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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篇 人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株洲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0520020210000049
颗粒名称:
第一篇 人口管理
分类号:
C921.2
页数:
29
页码:
201-229
摘要:
本篇记述株洲市从1950到1990年采用表的方式体现出人口数量、来源、分布、构成的变化及流动人口、人口信息管理、颁发居民身份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关键词:
人口
管理
株洲市
内容
第一章 人口数量
民国初期,湖南省会警察厅规定,每警每周查户口3次。民国36年,《湖南省会警察厅抽查辖区户口实施办法》规定:乡(镇)公所正副户籍主任、户籍干事每月到各保抽查户口,保户籍事务员每10日必巡各甲查询一次户口,如有异动人员应依法填写户籍登记申请书,每半月专报乡、(镇)公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统计工作列入国家统计调查的重要内容。1950年始,国家每年12月底进行年度人口统计。1950~1954年,人口统计工作由民政部门担负。1955年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统计内容包括户数、总人口数、男女数、出生、死亡、迁入、迁出、非农业人口数等。各级在自查、互查、抽查的基础上,按级层层验收汇审,确保人口数据的准确可靠性。
第二章 人口来源
民国35年株洲镇1291户,总人口5960人。民国38年1月保甲户口统计,株洲乡有15687户,计10878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增长较快。1951年,株洲市有91493人,1990年全市3495714人。人口增长的来源是:一是行政区划变动,区域扩大;二是城市的扩建、新建;三是自然增长和外迁入人口增加。40年净增3404221人。
第三章 人口分布
1951年,株洲市每方公里350人。1964年每平方公里312人。其中市区、农村每平方公里分别为1024人和232人。1983年,每平方公里268人,其中市区每平方公里908人(其中南区每平方公里9886人)。1989年,每平方公里306人(其中南区每平方公里11584人),比1984年每平方公里增加38人。其中市区每平方公里1312人,较1984年每平方公里增加人口170人。
人口分布在城镇、铁路沿线及主要公路两侧。处于山区的酃县1989年176284人,每平方公里87人,其密度是南区的一百三十三分之一,为郊区的五分之一。
1990年,全市总人口3495714人,平均每平方公里人数为311人,最多的市区每平方公里人数为1342人,最少的酃县每平方公里人数为88人。
第四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性别构成
民国21年,湘潭县东一区(即株洲所辖行政区)男女分别为56754人和45498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5.50%和44.50%,性比例(以女子人数为100计算,男子与女子的比例,下同)124.74。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抓夫、逃难,瘟疫战亡,男少女多性逆转。民国30年,株洲镇男性3822人,女性4010人,性比例为95.31。民国36年,株洲镇男性42332人,女性43075人,性比例为98.28。
1950年,株洲市男女分别占总人口的50.25%和49.75%,性比例101。1964年,男女分别占总人口的53.54%和46.46%,性比例115。1983年,男女分别占总人口的51.87%和48.13%,性比例107.8。
性别结构的特点是:年龄越大,女性所占比例越高;城市男性比例比农村高,农村女性比例比城市高。1982年,63岁以上男性81312人,女性96192人,性比例84.5。1989年,城市与农村性比例分别为111.4和106.45。城区男女分别占总人口的54.28%和45.72%,性比例118.71;郊区男女分别占总人口的49.16%和50.84%,性比例为96.69。
第二节 年龄构成
依据人口学和国际划分人口年龄标准规定,少年组0~14岁,成年组15~65岁,老年组65岁以上。1964年,全市少年组和老年组分别比1958年上升21.26%和1.42%,成年组比1958年下降16.69%。1975年,城市少年组、老年组分别为72049人和5435人,分别占总人口的29.52%和2.23%,分别比1964年下降10.54%和0.29%;成年组166508人,占总人口的68.24%,比1964年上升10.82%。1982年,全市少年组比1964年下降24.33%,成年、老年组分别比1964年上升16.63%和1.7%。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逐步提高,医疗保健事业不断改善,人口的平均寿命随之延长,老年组稳定上升。1982年,全市人口平均年龄27.41岁,比1964年的23.95岁提高3.46岁,年龄中位数为23.31岁,比1964年的20.9岁增加2.41岁。1990年,老年组比1982年增加1.42%。百岁老人7人,比1982年增长75%。
第三节 民族构成
