等劳模1人、省劳模4人、省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231人;享受浮动晋薪一级奖534人,记大功奖620人。
  二 工资福利
  清末,教职员薪资一般实行月薪制,也有按年薪计算的。薪资标准各地不一,各学堂视其经费的丰俭及所聘教员的资历而自行确定。光绪三十三年(1907)统计,湖南省各中等学堂教职员平均月薪为银18.8两,小学堂5两。
  民国时期,小学教员薪资特别菲薄,且每况愈下。16年,茶陵县高级小学校长月薪银元12圆,教员10圆;初级小学教员最高10圆,最低6圆。攸县因县、区、乡3级教产资金较为充裕,列为全省二等县第10名,教职员薪俸较为优厚是个特例,其小学教员每期俸金银元40~80圆,折合月薪约8~16圆,伙食费还尚在其外。28年,省政府颁行《湖南省小学教员月薪分级标准》,规定普通城市及乡村教师,第一级36元(法币),第九级12元,级差3元。时值抗日战争爆发,通货膨胀,原订标准无法适应,次年即将薪资标准修正提高。30年9月起,全省在小学教员中推行谷米代薪办法,按原订薪资标准和法定谷价,将月薪折成谷米发给。中心小学教员月薪谷约4石,保国民小学教员约2.6~2石,边远贫穷地区更低。36年后,国民党统治区物价暴涨,薪资标准已失去作用,纸币近乎一文不值。为勉强维持教员的基本生活,各私立学校将收取学生费改为收取俸米以充教薪;公立学校转而相效,乡村小学教员薪俸每期俸谷由16石降至12~8石。
  但是,中学教员薪资较小学教员优厚。民国22年,省政府制定省立中等学校教员课时薪标准,规定高中、高师、高职教员每课时1.6银圆,初中、简师、初职教员1.3银圆。若按正常周授课量折算成月薪,中学教员薪资高出小学教员数倍。但后来内战爆发,货币飞速贬值,中学教职员的生活同样窘迫不堪,为改善生活待遇而罢教罢课之事常有发生,辞职改业者亦甚多。
  清末至民国时期,教职工享受工资以外的福利待遇极少。民国政府虽曾有过若干规定,提出婚嫁假、丧事假、生育假等10项福利,但均未兑现。
  共和国初期,财政困难,教职工实行实物工资制。城区中小学教师一般每人每月发米75~180公斤。攸县初小教师每人每期薪谷8~12石,高小教师14~18石,中学教师45石,职员33石,校工18石。酃县初小教师90~100公斤大米,高小教师115~125公斤,初中教师160~175公斤。
  1952年7月,全国实行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执行统一的以“工资分”为单位的工资标准。城区中小学教职员,人均工资分130.29分,工资分值约为0.2142元(折成人民币新币),折合人民币27.89元。酃县初中教职员平均工资分221.9分,月工资46.3696元;小学教职员人均工资分99.495分,月工资21.2458元。攸县完小教师一律24元,初小教师20元,工友16元。1954年11月,教育部颁行新的工资标准,普遍增加教职工工资分,并在总人数的15%范围内提高工资级别。1955年7月起,国家工作人员薪资由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小学教师升级面为10%。攸县教职工增薪后,高小教师月平均工资26.16元,初小21.36元。
  1955年6月,全国实行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执行等级工资制。城区463名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由30.12元提高到42.46元,增长40.97%。醴陵县小学教职工月平均工资由25元增长到35元,增长40%;中学教职工由47元增加到55元,增长17%。1959年10月,调升工资级别较低的教学人员,升级面为5%。1960年3月,重点照顾师范院校毕业生和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老教师,调升面25%。1963年8月,再度调升40%。1971年7月,调升部分工龄较长而工资偏低的职工,升级面约为35%。1977年10月,重点调整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教职工,升级面40%。1978年12月,提升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的教职工,升级面2%。1979年11月,按照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贡献大小3个方面考核升级40%。1981年10月,中小学教职工采用“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普调一级工资;贡献较大、教龄较长、工资偏低的教师晋升2级。到1983年,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月工资平均达到50.88元。
  1985年10月,全国实行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由等级工资制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并增发教龄工资。次年,全市教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提高到78.68元。1987年1月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改套职称工资,增发岗位津贴,全体教职工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普升10%。次年,月标准工资提升到96.25元。1989年10月,再次普升1~2级。至1990年,月标准工资提高到113.3元,7年内增长1.2倍。
  公办教职工除工资外,还享受同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1952年起,享受公费医疗,病假期间发给全部或部分工资。1953年起,教职工牺牲、病故者,享受安葬费、抚恤费、遗属领取生活补助费等。1954年起,逐年评发家属困难补助费和特殊困难补助费,以后又增发独生子女保健津贴。1955年起,女职工享受生育假,后又规定晚婚晚育者加假。1956年起,实行退休退职制度。1965年起,享受粮食差价补助,后又几次增发物价补贴、副食品补贴等。1979年起,增发班主任津贴。1980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之精神,凡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教师达到规定教龄者,实行离职休养。1981年起,享受年度节支奖,后改为岗位责任制奖。此外还陆续增发防暑降温费、防寒烤火费、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补助费和能源补助费。1983年,全市教育部门公办教职员工人均每月享受福利补助26.29元,连同工资人均月收入为77.22元。到1990年,人均每月享受福利补助增加到78.78元,人均月收入增加到192.04元,7年内增长近1.5倍。
