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关于加强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监察工作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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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6054
事件名称: 1956年关于加强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监察工作的决定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9/001
起始页: 049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6年
结束时间: 1956年
发生地点: 菏泽地区

事件描述

1956年,依据中监委《关于加强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监察工作的决定》、《关于处理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共产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几项规定》等文件,査处了一批贪污、盗窃、私分公共财款、乱宰牲畜、乱伐树木、坚持剥削阶级立场、破坏党的合作化政策、抵触合作化运动的案件。在改造落后乡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对453个乡的党组织进行了整顿.査处了丧失阶级立场、违法乱纪、蜕化变质的违纪案件1816起。同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发生的官僚主义,破坏党的团结和腐化行为进行了査处。共处理违纪案件3378起,处分党员3104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575人,留党察看的690人,撤销党内职务的301人,警告和严重警告538人,另外劝告28人,免于处分的246人。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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