1959年,全市汉族612409万人,占总人口的99.76%,少数民族1500人,占总人口0.24%。1964年,全市少数民族有回、苗、满、侗、瑶、蒙古、彝、维吾尔、土家、朝鲜、傣、纳西、白、高山、水族15个共1138人,占总人口的0.19%。外国人加入中国籍3人,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五。比1959年增多11个民族,计181人,增加0.05%。1982年,全市增加壮、仫佬、哈尼、藏、布依、黎、羌、土、锡伯少数民族,比1964年增加9个,共2620人,占总人口的0.29%,未识别民族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2人。少数民族中回、苗、满、壮族1619人,占少数民族人数的61.79%。1990年,全市有32个民族,比1982年新增佤、畲、拉祜、达翰、布朗、京、独龙7个少数民族共7427人,占0.21%。未识别民族18人,占0.005%,外国人加入中国籍4人。少数民族中土家族、苗族、壮族、瑶族、满族、侗族共6720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0.48%。
第四节 文化构成
民国37年,株洲乡有文化的人口占总人口的40.76%,其中受高、中、初等教育的分别占总人口的0.11%、1.98%和38.67%,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59.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的文化结构迅速增长。1958年,城市小学以上比民国36年增长31.34%。其中受高、中、初等教育的分别比民国36年增加1.95%、16.89%和12.4%,文盲、半文盲比民国36年减少37.8%。1964年,城市具有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较1958年增长2.27%,文盲、半文盲比1958年增加7.42%。1982年,国家致力于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小学文化程度以上人口比1964年增长5.28%,高等、中等教育分别比1964年增长0.83%和24.68%,初等教育和文盲、半文盲分别比1964年下降5.93%和6.72%。
1990年,受高等教育的比1982年增长13.43%。在业人口中,受过高等、中等、初等教育的分别为10861人、248170人和216776人,分别占在业人口的2.15%、49.23%和43%。文盲、半文盲28313人,占在业人口5.62%。
第五节 职业构成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在业人口504120人,占总人口的55.44%。在业人口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7.73%;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占2.49%;办事人员占2.37%;商业工作人员占2.5%;服务性工作人员占3.5%;农、林、牧、渔业劳动者占48.19%;生产、运输工人占32.94%;其他劳动者占0.19%。在业人口中,男性289938人,占在业人口的57.51%,女性214182人,占在业人口的42.49%。
第五章 流动人口
第一节 暂(寄)住人口
1951年,实行临时留客申报制度。1956年,在城镇居民《户口登记簿》内设立暂住人口登记项。1958年,以居委会设立暂住户口申请登记站,由街道治安调处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1月以内暂住户口登记、注销工作。1~3月以内须由户管区民警批准;超过3个月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办理迁移手续。1963年,建立居民组长、居委会、派出所3级暂住人口登记制度。暂住3日以内由居民组长登记,3~7日由居委会登记,7日以上由派出所登记,对正常投亲、访友、旅游、就医等暂住超过3个月的16周岁以上的人,登记为暂住人口,颁发《暂住证》:对到城镇开店、办厂、从事建筑安装、联营运输、服务行业的暂住3个月以上的,登记为寄住户口,发给《寄住证》。1988年,市公安局制订《株洲市城镇暂住人口管理(试行)办法》,设立暂住人口申报站,实行定点挂牌服务。暂住3日以上,14周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对投亲、出差、务工经商等情况者,须履行暂住人口登记,对运输队、建筑队、包工队“三队”人员,用工单位保卫人事部门登记造册或本人直接到所在地申报站,核发《暂住证》;从事经营性和市内设立各种形式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由单位登记造册。或店主或本人到所在地申报站,核发《暂住证》。全市选聘811名专、兼职人口管理员,办理核发暂住证29677人,签发店铺户口簿620个。1989年,全市建立911名专兼职户管队伍,申报站114个,申报网点1604个,制定了申报、治安承包、清查、奖罚等制度。同年8月10日,湖南省公安厅在株洲市召开了全省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肯定、推广了株洲市管理暂住人口的作法。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中,登记各类暂住人口64305人,登记率和发征率分别为95.6%和99.4%。