  民办教师的报酬几经变异,收入不够稳定,长期低于公办教师水平。1956年,醴陵、攸县、茶陵、酃县4县统计,民办小学教师报酬一般为每月11元,仅相当于当年公办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33元的1/3。1977年起,由公社或大队补助民办教师的劳动日,年平均每人为330个,即使每个劳动日工值按0.5元计,约为165元,月平均也只有13.8元,实则不少地方还低于这个数。1981年,农村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民办教师的报酬由工分制改为统筹工资制,待遇过低的状况有所改变。1990年,全市民办教师由预算内教育经费补助每人每月35.45元,由预算处教育经费补助每人每月80.19元,人均月收入达115.64元。民办教师除工资外,原籍村组还分有一份责任田。
  第三节 师资培训
  一 培训方式
  民国27年始,湖南师资培训由省教育厅直接主持改为省、区、县三级负责,由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训练中心学校校长或教导主任,各师范学校招生区域内的省立师范学校或省立中学,训练该区域内的国民学校校长或教导主任及中心学校教员,各县政府训练国民学校教员。是年暑期,茶陵县送训中心学校校长及教导主任20人、国民学校校长及中心学校教员192人、县内调训国民学校教员172人,为境内师训之始。是年寒期,攸县和酃县开始举办国民教育师资短期训练班。29年暑期,醴陵县开始举办国民教育师资短期训练班,一般训练3~6周,讲习小学教材及教法,小学组织及行政等6个科目。至32年,境内各县师训成绩显著.结业学员为醴陵县185人,攸县303人,茶陵县224人,酃县147人。
  共和国成立后,主要培训中小学教师。其主要方式是:
  (一)离岗进修 自50年代起,高中教师输送到省内外高等师范院校代培,初中教师输送到省内师专、教师进修学院等校进修,小学教师则由市、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教师离岗进修经历过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53~1956),主要培训小学教师,以解决经过全面整顿后小学合格教师的不足。攸县师范学校自1954~1956年,举办一年制或半年制离岗轮训班11个,为原湘潭地区10个县培训小学教师547名。第二阶段(1971~1983),主要培训初中教师,以解决中学师资奇缺问题。株洲县举办半年制或一年制的学科进修班34期,培训初中教师1830人次。第三阶段(1984~1990),主要开展中小学师资学历进修,教师离岗进修形式趋向正规化、系列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培训”的原则,分层次制订小学、初中、高中师训规划,按各县(市)及乡(镇)教师总数的3~4%选送培训人员。离岗培训人员列入正式编制,考试成绩合格者国家承认其学历。1984~1990年,全市共招收中师进修班5届学员1094名,其中已毕业4届取得中师学历者927人。
  (二)函授学习 1958年,各县设立教师函授学校(后改称函授站),配备专职干部,组织小学教师参加中师函授学习。高师函授则委托湖南师范学院函授部负责。1962年,全市参加函授学习的中小学教师共1200多人,占教师总数的55%。“文革”期间,函授中断。1978年始,普遍恢复教师函授教育。市、县均建立函授机构,市教育局设立中师函授站,各县(市)在教师进修学校设立函授部,各乡镇学区设兼职干部协助管理。高师函授则在市教师进修学院设立函授部管理。中师函授设有4年制中师函授班、3年制卫星电视中师班。1982年始,各县为缩短学习期限,开办“中函提前班”,分期抽送中师函授学员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学习半年或一年,提早毕业。1986年始,从应届参加全国高考上线考生中,招收高师函授普通班、中师函授普通班和电视大学师资班,毕业合格者由国家正式录用,享受大专或中师毕业生待遇。1978~1990年,全市招收中师函授学员5届6657人,其中已取得中师学历的2733人。
  (三)业余自学 教师在职业余自学,自50年代始即予重视,教育行政部门常年采用多种方式组织教师参加。(1)举办短期训练班。市区1953年设立小学教师星期日进修学校,要求初师或初中以下文化水平、难以胜任五年一贯制教学工作的教师参加学习,使其达到初中或初师毕业水平。各县利用寒暑假举办短训班更为经常。据茶陵县统计,1974~1982年培训高中教师8期800人次,初中教师16期2120人次,小学教师10期5000人次。株洲县在1978年暑假,由县、区、乡三级分别举办高中、初中、小学主要学科教材培训班,参加者4574人,占当年全县教师总数的80%。(2)组织文化补习。1983年,各县组织实际文化不及初师毕业程度的教师参加文化补习,通过2年时间学完省编语文、数学两科初师文化补习教材,经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初师毕业证书,为进修中师课程铺平道路。株洲县1171名对象参加文化补习,541名通过考试合格。(3)组织教材教法过关学习。1983年始,组织教龄不满20年而又无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材教法过关学习,帮助这些教师熟悉并掌握所任年级的教材内容及教学要求。据株洲县1985年统计,全县有1400名中小学教师参加教材教法学习并经考试过关。(4)组织《专业合格证书》考试。1987年始,组织教龄在20年以下,已取得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但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参加《专业合格证书》考试,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升的依据。自1987年开考以来,全市共有21902人科次参加考试,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的1116人,初中教师合格证的15人,幼儿教师合格证的384人。(5)组织自学考试。1984年始,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的成倍增加,市、县还先后开办汉语言文学师范班、教育行政管理专业自学视听班、英语专业自学视听班。
  (6)开展岗位轮训。1990年4月,市教委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进行全员周期岗位轮训。参加首批岗位培训的小学教师657人,小教行政干部219人;中学教师541人,中教行政干部10人。
  1990年,全市在编培训的小学教师3858人,初中教师645人,高中教师338人,占在编教师总数的19.5%。
  1978~1990年,全市通过进修、函授和自学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共有4295名教师通过培训取得合格学历,其中取得中师学历的教师3660人、大专学历的530人、本科学历的105人,相当于把在编教师学历合格率提高17.3个百分点,使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偏低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变。
  二 培训基地
  清末至民国时期,借助师范学校或举办短训班以培训师资。共和国成立后,师资培训除师范院校仍兼负部分任务外,开始建立专门机构和场所。1951年4月,市立中学附设小学教师训练班。1953年,开办小学教师星期日进修学校。1958年9月,开办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和函授学校。“文革”初期,师训工作一度中断。1972年,市、县设立教师辅导站,师训得以恢复。
