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山东省水利厅制定第三条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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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3020
事件名称: 1961年山东省水利厅制定第三条规定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5/001
起始页: 037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
结束时间: 1961年
发生地点: 山东省

事件描述

1961年,山东省水利厅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东平湖湖滨地区划归梁山县,平阴划归菏泽专区隶属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张坝口50秒立方米流量的引水涵洞,由黄河位山枢纽工程局统一管理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菏泽地区水利志》

出版者:河海大学出版社

《菏泽地区水利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记述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志稿内容比较全面,反映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曲折发展的历程和客观规律,反映了“除害兴利,造福人民”的水利工作宗旨。志稿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水利事业的发展,并针对本地区的特点,重点记述了河道治理、治涝改碱,引黄灌溉和淤改等项内容。突出了时代特点、地域特点和行业特点。志稿横分门类,纵述始末,文字简洁,基本符合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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