第二节 自理口粮户口
198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允许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建立自理口粮户口。凡要求办理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的人员,持原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和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或用工单位证明,向集镇公安派出所申请入户,经审批同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证或自理口粮《准予迁入证明》,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纳入街道居民小组管理。1989年,全市登记自理口粮78户181人。
第六章 人口信息管理
第一节 人口卡片
1956年3月10日,全国户口工作会议作出了在省直辖市以上的城市建立人口卡片的规定。1957年1月,株洲市公安局建立人口卡片。
凡居住在城市年满17周岁以上的常住人口均建立人口卡片;但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副市长、书记和相当于上述各级的党政干部、重要科学家、高级民主人士以及在押犯人不建立人口卡。
人口卡分为“登记卡”和“注销卡”2种,各包括姓名、出生时间、出生地、籍贯、现在住址、迁来本市时间、迁来地址、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证代号等12个项目。
1957年2月,市公安局抽调22名干警在解放街派出所辖区范围内进行建卡试点,由户籍科组织培训。在户口查对时,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对17周岁以上常住人口,按人口卡登记项目,逐户、逐人核查。对重点人口、刑满释放、被管制对象、反革命分子4种对象,分别在户口底册和人口卡上用①②③④作出标记。历时32天,核查12116人,纠正各种差错2127项,建卡10796份。5月,全市组织160多名有文化的社会青年协助派出所投入建卡工作,对30081户,168605人的户口进行查对,纠正差错5427项,清理“空挂户”1894人,将城市《公共户口簿》更换为活页户口卡片,农村《户口簿》全部更换为《农村户口登记簿》,改变了以往公共户口和农村户口无专人管理的现象。在整顿清查中,对1536份“查无此人”的积存材料核准982份。6月中旬,全市完成建卡任务,共填写人口卡108861份,由市公安局集中编排,以汉语普通话为标准,将同音姓名按汉语拼音音序排列放置。8月中旬完成编排任务,配备3名管理干部,负责收发、排装、查询口卡工作。依据工作性质,对各项工作分别制定了检查、统计、销毁、保密、查卡5种制度。单位查询人口卡出示公安保卫部门、人事组织部门的介绍信,个人查卡凭人口卡接待室专用介绍信。1957~1959年,共接待查卡4940次,配合肃反运动和侦察部门查证犯罪下落及提供线索3385次;协助邮电、银行部门查卡1196次;为群众查寻住址359次。
1963年,重新更换人口登记卡片,分姓名、别名、户主姓名及与户主关系、性别、民族、文化、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出生时间、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迁来时间等14个项目。充实了登记内容,销毁了1957年所建口卡。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瘫痪,人口卡迫于停止使用。
1972年恢复建卡,并扩大建卡范围。对1962年前出生的年满15周岁以上的常住人口以及郊区清水乡、荷塘铺乡、果木园共173572人填制了人口卡。同时建立了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常住、暂住、变更更正7项异动登记制度,步入经常化管理。
1980~1986年,全市共管理人口卡232261份。共办理人口卡异动290608人次,接待群众来访、来信、电话查询13005次,查准率为73.5%。1982年12月28日,为四川农村妇女寻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妹妹刘香。1985年10月,从一把布伞上英文字母确认无名死者冯德林,并为其找到了死者的亲属。
1987年,株洲市开发微机管理人口基本信息系统,取代人口卡查询。
第二节 微机管理
1987年,全市在完成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基础上,于1988年4月制定了《关于开展使用微机管理人口基本信息实施方案》,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对反映社会居民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地、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家庭情况、迁移情况等,进行数据信息处理,实行计算机一体化管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组织准备