  1981年,为建立初中教师培训基地,占地13.6亩的市教师进修学院在东区荷塘铺正式成立。
  1987年4月,市政府根据实施市管县体制后,因行政区域扩大机械人口增加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需要,初中师资培训培养任务陡然加重,而学院地方狭小无法扩建的现实,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学院搬迁到河西天台山征荒新建,既担负培训在职初中师资又招收普通师范专科生的任务。市政府对此项工程十分重视,把工程列为市“八五”计划重点之一,拟定征地400亩,总建筑面积64710平方米。同年11月,第一期工程破土动工,征地210亩,计划投资1000万元,完成建筑面积25300平方米,并争得省教委安排世界银行55万美元的贷款以充实现代化的教学仪器设备。1990年8月,第一期工程胜利竣工,总投资突破1600万元,建筑面积达25414平方米,学院新貌初具规模。
  1980年,为建立小学师资培训基地,全市各县(市)郊开始创办教师进修学校。到1990年,全市办有郊区、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酃县等6所教师进修学校,总共有校园面积322亩,校舍建筑面积3.17万平方米,教职工171人(专任教师100人),学员1954人(离岗405人、函授1549人),累计培训小学教师近万人,其中获中师毕业证书的3660人,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1261人。
  第四节 师资素质
  一 政治结构
  共和国成立前夕,境内教师队伍中有一批先进分子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开展包括武装斗争在内的各种革命斗争。中共醴陵地下县工委设于进步人士开办的湘东中学,并在湘东中学、开明中学等6所学校建立中共地下支部,全县有269名中小学教师加入地下党。中共酃县地下区工委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酃县地下区工委,派出16名党、团员到县立中学和模柄等10所小学任教,从事党的秘密工作。
  共和国成立后,中共各级党组织重视教育战线党、团组织建设。1953年后,逐步在县属中学和乡镇学区建立党支部,教育战线党员队伍不断壮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党委重视解决优秀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一大批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教职工加入党组织。醴陵市1986年底统计,全市教育系统有党员914人,其中共和国建国前入党仍留在教育战线工作的老党员27人,建国后至“文革”前入党的178人,占总数的19.5%;“文革”中入党的265人,占29%;“文革”后入党的444人,占48.5%。1990年,株洲市教育战线中共党员数由1983年的3620人增加到5844人,在教职工总数中所占的比重由11.3%增大到16.4%。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60年代前称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于共和国初期,即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基层组织。到1990年,全市教职工中有共青团员6779人,占教职工总数的19%;共青团员和中共党员占教职工总数的35.4%,形成了一支政治素质较好的骨干队伍。
  1983年后,民主党派逐步在城区和醴陵市教育系统发展成员,建立基层组织。到1990年,全市教职工队伍中有民主党派成员416人,其中中国民主同盟成员230人、中国民主促进会73人、九三学社33人、中国致公党29人、中国农工民主党23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20人、中国民主建国会8人。
  二 学历结构
  民国时期,对教师的学历要求明确,但由于新式教育尚在初创阶段,实际难以达到要求。民国29年,醴陵县进行资格登记的695名小学教员中,检定为合格教员的109人,只占总数的15.8%,而代用教员205人,暂代教员381人,不合格率达到84.2%;攸县小学教员登记检定不合格率为78.7%,茶陵为79.7%,酃县高达88.9%。中学师资的学历合格率,各县均高于小学师资。
  共和国初期,师资队伍新旧交替,学历合格率仍然偏低。1951年,城区216名小学教师,其中具有中师、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89人,合格率为41.2%。1955年,城区454名小学教师,其中具有合格学历的只有182人,合格率为40%。
  60年代初,随着师范教育的恢复和发展,逐步输送了一批新型师资,合格率才明显提高。1960年,攸县1390名小学教师中,达到规定学历的1015人,合格率达73%。1963年,酃县28名初中教师中,学历合格的25人,合格率达89.3%。
  “文革”期间,中学教育畸型发展,中小学教师层层拔高任教,同时补充大量民办教师,使师资合格率又走回头路。1975年,攸县1233名小学教师中达到规定学历的只有680人,合格率降为55%。1980年,攸县1315名初中教师具有规定学历的107人,合格率仅为8.1%。1981年,酃县293名初中教师具有规定学历的86人,合格率降为29.4%;67名高中教师具有规定学历的13人,合格率仅19.4%。同年,醴陵县1687名初中教师具有规定学历的261人,合格率仅15.4%。
  80年代,境内普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采取调整、补充、培训等有效措施,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队伍得到稳定和优化。1990年,全市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由1983年的61.6%上升到78.8%,另有7.8%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由34.4%上升到58.3%;普通高中由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部分教师转到职业高中任教,学历合格率由52.5%降至48.1%;职业高中创办历程不长,师资薄弱,学历合格率只有21.5%;中等专业学校由于能从部门所属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师资,学历合格率上升较快,由1983年的51.4%提高到70.5%。
  三 教龄结构
  1951年,城区有小学教师216人,其中教龄在5年以下的136人占63%,5~20年76人占35.2%,20年以上4人只占1.8%。
  80年代,教龄结构渐趋合理。1984年,全市24273名中小学教师中,教龄在5年以下4620人占19%,5~9年6667人占27.5%,10~14年5202人占21.4%,15~19年2870人占11.8%,20年以上4914人占20.3%。5个教龄段之比,约为2:3:2:1:2。15~19年这一教龄段所占比例比较小.是因这一教龄段适逢“文革”期间,其时师范院校普遍停办,师资来源一度中断。
