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颁发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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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06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颁发居民身份证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8
页码: 222-229
摘要: 本章记述了株洲市根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至1990年分期实施。在完成城市发证的基础上,1987年至1988年,相继各县实施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
关键词: 户籍 株洲市 居民身份证

内容

198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株洲市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至1990年分期实施。在完成城市发证的基础上,1987年至1988年,相继在株洲县、攸县、茶陵县、酃县、醴陵县实施。
  申领对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不发范围 年龄未满16周岁;正在服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被劳动教养以及被羁押、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羁押期的人;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不发居民身份证。
  缓发对象 已出国、出境、失踪、外流下落不明及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精神病患者和痴呆病人缓发居民身份证。
  登记项目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有效期限 根据16至25岁;26至45岁和46周岁以上三个年龄层次,分别发给10年、20年和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按照居民身份证制作的工艺流程,具体步骤方法是: 一是组织准备 1986年6月18日,株洲市成立了以副市长刘迪恺为组长的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下设居民身份证办公室,工作人员17名。是年7月5日,市长办公会议召开了第一次颁证会议,对全市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会后,城市四区及所属10个街道办事处、11个乡场,按照400:1的比例,选调了2256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书写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投入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同时,做好了颁证准备工作:一是筹措了经费。省财政拔款25.5万元,市财政拔款20万元。二是印制颁证资料。根据颁证需要,印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编号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过录底卡》、《居民身份证年龄索引卡》、《居民身份证照相袋》等资料24种计431万份。三是购置设备。为适应居民身份证制证和管理,购买打字机17台,添制居民身份证资料柜60个,发至城市派出所。四是制定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和编制工作流程图、进度表。
  二是试点培训 1986年7月21日,市颁证领导小组和颁证办公室在东区茨菇塘办事处试点,省、市颁证领导小组负责人到会作动员报告,全省13个地、州、市选派骨干参加。株洲市四区五县各选派1至2名同志,边培训边实践,培训内容是:①核对户口方法;②《常住人口登记表》说明及政策规定;③照相规格及要求;④编码及使用方法;⑤打印填写底卡。试点培训后,接着进行区域性小范围训练,全市共培训业务骨干1518名,工作人员受训率91.88%。颁证工作按计划程序全面铺开。
  三是宣传发动 1986年8月2日,副市长刘迪恺发表电视讲话,将3月份定为颁证宣传月。中共株洲市委宣传部发出通知,宣传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意义、发证范围、方法、注意事项等。采取开好“四个会”,(单位开好职工会,劳动服务公司开好待业青年会,学校开好教师、学生会,居委会、居民小组开好居民会),四个结合(面上宣传发动和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会议宣传和上门宣传相结合,颁证小组宣传和单位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与阶段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全市召开各种宣传会议3546场次,上门宣传50488户。利用有线广播、闭路电视、录音录像、幻灯宣传2320场次;报刊、墙报、黑板报、宣传窗宣传2556期;书写横幅、标语2.76万条;印刷各种宣传资料25.79万份,群众知晓面达98%以上。
  四是核对户口 1986年8月份,市区各办事处组织2503名颁证临时工作人员对134042户、499059人的户口进行了核对。深入到各村、组和单位,逐户上门,逐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的24个项目,将其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申请居民身份证原因13个项目为标准,根据《户口簿》和《户口底册》及本人进行“三对照”,做到严、细、准,“严”就是严格训练;严格工作程序。“细”就是逐户逐人逐项问清问细。“准”就是坚持质量标准,核实登记的人头、项目及文字不重不漏,准确、齐全、标准规范。经核实,城市应发证371834人,不发证1634人,缓发8433人,分别占16周岁以上人口数的96.5%、0.33%和1.41%。补充户口登记项目34396项,纠正人头差错2208人,解决人户分离3025人。9月份,将371834人全部重新填写一人一张《常住户口登记表》,为居民身份证编码工作提供了依据。
  五是组织照相居民身份证的标准相片为一寸正面、免冠半身、中间调谐背景为浅色光面纸,规格为32×22毫米,照片中的头像比例为相片的三分之二,衣着为三分之一。8月中旬,录用117名专职、临时摄影人员,组织试拍培训,分成23个照相机组,签订合同,包干负责,定点、定时、定人分期分批进行,限期完成把好照相技术、冲洗、上光裁剪、相片出馆四关。城市参加照相居民364377人,占应照相人数的98%。
