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流动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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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05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流动人口
分类号: C922
页数: 2
页码: 214-215
摘要: 本章记述了株洲市暂(寄)住人口和自理口粮户口流动的各个阶段实行的制度。
关键词: 人口学 流动人口 株洲市

内容

第一节 暂(寄)住人口
  1951年,实行临时留客申报制度。1956年,在城镇居民《户口登记簿》内设立暂住人口登记项。1958年,以居委会设立暂住户口申请登记站,由街道治安调处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1月以内暂住户口登记、注销工作。1~3月以内须由户管区民警批准;超过3个月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办理迁移手续。1963年,建立居民组长、居委会、派出所3级暂住人口登记制度。暂住3日以内由居民组长登记,3~7日由居委会登记,7日以上由派出所登记,对正常投亲、访友、旅游、就医等暂住超过3个月的16周岁以上的人,登记为暂住人口,颁发《暂住证》:对到城镇开店、办厂、从事建筑安装、联营运输、服务行业的暂住3个月以上的,登记为寄住户口,发给《寄住证》。1988年,市公安局制订《株洲市城镇暂住人口管理(试行)办法》,设立暂住人口申报站,实行定点挂牌服务。暂住3日以上,14周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对投亲、出差、务工经商等情况者,须履行暂住人口登记,对运输队、建筑队、包工队“三队”人员,用工单位保卫人事部门登记造册或本人直接到所在地申报站,核发《暂住证》;从事经营性和市内设立各种形式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由单位登记造册。或店主或本人到所在地申报站,核发《暂住证》。全市选聘811名专、兼职人口管理员,办理核发暂住证29677人,签发店铺户口簿620个。1989年,全市建立911名专兼职户管队伍,申报站114个,申报网点1604个,制定了申报、治安承包、清查、奖罚等制度。同年8月10日,湖南省公安厅在株洲市召开了全省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肯定、推广了株洲市管理暂住人口的作法。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中,登记各类暂住人口64305人,登记率和发征率分别为95.6%和99.4%。
  第二节 自理口粮户口
  198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允许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建立自理口粮户口。凡要求办理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的人员,持原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和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或用工单位证明,向集镇公安派出所申请入户,经审批同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证或自理口粮《准予迁入证明》,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纳入街道居民小组管理。1989年,全市登记自理口粮78户181人。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

《株洲市志》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本书真实地记载株洲市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再现株洲市人民建设株洲市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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