  1990年,全市24879名中小学教师中,“老、中、青”年龄梯度结构也较合理,30岁以下8417人占33.8%,31~40岁8839人占35.6%,41岁以上7623人占30.6%。3个年龄组,约各占1/3。
  四 职称结构
  1962年底,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标准,全市对2154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考核。其中,能胜任教学303人占14%,基本胜任1615人占75%,不能胜任236人占11%。根据考核结果,对小学师资及时调整,完全不能胜任本岗位教学工作的,或由高一级学校调至低一级学校任教,或辞退,或转行,共精简下放306名。
  1981年,根据教育部的统一标准,境内中小学教师全部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大致相似。城区8765名中小学中,能胜任教学1573人占17.9%,基本胜任4039人占46.1%,教学有困难2602人占29.7%,不能胜任教学551人占6.3%。这一结果表明,骨干教师不足1/5,而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的教师占到1/3以上。根据考核结果,次年调整中小学教师1045人,其中辞退民办教师657人,转行111人,降级任教277人。株洲县4490名考核对象,能胜任教学的占13%,基本胜任占45.9%,教学有困难占34.7%,不能胜任占6.4%。醴陵县1214名乡镇初中教师,能胜任教学1.3%,基本胜任33.6%,教学有困难56.5%,不能胜任占8.6%。其他各县乡镇初中师资水平都普遍偏低,问题比较突出。
  同年,境内中等专业学校首次开展教师职称评定工作。8所中等专业学校580名专任教师,评出副教授1人,讲师146人,教员325人,实习教员108人,具有高级职称(副教授)和中级职称(讲师)的约占1/4。
  经过几年调整和培训,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素质普遍有提高。1985年,株洲县结合普级初等教育验收,对全县2768名小学教师考查的结果,能胜任教学占29.4%,基本胜任占56.9%,教学有困难下降到13.3%,不能胜任只占0.4%。1986年,醴陵市考查教师的结果,教学有困难的初中教师由1981年56.5%降到43%。
  1987年,全市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教育战线分为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和小学4个教师系列,开展首轮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于1988年基本结束。高等院校参加职务评审的1007人,评出教授17人,副教授200人,讲师429人,助教361人。中等专业学校参加职务评审的747人,评出高级讲师102人,讲师262人,助理讲师236人,教员147人。教育部门所属中学(含职业中学)参加职务评审的6396人,评出高级教师401人,一级教师2092人,二级教师2743人,三级教师1160人。教育部门所属小学参加职务评审的14328人,评出中学高级教师21人,小学高级教师1771人,小学一级教师6440人,二级教师5360人,三级教师736人。
  1990年,全市中专、中学和小学,在职教师高、中、初级职务比例与1988年大致相似,只是高、中层次略增1~4个百分点。中专教师已评定职务的762人,其中高级讲师112人,讲师288人,助理讲师244人,教员118人,高、中级职务占总数的52.5%。中学教师已评定职务(包括非教育部门中学师资)的6802人,其中高级教师431人,一级教师2322人,二级教师2838人,三级教师1211人,高、中级职务占总数的40.5%。小学教师已评定职务(包括非教育部门小学师资)13908人,评出中学高级教师19人,小学高级教师1868人,小学一级教师6269人、二级教师4990人、三级教师762人,高、中级职务占总数的13.5%。
  第九章 教育经费
  第一节 经费来源
  清代,书院、义学经费以学产收入为主。民国时期,于学产之外又设捐税和学生学杂费。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拨款成为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此外还有教育费附加、社会集资、师生勤工俭学和学生学杂费收入。
  一 学产
  清代学产主要是学田。学田来自社会捐赠、官府下拨和寺庙、宗祠、会社公田亦按比例提留。茶陵州学田,清康熙年间,已有88.6亩,乾隆七年(1742)州内士民为洣江书院捐田租168石,乾隆三十七年知州陈延柱谕令各都捐田办学,田租达360石。酃县学田,嘉庆初洣泉书院有207亩、梅冈书院200亩;同治十二年(1873)洣泉书院增至558亩(其中捐田489亩,寺庙、宗祠、会社公田4亩,官田65亩)、梅冈书院增至291亩(均为捐田);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学田共有1803亩。清末,今株洲县境内的龙潭书院学田达648亩。
  民国时期,学产仍为学校经费主要来源。民国初年,醴陵县学田租谷共计1.3万余石,攸县原兴贤堂、采芹会、东山书院田租达1.9万余石,各县还提取寺庙、宗祠、会堂田产以充教育经费。10年,按省议会规定原有学宫、书院、寺庙的田产,除岁修及祀典费用外,一律提作教育经费。18年,根据省政府规定,各县提取寺庙、宗祠、会社的6成财产作为地方教育基金。32年,茶陵县县有教育产款计有学田690亩,山林25处,铺房17所;乡(镇)教育产款有学田1146亩,年田租1268石;保国民学校产款有学田5125亩,连同其他不动产,年田租10243石。同年,酃县县有教育产款计租谷1894石;中心小学基金有田租3498石,分配给各校多者850石,少者220石;保国民学校基金有田租7507石,各校所得60~300石不等。1949年下期,人民政府接管原湘潭县藕灵、空灵、株洲等乡私立小学35所,有学田4884.4亩,平均每校139.55亩,其中学田较多的陈氏聚奎小学有530亩,易氏南湖小学有343.5亩。
  二 捐税
  民国6年,湖南省颁布《各县附加教育经费章程》,规定全省开征田赋附加教育捐,税率为30%。嗣后又增加田赋月息、烟酒税附加、房捐、屠税留成、亩捐、殷实捐等。各县、区遵照施行,有的县、区还根据当地出产情况增收杂项捐税等。捐税成为当时教育经费之大宗。19年,酃县教育经费岁入约1万元,其中田赋附加约占25%,竹木杂捐约占28%,田赋息金约占18%,加上其他捐税,达75%以上。21年起,烟酒税划为国税,地方附加停征,竹木杂捐又因裁厘废除,教育财源锐减,教育经费愈益艰困。
  三 政府拨款
  民国24年,政府始将教育经费编入预算,统筹支拨。29年,实施国民教育规定教育经费由中央、省财政各筹25%,地方自筹50%,但因财力不支,各地并未实行。当年,中央和省两级拨给酃县的教育经费仅6797元,分配给各校作为补助,学校经费仍靠学田学租。