编制住址代码本。人口信息为便于数据压缩、还原和进行有效性检验,加快数据录入,采用了全编码方式进行信息存贮。根据系统规范要求,1988年6月市政府城镇科、市公安局、城建局、规划办、邮电局、房产局组成株洲市地址门牌整顿办公室,对市区26条主支干道,1500个临街门牌及10万户居民住址门牌进行了整顿。根据“统一、规范”的原则,据实缴销原临门牌62个,异动229个,新编828个,制发新门牌1484块,更改居民住址2018个,制发、更换居民住址门牌7.46万块,收集住址信息2034条。按区、派出所、居委会、村、路、街、巷行政区划和地域划分,对居民住址(村、组以上)进行代码分配和集中汇总,编印出《株洲市住址代码本》。
编制《服务处所代码本》。在派出所收集、填制《居民住址调查卡》的同时,对城郊4区的服务处所进行了调查摸底,以第三次人口普查行业分类为标准,收集3685个服务处所统一汇总、校对。按行业、隶属关系、所有制类型、规模大小、所在地域及属性进行代码分配,编制出《株洲市服务处所代码本》。
组建机构。1988年9月,成立株洲市人口基本信息开发应用领导小组。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于10月10日前相应建立了专门工作班子,按700:1的比例抽调800名工作人员,进行户口登记项目核对、信息采集、编码等业务培训。为此,市公安局增设了IBM—PC/XT型、AST—386C/390型微机各1台,IBM—PS/Ⅱ—60型微机2台,为业务开展作好物质准备。
二 信息采集 编码 录入
根据《湖南省人口基本信息数据项标准》和业务管理的需要,市人口基本信息系统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地、出生日期、住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服务处所、职业、居民身份证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户号、户口性质、与户主关系、迁移变动原因、时间、地址、身份证申领、缴销21个项目予以采集、编码、录入。为保证所采集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1988年10月16~1989年3月底,城郊24个派出所对151100居民(集体)户、544780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进行核对,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有关项目抄录到“人口基本信息过录编码表”上。同年12月,市公安局抽调300人以派出所为单位,对人口基本信息中的项目,依照有关码本,按规则翻译成代码。编码原则:①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地、迁移地址、婚姻状况、与户主关系、文化程度8个项目依照国家标准和系统自行规定的代码进行编码;②居民身份证号、身份证有效期限、户口性质、迁移变动原因4个项目依照公安部颁标准代码编码;③职业项依照第三次人口普查职业分类代码编码;④服务处所、住址2项按市公安局制定的《服务处所代码本》和《住址代码本》代码编码。
人口基本信息录入借助中南林学院、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计算机中心、市工商银行清水塘分理处、株洲车辆厂、苎麻纺织印染厂等10多个单位的43台微机,组织64名技术人员、146名工作人员,对城郊四区544780人,9806000项人口基本信息进行录入,打印出信息清单,通过核对,发现漏录入9768人,重录入2540人,纠正差错10340项,对重录入、漏录入人口信息进行了纠正处理。
三 管理应用 1989年5~11月底,市公安局组织2台微机、30名工作人员对城市东、南、北3区103928户、372737人已录入数据进行了集中验收。按派出所、居委会逐人逐项进行数据值域和有效性检验,共调整录入23057人次,删除30054人次,修改差错15078项次,查出1988年人口年报中重统21人,漏统69人。验收后性别、户口关系、户口性质等项目数据准确率达93%,人数准确率达100%。1990年6月开始,集中对郊区已录入数据进行检查验收,结合处理1989年、1990年上半年异动。1990年11月,采用集中管理方式对城市东、南、北3区已验收数据进行整理,运用户号生成程序按户生成户号,并打印出户号、户主姓名对照表,运用系统排序、归并程序,对原以每户成员顺序排列的零散文件进行排序、归并整理,形成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3项组合编码大小顺序排列的人口基本信息数据文件。按照检索、管理的需要,分别建立了居民身份证、户号、姓名索引。印制了《出生、市外迁入本市异动信息表》、《死亡、注销户口异动信息表》、《市内迁移异动信息表》和《所内移动(项目变更)异动信息表》。各种信息异动统一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在办理户口异动时采集填写,如发生居民住址名称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变更或服务处所增减等情况应及时报户籍科微机室。
人口基本信息系统的后期管理和维护是靠处理各项人口异动信息、维护更新各字典、追加制造姓名用字中冷僻字等工作来完成。其人口异动信息的处理,采用系统提供的《出生迁入》、《死亡注销》、《市内迁入》、《变更更正》等模块进行适时联机处理,亦可采用“批处理录入”和“批处理模块”进行批量脱机处理。“服务处所”、“住址”、“复姓”等字典用《字典维护》模块进行增减维护,冷僻字的增加,用“24点阵造字”和“16点阵造字”程序处理。
