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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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089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3

内容

一、本志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实事求是地记述株洲市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由总述、大事记、专志、人物、杂志、附录组成,随文插入图表。
  三、本志分12册出版:第一册,总述、大事记、地理、人口;第二册,城市建设等;第三册,交通、邮电;第四册,工业;第五册,农业;第六册,商业;第七册,财政金融、经济管理等;第八册,党群政务;第九册,政法、军事;第十册,教育、科技、文化、文艺、卫生、新闻、体育;第十一册,社会生活、人物、杂志、附录;第十二册,索引。
  四、断限。上限视各业实际,上溯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为保持事物的完整性,个别事物有所下延。
  五、记述范围。本志以1990年株洲市政区为记述范围。志中称“株洲市”(或“全市”、“市”),1951年7月~1965年3月限指城郊各区;1965年4月~1983年6月限指株洲县和城郊各区;1983年7月以后限指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酃县和城郊各区。志中称“境内”,指1990年株洲市政区。
  六、本志所载党政机关领导人名录,建市前列到副科(区、镇)以上实职,建市后列到副处(县)以上实职。
  七、本志使用的统计数据,经株洲市统计局核定。
  八、本志资料经考证后载入。
  九、历史纪年。清代及其以前,一律采用各个朝代的纪年,夹注公元纪年。在一节内连续出现同一个年号,不再夹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活动采用公元纪年外,均采用民国纪年。民国1年即为1912年以后照此类推,不再夹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十、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按当时通用的计量单位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书写。
  十一、货币币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仍按当时币制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人民币币制。其中1949年10月1日~1955年2月底发行的旧人民币币值已换算成1955年3月1日发行的新人民币币值(即旧人民币1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元)。
  十二、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以类系事,横排竖写。
  十三、本志文字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重新颁布的《简化字总表》使用简化字。
  十四、本志标点符号以1990年3月22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十五、本志数字用法以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
  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94年2月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株洲市志(第十三册·教科文)》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记述了株洲市的科教文发展与现状,由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共6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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