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对农业事业费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334
事件名称: 1964年对农业事业费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8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4年
结束时间: 1964年
发生地点: 山东省

事件描述

1964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精神,对农业事业费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要求贯彻执行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人员机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和人民助学金。2.设备购置费,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一般设备和专业设备的购置费。3.各项业务费,包括技术推广费、畜牧兽医费、科学研究费、中等专业教育费、训练费和其他业务费。4.实行生产性经营的事业单位,经过清产核资后需要补充的定额生产周转金,实行差额管理单位的补助费。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阅读

相关地名

山东省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