人口基本信息系统应用于社会服务、人口统计和公安业务3个方面。
人口基本信息数据查询 根据用户掌握的情况,可分成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证号、户号三种情况快速查询,当用户提供姓名或居民身份证号或户号时,微机1/10秒内即查出满足条件人员信息。当用户提供出某项在人口信息中包含的信息或几项任意组合的模糊信息时,微机5秒(平均速度)内查出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员信息。
人口信息统计 系统统计模块具有三大功能:对出生、市外迁入、注销户口、市内迁移等变动信息,分别统计出总人数、男女数,并分类统计出各种变动原因、变动时间、变动地址人员数量。同时将结果存入相应的统计文件中,完成以上内容统计每10万人需时1分钟。户统计功能,可分别进行户数统计,对户规模为一人户、二人户、三人户等;户性质如家庭户、集体户等情况进行分析。个人情况统计,可分别对每个人的性别、出生日期、职业、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民族等进行统计,并对市区人口年龄结构、年龄分段情况、婚姻状况、文化结构、行业、职业、民族分布状况,户性质、户规模、个人户口性质,分区人口、分所人口、居民身份证发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存入统计分析文件。系统完成市区54万人口信息统计分析需时5~6分钟。姓名用字字频统计,可对全部信息中姓名用字情况进行统计,得出每一字的使用次数,并存入字频统计文件中,显示各种统计、分析图表。系统可对统计分析结果采用表格和图形显示出来,如人口金字塔,婚姻、职业、行业、民族分布状况,颁发居民身份证等。打印输出统计结果,如公安部人口年报报表,姓名用字字频统计表等。
对年满16周岁人员进行排序,并自动生成居民身份证号,打印出身份证底卡。
系统还具有定义数据、查询变动信息系统测试、数据录入、检查数据错误等功能。
第七章 颁发居民身份证
198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株洲市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至1990年分期实施。在完成城市发证的基础上,1987年至1988年,相继在株洲县、攸县、茶陵县、酃县、醴陵县实施。
申领对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不发范围 年龄未满16周岁;正在服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被劳动教养以及被羁押、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羁押期的人;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不发居民身份证。
缓发对象 已出国、出境、失踪、外流下落不明及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精神病患者和痴呆病人缓发居民身份证。
登记项目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有效期限 根据16至25岁;26至45岁和46周岁以上三个年龄层次,分别发给10年、20年和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按照居民身份证制作的工艺流程,具体步骤方法是: 一是组织准备 1986年6月18日,株洲市成立了以副市长刘迪恺为组长的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下设居民身份证办公室,工作人员17名。是年7月5日,市长办公会议召开了第一次颁证会议,对全市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会后,城市四区及所属10个街道办事处、11个乡场,按照400:1的比例,选调了2256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书写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投入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同时,做好了颁证准备工作:一是筹措了经费。省财政拔款25.5万元,市财政拔款20万元。二是印制颁证资料。根据颁证需要,印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编号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过录底卡》、《居民身份证年龄索引卡》、《居民身份证照相袋》等资料24种计431万份。三是购置设备。为适应居民身份证制证和管理,购买打字机17台,添制居民身份证资料柜60个,发至城市派出所。四是制定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和编制工作流程图、进度表。
二是试点培训 1986年7月21日,市颁证领导小组和颁证办公室在东区茨菇塘办事处试点,省、市颁证领导小组负责人到会作动员报告,全省13个地、州、市选派骨干参加。株洲市四区五县各选派1至2名同志,边培训边实践,培训内容是:①核对户口方法;②《常住人口登记表》说明及政策规定;③照相规格及要求;④编码及使用方法;⑤打印填写底卡。试点培训后,接着进行区域性小范围训练,全市共培训业务骨干1518名,工作人员受训率91.88%。颁证工作按计划程序全面铺开。