  1950年,各县人民政府在地方公粮内划拨一定的比例给学校,以补学产经费之不足。1951年起,各县公立学校经费一概纳入国家预算,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在地方财力中增拨部分以为弥补。1983年起,省委和省政府规定教育经费的增加要高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速度,国拨教育经费每年以14.1%的比例递增。1985年,省委和省政府又规定“开五个口子”:即(1)市县教育拨款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2%以上,各级地方机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2)乡镇财政收入应有50%以上用于教育;(3)城市维护建设费应有15~20%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修建;(4)开征城乡教育费附加;(5)增加教育基建投资。全市认真落实这5项规定,保证了对教育的投入。1990年,全市国拨教育经费达7577.2万元,为1983年的2.86倍;地方财力投入教育经费总额达899.8万元,为1983年的2.88倍。
  四 开征教育费附加
  1986年,全市开征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城市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纳税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的比例征收教育费附加;农村以乡或村为单位,按人头或田亩统筹。当年,共征收356.7万元,占预算外收入的35.5%。
  1987年,全市151个乡镇中,有142个开展征收工作,或随粮计征,或随木材计征,或由乡统征,征收比例为1~1.5%,有的县、区人均4元,完成72.3%的征收任务;城区超额完成7.6%。两项共征资金1041.87万元,占预算外收入的58%。
  1988年,市政府规定城市从10月份起,按“三税”开征教育费附加2%,对免税企业不免征教育费附加;农村151个乡镇全部开征。至1990年,全市教育费附加共征集6861.86万元,相当于同期预算外收入的35.4%。
  五 社会集资
  50年代初,农村贯彻乡学乡办、村学村办的原则,农民纷纷出工出料兴办学校。
  50年代中期起,提倡民办学校,其办学经费实行“民办公助”,即“集体筹集、个人负担、国家扶助”的原则,民办教师的工资和校舍、校具的修建、添置,主要依靠社、队集体筹集资金解决,国家补助一部分。
  70年代,株洲县各公社、大队发动群众献工献料,筹集资金,掀起以“干打垒”形式改建、新建学校的热潮,总投资达882.77万元,其中群众负担741.62万元,占总投资的84%。
  80年代,集(捐)资办学再次掀起热潮。株洲县1980年由社队和群众集资116.1万元,新建15所社(镇)中学,1981~1989年建校投资累计达3264万元,其中乡村投入和群众集资占总投资75%。酃县从1984~1989年乡村集资627.97万元,部门集资245.77万元,干部和职工捐献14.56万元,合计集(捐)资888.3万元,比同期各级财政拨款总额多263.5万元。
  1983~1990年,全市集(捐)资收入总计5649.61万元(货币资金),占同期国拨教育经费总和34495.3万元的16.4%。
  六 勤工俭学
  1958年,全市学校按照国务院“勤俭办学、勤劳生产、勤工俭学”的要求,兴办工厂,农场。城区学校3个月内就办起9所小型实验工厂、4所农场,收入近1.5万元。
  1960年上半年,市属中学兴建校办工厂21个,加上原有的校办工厂,完成工业产值60余万元,提前半年超额35%完成国家下达的年计划;副业生产方面,种植蔬菜305亩,收菜57万余斤,有5所学校全部实现蔬菜自给,3所学校实现半自给;在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运动中,自制各种工具、设备144件,节约劳动力104个,价值7.56万元。市二中用土法试制成功的炼钢用石墨电极产品行销各地,受到用户欢迎。该校1959年下期至1960年免收学生学杂费,1960年下期至1961年上期寄宿生700余人免费供应膳食。
  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各校校办工厂相继停产下马。1962年,对城市学校占用农村生产队的土地、房屋进行了清理退赔,农村学校也清理了学校的“一平二调”,城乡多数学校的勤工俭学暂时停顿下来。
  1970年前后,贯彻毛泽东的“五·七”指示,学生也要学工、学农,各校陆续恢复勤工俭学活动。中学和部分小学先后开办小型工厂,征购田土,建立学工学农基地。
  1976年,全市校办工厂总产值160万元,纯收入62万元;校办农(林)场粮食总产值53.9万元,农副业纯收入6.3万元,其他勤工俭学项目收入4.8万元。
  “文革”结束后,城市学校为减轻学生劳动负担,撤销了设在农村的学农基地,校办工厂也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固定工人从事主要生产工作。自此,城镇学校的勤工俭学以校办工厂为主,农村学校则以农业(含林、副业)为主。至1982年底,全市594所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的有374所,占63%;有校办工厂49个,校办农场或学农基地153处、土地1563亩,办厂(场)的学校占34%。市四中校办工厂办得红火,曾被评为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单位,受到国家计委、经委、教育部、财政部的表扬与奖励。
  1983年始,市辖范围扩大后,勤工俭学亦有新的发展。1984年,全市县属中学勤工俭学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有酃县一中、攸县二中、攸县七中、醴陵县四中、茶陵县一中、茶陵县二中;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有株洲县五中、市郊区一中,醴陵县一中达4万元,醴陵县二中超过7万元。
  1988年,全市有校办工厂215个、农场(或学农基地)1145个、商业网点182个,勤工俭学纯收入802万元,学生人平15.4元,比上年增长55.5%,在全省居第6位。经济效益较好纯收入10万元以上的学校,有南方公司中学(66.5万元)、醴陵市一中(34.6万元)、市财职(19.7万元)、电力机车厂小学、南方公司小学、市一中、市四中、电力机车厂职业中学、市二中。南方公司中学和市南区教育局,还被评为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单位。
  七 学杂费
  民国时期,学生交纳学杂费是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公立中小学采用政府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私立学校则标准不一。抗战期间醴陵县湘东中学,高中学生每期收稻谷5.1石,初中4.7石。部分族办学校对本姓子弟收费较低乃至免费,对外姓子弟收费较高。株洲私立建宁初级中学,每期每生交学杂费及建筑费大米3~4石,折合银元15~20圆,而袁姓子弟只收大米5斗。由于部分学校收费过高,学生常有因家庭无力负担而中途辍学者。
  共和国刚成立时,规定公立中小学一律免征学费,但自1952年起开始征收。所收学杂费一般列为预算外收入,成为教育经费补充来源之一。
  第二节 经费支出
  清代,教育经费主要用于科举考试、学官及师资薪俸,学署及书院的兴造修缮,生童膏火资助及奖学金等。书院改设学堂后,各县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初等教育,开支项目有教职员工工资、设备添置和校舍营造修缮费等。
