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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暂(寄)住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0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暂(寄)住人口
分类号:
C922
页数:
2
页码:
214-21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株洲市在1951年至1990年关于暂(寄)住人口的制度和政策。
关键词:
流动人口
暂住人口
株洲市
内容
1951年,实行临时留客申报制度。1956年,在城镇居民《户口登记簿》内设立暂住人口登记项。1958年,以居委会设立暂住户口申请登记站,由街道治安调处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1月以内暂住户口登记、注销工作。1~3月以内须由户管区民警批准;超过3个月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办理迁移手续。1963年,建立居民组长、居委会、派出所3级暂住人口登记制度。暂住3日以内由居民组长登记,3~7日由居委会登记,7日以上由派出所登记,对正常投亲、访友、旅游、就医等暂住超过3个月的16周岁以上的人,登记为暂住人口,颁发《暂住证》:对到城镇开店、办厂、从事建筑安装、联营运输、服务行业的暂住3个月以上的,登记为寄住户口,发给《寄住证》。1988年,市公安局制订《株洲市城镇暂住人口管理(试行)办法》,设立暂住人口申报站,实行定点挂牌服务。暂住3日以上,14周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对投亲、出差、务工经商等情况者,须履行暂住人口登记,对运输队、建筑队、包工队“三队”人员,用工单位保卫人事部门登记造册或本人直接到所在地申报站,核发《暂住证》;从事经营性和市内设立各种形式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由单位登记造册。或店主或本人到所在地申报站,核发《暂住证》。全市选聘811名专、兼职人口管理员,办理核发暂住证29677人,签发店铺户口簿620个。1989年,全市建立911名专兼职户管队伍,申报站114个,申报网点1604个,制定了申报、治安承包、清查、奖罚等制度。同年8月10日,湖南省公安厅在株洲市召开了全省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肯定、推广了株洲市管理暂住人口的作法。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中,登记各类暂住人口64305人,登记率和发征率分别为95.6%和99.4%。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本书真实地记载株洲市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再现株洲市人民建设株洲市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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