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次人口普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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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06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第二次人口普查
分类号: C921.2
页数: 4
页码: 231-23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株洲市1964年6月30日24时第二次人口普查以派出所,农村以公社、镇为1级统计单位,各派出所、人民公社和镇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业、工厂、学校及人口普查登记统计资料,一律由派出所、人民公社、集镇归口汇总。通过制表的方式可以看出人口数量比上年的增加情况。
关键词: 株洲市 人口调查 1964年

内容

第二次人口普查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5月19日株洲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朱远明主持,副组长曲钦甲传达省人普会议精神。参加会议的除领导小组成员外,还有中共株洲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办公室和公安、统计、民政、粮食、劳动、财政、教育等有关局负责人。会议抽调市公安局5人、市统计局2人,粮食、劳动、商业、服务、民政、教育、供销社、计委等各1人作为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干。5月22日,人口普查办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迅速作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从6月25日~7月10日,除保证生产任务完成外,其他各项工作暂时让路,保证全市人口普查如质如量完成。
  人口普查城市以派出所,农村以公社、镇为1级统计单位,各派出所、人民公社和镇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业、工厂、学校及人口普查登记统计资料,一律由派出所、人民公社、集镇归口汇总。城郊各区普查办公室领导督促派出所、人民公社普查办公室的工作,抓组织、训练、进度、质量,加强领导。各派出所、人民公社镇人口普查办将辖区内公共户口单位,大队(场)、生产队、户数、人口数,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常住人口与暂住人口,自由流动人口和多少携带有迁移证明未落上户口的人口等情况,摸个底子,于6月10日前报市人口普查办。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15日作好市郊人口普查试点。城市以解放街派出所为试点,城市各派出所长参加,于5月26日来市公安局报到。农村以明照公社为试点,各公社、镇、场人口普查办副主任参加。
  6月20日召开市人口普查工作会议,各区、社、所人口普查办主任、各大单位行政和党委负责人参加。会议结束后,各区、社、所于6月25日前开完本单位人口普查会议。专职登记人员每组配备2人。农村各个大队一般有2~3个组;城市各单位集体户100人以下的有1个组,每增加100人增设1个组;居民以户籍警为核心,每组配街道干部2名。经过1个多月的普查,到7月末结束。这次普查实有人数是587742人,比应有人数差842人,占总人数的4.13〓。城市人口190740人,占总人数的34.05%,比上年末增加5430人。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

《株洲市志》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本书真实地记载株洲市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再现株洲市人民建设株洲市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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