  民国时期,县区教育经费除中小学教育外,又增加了社会教育、教育行政等类支出,但仍以初等教育所占比例最大。民国10年,攸县教育支出有劝学所薪金、工食、办公费、视导员薪金、师范经费、高等小学经费、女职及女高经费、大中学生津贴、国民学校补助、新办学校开办费、考试参观实习费等项目,共开支19034.5元,其中高等小学经费及国民学校补助为1052元,占55.3%。其时,境内各县教育事业不断扩展,而经费短缺,收支难以平衡。18年,攸县教育支出176265元,居全省第10位,但当年经费收入仅151950元,亏空24315元;酃县教育经费岁入40749元,岁出45443元,亏空4694元。次年,攸县亏45215元、酃县亏4694元、醴陵县亏17721元、茶陵县亏4190元。嗣后多数年度,各县教育经费均入不敷出。
  共和国初期起,全市教育经费支出逐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长,教育支出亦随之增加,至80年代每年增幅更大。
  教育经费的分配,以中小学教育所占比例最大。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1983年为2949.75万元,其中中学经费1027.32万元,小学经费1001.86万元,两项支出占总额的68.8%。1990年为7610.69万元,其中中学经费2605.76万元,每生平均231元;小学经费3225.81万元,每生平均93元,两项支出占总额的76.6%。
  教育经费支出,按用途分为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投资两大类。
  (一)教育事业费 教育事业费,又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原称教育行政费,“文革”中改称公用经费)。两项之比,全省平均为77:23。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补助工资(物价粮价补贴、代职代课金、民办教师补助费、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岗位津贴、奖金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防寒降暑及困难补助费、公费医疗超支、独生子女津贴、丧葬及遗属补助等),离退休人员费用和人民助学金等5项。1990年,全市教育战线人员经费支出为预算内工资2760.7万元,补助工资1494.2万元,职工福利费512.8万元,离退休人员费用683.4万元,发放助学金38万元。其中,工资、补助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占81.7%,离退休人员费用占11.7%,比1983年增长5倍多;助学金占0.7%。共和国初期,为贯彻教育向工农开门的方针,使工农子女能优先入学,于1952年始设人民助学金,对家境贫寒、思想好、学习好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人民助学金因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其标准与发放办法各异。1964年市教育局规定,普通高中助学金名额占高中学生总数的18%(每人每月9元),城市初中8%(每人每月8元),农村初中13%(每人每月7.5元),附中7%(每人每月7.5元);全年均以10个月计算,分为甲、乙、丙、丁4等。师范生100%享受助学金,每人每月11元,全年以11个月计。“文革”期间,助学金变成了学生困难补助。1980年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助学金逐渐转为奖学金,有的学校移作公用经费使用。
  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业务费(教学实验费、资料讲义费、招生费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专业活动所必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修缮费(校舍及专用设备修理费用开支),设备购置费(用于购置办公桌凳、课桌椅、床铺、教学设备、车辆等项所需经费)。1990年,全市教育战线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公务费229.32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2.9%;业务费270.1万元;预算内修缮费855.1万元,占预算内公用经费的48.1%;预算外资金列支修缮费3124万元,占预算外公用经费的69.7%。1983~1987年,预算内设备购置费共552.08万元,占同期预算内公用经费的9.6%;1988~1990年,预算内外共支出设备费1388.61万元,占同期预算内外公用经费总和的9.1%。
  (二)教育基建投资 1952年,省教育厅始在株洲市进行教育基建投资,主要用于普通中学和师范学校校舍的新建。1955年,全市教育基建投资17.47万元,加上跨年度经费共34.88万元,新建1所中学、1所完小和1所幼儿园,建筑总面积达3.6万平方米。1957年,省教育厅拨给株洲教育基建费42.07万元,用于扩建市二中和新建市三中、市四中及1所完小。50年代末,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育基建支出不断增加,市直属学校除市一中原有部分校舍外,其余均属国家投资兴建。
  境内各县、市教育基本建设,除国家投资小部分外,大多依靠地方自筹和群众集资。1971~1979年,株洲县新建、改建学校投入资金882.77万元,其中省市拨款118.65万元,县财政支付22.5万元,其余靠群众集资。80年代后,各县、市重点中小学校舍的新建主要依赖国家拨款,而普通中小学基建维修主要依靠地方财力和群众集资,因任务大,地方财政普遍动用了预算内外的财力物力。1984年,全市教育基建投资共动用预算内外资金1567万元,施工面积19.4万平方米,年终竣工12.73万平方米。1989年,全市筹集资金3650.88万元、钢材2199吨、木材4578立方米,改造危房、扩建和新建校舍23.87万平方米。
  第十章 教育管理
  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一 县(区)级教育行政机构
  宋以后,境内各县均设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宋代以知县兼领。元以后,各县皆置专职学官,以司其事。州府称学官为学正或教授,县为教谕。清雍正六年(1728),始设儒学衙门。
  清末,学制更新,各县教育行政机构相继改革。光绪二十九年(1903),醴陵县改儒学衙门为学务公所,三十二年更名为劝学所。其后,各县相继设立劝学所。
  民国期间,县级教育行政机构虽有新定制,但未能统一执行。民国15年后,各县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课长1人,课员1人,督学、产款经理若干人。28年,各县奉命将教育局改为教育科,一直延续到民国38年。
  共和国成立后,各县教育行政机关的设置,几经变易。初置教育科,后改文教科,50年代末撤科置局,60年代初又改局为科。1968年后,各县文教科在“文革”中瘫痪。1972年后,又恢复教育(文教)局建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各县教育行政机构相应得到加强。1980年,原设文教局的攸县、茶陵县、酃县、株洲县将文化和教育分开,置教育局。