三是宣传发动 1986年8月2日,副市长刘迪恺发表电视讲话,将3月份定为颁证宣传月。中共株洲市委宣传部发出通知,宣传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意义、发证范围、方法、注意事项等。采取开好“四个会”,(单位开好职工会,劳动服务公司开好待业青年会,学校开好教师、学生会,居委会、居民小组开好居民会),四个结合(面上宣传发动和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会议宣传和上门宣传相结合,颁证小组宣传和单位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与阶段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全市召开各种宣传会议3546场次,上门宣传50488户。利用有线广播、闭路电视、录音录像、幻灯宣传2320场次;报刊、墙报、黑板报、宣传窗宣传2556期;书写横幅、标语2.76万条;印刷各种宣传资料25.79万份,群众知晓面达98%以上。
四是核对户口 1986年8月份,市区各办事处组织2503名颁证临时工作人员对134042户、499059人的户口进行了核对。深入到各村、组和单位,逐户上门,逐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的24个项目,将其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申请居民身份证原因13个项目为标准,根据《户口簿》和《户口底册》及本人进行“三对照”,做到严、细、准,“严”就是严格训练;严格工作程序。“细”就是逐户逐人逐项问清问细。“准”就是坚持质量标准,核实登记的人头、项目及文字不重不漏,准确、齐全、标准规范。经核实,城市应发证371834人,不发证1634人,缓发8433人,分别占16周岁以上人口数的96.5%、0.33%和1.41%。补充户口登记项目34396项,纠正人头差错2208人,解决人户分离3025人。9月份,将371834人全部重新填写一人一张《常住户口登记表》,为居民身份证编码工作提供了依据。
五是组织照相居民身份证的标准相片为一寸正面、免冠半身、中间调谐背景为浅色光面纸,规格为32×22毫米,照片中的头像比例为相片的三分之二,衣着为三分之一。8月中旬,录用117名专职、临时摄影人员,组织试拍培训,分成23个照相机组,签订合同,包干负责,定点、定时、定人分期分批进行,限期完成把好照相技术、冲洗、上光裁剪、相片出馆四关。城市参加照相居民364377人,占应照相人数的98%。
六是编码过录 1986年9月中旬开始,以办事处、乡、场为单位,对应发证人口进行编码。具体完成五道工序:①按公民出生的年、月、日,性别排列并填入《过录卡》。②编同年、同月、同日出生顺序码。③编居民身份证号码。④填写居民身份证《年龄索引卡》。⑤造《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编号采用行政区划码、出生日期码、分配顺序码三结合的办法,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1~6位为行政区划码,其中1~2位代表省(湖南省代码43),2~4位代表市(株洲市代码02),5~6位为区、县(市)代码,7~12位代表出生日期,13~15位为分配顺序码。分配顺序码是在辖区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而编定的,奇数为男性公民,偶数为女性公民。996、997、998、999四个号码为百岁老人特定编号。(株洲市区及农村五县(市)代码和顺序编号分配码附表一) 七是打印、填写底卡、粘贴相片 1986年9月19~10月15日,从各办事处、乡、场抽调打字、书写人员90人在茨菇塘办事处进行培训。按照居民身份证底卡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签发日期、有效期限和编号八个项目的标准进行试打和书写。做到内容准确、齐全,字迹标准、清晰,卡面整洁、美观,相片粘贴牢固位置适中。至10月中旬,全市组织打字机105台,书写人员350名进行填写打印居民身份证底卡。11月上旬,完成了376855人的基础制证任务,占应发证人数的93.9%。
八是组织验收 1986年11月,市、区、办事处分别建立了质量检查验收小组,对户口核对、《常位人口登记表》、《过登卡》、《索引卡》、编码、打印、填写底卡、相片质量、粘贴等工序进行检查督促,对不合格的及时予以返工。经验收,《常住人口登记表》13个项目的准确率、编码准确率、照相率、相片合格率分别为99.9%、99.9%、98%、99%。11月下旬,将居民身份证底卡全部交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进行技术制证。12月29日,市颁证领导小组召开了株洲市首批颁发居民身份证总结表彰大会暨颁发居民身份证仪式,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各10个,先进个人291名;65000个居民群众颁发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居民身份证件。至1987年3月,市区387059个居民身份证分3批发给了居民群众,受到群众的喜爱。
