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15日山东省黄河河务局发《关于菏泽发电厂引黄河水意见的复函》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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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3118
事件名称: 1988年4月15日山东省黄河河务局发《关于菏泽发电厂引黄河水意见的复函》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5/001
起始页: 039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4月15日
结束时间: 1988年4月15日
发生地点: 菏泽地区

事件描述

1988年4月15日,山东省黄河河务局,以黄管发(1988)14号文发《关于菏泽发电厂引黄河水意见的复函》,同意利用苏泗庄引黄闸引水提供电厂水源,菏泽电厂规划年用水量2680.6万立方米,水量较小,今后地区水利局与水利厅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时,可考虑,解决好蓄水应满足3个月的用水需要。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菏泽地区水利志》

出版者:河海大学出版社

《菏泽地区水利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记述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志稿内容比较全面,反映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曲折发展的历程和客观规律,反映了“除害兴利,造福人民”的水利工作宗旨。志稿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水利事业的发展,并针对本地区的特点,重点记述了河道治理、治涝改碱,引黄灌溉和淤改等项内容。突出了时代特点、地域特点和行业特点。志稿横分门类,纵述始末,文字简洁,基本符合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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