  1970年,市郊区设教卫组,接管区内教育。1973年,郊区和城市东南北三区,置教卫科。1979年,城市三区改设教育科。1983年,郊区设教育局。1988年,城市东南北三区改教育科为教育局。
  二 市级教育行政机构
  (一)株洲市教育局和株洲市教育委员会 1949年8月,株洲改乡为区,设文教助理,分管文化、教育、卫生工作。1950年7月,株洲改区为镇,设文教股。
  1951年7月,株洲镇升为县级市,设文教科,编制4人。1956年3月,株洲市由县级市升为省辖地级市,市人民委员会撤销文教科,分设文化科和教育科,教育科定编8人。1958年6月,改教育科为教育局,定编12人。1960年3月,教育局设人秘科、学校教育科、工农教育科、教研室。
  1968年1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撤销教育局设立教卫组,分管教育、卫生工作,隶属市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部。1969年4月,市革命委员会从教卫组析置教育组。1971年2月,市革命委员会改教育组为教育局,定编24人。同年10月,局机关设政工组、办事组、教育组和业务组。1976年12月,教育局恢复科室建制,设办公室、政工科、普教科、工农教育科、生产管理科和学工学农供销经理部。次年12月,恢复教研室。
  1980年12月,市革命委员会教育局改为市教育局。1983年9月机构改革,教育局设办公室、政工科、普教科、师训科、工农教育科、计财科、工会,定编40人,实有42人。1984年9月,增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析政工科为人事科和中共市教育局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增设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职业技术教育科。
  1989年8月,市人民政府撤销市教育局和市政府职工教育办公室,设立株洲市教育委员会,定编84人。委内设政治处(含工会、团委、纪委)、办公室、普通教育办(含招生办)、成人教育办(含自考办、成招办)、高教职教办、师范办、体育卫生科、人事保卫科、计划财务科、监督审计科和督导室。
  (二)株洲市人民政府职工教育办公室 1980年11月,市总工会设立职工教育办公室。1981年10月,市职工教育办公室改设在市政府文教办公室内。1983年12月,职工教育办公室从文教办析出,成为独立副局级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1989年8月,市职教办撤销与市教育局合并,成立市教育委员会。
  第二节 行政管理
  清光绪以前,境内各州县由学官管理教育行政。其主要职责是授经讲学、管理生员、掌管祭祀。据《茶陵州志》载:学官要按月训课,每月初一或十五,集中生员于明伦堂宣讲。学官还需管理殿祠、庙产,征收学田租石,收藏书籍,管理祭器、乐器,主持文庙春秋两次祀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后,各县由劝学所专司辅佐县知事办理县教育行政事宜,管核各区之教务。具体事项为:办理官立学堂及其他教育事业之设置稽核、学龄儿童的稽核、官立学堂学额学籍、授课时间分配、考试及学堂管理、教学改良、教员进退、建筑设备,造具预算决算呈请审核等。县以下区设劝学员,调查本管区内筹款兴学事项,劝导地方绅士捐资办学,责成村董落实学校经费,并随时稽查报告县劝学所。劝学员还要调查已届入学年龄之儿童,随时册记,挨户劝导,并介绍送入学堂,以收兴学之效。
  民国时期,境内各县教育行政机构主要职能是:管理县立学校及其它教育事业之设置,私立学校之认可及考核,县属教育事业的统计、计划、经费管理,教育机关行政事务人员的委任,公立中学校长的推荐,公立小学校长的任免及私立小学校长的核定,班级、学额的分配,私塾改良,学校建设及小学师资培训、核定和委任等。教学业务和学生学籍归口省统一管理。学生毕业证书由省教育主管部门验印,方可有效。各县设督学若干人,春秋两季分赴各小学视导,评定学校优劣,发放补助谷,予以奖惩。
  1950年,株洲区设文教股,负责接管和改造区内原有区属公、私立小学,按政治标准审定原有公、私立小学教师的去留,清理私立小学校产。1951年,市政府文教科负责直接管理市属小学的人员配备、师资培训、教学设备和教学教育活动。中学由湘潭专署教育科直接领导和管理。1956年,株洲改省辖市后,教育行政、业务领导由市人民委员会教育科管理,政治、人事任免权由市委宣传部管理,区乡小学由学区主任管理。
  1958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问题的规定》精神,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农村小学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其人权和财权由县或市掌握。城区幼儿园、全日制中小学、市属中等专业学校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1963年,境内中小学开始由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条条”管理。
  1965年,株洲县立县后其教育由县文教科主管,同时受县人委和市教育局双重领导。1970年10月,市办小学移交给区直接领导。
  “文革”期间,县郊各镇、公社所设中心学区、公社学区领导机构被撤销。1968年冬,农村小学下放到生产大队办,大队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学校;次年,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各中学。这一时期,教育管理转向以抓阶级斗争为主的轨道。
  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县学县办、乡学乡办、村学村办),建立“双包共包责任制”(地方政府包办学条件的改善、教育部门包教育质量提高、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共包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和在校学生的巩固率)。1989年始,市教育委员会对全市的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实行统筹管理。其基本行政职能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小学师资培训、普通高校招生和大中专毕业生调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职工队伍思想建设、推动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市办学校管理等。全市教育行政管理,以市教委为龙头形成层次分明的机制。市教委负责业务上指导县(市)区教育局,县(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县属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城区东南北三区直接管理区办小学,乡镇学区(教育办)直接管理村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及乡镇初中。