  六是编码过录 1986年9月中旬开始,以办事处、乡、场为单位,对应发证人口进行编码。具体完成五道工序:①按公民出生的年、月、日,性别排列并填入《过录卡》。②编同年、同月、同日出生顺序码。③编居民身份证号码。④填写居民身份证《年龄索引卡》。⑤造《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编号采用行政区划码、出生日期码、分配顺序码三结合的办法,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1~6位为行政区划码,其中1~2位代表省(湖南省代码43),2~4位代表市(株洲市代码02),5~6位为区、县(市)代码,7~12位代表出生日期,13~15位为分配顺序码。分配顺序码是在辖区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而编定的,奇数为男性公民,偶数为女性公民。996、997、998、999四个号码为百岁老人特定编号。(株洲市区及农村五县(市)代码和顺序编号分配码附表一) 七是打印、填写底卡、粘贴相片 1986年9月19~10月15日,从各办事处、乡、场抽调打字、书写人员90人在茨菇塘办事处进行培训。按照居民身份证底卡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签发日期、有效期限和编号八个项目的标准进行试打和书写。做到内容准确、齐全,字迹标准、清晰,卡面整洁、美观,相片粘贴牢固位置适中。至10月中旬,全市组织打字机105台,书写人员350名进行填写打印居民身份证底卡。11月上旬,完成了376855人的基础制证任务,占应发证人数的93.9%。
  八是组织验收 1986年11月,市、区、办事处分别建立了质量检查验收小组,对户口核对、《常位人口登记表》、《过登卡》、《索引卡》、编码、打印、填写底卡、相片质量、粘贴等工序进行检查督促,对不合格的及时予以返工。经验收,《常住人口登记表》13个项目的准确率、编码准确率、照相率、相片合格率分别为99.9%、99.9%、98%、99%。11月下旬,将居民身份证底卡全部交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进行技术制证。12月29日,市颁证领导小组召开了株洲市首批颁发居民身份证总结表彰大会暨颁发居民身份证仪式,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各10个,先进个人291名;65000个居民群众颁发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居民身份证件。至1987年3月,市区387059个居民身份证分3批发给了居民群众,受到群众的喜爱。
  1986年,在完成城市集中发证后,市公安局制定了《居民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工作。1988年以来,市、县、区公安(分)局相继设立了户政股,配备了专干。派出所配备了居民身份证内勤,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设置了户口管理员,并制定了具体职责。1989年9月9日,株洲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株洲市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市公安局是全市居民身份证管理的领导机构,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系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负责身份证的质量验收和证件使用、管理、查验的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缴销和日常制证制度;定点、定人、定责的照相制度;居民身份证经费管理制度;工作报告、统计总结评比制度。从而使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
  1987年4月,株洲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制定了《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从4月1日起实行居民身份证使用制度。实施居民身份证后,《常住人口登记表》取代《户口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底卡》取代《口卡》。城市以派出所为单位将30多万居民身份证《底卡》集中由市公安局户籍科保管使用。各县根据农村特点,采取以乡、镇设柜或按姓氏将居民身份证底卡排列入柜,为查找工作提供了方便。在对劳动、人事、邮电、银行、民航等部门调查中,使用247次,起作用的225次,作用率为91%。
  1988年3月,株洲市公安局颁发《关于查验居民身份证制度的通告》,决定从5月1日起实行查验制度。制定了《查验居民身份证实施细则》。凡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必须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以便查验,外地来株洲暂住或做工、经商必须持有当地身份证,市区各旅店、招待所、宾馆、租赁房屋等必须凭居民证登记住宿,公民在办理户口、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参加诉讼、社会保险、前往边境、申请出境、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非机动车执照,个体营业执照,个人贷款,搭乘民航飞机等,都要查验居民身份证。为使查验工作有效进行,采取多种形式向全市居民群众进行宣传。印刷张贴《查验居民身份证通告》1.7万份,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连续进行了刊播;召开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居民群众专门会议3000多场,通过宣传,全市452名公民主动投报刊登“遗失居民身份证启事”,2万多居民群众要求补办居民身份证。在查验中,采取领导亲自查,公安机关带头查,有关部门共同查,组织行动集中查,配合中心结合查,突出部位重点查,发动群众协助查的办法,至1989年,全市共组织清查活动48次,清查力量6492人,清查单位32119个,被查11万多人,起作用的3173次。为公安部门发现案件线索1526条,查破各类案件766起,查获违法犯罪人员901名,提供打击处理对象536名,摧毁犯罪团伙29个,查获流窜负案、通辑在逃犯罪47名。查明冒领钱物92起,为邮电部门查明疑难邮件263件,为社会和群众提供各种服务59500多人次。1987年3月21日15时,株洲市郊区清水乡莲子冲11岁女学生陈×,与弟弟陈×、同学刘×三人到莲子冲山上采花时,被一青年强奸,在破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利用居民身份证资料,辨认照片,将犯罪彭光强抓获归案。1988年8月6日,株洲县渌口镇黄已明家被罪犯撬门入室,盗走活期存折一本,现金130元,粮票230斤,当犯罪到储蓄所取款时,营业员查验其身份证号码,仅3小时就抓获了该犯刘炜及以他为首的4人盗窃团伙,破获案件21起,挽回经济损失2200元。
  1989年9月15日,国务院批准全国制发临时身份证。公安部发布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于10月15日实施。申领对象:居民身份证证件丢失的;损毁尚未领到新证的;常住户口待定的16周岁以上公民应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期限:丢失、损毁的申领1年;常住户口待定的申领2年。至1990年底,市公安局共办理临时身份证6009人。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

《株洲市志》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本书真实地记载株洲市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再现株洲市人民建设株洲市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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