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春东明县等地发生水灾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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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797
事件名称: 明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春东明县等地发生水灾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5/001
起始页: 0207.pdf
事件类型: 地理事件
起始时间: 明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春
结束时间: 明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春
发生地点: 东明县;定陶县

事件描述

明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东明春大雨昼夜逾旬始息,夏秋复大雨民大浸,死者十之五六,道途相望……天灾竟尔不赈。定陶淫雨四十天。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菏泽地区水利志》

出版者:河海大学出版社

《菏泽地区水利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记述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志稿内容比较全面,反映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曲折发展的历程和客观规律,反映了“除害兴利,造福人民”的水利工作宗旨。志稿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水利事业的发展,并针对本地区的特点,重点记述了河道治理、治涝改碱,引黄灌溉和淤改等项内容。突出了时代特点、地域特点和行业特点。志稿横分门类,纵述始末,文字简洁,基本符合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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