1986年,在完成城市集中发证后,市公安局制定了《居民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工作。1988年以来,市、县、区公安(分)局相继设立了户政股,配备了专干。派出所配备了居民身份证内勤,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设置了户口管理员,并制定了具体职责。1989年9月9日,株洲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株洲市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市公安局是全市居民身份证管理的领导机构,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系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负责身份证的质量验收和证件使用、管理、查验的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缴销和日常制证制度;定点、定人、定责的照相制度;居民身份证经费管理制度;工作报告、统计总结评比制度。从而使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
1987年4月,株洲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制定了《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从4月1日起实行居民身份证使用制度。实施居民身份证后,《常住人口登记表》取代《户口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底卡》取代《口卡》。城市以派出所为单位将30多万居民身份证《底卡》集中由市公安局户籍科保管使用。各县根据农村特点,采取以乡、镇设柜或按姓氏将居民身份证底卡排列入柜,为查找工作提供了方便。在对劳动、人事、邮电、银行、民航等部门调查中,使用247次,起作用的225次,作用率为91%。
1988年3月,株洲市公安局颁发《关于查验居民身份证制度的通告》,决定从5月1日起实行查验制度。制定了《查验居民身份证实施细则》。凡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必须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以便查验,外地来株洲暂住或做工、经商必须持有当地身份证,市区各旅店、招待所、宾馆、租赁房屋等必须凭居民证登记住宿,公民在办理户口、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参加诉讼、社会保险、前往边境、申请出境、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非机动车执照,个体营业执照,个人贷款,搭乘民航飞机等,都要查验居民身份证。为使查验工作有效进行,采取多种形式向全市居民群众进行宣传。印刷张贴《查验居民身份证通告》1.7万份,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连续进行了刊播;召开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居民群众专门会议3000多场,通过宣传,全市452名公民主动投报刊登“遗失居民身份证启事”,2万多居民群众要求补办居民身份证。在查验中,采取领导亲自查,公安机关带头查,有关部门共同查,组织行动集中查,配合中心结合查,突出部位重点查,发动群众协助查的办法,至1989年,全市共组织清查活动48次,清查力量6492人,清查单位32119个,被查11万多人,起作用的3173次。为公安部门发现案件线索1526条,查破各类案件766起,查获违法犯罪人员901名,提供打击处理对象536名,摧毁犯罪团伙29个,查获流窜负案、通辑在逃犯罪47名。查明冒领钱物92起,为邮电部门查明疑难邮件263件,为社会和群众提供各种服务59500多人次。1987年3月21日15时,株洲市郊区清水乡莲子冲11岁女学生陈×,与弟弟陈×、同学刘×三人到莲子冲山上采花时,被一青年强奸,在破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利用居民身份证资料,辨认照片,将犯罪彭光强抓获归案。1988年8月6日,株洲县渌口镇黄已明家被罪犯撬门入室,盗走活期存折一本,现金130元,粮票230斤,当犯罪到储蓄所取款时,营业员查验其身份证号码,仅3小时就抓获了该犯刘炜及以他为首的4人盗窃团伙,破获案件21起,挽回经济损失2200元。
1989年9月15日,国务院批准全国制发临时身份证。公安部发布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于10月15日实施。申领对象:居民身份证证件丢失的;损毁尚未领到新证的;常住户口待定的16周岁以上公民应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期限:丢失、损毁的申领1年;常住户口待定的申领2年。至1990年底,市公安局共办理临时身份证6009人。
知识出处
《株洲市志》
出版者:湖南出版社
本书真实地记载株洲市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再现株洲市人民建设株洲市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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