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办公费开支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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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97
事件名称: 1983年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办公费开支规定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7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
结束时间: 1983年
发生地点: 山东省

事件描述

1983年,本区按照省统一规定,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办公费开支规定如下,学员在省内党、团、干校学习的每人每月3元,到地、市级学习的每人每月2.5元,到县级学习的脱产人员每人每月2元,凭收据由原单位报销。委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干部培训班,高等院校每人每年收费标准为:工科、医科700元,理科、农科、艺术、体育600元,文科、政法、财经400元;中等专业学校每人每年收费标准为:工科500元,理科400元,文科300元。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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