  50年代末期始,株洲企事业单位办学实行办学单位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办学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合理安排经费,配备和管理好师资队伍,搞好学校一切日常管理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事业办学的管理和工作指导,包括学校设置、合并和撤销,协调招生计划,安排学制设置,学籍管理,教育行政人员和师资队伍考核与培训,办学情况的督导评估等。
  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是分层进行的。城区企事业办中学和职工教育由市教委直接分管,小学和幼儿园由所在区教育局分管。各县(市)地域内的企事业学校由县(市)教育局管理,其职工教育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职工教育办公室指导。
  第三节 学校管理
  清末至民国,境内公立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除规模较小的初级小学由校长1人全面管理外,其余学校各处室设正、副主任,协助校长工作。高级中学还配有军训教官、初级中学设有童子军团长,与学校训导(训育)主任、公民课教员相互配合工作。私立中小学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有管人、管钱、管物的全权。校董会一般由社会名流组成。民国27年,醴陵县张伯兰倡办湘东中学,刘建绪任董事长,程潜、何键名列董事。
  共和国成立后,学校管理体制几经改革,日臻完善。
  (一)普通中小学和职业中学 1949~1952年,学校行政领导机构实行校务委员会制,由中共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管理学校工作。
  1952年始,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小学推行校长负责制。1957年,由于“左”的影响,批判“专家治校”,校长负责制被否定,建立以中共支部为核心的学校管理体制。1963年,根据教育部《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重新确立校长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负保证和监督之责。
  “文革”期间,在“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的口号下,先是群众组织夺权、掌权,随后学校实行“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或“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革命委员会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1978~1987年,凡建有中共支部(总支)的学校,均实行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一切重大问题须经支部讨论决定。中学还建立了由各有关方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讨论学校行政工作。另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对学校行政监督的职责。未建立中共支部的学校,则实行中共学区(教育办)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88年始,部分学校试点改革学校管理体制。①试行校长负责制,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探索党政分开的模式。由校长“组阁”,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挑选教职工,重新组合师资队伍。校长对学校行政、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主要抓党的建设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起监督保证作用。②调整学校内部机制,实行分层次管理,形成校、年级组、教研组三级管理体制。③完善岗位责任制,优化劳动组合。主要是打破“铁饭碗”,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株洲钢厂子弟学校等部分企业学校,还大胆地引进企业管理机制,打破“铁工资”,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1989年,市教育局在市属中学扩大校长负责制试点,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明确校长职责和权利,给校长行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的权力;另一方面搬掉“铁交椅”,实行校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健全校内民主管理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职业中学管理体制与普通中学相同。
  (二)中等专业学校 1966年始,境内中等专业学校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分层管理,根据1954年高等教育部《关于发布中等专业学校组织系统表的通知》精神,设有办公室、教务股、会计股、总务室、伙食管理股、图书馆和各专业委员会、研究室、实验室等。“文革”期间,各校正常管理秩序被打乱,先是停课闹革命,接着“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决定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随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学校党、政组织的职能,对学校进行全面管理。1979年,根据教育部《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精神,各校实行中共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过党委讨论,作出决定后,由校长负责执行。1984年后,城区部分中等专业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管理全面负责,并相应改革内部的管理机制,实行中层干部聘任制,教师聘任制,教学工作量化制,校办工厂经济承包责任制等。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记述了株洲市的科教文发展与现状,由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共6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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